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教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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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A )。

A、《宪法》

B、《安全生产法》

C、《劳动法》

D、《工会法》

2、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B )。

A、《消防法》

B、《安全生产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

D、《海上交通安全法》

3、《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C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重大、特大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生产安全事故

D、一般事故

4、根据安全生产概念和工作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需要保护的第一对象是(A )。

A、从业人员

B、设备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主要负责人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 )。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D、全局统筹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事(D )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A、日常作业

B、普通作业

C、一般作业

D、特种作业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C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D、厂级

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A )。

A、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B、应当继续作业

C、必须等到管理人员指令后采取相应措施

D、必须在现场等待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A )

A、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B、危险原因

C、重大隐患

D、重大危险源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C )给予批评教育。

A、公安部门

B、国家安全监管部门

C、生产经营单位D地方人民政府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B )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A、更衣室

B、员工宿舍

C、班组活动室

D、管理人员办公室

12、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A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工伤社会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养老保险

13、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B )缴纳。

A、从业人员本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地方财政拨款

D、中央财政拨款

1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B )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D )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职工

B、专职消防队员

C、安全员

D、职工

1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A )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A、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劳动安全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

17、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B )。

A、12小时

B、1日

C、2日

D、6小时

18、春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D )。

A、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9、《劳动法》规定,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所需的费用由(B )负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D、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2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A )。

A、应当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B、无需设立更衣间、洗浴室

C、可以与无害作业混合使用

D、设施必须符合劳动者生理需要,但无需符合心理需要

2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B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安全政策

B、职业卫生标准

C、安全要求 D 职业健康标准

22、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中没有(B )。

A、违章指挥;

B、违法乱纪;

C、违规作业;

D、违反劳动纪律。

23、《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C )。

A、职业技能强化教育

B、职业病防治教育

C、心理健康教育

D、思想道德教育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员工应当(D )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逐级;

B、于2小时内;

C、于1小时内;

D、立即。

25、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C )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A、120;

B、100;

C、72;

D、32。

26、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 B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A、1;

B、2;

C、3;

D、6。

27、带徒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C )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A、1;

B、2;

C、3;

D、5。

2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B )的罚款。

A、2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9、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B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A、30;

B、60;

C、90;

D、120。

30、“三项”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C )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A、1千元;

B、2千元;

C、3千元;

D、5千元。

二、多选题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ABD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以人为本

D、综合治理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ABCD )。

A、法律

B、法规

C、规章制度

D、操作规程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BC )。

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

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C、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D、免除承担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

4、《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ABCD )。

A、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C、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D、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AC )

A、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B、服从管理

C、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D、寻找规避违法行为的方法

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后,生产经营单位(AD )。

A、不得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B、可以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C、可以解除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D、不得解除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7、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ABD )。

A、保护现场

B、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C、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D、接受事故调查

8、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BC )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ABC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用人单位所在地

B、本人户籍所在地

C、本人经常居住地

D、任何地方

10、以下哪项是《精神卫生法》要求用人单位的行为是(ABD )

A、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B、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

C、患者的工作环境无需特殊化

D、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11、对安全生产有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ABCD )。

A、工会;

B、共青团;

C、妇联;

D、企业职工。

12、企业(BCD )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可以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A、普通职工;

B、生产现场带班人员;

C、班组长;

D、调度人员。

13、高危行业,必须严格考核、持资格证上岗的人员是(ABD )。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C班组长:D、特种作业人员。

14、构成一般事故的指标是(ABD )。

A、造成3人以下死亡;

B、造成10人以下重伤;

C、造成30人以下轻伤;

D、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ABCD )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A、新工艺;

B、新技术;

C、新设备;

D、新材料。

16、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ABCD )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A、临时工;

B、劳务工;

C、轮换工;

D、协议工。

17、生产单位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在上岗前必须经过(BCD )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A、安监局;

B、厂(矿);

