经济法的私人实施及社会实施研究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

到解决 。正是规 则与实践 的激烈 碰撞 与能动 结合 , 使 法律 能够最终 实 现其 所 追求 的基 本 价 值理 念 。亦 如 德 国现 代哲学家 伽达 默尔 ( as er aa e) H n —G o G dm r 在 g 其代表 作《 理和 方法 》 W hhiadMe oe 一 书 真 ( are n t d) t h
中所言 : 用法律 和道 德 的规 则 去调 整 现实 生活 是 不 “ 完善 的 , 还需要有 创造性 , 需要 判 断力 , 能正 确地 把 才 握和评 价具体 情况 。 这 一点 在反 垄 断法 域 表现 得 尤 ”
1 美 国反 垄 断 法 私 人 实 施 制 度概 述
19 8 0年美 国国会通 过 的《 护 贸 易与 商业 免 受 保
柳 镭. 美国反垄 断法私人实施 制度[ ]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 : J. 社会科学版 ,0 1 1 ( )5 5 . 2 1 ,3 5 :3— 9
古语 有云“ 法不 足 以 自行 ” 徒 。法 律 自身 内在 价 值与功 能 的实现 , 有赖于构 建与之 相配套 的完 善合 理 的实施 制度作 为 保 障。法 律规 则制 度 本 身 固有 的 原
关 键 词 :美 国法 律 ; 断 ; 垄 断 法 ; 害赔 偿 ; 人 实施 制 度 垄 反 损 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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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二、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契约自由其三,自由竞争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
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问题的产生:幻灯片82、问题的症结:幻灯片10幻灯片12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
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改良 革命现代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革命 幻灯片143、解决的途径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B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幻灯片15国家的职能职能一词通常的含义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功能。
国家经济职能指国家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应起的干预和影响作用。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幻灯片16国家职能的变化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导者守夜人对干预私人领域的谨慎与克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介入私的领域民商法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幻灯片17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2)理论原因:1)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2)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3)法律(部门法)原因:1)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与行政法)2)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幻灯片18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幻灯片19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点:⑴经济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部门法概念⑵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构成现代经济法的完整体系⑶伴随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大法系经济法律制度相互接近渗透幻灯片202、我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2)十年内乱阶段(3)新的历史发展阶段(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幻灯片21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概念的由来●(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二)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四)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三、经济法概念发展及有关流派的界说幻灯片22四、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我国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我国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原创版】目录一、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与区别1.公法的定义与特点2.私法的定义与特点3.公法与私法的区别二、我国公法的分类1.宪法2.行政法3.刑法4.经济法5.其他公法法律三、我国私法的分类1.民法2.商法3.担保法4.公司法5.其他私法法律正文一、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与区别公法和私法是法律领域的基本分类。
