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唐王存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唐王存产生“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亦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说有缺陷方面的原因,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现概述如下:一、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保证司法独立,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虽然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并且也相应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
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一府两院”的组织框架,人民法院不但要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还要接受本级人大和党政领导的监督,这个体制本身原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由于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专制国家,行政与司法合一,缺乏司法独立是其一大特点。
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在这个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上述体制,党政领导干预司法工作亦属难免。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党政领导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对法院的具体工作和人事变动的干预也确实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另外,由于法院经费的拨付,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完全依赖于地方财政,人员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亦由地方政府决定,这就使得法院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处处依赖地方政府,而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却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角度出发,不同程度地干预司法工作,使得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变成维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工具,成了名副其实的“地方法院”。
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者说有缺陷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一大批民事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建立了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通过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民事司法工作已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在各种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虽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两高院也做出了很大努力,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部门也相继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对解决这些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试论民事裁判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对 州
试论 民事裁判执行难 的原因及对策
赵 弈 涵
海富安律师 事务所 海南海 口 5 7 0 2 0 6
摘要 : 近年 来, 民事裁判执行难 的问题 已经成为严重 困扰 常看来 ,一个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所有权主体 当他不愿意履行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 , 目前 , 当事人 对于法院工作的不满 债务 时 , 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转移或者 隐匿 自己的财产 , 导致 绝 大 多数 源 自法 院 的执 行 工作 。 虽 然各 级 法 院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人 民法 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 当保 强化执行 力度 , 探 索执行方案 , 但是执行难得 问题始终没有得 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的家属 的生活必须费用 和必须品 , 而 到有效解决 , 从 而直接 导致 了公 民对 于法律公 平正义的信仰 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 的实际财产状况一无所知 ,并且取证困 危机 , 本文 旨在 通过 对 于执行难得 成 因、 对策等 方面的探 究, 难, 因此 , 更需要建立起一套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 当事人财 拟寻求解决执行难 问题 的 出路 。 产状况予 以调整 。 关键 词 : 民事裁判 执 行 缺 陷 措施 ( 二) 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够 部统一 的执行法典迟迟没有出台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力 民事裁决执 行难 问题 的现状 度, 民事诉讼 法 中关于执行 的 2 9条规定过 于粗略 , 即使加上 所谓执行难是指对法 院作 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 ,原 本具 高法 的司法解释也 远远不能适应 现在 日益复杂 的执行 情况 , 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但是 由于各种人为 因素从而 导致 失去 导致法官 面对很多情况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在连法 或者暂时失去执行可能 的情形 。