C、车间(工段、区、队);D班组。

1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ABCD )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A、伪造;

B、涂改;

C、转借;

D、转让。

19、特种作业人员(ABC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A、转借;

B、转让;

C、冒用;

D、倒卖。

20、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BCD )。

A、个人申请书;

B、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C、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D、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三、判断题

1、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先开展生产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为了不让闲杂人进入车间,单位可以将车间出口予以堵塞。()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7、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单位的要求阻挠和干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8、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有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3、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1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16、劳动者就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不同。()

17、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8、用人单位因任务繁忙可以安排劳动者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空闲后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9、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0、精神障碍患者的劳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1、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

22、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3、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离岗二年以内重新上岗时,不需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如有违反,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6、特种作业人员只需要初中文化程度即可。()

27、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可以到任何一家具有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培训。()

28、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29、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培训。()

3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岗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单选题:

1、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B )。

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

B、上海某个体独自纺织厂的生产活动

C、南宁举行的庆祝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

D、重庆某正在使用中的住宅楼垮塌

2、《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 D )。

A、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视其单位性质来确定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A)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A、有关主管部门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地方有关领导

4、《安全生产法》专门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做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B)负责。

A、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D、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5、《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A )。

A、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B、国家领土范围

C、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

D、不包括上空

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C )的单位或者个人。

A、生产能力

B、相应规模

C、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

D、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C_。

A.场所

B.设施

C.单元

D.仓库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不包括(C )。

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

B、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C、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行政处分

D、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责令排除、撤出人员、责令停产等)和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处理(查封、扣押)

9、(D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A、市

B、地

C、省

D、县

10、生产安全事故的(A)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A、应急救援体系

B、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C、应急救援组织

D、应急救援制度"

1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指的是(D)。

A、国家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局

B、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C )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5万元

B、8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13、如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即任职,则以下处罚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 )。

A、责令限期改正

B、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逾期末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D、可并处罚款

14、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爆破、吊装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应( D )。

A、吊销其有关证照

B、关闭

C、追究刑事责任

D、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B )的罚款。

A、2倍以下

B、2倍以上5倍以下

C、3倍以上

D、3倍以上5倍以下

16、矿山建设工程不符合矿山(D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A、安全规程

B、安全规程或行业技术规范

C、行业技术规范

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17、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经过(C )批准。

A、工商行政部门

B、劳动行政部门

C、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D、管理矿山企业的安全部门

18、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A )。

A、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B、直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C、为了保证经济建设,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安全设施批准手续

D、可以等竣工后再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1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B ),履行警示告知义务。

A.、报警器B、安全警示标志C、指示灯D、安全围栏

20、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是(B)。

A、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B、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重点高等院校

C、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D、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21、下列哪项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法定义务(D )。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B、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C、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 B )标准进行设计。

A、所在地域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最新规定

B、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C、建筑行业所遵循的防火技术标准

D、所在地域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最高标准

2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属于(A)

A、指定管辖

B、上级管辖

C、报送管辖

D、行政管辖

2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不包括以下(B)。

A、责令停产停业

B、没收全部财产

C、没收违反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

25、下列(A )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D、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26、《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D)。

A、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B、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D、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以履行

2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应由( B )承担。

A、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但无证据证明)

B、最后的用人单位

C、患者本人

D、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28、《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C)承担。

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B、社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2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B )。

A、可以辞退

B、应当调离原岗位并予以妥善安排

C、勒令辞职

D、应当给予生活补贴

3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B )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A、患有职业病

B、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C、疑似职业病

D、调离岗位的职业病病人

多选题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不包括(CD )。

A、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B、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C、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任免权

D、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

2、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AB )。

A、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B、组织事故抢救

C、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D、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当面汇报

3、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ABC )。

A、不得在事故凋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B、立即组织抢救

C、及时准确上报

D、立即做出事故处理结论

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因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BC )。

