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课程的考试 -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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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法制难题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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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

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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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

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

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8 小题,总分: 40 分)

1. ()是指法院对起诉到院的案件进行裁判的

活动。

A.执法

B.立法

C.司法

D.违法

2. 对法律的实体或程序规定进行大而化之的解

释与执行指的是()

A.执法效益差

B.粗糙执法

C.违法执法

D.有法不依

3. ()是法制国家当中市场主体之间活动的法

律形式

A.合同和契约

B.口头约定

C.人情关系

D.人身关系

4. 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超出法律的幅度进行过重或者过轻的处罚这属于?

A.执法效益差

B.粗糙执法

C.违法执法

D.执法不严

5. 下列不属于执法客观环境制约的有哪些?

A.人情关系干扰执法

B.腐败行为毒化执法

C.立法不当困扰执法

D.执法者自身素质的局限

6. 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件法律草案、法律解释和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A.25件

B.28件

C.30件

D.35件

7. 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A.人民当家作主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多党合作制度

D.一党专政制度

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8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少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A.5个

B.6个

C.7个

D.8个

二、多选( 共 4 小题,总分: 20 分)

1. 我国在立法上的问题有哪些?

A.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有一些滞后的现象

B.立法的部门利益化

C.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违宪问题

D.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立法方法有待改进

2. 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观原因有哪些?(此题有疑问)

A.业务素质

B.司法程序意识薄弱

C.审判方式改革不到位

D.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

3. 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哪两个方面?

A.形式方面

B.参与人员

C.立法目的

D.实质性内容

4. 我国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A.对法制宣传认识还不够,没有提到政治文明建设、法制国家建设的高度

B.法制宣传的机制不能适应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C.法制宣传重心不明确

D.对法制宣传有效性研究不够

三、判断( 共8 小题,总分: 40 分)

1. 改革开放28年以来,我国老百姓对法制的认识发生了逆转。

正确

错误

2. 一边倒的单纯对法院进行指责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

正确

错误

3. 在现代法制国家,媒体、舆论监督是非常重

要的,是法制国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第一权力”之称。

正确

错误

4.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从此吹响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

正确

错误

5. 充分条件就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

正确

错误

6. 我国是一个人情关系干扰司法不严重的国家。

正确

错误

7. 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的内涵有两个: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正确

错误

8. 实用主义本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法律有工具价值,但是绝对不能把法律当成纯粹的工具,各取所需,有用就用,没用就放。

正确

错误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公共管理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院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0901 学号 00929175 姓名丁立 指导教师袁会琴 日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2.3.4.5.6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3-05 19:47:45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现行刑律》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父母 ? C. 兄弟姐妹 ? D. 所有儿子 得分: 5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大清商律草案》 ? D. 《破产法》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慎刑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三法司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6. (5分) ? A. 新律 ? B. 晋律 ? C. 北齐律 ? D. 魏律 得分: 5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大明会典 ? C. 永徽律疏 ? D. 贞观政要 得分: 5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法律分析方法和套路

法律分析方法和常见套路 superbstereo 一、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 国际法模拟法庭通常会面临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是运用一定的法律渊源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现在常见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常见的类型中有两种,一类以追究违反国际罪行罪犯的个人刑事责任为背景,如国际红十字会举办的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这个类型模拟国际刑事法庭的程序,其的核心问题是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因此模拟法庭的所有焦点问题都集中到罪的构成与否上面。另一类更为复杂一些,以追究违反某一国际法义务的国家责任为大的背景,如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这类法庭模拟的是对特定国家之间的争端有特定管辖权的国际法庭、仲裁庭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直接模拟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对于后一类模拟法庭,其模拟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与国家责任紧密相关,因此,分析问题的主线和框架通常以国家责任法的相关机制作为切入点。下面我们对两者进行详细说明。 1.以国家责任为背景的模拟法庭――以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为例 A.程序问题 模拟国际法院的诉讼,在程序方面主要是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法院是否对争议事项存在管辖权的问题。第二,原告国和被告国双方是否存在法律争议。第三,提交法庭审理事项是否符合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的要求。可受理性方面,最为常见的例子是外交保护

