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能过剩行业

合集下载

产能过剩问题

产能过剩问题

产能过剩的概念、判断指标及其在部分行业测算中的应用一、问题的提出1、对于产能过剩的理解存在概念上的差异和分歧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研究领域,对“产能过剩”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有人认为,生产能力的总和大于消费能力的总和,即可称之为产能过剩;有人认为,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产能过剩应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阶段性特征,应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有人则认为,产能过剩是一个结构性概念;甚至还有人认为“产能过剩”是计划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一定的产能过剩,就不会有充分的市场竞争。

由于对“产能过剩”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引发了许多争议。

2、对于产能过剩的判断指标也比较含混模糊针对产能过剩问题,不少学者根据主要行业所表现的过剩特征,提出了一些效益指标作为判断指标,比如:产品库存、产销率、产品价格、亏损面、资金利税率等。

但这些指标都只能间接反映产能利用的情况,根据这些指标进行判断时往往是依据经验,缺乏预警体系。

其次,影响效益指标变动的因素有很多,产能过剩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应结合其他条件综合考虑。

另外,对产能是否过剩的判断往往是对趋势的判断,如果只进行较短时期内的数据比较,缺乏长期的连续的跟踪分析,对产业未来的走势很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

3、不同行业的产能过剩由于其产业发展特性会表现出不同特征,产能利用水平存在差异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下,产能过剩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不同行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产能形成过程也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行业产能可能变动的幅度也不一样;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的产能利用水平也有区别。

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产能过剩特征加以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要研究目前一些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问题,首先应对产能过剩的概念、判断指标等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再对不同行业进行纵向或横向的比较分析,对产能过剩问题才能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二、产能过剩的概念关于产能过剩概念的内涵,存在着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上的不同解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1、产能过剩是指实际产出数量小于生产能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而形成的生产能力的过剩这是从微观企业的角度来对产能过剩加以定义。

双减政策解读

双减政策解读

双减政策解读双减政策是指国家推出的去产能和去库存政策。

这两个政策旨在缓解中国经济中的产能过剩和库存过高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产能过剩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尤其是在传统的制造业和基础材料行业。

这些行业受到了来自全球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压力,导致产产能过剩和价格下跌。

去产能政策去产能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优化中国的经济结构。

这个政策从2016年开始实施,旨在减少冶金、煤炭、建材、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

去产能政策一方面通过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力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来减少并优化产能,另一方面则通过资本整合和公司重组来优化同一行业中的企业资源配置。

对于过剩产能行业的企业,政府将提供多样化的退出通道和政策支持。

例如,允许这些企业通过债转股、重组、并购等方式来实现产能合理化配置。

同时,政府还将推行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启动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产业、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以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

去库存政策去库存政策主要目标是减少过高的库存,并消除公司和整个市场因此受到的负面影响。

过高的库存不仅会浪费企业的成本,而且也会影响到产品质量和信誉。

去库存政策主要通过降低企业库存压力,促进市场需求的增长来改善库存过高问题。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支持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清理和消纳库存,例如,允许企业将库存转移到老旧和淘汰产业,优化和整合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政府还将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对市场增长和研发创新的支持,促进市场需求增长和库存消化。

政策带来的影响双减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经济和行业结构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政策强调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这表明政府将致力于淘汰不合格、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行业,并优化资源配置,使产业更具活力和稳定性。

其次,去库存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市场需求,消化过高的库存,减少浪费,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

最后,这些政策将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双减政策也可能对某些企业和工人带来负面影响。

【半月谈时事政治】淘汰落后产能没有休止符

【半月谈时事政治】淘汰落后产能没有休止符

军转干考试【半月谈时事政治】淘汰落后产能没有休止符日前,政府画出化解产能过剩“路线图”,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钢铁和船舶五行业成重灾区。

业内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就政府提出的五个行业中,多个行业已经是全国性的产能过剩,情况非常严重,亟待解决。

不过,化解过剩产能不是一味淘汰,而应从“消化、转移、提升、淘汰”四个方向进行。

其中,淘汰是最不得已的选择,伴随着大量的损失。

四方向框定五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路线图近日,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强调,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再出现违规项目;三是大力推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产业布局优化紧密结合起来;四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五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形成纵横协同的监管合力,强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目前我国要严格禁止产能过剩的行业新增项目。