A、限期改正

B、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C、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予以关闭,并同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D、撤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5、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的职责(AB )。

A、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B、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组织生产

D、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BCD )。

A、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处罚金

B、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罚款

D、责令限期提供必需的资金

7、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ABCD )。

A、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

B、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C、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D、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AB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9、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组织机构应该(ABC )。

A、接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委托

B、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

C、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D、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不负责

1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AB )

A、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B、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C、签订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议

D、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可以吊销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有(ACD )。

A、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B、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

C、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

D、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ABCD )

A、经费保障

B、信息畅通

C、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D、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13、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AC )。

A、国家标准

B、地区标准

C、行业标准

D、国际标准

1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消防职责是(ACD )。

A、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B、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贴附危险品标签

C、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D、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ACD的原则。

A、公平

B、合理

C、公正

D、公开

16、《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7、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ACD )

A、一般管辖

B、特定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1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前期预防的具体规定有(ABCD)。

A、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B、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的规定

C、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

D、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19、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综合分析下列(ABC)因素。

A、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B、病人的职业史

C、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D、病人的家族遗传病史

20、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ABCD)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粉尘

B、噪声振动

C、放射性物质

D、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判断题

1、在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要对作业场所的有毒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

3、人身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法》一项基本原则。()

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5、储备可燃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6、某单位发生火灾的,其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7、公安消防机构无权在火灾扑灭后封闭火灾现场。(×)

8、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9、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0、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11、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2、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3、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4、用人单位解散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5、对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

16、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7、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8、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19、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者少出事故。()

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

22、负责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单位是建设单位。(×)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24、生产经营单位无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5、《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26、擅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将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27、安全评价的机构主管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

2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

2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30、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是不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公开课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1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一框分三目对本专题内容进行提纲挈领的阐述,第一目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涉及含义和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中公民是学习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有切身关系。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但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只要求学生有所了解即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三两目分点进行介绍。第二目说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社会成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的完备、社会的进步。第三目主要讲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明确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能力目标: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例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简单争议。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 3学情分析 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初中时已经学过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为学习民法常识奠定了基础。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能认识现象但把握不住本质。 4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涉及民事主体权利的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5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案例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法结合,以生活中的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它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培养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和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理,因此学习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 三、本课程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三个基本目的: 1.初步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园的意识; 2.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和理解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培养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分析学前教育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 四、本课程学习方法 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生自主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抓重点,牢固掌握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三)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的实际应用。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宜采用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基本概念、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生活需要法律》教案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分析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此材料)材料一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各类消费品,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对299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立案查办131起,其中大案要案33起,查获涉案货值280余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掺假,以次充好;标识标注无净含量;无3C、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日期;棉花产品无中文标志;定量包装无厂名等。 材料二张立兵、孙红等四人加工、销售黑心棉被、黑心棉垫子金额达7万多元,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立兵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女张蒙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妻子孙红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女婿张大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想一想: 材料表明了法律怎样保护我们的生活?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提示:学生可以从法律作用、执法管理、百姓生活等不同的角度思考)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多媒体链接教材上P84“运用你的经验”栏目)想一想: (1)图片中有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提示:食品安全法、建筑法、道理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提示:如果没有法律,就像道路没有交通信号灯一样,车会横冲直撞,交通瘫痪,安全事故频发。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生活就会没有秩序,人类随心所欲,带来的是自己的灭顶之灾。 特别强调:生活需要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3)如何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套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案-绪论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教学目标】 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到学习“基础”课与自己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从而激发起努力学习的兴趣和热情;通过分析大学生活特点及其变化,提高大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大学生解决好成才与历史使命的关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人生新阶段,塑造大学生形象。 【教学重点】 大学阶段对于人生有何重要意义;大学新生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与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 当学生的所学专业与专业理想不一致时,如何解决专业思想问题;针对新生种种“不适应”现象,如何帮助学生正确对待;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四、培养优良学风 第二节肩负历史新使命 一、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三、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第三节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节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告别中学时代,迈进大学校门,人生的历程翻开了新的一页,人生的道路跨入了新的阶段。莘莘学子满怀希望和憧憬:人生理想将在这里确立,未来的发展将在这里奠基,美好生活将在这里开始。面对崭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们既会充满好奇和兴奋,也容易遇到不适和困难。大学是人生发展的新阶段,“新”的重要表现就是我们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在这个转折时期,能否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将关系到我们在大学三年的顺利成长。不能适应环境,其它的学习、成才就无从谈起。 面对改变了的新环境,大学生应当主动地调适自己的心理,积极主动地去适应这种环境,而不是抱怨,也不是逃避。要适应大学生活,我们首先要了解它。