在实践 中执行难 主要表 现在 律也没有 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大可以得过且过 ,导致执行力度 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 被执行人难找 。 在 民事执行 阶段 , 经常出 严重不足 , 还有就是一些 司法解释 、 通知 、 批复 、 办法及其它部 现被执行人拒收法 院执行通知书 , 或者被执行人 为躲避债务 , 门法 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文 , 主要规定 内容相 当分散 、 缺失严 举家搬离 , 下落不明等情形 , 公司也经常设置保安系统或者公 重 。比如对执行担保 、 案外人提 出执行异议 的处理 , 目前只是 司员工组织法 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 导致执 行难度大 , 当 要求各法 院按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办理 ,而没有作出系统明 事人利益得不到保 障等状况 。 第二 , 被执行人实际资产状 况难 确 的规定 ;对无故推诿拒不接受或协助法院执行 的单位及个 以掌握 。 被 执行人往往都会有 多个户头 , 而其提供给法院的账 人均未作 出明确规定。 正是 由于法律规范的疏漏 , 给法院执行 户通常是空头账户 , 被执行人 的实 际资产状况法 院很 难掌握 , 工作带来 了诸多不便 ,继而影响了当事人合法诉 权的即时实 还经常 出现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进行资产转移 以逃 现 。 避债务 的情形 。 第三 , 协助执行 人不 配合 。在执行阶段经 常会 ( 三) 执行工作监督不到位 出现具有法定执行义务 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与法 院工作人员配 并不是所 有不能执结 的案件的 当事人 都没有履行 能力 。 合、 不协助甚至 刁难法 院执行 的状况 , 更有甚者协助执行人 帮 在现实生活 中,有很多有能力 履行债务 而拒 不履行 的大有人 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 通风报信 , 或者重复扣押 、 查封 、 冻结被 在 。 由于对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不能有效控制或无法掌握 , 很 多 执行人被强制执行 的标 的物 ,对法院执行工作 的开展和顺利 被执行人的存款在银行长利息 , 被执行人整 日吃喝玩乐 , 但 就 完成产生 了极 大的阻力。第 四, 应 执行财产难 以执行 , 日常生 是不履行义务 , 人 民法 院也 因无法查到其存款情况无能为力 。 活 中被执行人强行撕毁法院查封令 、扣押令擅 自处置应执行 再如 , 由于对流动人 口的管理制度不严 , 被执行人 只要外 出躲 财产的现象屡屡发生 ,极端的当事人 甚至暴力抵抗或殴打执 起来 , 人 民法 院就会 因查不到其下落而无法执行 。 行人员 , 执行工作难 以顺利开展 。 三、 完善民事裁判执行工作的对 策 二、 造成 民事裁决执行难 问题的原因 ( 一) 完善民事裁 判执行制度相关法律 ( 一) 关于执行 问题的立法不完善 执行工作的立法 滞后 , 有关强制执行 的法律 、法规不健 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民事主体尤其是 自然人的财产 全 , 也是造成执行 难的主要原 因之 一 , 行则无矩 , 使 执行工作 状况 以及 负债情况缺 乏法律调整 , 从而造成 《 民事诉 讼法 》 规 随意性很 强 ; 但如 果法条不全 , 处理某些 问题时 , 也会 无法可 定的执行措施很难在实践中操作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二十 依。强制执行工作是 我国司法建设工作 的一项长期 的战略性 二条有关条款规定 : “ 被执行人未按执 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 任务 ,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 , 市场经济 的繁荣 , 审判 、 执行实践 定的义务 , 人 民法 院有权 向银行 、 信用 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 的 的不断深入 , 新 问题 、 新情 况的不断产生 , 执行人 员深感立法 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 款 情况 , 有权冻结 、 划拨被执行人 的存 的不足 , 当前 , 在我 国把执 行程序从《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款; 人 民法 院有权扣 留、 提取被执 行人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的财 讼法》 中分离 出来 , 单独制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强制执行法 的条 产, 但应 当保 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 费用 ; 人 件已趋成熟 。 其表现在 : 第一 , 执行难 的问题十分突 出, 一些债 民法院有权查封 、 扣押 、 冻结 、 拍卖 、 变卖被 执行 人应 当履行义 务人利用执行法规不健全 的漏洞 , 逃避执行 。 执行 立法滞后 的 务部分的财产 ,但 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 所抚养家属的生活 现象已明显暴露 。司法实践要求立法跟上 已成燃眉之急 。第 必需 品。” 同时 , 《 民事诉讼法》 还规定 : “ 被 执行 人不履行法律 二 , 我国法制工作 的开展 , 立 法技术的成熟 , 以及 民事 、 经济 、 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 行 政法 律的逐步 出台, 法律的综合作用将更充分发挥出来 。 民 对 被执行 人及其住所或 者财产 隐匿地进行搜查 。 ” 仅仅从法律 事权益 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到议事 日 程上来 。 第三 , 世界各 国的 规定来看 , 人 民法院 的执行措施是 比较全面的 , 也赋 予了很大 立 法模式采取 了制定强制执行立法的趋 势。如 日本 、 奥地利 、 的权 限。 但是这些法律条文能够得以有 效运行 的前提是 , 人民 比利 时等 国采取 了制定强制执行法的体例。制定独立强制执 法 院能够详尽 的掌握被执行人 的财产状况 。而这种 了解 必然 行法 , 吸纳更具体 、 更确实、 更充分的内容, 以适应日趋复杂的 离不 开对 民事 主体尤其是 自然人财产 以及 负债情况进行 调整 执行工作 的需要 的观念 已在许多国家形成共识 。 的相关法律规 范。