的问题。国际法委员会近期已经完成了对《外交保护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Diplomatic Protection),这一责任条款是在总结习惯法规则的基础上编纂儿成的,如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一样,为外交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非常全面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国际法院本身审理过很多关于外交保护的案件,例如诺特波母案(Nottebohm Case)、巴塞罗那牵引机车公司案(Barcelona Traction Case)等,这也为法院审理外交保护的问题提供了很多依据。 B.实体问题 实体问题的核心必定是围绕国家责任的相应制度展开的。从国家责任法的角度分析,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可以作为分析问题的切入点: 第一,诉讼请求的提出国――通常为原告国,但被告国有可能提出反请求――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的问题,即是否存在“诉权”的问题。这个问题通常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提起诉讼请求的国家,其本国的利益在案件中受到了直接的影响;但是有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诉讼请求可能以外交保护为前提,那么请求国必须证明外交保护的前提得到满足;第二,请求国可能不是直接受到损害的国家,即请求国为与其同处一个国家集团内部的其他国家直接代替受害国提起诉讼,或请求国提起诉讼完全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总而言之,诉讼请求的提出国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诉讼。非为本国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在国际法院的历史上有一些失败的先例,如西南非洲案、东帝汶案等,但在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中也有所涉及。1 第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这一点通常是模拟国际法院诉讼都会涉及到重点问题。国家责任有两方面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是1ILC Draft Artcile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Art.42.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 立法是发展中国法治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自从中国1978年明确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中国立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27年来,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立法工作是取得成绩最为显著的一个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等的规定,中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政府有权发布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五个经济特区还享有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中国的立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两个积极性,使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除了修改颁布1982年宪法和对1982年宪法进行四次修改的31条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目前,中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法理学期末答案+题目(1)

法理学期末考题和答案 名词解释 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的法律是从特定或具体意义上而言的,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者的区别在于广义法律的范围要比狭义法律的范围要广,即除了狭义法律之外,还包括国家认可的判例和习惯等 2.法律体系和法系 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 种类型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系是跨越历史和过度的,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某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现实法构成 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是指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进行系统地整理编排汇集成册的活动 法律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 或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情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文字和内容仅做整理汇集和 技术处理,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而法律编纂则是国家重要的立法活动,且只能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4.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是法学研究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有专学、学者、新闻评论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主要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确定性法律规则和委任性法律规则 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提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和程序加以确定。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刑事法律制度而言的,意思说商朝刑罚种类多,而且残酷,对后世影响较大。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在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使他们“受民受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 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制定的。(3)它在篇目结构上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基础上,发展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说依然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具体宣传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是“获天命”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张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表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地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交卷时间:2016-02-10 15:42:24 一、单选题 1. (5分)“顾山”是()朝的刑罚制度。 ? A. 汉 ? B. 西周 ? C. 秦 ? D. 东晋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大明律》 ? B. 《宋刑统》 ? C. 《元典章》

? D. 《大清会典》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 《北齐律》继承了《北魏律》确立五刑为:()。 ? A. 死、髡、赎、杂抵罪、罚金? B. 死、流、徒、鞭、杖 ? C. 死、流、徒、杖、笞 ? D. 死、流、宫、徒、鞭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4. (5分)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谋危社稷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 (5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元典章》? B. 《大明律》 ? C. 《大清会典》 ? D. 《宋刑统》 得分:5 知识点: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6.

? A. 北宋 ? B. 隋朝 ? C. 五代时期 ? D. 唐朝 得分: 5 知识点: 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7. (5分) ? A. 西汉 ? B. 唐代 ? C. 晋代 ? D. 西周 得分: 5 知识点: 2 西周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D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形成于哪朝:( )。 婚姻六礼作为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始于哪个朝代?( )