公法主要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公法通常由国家机构制定和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私法主要涉及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
私法的执行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遵守和协商解决。
2.公法的定义与特点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国家机构组织和管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福利等方面。
公法的特点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公共利益导向、普遍适用性等。
3.私法的定义与特点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合同关系等方面。
私法的特点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对性、平等性、赔偿性等。
4.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公法和私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对象、调整范围和实施方式等方面。
公法主要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实施方式主要依赖国家强制力。
私法主要保护私人利益,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实施方式主要依赖当事人的自愿遵守和协商解决。
二、我国公法的分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管理活动的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行为、责任等方面。
3.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经济法经济法是规范国民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企业组织、合同、市场竞争等方面。
5.其他公法法律其他公法法律包括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军事法等。
三、我国私法的分类1.民法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等方面。
论反垄断法执行体制论文

论反垄断法执行体制摘要:反垄断法的执行既包括公共执行,又包括私人执行。
我国《反垄断法》对私人执行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
我国应重视私人执行制度的发展,使其成为公共执行制度的重要补充。
本文旨在以效率价值为视角,借鉴世界各国制度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完善提供制度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私人执行;效率一、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价值选择(一)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保护竞争或维护竞争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反垄断法应当体现实质公平的价值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价值。
[1]同时,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应当体现经济法的价值。
漆多俊教授指出,虽然经济法的价值与一般法的价值一样,也可表现出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形态,但是,经济法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是效率与公平。
[2]因此,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也应是效率与公平。
(二)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基本价值与整体的反垄断法的价值一样,反垄断法执行体制价值的最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公平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里的正义转换为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
1、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公平价值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公平价值要求实现程序正义,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平等,以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
2、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效率价值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效率价值要求以最少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反垄断法实施的效率,扩大反垄断法的有效范围,提高执行效果。
下文将重点从效率的角度,分析反垄断法执法体制,并通过介绍世界各国的执行体制,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提供制度建设的建议。
(三)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分类1、公共执行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是指国家竞争主管机关通过行使公权力来执行反垄断法。
2、私人执行私人执行则是指那些自身利益受到垄断损害的主体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
这里所谓私人包括广泛的内涵,个人(自然人)、合伙人、公司,企业联合体、有关组织等,一切能够以自己的名字行事并承担责任的私法主体,都应包含在私人的范围之内。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经济法 重点