当事人 的财产状况 , 包 括不动产住所 , 以及 ( 二) 完善执行程序 。 加大执行力度 资金流 向等 只有所有权人是最清楚的 ,民事主体 的资产形式 作为真正落到实处的执行 员面对人 手财政 的缺乏 , 行 政 是多种多样 的, 包括存 款储 蓄 、 股票 、 现金 、 债券 、 不动产等 。 通 方 面的压力应该重新对执行庭进行设置 ,建立相对 于法院和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对于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紧扣执行机制建设、执行专项活动具有重要、执行规范运行以及两权改革的工作重心,内强管理、外求联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更加注重化解执行积案、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使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2011年至今,**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3件,已执结1461件,执结率达95.9%,实际执行率达71%,执行到位率仅55.8%。
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突出。
由于**地广人多、山区与平原并存,地处偏远山区的镇较多的特殊性,**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全国各地区间就业、生活壁垒日益减少的大环境下,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当地人到异地务工的现象较普遍。
但相应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管理方面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造成在人员户籍登记住所所在地根本无法查找到当事人。
另一方面,由社会诚信观念的缺失,被执行人因为欠债,更是想方设法的外出躲债,转移、隐匿财产。
因此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开展执行工作的较大阻碍。
二是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主动性较差,使法院财产调查任务繁重。
财产调查一直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由于在民诉法中,关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义务的条文和被执行报告其财产状况的规定都过于笼统,且并未规定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造成可操作性不强。
同时,未建立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未赋予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的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把所有的财产调查任务推给法院。
但仅仅依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执行财产调查的实际需要,使得财产调查任务繁重,执行案件也因此而不能得到解决,其结果反而使许多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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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 难的表现 形式
民事执行难 可分 为广义 的执行难 和严格 法律 意
义上的执行难。广义的民事执行难 , 是指生效裁判 进入执行程序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执结。这类执行
难多是 由于 当事 人无财 产可供执 行而 被迫 中止 执行 或 者终结执 行 , 已经不 是难 以执行 的问题 , 这 而是根
作者简介 : 王运 慧, , 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助理 研究员。
中州学 刊 20 0 9年第 5期
政府或司法机关统一掌握。明确的财产登记情况对 于法 院的执 行工 作是必 不可少 的 , 了它 , 申请 执 有 被
行 的债务人 有没有 、 多少 可供执 行 的财 产 , 有 执行 机 构通 过法定 程序 就 可 以查 出来 , 务人 没 必 要 也 不 债
改善 生产经 营 和生活 条件 的希 望寄托 在 实现执行 案 件 所 确定 的债权 上 。以 上 当事 人 生 活 困难 、 收入 没
障水平时, 就会考虑是否退出执行 , 如经过调查 , 债 务人 确实 符合 执行 退 出 的条 件 , 即进 入 执行 退 出程 序, 整个执 行程 序 就此 终 结 。一 些 国家 正 是 由 于财
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都应当足以偿付一个裁判文书 所确定的债权 , 但它们账户上的资金却少得离奇。 根
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积案 , 从源头上遏制执行
难问题 。
一
本无法偿付债权 。这 些案件是 “ 以执行 ” 而非 难 , “ 无法执行”是具有执行条件而因种种因素致使执 ,
行行为不能依法正常进行 , 从而使债权人 的利益不 能通过 执行程序 及时 实现 。 : ~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已成为评判一个地方司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和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制定一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立案审查环节,在民事裁判执行的初级阶段就要严格审核案件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事实是否清楚。
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晰明了时,才有利于日后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建立并健全案件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审理情况、执行主体的行为记录等。
这样可以增强执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督,并能对日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对于拒不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包括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购房购车等措施,增加其执行裁定的成本,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四、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方式我国的执行方式以现金执行为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现金执行并不一定是最佳方式。