经典电影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在三权分立制度下也会演变为只手遮天——电影《塘鹅暗杀令》观后感 《塘鹅暗杀令》是一部十分经典的老电影,即使今天看来,依旧获益良多。电影讲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两名法官遭到暗杀,而女主角扮演的一名普通的大学法律系学生则开始追查整起事件的案情,她不仅不相信两位法官是自杀,而且还列出了一份嫌疑人名单。在一系列的波折之后,主角发现最终的幕后黑手竟然是总统和他背后的马氏集团,杀死两名法官的原因是这两名法官和人民站在一边,支持环境保护法案,这侵犯了马氏集团的利益,所以马氏集团痛下杀手。尽管总统的权力很大,但是宪法的威严不容侵犯,公理与正义的一方最终取胜,总统被打倒,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撇开略显老套的剧情不谈,纵观全片,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首先是美国大学的教学模式,美国的法学院课堂上,教授使用的是案例教学法,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引发学生的思维并且发起讨论,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教学效果也很好,学生们都从中获益不少。反观国内大学的教学模式,老师照本宣科,学生爱听不听的现象很普遍,不得不说中国在高等教育上的经验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段不小的距离,我们还有很多的东西要学习,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点感触来自于美国强大的媒体监督能力,第一次看这部电影,虽然感觉情节有些老套可能也是后人模仿太多但是仍情不自禁的为媒体的独立自由之精神而喝彩。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基石是权利的分散制衡,只有互相监督的机制,才能保证权利得到公正的实施现代西方社会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多加了一条媒体监管新闻媒体独立于权利架构中,而不是受权利控制,才能真正还人民于真相而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石,也是民众对其的信赖。民众之所以不明真相,是因为没有明真相的渠道媒体的灵魂在于其自身的独立自由之精神。 第三点是美国的法律公正性,尽管总统的权力很大,马氏集团的背景深厚,但是一旦他们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付出代价,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不容侵犯,公理与正义必须得到贯彻。与美国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比起来,我国太多的高官在违反法律之后被轻判甚至逍遥法外,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一点上,我们也要好好的向美国学习。 第四点是为美国人对环境公益法案的热情与坚持而惊讶,为了环境这类公益问题提起诉讼,并且发起游行示威,这在国内难以想象的。在国内不是没有游行,但是极少又为了公益问题而发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讲,环境保护属于全民受益的事,所以导致没有个人愿意付出,只能由国家统筹安排,而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大多习惯于听政府安排,对环境问题这种听起来和日常生活有点距离的事基本都听之任之了,更别说专门为此发起游行了。游行是我国人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而多数人从来没想起过它,这是普法教育上的问题,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水平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国民还有不小的差距,国家应当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全民普法,任重道远啊。 最后则是对整部电影的感触,想想女主角只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竟然能将一国元首拉下马,不得不感叹美国的民主程度与政治制度确实值得我们学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_修改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内容可包括:中外法治内涵的历史学考察、法治的概念、当代中国法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当代中国法治的的完善路径:与人治、传统、宗教等的兼容、具体的完善策略等。 修改的大体意见如上,但是其中有好多的内容与论文的内容一致。所以只需要重新分段,修改各个子标题,及部分内容不要动文章的大体构架即可 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而不是选择其它手段。这就是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法治除了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来理解外,它还有其他重要的涵义,即法治的内容或精神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本文从法治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词源、词义进行整理,并对法治合理性的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对中国的法治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法治,合理性,内涵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范围以外某个神秘的地方早就存在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公正、最科学的合理法则,并且一直存在着,尽管我们并没有明确地认识。人类与生俱来的理性享有这种合理法则,它指导人类作出合理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且包括享有是神或自然或理念决定的,是自然而然不假外求的。法的合理法则就是正义和道德自身。用西塞罗的话说,它与“正义”同义,符合这种合理性法则的实在法才是公正合理的。 考查法治合理性的内涵和标准,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源于以下事实:法和法治是实现人的价值需要的工具。任何客观事物,如果不

与人的价值需要相联系,就无所谓好坏、优劣、善恶,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人的需要有很多,如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等等,法治必须能满足人的这些需要,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才能体现其价值和合理性。社会发展规律即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的形成、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从立体网络的结构看,法治的构成要素,既有精神要件,也有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法治合理性进行了研究,赫拉克利特把法律看作“神的法则”的体现,认为人类制定的法律的内容来自神的法则,按照神的法则来制定的法律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之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都确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的标准,并断言通过理性的运用,可以发现这些不变的标准。但是,理性、合理性、理性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却始于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是在希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瓦解和由此引起的城邦国家衰落的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 到了近代,法和法治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许多自然法学家和思想家力图把从罗马法中延伸出来的理性原则同久远以来的哲学思考统一起来。任何一种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上述各种法治合理性的思想都有其自身的局限,但是,它们都或多或少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法治、合理性是法治的主要价值追求;法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汇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6 交卷时间:2017-09-23 08:36:47 一、单选题 1. (5分) 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谋危社稷的行为 答案C 2. (5分) 太平天国分配土地的标准是:()。 ? A. 按职位 ? B. 按资产 ? C. 按丁男数 ? D. 按人口 答案D 3. (5分)

《大明律》完全定型时的律是()。 ? A. 《吴元年律》 ? B. 《洪武七年律》 ? C. 《洪武三十年律》 ? D. 《洪武二十二年律》 答案C 4. (5分)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为:()。 ? A. 圆审 ? B. 三司推事 ? C. 三司圆审 ? D. 三司会审 答案B 5. (5分) 元代的()自成系统是全国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 ? A. 理藩院 ? B. 大宗正府 ? C. 宣政院 ? D. 大理寺

答案C 6. (5分) 汉代政府调剂物价的措施是()。 ? A. 算缗令 ? B. 均输法 ? C. 平准法 ? D. 专卖法 答案C 7. (5分) 《法经》六篇中类似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篇的是()。 ? A. 杂法 ? B. 具法 ? C. 囚法 ? D. 贼法 答案B 8. (5分) 对于埋藏物的归属,明律在“得遗失物”条规定:埋藏物完全归()所有,古器、钟鼎、付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 ? A. 官府

? B. 发现人 ? C. 官府后经公开告示后仍无人认领其一半归发现人 ? D. 原主人 答案B 9. (5分) ()是明朝最重的死刑,一律“决不待时”,适用于谋反、大逆之类严重犯罪。 ? A. 枭首 ? B. 腰斩 ? C. 凌迟 ? D. 斩立决 答案C 10. (5分) 清律明确规定抢劫案的破案期限是()。 ? A. 4个月 ? B. 6个月 ? C. 无限期 ? D. 1年 答案A 二、多选题

