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管理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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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规定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职责。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纪律,维护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我国制定了《公务员管理条例》。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一、勤勉尽责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要求可谓严格。

首先,公务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责要求,不得懈怠怠工、偷懒、落后于时代。

勤勉尽责体现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他们忠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二、廉洁奉公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廉洁奉公的原则。

公务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不得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不得收受贿赂、礼品或接受宴请。

三、保守秘密保守秘密是公务员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管理条例》所强调的。

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接触到各种机密、涉密信息,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内外。

公务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秘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服务公众公务员管理条例要求公务员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意识,关心社会民生,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公民的诉求。

同时,公务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纪律规范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组织和上级给予的决策和指示,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徇私舞弊等行为。

若公务员违反纪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六、考核评价公务员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对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考核评价制度。

公务员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需要全面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通过考核评价,对公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晋升、奖惩和退休待遇等。

总结起来,《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工作纪律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纪律

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纪律

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年级班级管理制度一纪律: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

2、上课讲话、不听讲、搞小动、借东西作一次扣2分。

3、课桌上堆放过多书本一次扣1分。

书桌上的书、本、文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睡觉一次扣1分,上课喝水、在班级里吃小食品一次扣2分.5、课间、中午在班级、走廊大声说话、追逐、打闹、下地走动一次扣10分。

二、学习:1、作业不按时完成扣10分。

作业字迹潦草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扣10分。

2、作业多写、少写、或作业本落在家里均按没有完成作业处理扣10分。

3、抄袭他人作业或抄袭作文书、早晨到校补作业,抄袭者扣10分,被抄袭者扣5分。

4、每次考试倒数15名依次扣15分、10分、5分。

三、卫生:1、教室卫生清扫不彻底,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组长扣2分.2、值日生不按学校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脏水扣10分.乱扔扣10分.3、值日生不按值日要求完成值日工作,组员扣1分,组长扣2分。

4、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5、手、脸、脖子脏,头发、指甲长一次扣1分.佩戴首饰每次扣10分。

6、书桌堂里有垃圾、纸屑等杂物每次扣2分。

四、间操、眼保健操1、迟到、旷操、早退、说话一次扣1分,病假、事假一人次扣1。

2、队列不整齐,一次扣1分,纪律不好,一次扣1分3、节拍不准确,动作不到位,一次扣1分,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

五、行为规范:1、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一次扣10分。

2、赌博一次扣10分.抽烟酗酒一次扣10分。

3、起哄、怪叫、吹哨、鼓倒掌、敲桌椅等影响班级秩序一次扣5分。

4、讲话粗俗、低级下流、骂人,一次扣5分.5、上学穿背心、拖鞋等,仪表不合格,不穿校服、不带桌布扣1分。

6、不接受老师、班级干部批评,与教师、班级干部顶嘴一次扣5分。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10分。

8、学校值周扣分,班级按其2倍扣分.六、加分1、作业得到“笑脸”、“100分”、“优”每次加2分,好每次加1分。

2019-2020年纪律处分条例(分类记忆-根据2018年10月1日执行版本整理).doc

2019-2020年纪律处分条例(分类记忆-根据2018年10月1日执行版本整理).doc
开除党籍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46
通过网路、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上述行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50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甚至背着中央另搞一套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政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开除党籍
56(对抗组织审查)
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包庇同案人员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57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2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加强思想教育
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然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开除党籍处分
63
组织迷信活动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2.纪律处分条例选摘 -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2.纪律处分条例选摘 -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在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方面,涵盖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廉洁和高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

根据该条例,公务员要求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履行职责的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廉洁、勤勉和务实的精神,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其次,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工作中,公务员需要遵守工作纪律,如准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旷课,不得私自调动工作岗位等。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遵守工作程序,按照规定办理各项公务,不得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

第三,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廉洁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务员在接受国家任务时,必须保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商业活动,不得违反财产申报和公示的规定。

此外,公务员还要遵守廉洁自律的组织纪律,不得参加违法违规组织或活动。

第四,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保密纪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公务员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审查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或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最后,公务员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公务员纪律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公务员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严重的违纪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运行。

同时,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理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务员应当切实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1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1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一)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今天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还原逻辑,对六大纪律分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一)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

《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

小学一年级的纪律管理

小学一年级的纪律管理要则1、不过多的强调纪律:一年级小学生要在四十分钟内不能动也不能说话是很难的,老师不能动不动就强调纪律,而应该考虑的是怎样把课上的生动、怎样才能引起孩子们的兴趣,而一味地强调纪律,却把课讲得很死板,学生再好的纪律也是没有效果的;(在延续幼儿园的模式同时作出改变)2、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学生对学习有了兴趣,他自然会认真听你的课。

这就需要我们教师认真备课,吃透两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1)分析学生的特性,因材施教: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按特性情况把学生分类,找出具体的措施,同时,教师的语言要有艺术性,在通俗易懂的基础上注重亲切、生动、儿童化,让学生在赏心悦目的氛围中愉悦地接受知识(2)生动、形象、直观的教具和学具:必要时还可运用电化教学,用鲜艳的颜色和动感的画面来吸引学生,激发兴趣(3)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尽可能让学生多动口、多动手、多动脑,使其手、眼、脑一致3、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一年级是培养学生各种习惯的重要时期,好的习惯一经养成,终身受益。

所以,从开学第一天起,教师就应该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性教育,告诉学生上课时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而自觉地遵守课堂纪律。