可以鼓励当事人通过财产变现、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等方式进行执行,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法官进行执行监督的机制,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介入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对执行主体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提高他们的执行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七、探索建立执行保障基金执行保障基金是一种有效的执行保障手段,当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以向执行保障基金申请赔偿,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多个环节,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以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如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 , 对被 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加重处罚 , 建立执行联 动 制度 , 通过公布被执行人的信 息, 限制被执行人 的出境等等措施促进 当事 人 自动履行义务 。修改后的《 民事诉 讼法》 在一定程度 上有利 于缓解 执 行率低下 的难题 , 但对于执行工作的具体 问题仍然是个空 白, 我国刑 法第 3 3条规定 , 1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 裁定 有能力 执行而拒 不执行 , 节严 重 情 的 ,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处 拘役或者罚金 。但 在司法实 践中 , 因此 而被 对 处刑罚的寥寥无几 。 ( ) 信 缺 失 是 造 成 民 事 执行 难 的 重要 原 因 二 诚 “ 诚实信用” 是商品经济 的灵魂 , 也有学者将“ 诚实信用 ” 称之 为民商 法中的“ 帝王条款” 。但 是, 在我 国, 在人 们 日常工作 、 生活 中拖债 、 逃债 、 赖债在一些人 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 , 而被视 为“ 本事 ” 。社会诚信缺 失在 执行 工作 中主要表现为 : 被执行人故意逃 避债务 , 、 、 拖 躲 赖债现象 严重 , 或采取不 正当手段拉关系 、 找保护伞 , 执行工作设 置层层屏 障; 些企 给 一 业公款私存 , 多开户头 , 故意隐匿财产或 虚构财产状 况, 故意降低企 业财 产透 明度 , 为以后欠债逃债做准备 ;社会 信用基础 薄弱 , 企业之 间“ 三角 债” 横行 , 国有金融机构贷款久拖不 还现象较普遍 , 些均直接影 响到 对 这 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 ( 法律 意识 薄弱是导致 民事执行难的关键原 因 三) 在实际生活中 , 权大于法 的事例不胜枚举 , 人们对权力的崇拜仍然远 远 胜 过 对 法 律 的信 赖 。 公 民 对 颁 布 的 民事 法 律 、 规 视 而 不 见 , 若 罔 法 置 闻, 有的公民片面地理解法律 , 对法律抱有不公 正的态度和评价。公 民法
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
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
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在党和人民群众推动、呼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今天,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法院执行难的由来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
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
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执行不到位,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打了法律白条,这本身就是司法不公的一种表现。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剧增。
尤其是自20xx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至今年11月,我院执行案件达4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9.8%,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1 结 合 自 己在 执 行 工 作 中 遇 到 的各 种 执 行 难 问题 和 解 决 办
了很 多 可 以执 行 的好 机 会 . 为 申请 人 在 与被 执 行 人 发 生 纠 纷 的过 程 因 中 , 被 执 行 人 的 经 济 状 况有 了 一 个 初 步 的 了解 , 法 院 的判 决 书 下 对 在
法 律是 否 公 证 的 最 重要 的体 现 ,它 直 接影 响着 当事 人 对法 律 的信 仰 , 不 坚 定 的执 行 法 官 , 摇 自己 的执 法 意 志 和 职 业 道 德 。 同 时 随着 经 济 动 对 政 府 公 信 力 的信 任 。而 造成 这种 局 面产 生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如 的 飞 速 发 展 , 会经 济 活 动 的 大 变 化 , 量 的 , 型 的案 件 都 拥 人 到 法 诸 社 大 新 立 法 体 制 的 不 完 善 、 行 权 的行 使 , 府 的 非 法 干 预 、 方 保 护 主义 、 院 , 就 要求 法 官 必 须 要 有 丰 富 的业 务 知 识 、 富 的: 经 验 . 能 顺 执 政 地 这 丰 E作 才 执 行 人 员 的 个 人 素 质 、 及 当前 人 民法 制 观念 的 淡 薄 、 助 执 行 的 怠 应 经 济 的发 展 , 以一 个 执行 法 官 的素 质 直 接 影 响 着 每 一 起 执 行 案 件 以 协 所 慢 、 行 装 备 的 落后 等 等原 因 。每 年 最 高人 民 法 院 以及 各级 人 民法 院 能 否被 尽 快 执 行 , 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能 否 得 到 最 快 , 充 分 的 实 现 。 