关于法律考试题目

本套测试题与司法考试等题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考答题者的记忆力,因而允许答题者在答题期间使用能够上网的电脑查找资料;其次,它的考察重点不在于理论分析而在于答题者的法律实践经验,例如专业分析、总结概括、预测力、创造力和平衡力等等,均要求答题者从实践角度出发给出解决方案, 分数分别代表: (一)50分以下 说明答题者的法律专业基础和知识体系均有所欠缺,尚不具备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建议答题者重新认真学习法理学、逻辑学以及大学法律本科教育的各门课程。学习过程当中应当注意摒弃那种“重原理、轻应用”和“重概念、轻法条”的做法,注意以客户目标为出发点,紧扣实践问题和情况开展学习和研究。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留意各种热门法律问题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实践经验。 (二)50-60分 说明答题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可以申请律师助理职位,但非常缺乏实践经验,建议进修专门的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在日常工作当中注意积累。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得分较差的项目全面覆盖各个项目,不少项目可能会获得零分,例如:想象平衡技能当中的预测、创造和平衡能力;文字表达技能当中的书面转换能力、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等,这些项目都是答题者需要在短期内着重提高的技能。 (三)60-80分 说明答题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当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1-3年,对法律专业写作有局部认识但缺乏方向感和整体大局观,仍然缺乏运用实践经验综合判断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必要技能。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在法律研究技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分析判断技能表现一般;在想象平衡技能方面有进步,但总体表现不佳;在文字表达技能方面,细节纠正能力有加强,但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方面往往表现较差,尤其需要注意改进。 (四)80分或以上 说明答题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当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3年或以上,写作技能处于中上水平,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法律研究、分析判断和文书写作。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在法律研究和分析判断技能方面均能够取得接近满分,在文字表达技能方面总体表现不错,但在某些分项上例如书面转换、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上仍然有所欠缺;在想象平衡技能上,有一定的预测力,但比较缺乏想象力或创造力,需要着重磨炼和提高。 (五)90分或以上 如果得分在90分或以上,那证明你的文书写作水平和技能已经足以跻身中国一流法律专业工作者之列,可以独立从事复杂项目的操作和相应的法律文书写作工作。只要注意多加学习和积累,日后定成大器。此时,你需要注重磨炼的,是基本写作技能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思维技能、沟通技巧和人脉关系等。 一、做题方法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张恒山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六大原则,其中民主法治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要素。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立法、执法、司法体制基本健全。但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也面临着许多困扰,其中最突出的是人们的法治理念对法治运作存在阻扰。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运作体制基本健全的情况下,人们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各级党政干部的法治理念,对法治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要求党政干部、人民群众普遍地树立起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适应的法治理念。这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文化观念基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些理念是通过对一些具体的有关法律的认识、观念而得以体现的。 一、关于法的观念——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目前,我国法理学教科书中流行的主流观点认为,从本质上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们把它称为统治阶级意志论。在我国,从五十年代以来,它一直被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实际上,这个观点是前苏联学者在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础上所作的不适当的总结。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分析实证法学的国家意志论的变种。实际上,这种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

民的成员之一分子而工作、生活。我们在理论上或宣传上有意或无意地将刑事犯罪分子视为“被统治阶级”,这种认识和观念极为有害。此外,所谓被统治阶级是法律之外的概念,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概念。而刑事犯罪是后于法律而出现的现象––––没有刑事立法就没有刑事犯罪。所以,将各种刑事犯罪置于被统治阶级的范畴,其本身就是一种牵强的说法。 由一种先定的观念出发去硬性地寻找被统治阶级是一种非常有害、甚至非常可怕的做法。“文化大革命”中,为证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斗争口号的正确性就必须证明阶级斗争继续存在、阶级敌人继续存在,就必须寻找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应当继续被革命、继续被专政的对象。结果寻找出来的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和知识分子。在上述九种人中,在当时能真正构成一个社会阶层或阶级的就是知识分子。所以,作为一个阶层或阶级而遭殃的就是知识分子。对知识分子专政的恶果及由此派生的恶果既然结出,对它们就挥不去、摆不脱,只好留给后来的好几代人去皱着眉头、慢慢地品尝、体味、消化。 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坚持法本质的统治阶级意志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仍然要硬性地寻找出一个被统治阶级。我耽心:在这种思维逻辑的支配下,哪个倒霉的阶级或阶层的成员们在某一个阴霾密布的早晨起床后会忽然发现自己不幸被划入“被统治阶级”之列。 第三,法本质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之所以不能适用于当代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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