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一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二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饭店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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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从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终端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食品从原辅料到消费者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第三条凡在本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市场运作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省统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实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机构、人员,将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区和重点企业,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和查询终端。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餐饮企业原材料验收制度

餐饮企业原材料验收制度概述餐饮企业的原材料验收制度是指在从供应商收到原材料到进行加工制作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评估验收的相关规定。
原材料验收制度是餐饮企业的关键控制点之一,其在食品安全保障与食品质量控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验收内容原材料验收应涵盖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资质审核;2.原材料的合规性、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原材料的外观、口感、气味等质量指标;4.原材料的收货温度和存储条件;5.原材料的检测结果。
实施步骤原材料验收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供应商资质审核餐饮企业应该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按照供应商的类别和分级,餐饮企业可以分为三类供应商:一类供应商为核心供应商,二类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三类供应商为普通供应商。
对于不同等级的供应商,审核的内容不同,核心供应商的审核内容应包括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备、检测手段等方面。
2. 到货检验原材料到货后,需要检查外包装、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检测报告和物理性状等内容。
对于需要冷藏、冷冻或保温运输的产品需要查看运输温度记录,并对温度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3. 直观验货验货人员应对原材料进行目视检查,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采取处理措施。
4. 代表性取样应对原材料进行代表性取样,根据原料类型和季节特点,取样数量和取样位置需要合理确定。
注意,对于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是微生物污染的物质,取样方法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5. 检验送样后,应根据检测标准及规定进行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质量记录餐饮企业应建立良好的质量记录,保存原材料验收记录,包括供应商的评估、到货检验、直观验货、取样记录、检验记录、检测结果和退货记录等信息。
总结餐饮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控,在采购和验收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这样才能保证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问题,同时也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信任。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8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8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餐饮规章制度管理记录7篇

餐饮规章制度管理记录7篇餐饮规章制度管理记录篇1一、收入管理点菜单、加菜单、酒水单专门印制(印制通号),实行专人管理,连号结算。
收银员每天做好收入明细帐,在当天的业务结束后将现金如数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存款单与收入单据一并交财务人员。
二、支出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货款实行按15天/次结算,由两人到场,按据付款,签字认可。
水、电、气、税收等按正式发票结算。
工人工资造册本人签字领取。
三、采购管理菜品、调料等原材料采购实行一人购买,一人收货,两人签字认可,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
管理人员随时入市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确保采购物品物美价廉。
坚决杜绝出现虚报数量,提高价格等现象,如发现一次,扣供货商500元。
四、前厅管理服务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协作配合,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
安排专人兼职负责开关招牌灯,每天下午六点钟开、关门离开关。
五、厨房管理厨师要坚持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的原则,杜绝出现浪费等情况,达到让顾客满意、增加收益的双赢目的。
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坚决杜绝出现菜品污染等现象。
厨师要根据气候时节,顾客喜好,不断加强菜品创新。
六、财务管理坚持日清月结制度,收支凭据。
财务人员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收支情况。
财务人员要做好资产管理、收支结算、帐务核算等工作,做到严格核算、准确无误,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帐务核算要做到收支清楚,账目清楚,并做好成本分析。
库存酒水等物品实行明细帐管理。
餐饮规章制度管理记录篇2一、更衣柜制度: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
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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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确保餐饮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规范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出厂商品的检验及记录。
3. 责任人
3.1 供应商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保证出厂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同时,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商品的全部检验记录以供公司核查。
3.2 入库人员
入库人员要认真核对商品检验记录,确保进货的商品符合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标准,拒收不合格商品。
3.3 检验员
检验员要全面负责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确保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公司要求,并且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4 质量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要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归档,督促检验员及时完成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出厂商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及归档
4.1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
出厂检验记录应由检验员负责编制。
出厂检验记录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批号;
2.出厂日期;
3.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营者名称及地址;
4.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结果及评定意见;
5.检验员签字及责任部门审核签字。
4.2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
出厂检验记录应归档于质量管理部门,每批次出厂检验记录应至少备份一份。
备份需保留至少两年。
5. 审核制度
各环节责任人对相应检验记录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1.检验记录是否按照规定标准编制;
2.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
3.是否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如有,需立即处理。
6. 检验标准与方法
检验标准和方法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7. 不合格产品及处理
7.1 不合格产品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依据餐饮出厂商品管理制度,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7.2 对供应商的要求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当及时退换,对后续质量进行改进和升级。
8. 固定资产
公司应从出厂验货记录中获取客观报告,以评估供应商质量效益和支付供应商的采购价款。
9.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制度立即替换原有制度,废止原有制度。
10. 结束语
出厂检验记录是保证餐饮出厂商品质量的重要管理手段。
制定和执行好本制度,是彰显公司责任担当的体现,有益于提高餐饮出厂商品质量,最终保障食品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