经济法学重点绪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1.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2.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3.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战时统制法)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德萨米,分别在其著作《自然发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
蒲鲁东也曾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学界一般认为,以上不是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只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学界提出的经济法概念,才具有现代意义。
因此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经济法学在地域上的不均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均衡。
英美法系国家虽无大陆法系的“民法”之名却,存在大量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等实质上的“民法”规范一样,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
经济法”之名,但在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各个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实质上的“经济法规范”。
可见,英美法系国家虽在总体上无“经济法”之名,却有“经济法”之实,对此确实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的。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简: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定义包含的内容:1.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2.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3.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简称调制关系;4.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首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人们渴望权力介入经济,但这种权力介入又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必须有严格的方式和限制手段,而且这种介入也只能是渐进的。
权力的介入不能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只是市场调节的重要补充手段。
⏹法律原因⏹1)公私法划分理论⏹2)公私法理论的困境和互融⏹文化原因⏹当西方封建势力、专制政治走向衰落,资本主义、民主意识逐渐兴起时,文化领域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
在经济文化领域,各种经济思想的塑成及经济主张的提出此起彼落,如“重商主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等经济观念。
在政治文化领域,封建思想得到抛弃,专制理念受到压抑,而代之而起的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文化领域,私权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自己责任的自律性法律观念得到了张扬,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完全私法化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达至理想的目的,社会整体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社会公平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现,因而,政府在恪守授权行政、依法行政、有限行政的准则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普遍有效的干预和调整,他律性法律文化环境得到充实和实施。
社会基础⏹1)社会主体从二元向多元转变⏹政治国家—市民社会⏹2)利益结构:社会利益的出现⏹三元主体结构——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团体⏹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相对应,形成了个体利益、社团利益、国家利益的三元利益结构。
进型”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
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
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
较为清澈地厘清其内在规定性 , 还经济法社会公共性之本原脸 颊。
【 关键词】 经 济法; 社会法 ; 社会公共利 益; 调节机制