执 当 最 都 要 制定 不 少 这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来 解 决 执 行 难 的 问题 。 如 指 定 执 1 当前 人 们 法 制 观 念 的淡 薄 , . 5 协助 执 行 的怠 慢 、 行 装 备 的落 后 是 执 行 , 叉 执 行 , 托 执行 、 展 集 中 清 理 积案 活 动 , 行 会 战等 , 始 终 造 成 执 行 难 的 客 观 原 因 。 当前 人 们 法 制 观 念 的 淡 薄 是 一个 普遍 现象 , 交 委 开 执 却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的解 决 。执 行 难 是 社会 现 象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不 成 熟 的 申请 执 行 人 在 法 院 的判 决 书 下 达 以 后 . 请 人 认 为 要 实 现 自己 的合 法 是 申 表 现 , 们 能 够 做 到 的 只 能 是 调 整 自我 , 大执 行 力 度 , 善 执 行 措 权 益 , 必 须要 依 靠 法 院去 强 制 执 行 , 我 加 完 就 自己不 用 管 任 何 事 情 , 白浪 费 白 施, 更好 的发 挥 执 行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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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作者:何桂仪
来源:《新丝路(下旬)》2020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事法律规范得以有效优化,然而依然存在执行难的
问题。若这一问题未得以有效改善,久而久之则积压大量的社会问题,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机
构的信任,未被责罚的责任人气焰更加嚣张。所以,本研究探寻民事执行难原因,提出有效的
解决对策,以此来强化民事执行机构专业素养。
关键词:民事执行;原因;对策
近年来,民事执行难成为了阻碍司法改革的绊脚石,有的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却并未真正
执行,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书成为了“法律白条”,司法失去了权威,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
建。因此,民事执行机构应积极探讨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有效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对抗拒
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大的震慑。
一、民事执行难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針对民事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律,只有《民事诉讼法》[1]执行规定中三十五条有所提及。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执行工作有关的司法解释,由于其只是对法律进行弥补与说明,无法补
充法律空白。审判制度与执行制度不管是性质方面还是价值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将两者融合
在同一部民事诉讼法中,往往会造成人们出现民事执行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一部分的错误认
识。
2.执行队伍质弱
目前,各级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设置有执行局或执行庭。从实践中看来,这种模式未能较好
地应对数量庞大的执行工作,往往出现以下几点问题:其一执行机构职能往往比较单一,未建
立先进且全面的执行体系;其二执行权利混淆,执行局内部的不同部门存在职能重复甚至一致
现象,造成人力与物力的大量浪费;其三上下级法院关于执行方面监督不到位,也未进行有效
的学习与经验交流。同时,执行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对于民事判决执行人员而言,应具有
过硬的专业知识、优良的思想品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学科知识高度融合等素质。随着执行
工作日益艰巨,对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实践中执行人员同标准要求之间差距较大。
3.社会诚信体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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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处于初期阶段,有的失信惩戒机制并未完善,对于不诚信
的行为尚未形成强大的道德压力。在如此社会背景下,大量被执行人不重视自己的失信行为,
成为老赖。这些老赖对于自己“拒执”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诚信意识匮乏。针对这一行
为,社会往往持容忍态度,反而使得“拒执”行为更加嚣张,不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1.健全执行立法体系
首先,完善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中没有具体地阐述与讲
解执行的定义、理论与解决方法等,均停留于表面,实践性较低。因此,这一法律文献应进一
步细化与补充,才能确保执行具有权威性与可操作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事执行立法体
系,对司法实践活动予以有效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便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以此来有效
避免了因执行程序不健全而引起实践性的难题。其次,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民事强制
执行法》的制定不仅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且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一方面,《民事强制
执行法》[3]可进一步对执行机构的职能予以明确划分,强化各部门干警的专业素养,并配以
相关激励方案,使得执行干警提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重视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民事强制