而银监会更是提出了要从信贷上重点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5年底前全国将淘汰炼钢和炼铁产能各1500万吨、水泥产能1亿吨、平板玻璃产能2000万重量箱;各地还将取消过剩产能行业用地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电解铝阶梯电价制度正在抓紧制定。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家各部委对过剩产能行业政策的收紧,化解过剩产能的步伐日益加快。

多渠道化解水泥、平板玻璃全国性过剩水泥、平板玻璃是基础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建材,受国家强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刺军转干考试激,行业盲目增产,产能过剩日益严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办资源〔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办资源〔2017〕7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通过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审批关口,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取退水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以及采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相关手续。

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受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对符合减量置换要求的煤矿项目,在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前,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石化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取退水;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手续。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资源禀赋条件、发展阶段、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行业企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定额核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2010年8月11日)市州发改委、经委,扩权县发改委、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0月1日后在建、建成、开工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具体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生产、电石、铁合金、焦炭、风电设备制造、多晶硅。

二、工作分工各地发改委、经委分别清理新建、技改项目,各自汇总填报清理表(附后,电子版可在省发改委网站下载),于8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含电子版,本地区没有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也需书面说明)。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次清理重点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漏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发改产业〔2010〕1635号和川府发〔20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各地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联系人:省发改委梁鸿********************************省经信委**************************.cn附件:1.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表(略)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略)。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契约条款安排,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强化承销机构核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

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房地产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一)适用对象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适用于申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

(二)基础范围和综合指标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基础范围”是房地产企业申报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基础条件,综合指标评价是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作进一步分类,根据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

1.基础范围发行人应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1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1对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可引用发行人其他公司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不强制单独为此次发行出具评级报告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企业:(1)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2)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3)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2;(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2)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3)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对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工作部署,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施策、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开拓市场需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按等量置换、布局优化要求建成一批结构调整项目,相关行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经济效益实现好转,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二、分类指导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建成违规产能进行全面清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落后产能在一些行业和地方较多存在,一些企业生产工艺简陋、产品单耗高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加剧资源环境约束,增加信贷风险隐患,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是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降低金融风险,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为先进生产力腾出空间,推进节能减排,构建集约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建立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标准认定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 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加工20万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单条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契约条款安排,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强化承销机构核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

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房地产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一)适用对象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适用于申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

(二)基础范围和综合指标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基础范围”是房地产企业申报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基础条件,综合指标评价是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作进一步分类,根据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

1.基础范围发行人应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1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1对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可引用发行人其他公司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不强制单独为此次发行出具评级报告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企业:(1)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2)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3)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2;(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2)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3)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对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意见。

淘汰落后产能以淘汰落后产能方式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淘汰落后产能以淘汰落后产能方式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摘要]本文辨析了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定义,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是消除过剩产能的必要经济手段,并指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同时兼顾地域性和发展性。

[关键词]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地域性发展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7号)发布后,淘汰落后产能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

2022年,全国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

江苏省在2022年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自加压力,超额完成了国家布置的淘汰任务。

一方面,焦炭、水泥、造纸和印染4个行业淘汰产能均超过国家任务;另一方面,也淘汰了不在国家淘汰任务中的炼钢、铅冶炼、纺织、化工、白酒、铸造、金属制品7个行业的落后产能。

江苏省“十二五”期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如表所示:表“十二五”期间江苏省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分行业)单位: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铅酸蓄电池万千伏安,其余万吨一、淘汰落后产能与消除过剩产能应采取不同手段产能落后,是指生产企业、设备、工艺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资源、环境、安全、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属于技术范畴。

企业、设备、工艺的产能落后与否,应当从两个方面予以界定。

首先,在政策上必须明确凡是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淘汰;其次,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和产能的现状,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限期淘汰。

产能过剩,是指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原因引起的产能利用率低下,属于市场范畴。

产能过剩表明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小于供给,部分产能被无效释放,对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是产能的损失。

实际中常用产能利用率、企业存货水平、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产能的过剩与否。

产能过剩并不适宜用行政的手段予以调节,以钢铁行业为例,国家预测2022年粗钢消费量为4.3亿吨,然而实际消费量为5.7亿吨。

近年,面对国家的行政干预,钢铁行业一方面价格持续上升;另一方面,上半年行业利润率同比下跌0.4个百分点(3.1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能过剩行业
2013-10-16,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2014-10-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2015年目标计划
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

(二)制定“十三五”目标计划
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