进入 2 世纪 以后 , O 随着科学技 术的不 断进步 , 市场经济 和社会 大生 种普遍性而非特殊 性 , 种全 局性 而非局 部性 , 一 一种 大众 性 而非 个人 产的不断完善 ,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间 日益密切起来 , 个体之 间、 地区之间 、 性 , 具体为 : 社会稳定、 制度选 择、 础设施 、 基 宏观 调控 、 境保护 、 环 资源利 国家之 问的依赖 性 目 益增强 , 整个社会成 为一个有 机联 系的整体 , 伴随产 用 、 公共服务等。社会 法是法 律社会 化 的结果 , 是现 代市 场经 济的需要 , 生的是 当今社会 公、 私法的相 互渗透, 就此现象一些 学者认 为是一种私法 它随着社会利益观念 的建立 而建立 , 随着政 策性平衡 这一 调节方 式产生 公法化 的过程 , 亦或公法私法化的过程 。但我个人 认为 , 谓公法 与私法 而产生。经济法与社会法在 各 自领域 中 , 过不 同方 式协 调各种 利益关 所 通 的“ 融合” 只是 表面现象 , 只是绝对 的公 权观念和 绝对 的私权 观念各 自向 系 , 以达到社会公共利益 的最大化。 对方作 出的微弱让 步 , 呈现 出一 种社会倾 向, 私法 与公法 的社 会化 过 是 其次 , 经济法的价值 目标体现为保障 国家 市场经济秩序 的正常运行 。 程, 现代社会传统两大法律 体系结构要 素逐渐显 露出不适 应社会 发展 的 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根本 目的在 于维护经济 自由 , 营造一种平等 、 要求 , 因此法律体系发生 了重大变革 , 这就在现代市场经济 中产生 了第 三 有效 、 自由的经济秩序 , 经济法调 整 目的亦在 于此 , 舍此 则 国家调节 和经 种法律体系结构要 素——社会法。 济法都失去 了存在的意义 , 在经 济法看来 , 个体行 为 的法律 价值 , 只有符 “ 经济法 ” 概念 , 最早是 由 l 8世纪的法国空想共产 主义 的著名代表之 合社会 经济 的整体 功利条件 下 , 才能获得肯定性 的评价 , 就要求 经济主 这 的摩莱 里在 15 年 出版 的《 75 自然法典》 一书中首先提 出, 莱里根据 自 体行为 的实现必须体现为有助 于社会整体 利益效 率 的实 现 , 若与此 目 摩 倘 己的共产 主义理论提出了三条可以从根本 上消除社会恶 习和不幸的基本 标相悖必将受到经济法的否定 , 正如罗斯福 所指 出那 样 , 任何 这种制度 “ 的和神圣 的法律 : 第一条 , “ 社会上 的任何东西都不是 单独地 或作为 私有 都必须提拱有效的方法去分配 国家资源 和为在这种制度 下生活的一切人 财产属于任何一个人 , 但每个人用来 满足生 活需要 , 用来享乐 , 用来 进行 的幸福康乐去服务 ” 。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 国家所有 的经济调节和 是 日常劳动 的物品除外。第二 条 , 每个公 民都将是 有工作 和依靠 社会供 养 管理行为以及经济法立法和 司法都必须追 求的 目标, 遵循的准则 、 环绕的 的公务人员 。第三条 , 每个公 民都要根据 自己的力量才 能和年 龄促进公 中心 , 体现 的表现 , 而作为经济法价值 的社 会公益则必须是一种具有典型 益 的培养 , 摩莱里 的三 条神 圣法 律很大程 度 揭示 了经济 法的本 质属 性 , 社会法属性 的整体利 益、 公众 利 益、 等利 益和 社会福 利。在人 类 社会 平 “ 经济法” 一词 出现在立法条文 中则 源于二次世界 大战后 的德国 , 当时在 中, 不仅需要以市场调节机制为特征 的竞争 机制, 更需 要以社会调节机制 德 国,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 的战 时经济政策 , 经济领域 出现了新的立 为特征的合 作机制 , 以实现社会生活 的健康 、 稳定 和有序 。所 谓社会调节 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 , 有开始出现了有关战 时经济复兴 的法令 , 以 机制 , “ 国家以社会管理 者的身份或社 团( 是 指 非政府组织 ) 以社会公信力 及在《 意志共和 国宪法》 德 体制下 的社会 化法和其 它新术语 和概念 , 由此 为媒介完成 的一种社会生 活交往模 式” 。经济法 与社会法通 过社会 调节 可以得知 ,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般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现象 为基 机制 , 实现各 自的宗 旨和 目标 : 经济法 中 , 在 通过 确立社 会 团体 等非政 府 础的 , 经济法之所 以在德 国产生 , 这也适应 了德 国当时 的学术土壤。 组织 ( 机构 )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 主体之外 的社会 中间层主体 地位 , 予其 赋 首先 。 经济法 的主体是一种 社会实体 , 者说是 社会 实体 的一 部分 。 定 的市场规 制和宏观调控 职能 , 助和制约政府经济职能 的实 现, 或 辅 以促 在社会法 中 , 通过 “ 团体契约 ” “ 方机制 ” 方 、三 等 社会 实体是 指社会 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 , 以自身行为享受权利 , 进国民经济 的有序发展 ; 能 承担义务 , 并对其 行为 的社会 后果承担后果 的国家 机关 , 同时也包括在经 式 , 体现公众的参 与, 障杜会法 目标体系 的实现 。 保 济法法律关系 中处于基础地位 的企业 , 涵盖 了除国家 机关和 企业 以外的 【 参考文献】 其它社会组织 , 包括企业 内部 的组织机构。此外 , 民也 应被认为是社 会 公 【】 1 林嘉。论社会保障法 的社会 法本质 【】法学家 , 0 ,1. J. 2 2 () 0 【】 2 陈国钧。社会政策及社会 立法【 . M】台北 : 三民书局 , 8.1. 1 4 12 9 经济法的主体 , 经济法 主体 的宽泛性 决定 了的社 会性 , 经济法 代表 国家 、 【】 3 朱传一。美 国社会保 障制度 【 . M】 北京: 劳动人事 出版社 , 8.. 1 62 9 企业和社会个体等社会各 个阶层 的利益 , 它这种 特殊性直 接导 致 了经 济 【】 4 牛津法律大辞典【 . M】 北京: 明 日 出版社 , 8.3 . 光 报 1 683 9 法在调整正常经济秩序 的过程 中不 能趋 向于任 意一个 个体 , 应在各 方 而 【】 5 潘念之。法学总论【 . M】 北京: 知识 出版社 , 8. 1 1 9 利益中找到其 内在的共同性 , 寻找一种衡平 , 经济主体 的公益性 决定 了经 【】 6 李昌麟 , 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 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 究, 9 ,3 . J. 1 9 () 9 济所保 护的社会利益 , 而不是 任何微 观层面 的私 人和个 体利 益。经济 法 【】 7 孙笑侠 。法的现象与观念【 . M】 北京: 群众 出版社,95 15 19 .0 . 主体 的终极 目 标在于使社会上每个人 都成为主体。随着法律的 “ 社会 化” 【】 8 董保 华, 华。社会 法对 第三法域 的探 索【】华东政法大 学学报 , 9. 郑少 J. 19 9 进程 , 的民事责任 、 事责任、 传统 刑 行政责任三者相互融合 , 出现 了以实 现 社会 安全、 社会公平 、 社会公益和可持续发展为价值 目标 的社会责任 。经 济法 和社会法在各 自领域 中, 过惩罚性赔 偿等方 式 , 现社会 责任 , 通 体 以 保护法 律关 系的稳定 。如在 消费 者权益保 护法 中, 对实施 欺诈行 为 的经 营者处 以“ 行政处罚 + 民事赔偿 ” 内容 的双倍 赔偿 , 护消费者合 法权 为 保 益与市场秩序 的稳定。又如在劳 动法中 , 因用 人单位 的过错 而导致 劳动 合同解除 、 又未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 ,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 支付 劳动 “ 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 并可责令支付赔偿 金。 这里 的“ ” 赔偿金 ” 是 民 , 事责任 与行政 责任 的结合 , 体现 出违 反劳动基 准法后 的社会 责任。社 会 利益是社会法产生 的基础 和前提 , 社会利 益是指 为维护社 会秩 序和社 会 正 常生 活而提 出的主张 、 要求和愿望。 目的法学学派 的创 始人耶林认 为 , 法律 的 目的就社会利益 , 社会利 益是法 律的创造 者 , 是法 律 的唯根源 , 所