执行法》应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加大打击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例如适当延长司法拘留期限,
使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大于实际得益,受到震慑。
2.建立高效的执行机构
(1)加快执行机构改革。第一,合理配置更多人员,设置一定数量的分支网点。对执行
机构进行划分的时候,应与基层派出法庭加强联系,且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确保其数量在合
理范围内。在执行机构等级上看,通常在人员配置上应该满足其等级,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有效
落实。第二,分支执行网点人员配置需要简约灵活。具体落实到分工上,执行员与书记员的配
置比例一般情况按照1:1来安排,对于案件数量比较大的地区,部分执行员配置1.5个到2个
书记员协助,形成团队小组合作机制。对于部分执行难度大的案件,请求派出法庭驻点法警、
辅警或者执行局调动人员支援,减少大量干警长期外驻。
(2)完善执行体制改革。目前普遍存在按照被执行人居住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分派案件到各驻点执行员办理,执行局主要负责统一立案、办理中心辖区的执行案件、监督各
派出机构与统筹数据等,相对而言执行局的办案人员比较集中,但处理案件的人均数量不高,
导致派出机构工作压力过大,不利于高效执行。通过执行体制的改革,在执行局成立案件管理
中心并开设多个快速执行小组,在立案后统一制作相应文书,查询与分析被执行人财产,把案
件实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由快速执行小组处理并结案,繁杂案件再分派各驻点执行员办理,
优化执行体制,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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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执行规范。第一,应转变以往消极怠工的现象,不断完善执行统计机制,从结
构特征与实际状况出发,形成完善的执行考评体系。各级法院应立足于自身实际,确定统一的
标准,并对有关执行制度予以及时调整和补充,从而可以全面了解实际工作开展状况,确保结
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全国法院的权威性,实现公信力的增强。例如,建立
24小时值班的“执行110”机制,设立统一的举报热线号码,向申请执行人宣传,请求公安机关
协助查扣,承诺申请人一旦提供被执行人在管辖范围内的具体行踪及财产线索,不论是工作时
间还是休息时间——立即出警执行。第二,制定执行权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并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执行流程予以相对应的调整。执行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应以法律规定为
基础,对于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加强执行风险的预防与控
制,对核心环节给予高度重视,强化执行水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第三,要严格开展对执行
环节的管控工作,让执行工作得到科学约束。对于查封、扣押、拘留等关键执行环节,应该从
实际状况出发,运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在执行过程中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当然也要积极征
询广大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对举报渠道进行拓展,并严厉处罚违法人员。
3.建设诚信社会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且全民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对于此,我们
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大力构建诚信社会。其一,建立严格财产登记制度和完善信
用交易体系。在对不动产和动产进行登记时,社会大众应积极履行如实登记的义务,不得弄虚
作假,同时严格监管企业与个人的银行账户。其二,设立不良信用档案。我国应对公安、法
院、检察院、工商、银行等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形式大数据报告,构
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记录体系。其三,完善惩罚措施。对于失信行为,应当从源头上予以
抑制,促使失信人员真正意识到失信的代价,警醒他人。例如,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
名单等惩罚措施。其四,对于拒不执行的债务人,可对其进行舆论打击。利用网络、电视、报
纸等平台将其信息予以公开,对其造成强烈心理负担,并鼓励社会大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行踪
及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对其进行拘留。
三、结语
对于民事执行难问题解决而言,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并不是依赖法院便可真正解决的,需
加快政治文明、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我们不仅要真正意识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性,而且
还应清楚地意识到其复杂性与长期性,循序渐进、攻坚克难,争取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彭瑾.民事执行和解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河北农机,2019(10):114-115
[2]潘亚楠.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J].法制博览,2019(22):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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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栗恒.民事执行的困境及完善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8(15):1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