4、对禁止的事情及时喊“NO”随时观察学生的行为及与人相处,对个别学生的不当行为应先择适当时机做出及时制止,防止行为扩散开来,产生“病源体传染”效应;5、建立学生进步档案对每个学生做出不同的关注,从关注纬度(如:学习、社交、动手、信息、健康等方面)做出总结建立进步档案,做到及时记录、及时沟通(与家长、与学生),这样日积月累达到学生进步的效果。

将快乐传递给每一个孩子,让孩子的世界变得更加美丽精彩。

Adihome 2015-11-26。

2017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2017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17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纪律处分条例(分类记忆-根据2018年10月1日执行版本整理)

开除党籍
61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
开除党籍
其他参加人员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
免于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处分
84
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团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6个月又自动回归的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6个月的
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提供方便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类别
编号
行为
情节较轻
情节较重
情节严重
违反
廉洁
纪律
违反
廉洁
纪律
违反
廉洁
纪律
85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可以免予处罚或者不予处分
64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开除党籍
其他参与人员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开除党籍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于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65
在国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违纪后逃往国外、外国驻华使领馆
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7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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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条例
1.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健康有序,公正和
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具体内容
对过失(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分(罚)规定为:过失(违纪)类型分为甲、乙、丙、
丁四类,相应处分处罚规定如下表:

过失分类 处分类别 处罚金额 (单位:元) 处分有效期限 说明

甲类 口头警告 50 6个月
处分有效期限内,再有甲
类过失则升级为乙类过
失;再有乙类过失,则升
级为丙类过失

乙类 书面警告 100 3个月 处分有效期限内,再有甲、乙类过失,则升级为
丙类过失

丙类 最后警告 200 1个月
有效期限内再有任何过
失,则升级为丁类过失

丁类 立即辞退 视实际情况

4.过失(违纪)行为界定如下:
4.1 甲类过失
(1)上、下班不打卡;
(2)用完卫生间不冲厕所;
(3)违反培训或会议纪律;
(4)不按财务管理流程操作;
(5)办公桌面凌乱、不卫生;
(6)不按规定使用公司车辆;
(7)浪费办公用品及员工餐食物;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不到位;
(10)受指定培训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
(1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或者旷工一天;
4.2 乙类过失
(1)值班时不在岗;
(2)丢失办公室钥匙或一般性资料;
(3)工作上斤斤计较,打击正直的同事;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但未造成损失;
(5)以各种借口不配合同事或上级工作;
(6)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或旷工2天;
(7)散播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造谣滋事;
(8)不按时完成工作,工作拖拉造成延误;
(9)安全生产有制度、有流程,但督导不利;
(10)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造成隐患;
(1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指令,种种理由消极对抗工作;
(12)工作期间不按作业标准或程序文件操作、情节轻微;
(13)不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如宿舍、员工餐厅、办公用品等);
(14)不按规定申领、借用办公设施、设备、备品、书刊、资料或到期不归还;
4.3 丙类过失
(1)制造谣言诋毁同事;
(2)消极怠工,影响工作进度;
(3)丢失公司主要文件或物品;
(4)故意破坏办公区域环境卫生;
(5)隐瞒正常信息,制造不和谐气氛;
(6)不按流程办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7)利用公车办私事,工作时间躲避工作;
(8)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解决,造成损失;
(9)文件、档案等未按时归档,造成管理的混乱;
(10)违反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1)传播小道消息,误传消息、指令,造成影响和损失;
(12)个人原因或工作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元----3000元);
(13)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贯彻不到位,导致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14)服务不到位或信息传递失误,造成内部工作混乱(矛盾)或客户的强烈不满和投诉;
4.4 丁类过失
(1)渎职;
(2)在同行中兼职;
(3)恶意拖欠公款;
(4)泄露公司机密;
(5)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6)私自占用公司设施设备;
(7)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吸烟;
(8)上班时间非因公招待饮酒;
(9)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10)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羁押、判刑;
(11)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
(12)工作中不服从上司,顶撞上司且态度恶劣;
(13)采购物资、办事中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
(14)对公司重要文件、印刷品、数据等擅自涂改;
(15)拉帮结派、造小团体、对抗上司或同事工作;
(16)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极坏地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17)恶意诋毁公司或公司领导,极坏地影响公司声誉;
(18)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
(19)弄虚作假、说谎、公司内打架斗殴、谩骂上司或同事;
(20)工作实施过程中与他人合谋降低质量,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1)私自使用重要办公设施为别人办事(如公章、技术资料等);
(22)在对外协调工作过程中,向领导提供不真实信息,谋取私利者;
(23)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严重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24)重要合同或协议未经过公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私自盖章,造成损失;
5.惩罚说明
(1)所有过失,均以《过失单》形式体现,并由过失人签字确认。
(2)在惩罚过失者的同时,过失人的直接上司和隔级上司分别按过失人惩罚标准金额的
20%及10%进行连带处罚。
(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给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并将《过失单》存入当
事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将来各类异动的依据。
6. 附则
6.1本条例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
6.2本条例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3 《过失单》附后。
过失单(存根)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岗 位 填单时间
事实陈述:

过失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单人签字: 年 月 日 过失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过失类型 【 】甲类 【 】乙类 【 】 丙类 【 】丁类

处分 【 】口头警告 【 】 书面警告 【 】最后警告 【 】立即辞退
处罚 50元 100元 200元 视实际情况而定
HR中心
总经理

过失单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岗 位 填单时间
事实陈述:

过失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单人签字: 年 月 日 过失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过失类型 【 】甲类 【 】乙类 【 】 丙类 【 】丁类

处 分 【 】口头警告 【 】 书面警告 【 】最后警告 【 】立即辞退
处 罚 50元 100元 200元 视实际情况而定
HR中心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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