漆多俊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一)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以价值规律的作用为基础,从整体上和宏观上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叫无形之手●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充分调节的社会经济形态。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二)市场调节的三缺陷●市场障碍●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施展作用。
●市场障碍的主要表现:●非市场本身的障碍,如国家公权力设置的障碍;●市场本身固有的障碍,如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经营者规模较小,未达到市场支配地位,无法凭借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市场障碍尚不能引发严重后果。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
●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
如公用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及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
资本主义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不高,需要长期投资研制开发的产品不多,社会必需的高风险行业、公用和公益事业投资需求不多,市场的唯利性缺陷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这往往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
在资本主义初期,市场的这一缺陷原来主要影响各投资经营者个体效益,造成许多个体亏损和破产。
但当时经营者规模都较小,他们的亏损和破产并不影响社会全局。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三)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生产社会化:机器大工业推动社会生产化进程,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生产部门不断涌现,社会分工和协作日益扩大,各个经济部门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市场更加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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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私人实施及社会实施研究
张鑫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在经济法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所实施的法则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对经济法的私
人实施和社会实施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好的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从而保障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本文对私人侵害和社会侵害进行相关
分析,提出集团性公益诉讼是社会实施的更深层论证,以促进经济法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私人实施;社会实施
一
、
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各种机制的不断
完善,在加大经济立法建设力度的同时,要对相关理论有比较充分的了
解,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的私人实
施、社会实施进行深人了解,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重 要需要。 二、私人侵害与社会侵害相关分析 (一)禁令诉请 为了更好的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存在的独立自主的关系,有关学者提 出:禁令在使用的时候必须合理选择,严禁出现泛滥情况,如果不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会给社会和法律的安定性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一 般情况下的公众利益受损,还不能有效的引起禁令诉请,必须有更完 整、更正当的理由,才能使用禁令。还有学者提l叶J:受到禁令相关条例 的约束和限制,私力救济存在一定有限性,因此,在很多侵权案件的处 理过程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令是被禁止用来救济的。”换句 话说,在民事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受害者是绝对不可以提¨{禁令诉 清的,即次诉请不可以被滥用,受害者没有权力对造成公共侵扰的施害 者提m禁令诉请。所以,在我国较多经济立法巾,私人实施方面的规定 都是损害赔偿诉讼,一般没有禁令诉讼。 根据相关案例可知,德国式团体诉讼和个人禁令诉讼中丰十会实施属 性的禁令是最常用的诉请。部分学者指出:禁令诉讼的提H1,是采用非 直接受害者追诉来对客观法秩序进行维护和保护的思想。根据我国相夫 司法实践可知,通过既有普通民事诉讼提起禁令诉请的案件已经存在 有。受到我冈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社会实施理论没有充分认识的影 响,并且,我国还没有建立集团性公益相关诉讼制度,使得上述案件中 的原告提f_f{的禁令诉请,无法在我国法院判中获得有力支持。 (二)小额赔偿 ~般情况下,人们会将小额赔偿诉讼程序看作是弱势消费者进行维 权的有力T具,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并非如此。如果在处理消费者发散性 易腐蚀权益损害问题采用上述程序,获得的最终结果很有可能无法达到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日的。因为,社会上有着非常多的与个体受害消赞者 情况相似的弱势受害消费者,如果原告打赢官司,作为强势经营者的被 告有可能会输掉随后一连串的官司,而这种在一审终审使用的小额诉讼 程序,很有可能会不断刺激甚至便利被告利用司法资源打赢各种官司, 使原告和情况相似的广大受害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在经济法领域进行研究的相关学者提出:为在反垄断法领域遭受非 法垄断侵害的单独受害者给以小额损害赔偿的请求,意图有效解决其起 诉存在内部动力不足问题。但是,在某螳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情况下, 如卜块钱的赔偿,上述观点和建议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疑问。如果诱引力 度不够大,受害者一般不会通过法院来解决,甚至不会向施害者索要赔 偿;如果诱引力度太大,根据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受害者想要通过法院 米解决的几率也不一定大。 (三)个体到集体和集体到个体 采用单独或者共同诉讼形式的私人实施来进行发散性易腐蚀权益损 害的相关处理,是个体到集体理论的具体体现。而采用集团性公益诉讼 形式的社会实施来进行发散性易腐蚀权 损害的相关处理,是集体到个 体理论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经济立法中对发散性易腐蚀权益损害的相关 事务进行处理,在除开公共实施以外,只提供单独或共同诉讼形式的私 人实施渠道,正是个体到集体理论的实践应用使得广大受害者遭受的发 散性易腐蚀权益损害,被分解为单个受害者遭受的指向性易呵护权益损 害。南此可见,上述相关立法所保护的是每个受害者单独或其集合的民 事权益即个体私益。 根据集体到个体的相关理论可知,如果集体的所有成员遭受到发散 ・232・ US ess 性易腐蚀权益损害,集体的单一或部分成员以受害者的身份提起单独或 共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即个体私益,在大多数情况下都 能 扭转集体中其他绝大部分成员受损害的情况,即违法或不正当行为无法 得到有效遏止。因此,这种对 肖费者个体进行司法救济的处理方式 无 法起到保护广大消费者权蓣的作用。
根据上述理论的丰H关实践可知。发散性易腐蚀权益损害中IfJ现违法
或不正当行为会使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受到损害,并且,每个成员:之fu】
存在相互连带和与施害者形成利益对抗的关系。如果}1{现这种情况.法
院在处理时会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如果集体的社会权益即集体公旋没
有得到有效保护,只注重集体中单一或部分成员民事权益即个体私髓受
损的维护,根本兀法从整体上解决相关问题。
三、集团性公益诉讼是社会实施的更深层论证
(一)单独或共同诉讼与集团性公益诉讼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一
般情况下,单独或共同诉讼都在私人实施范畴内,集团性公谧诉
讼则在社会实施范畴内,两者在本质上有着较大区别。如果要提}I{ 独
或共同诉讼,则原告自身的民事权益即个体私益必然会存在遭受被告侵
害的情况,并且,上述侵害具有一定私害性质,因此,作为受害者的原
告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原告的身份都是自身民事权益H『J个
体私茄之维护者。与此同时,提H{集团性公 诉讼,是某种受法律保护
的社会权益即集体公益m现遭受被告侵害的情况,并且,其具有一定公
害性质,因此,原告的身份基本上是社会权益即集体公箍的维护者
(二)上述两个思维定势的研究
在我国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中,部分学者将上述提到的集 性公箍诉
讼归人私人实施,因此,思维定势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 打嘶
是,提}H集团性公益诉讼的,一般不是国家或其他公共组织中公法意义
上的人,而是私法意义上的人。因此,集团性公益诉讼不可能属于公共
实施而是属于私人实施。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必须保持的思维定势是j|
“公法”即“私法”,或者是非“公共实施”即“私人实施”,使得我
网内陆地区的法系学术与法律创新受到极大影响。另一方面是,集
公益诉讼的提出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其属于私人实施范畴。但不足
所有的诉讼提起采用民事诉讼程序都属于私人实施范畴。在部分地区
已经属于社会设施,并且,我国今后制定和颁发单独的《公前诉讼法》
时,有可能对集团性公益诉讼的提L}J给以不采用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则其应属于社会实施范畴。
四、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实践案例可知,经济法的私人实施范畴和礼会
实施范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需要对其相关的起诉有非常全面的了解,
才能更好的满足不同利益团体的起诉需求,以通过正当、合适的方式维
护私人、集体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各种机制不断完善,从而真正促
进礼会稳定、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兰州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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