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演示教学

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 会议记录

2014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 教师法 时间: 2014年8月1日 主持人: 王秀荣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

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教案

教案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第一章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案(doc 7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案(doc 7页)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案征集及其 集体备课的通知 各高校社科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精神,提升我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在教育厅宣教处的大力支持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征集优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课件分为本科与高职两个系列。以教材每一章为一个单元,每个学校限申报一个单元的教案,可以联合其它学校申报。原则上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别申报。 2、每单元教案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安排、案例分析、相关影像资料、学习思考解答等。为方便各校使用,要求制作单位提供WORD版本与PPT版本。 3、教案在遵循教育部大纲的前提下,根据每单元的教学目的,结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鼓励设计出有新意的教案。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2007年10月16 日 附件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案制作申报表 教案名称 所在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前期成果及申报理由 对完成教案的承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会意见: 研究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统一格式要求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大纲备课。 二、WORD版本的教案要求如下: 1、以节为单位,下面至少要分四个层次,即有四级目录。例:第五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道德 …… …… …… ……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 1、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男女平等 …… 2、婚姻关系 …… 2、每个三级目录下面至少要用一个案例及简单分析。(可用视频资料)3、基本概念要用文字进行表述。 三、PPT课件要求如下: 1、每节制作一个单独的PPT文件。 2、标题字号不超过44,文字字号不小于28。 3、每张幻灯内不超过7行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42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了解有害数据的种类、特征, 掌握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 责任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教学重点: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 教学难点: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提问: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有哪些? 二)讲授新课: 每课一案:(由5号杨群同学提供)“成功案例之著作权篇‘丽的香格里拉’照片网络维权” 本案的作者就是云南的一名摄影师,03年她在香格里拉拍摄了大量当地的风光照片,回来后她把其中的部分照片(8张)上传到自己的个人网站上用来供网友的欣赏与评论,可就是过了不久她惊讶的发现与以往一样,这组照片已经被国内的众多网站转载,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更令她感到气愤的就是,有的网站不但没有标明出处,甚至连作者的署名也进行了篡改,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没有直接与网站交涉,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通知了对方,结果肯定就是把图删掉然后矢口否认,让作者毫无办法。在与我联系后,我们对证据进行了保全,然后向对方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证据面前网站虽然承认侵权但的答复就是只能按每张50到200的价格支付报酬,这显然已经不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05年5月我们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二审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并支付合理支出0、16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这次网络维权应该说就是相当成功的,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支付了惩罚性的赔偿,值得一提的就是我在北京,而作者远在云南至始至众我们从未谋面,大多就是在网上进行沟通,可以说相互信赖也就是这次维权成功的一个基础,相同的案件我们仍在进行之中,相信通过努力也会获得圆满的结果。 一、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1、电子商务安全法目前主要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英国的《电子通信法案》 2、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依据,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罗列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法律基础知识

河桥中学校本课程 法律基础知识(2008——2009年度)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四、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 (一)本课程的性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

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docx

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教案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 点解析教案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Ⅰ、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 民事击伤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 2、人生权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

3、物权的三种类别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50)、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0)、商标权(不能用作商标的特例;10)。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Ⅱ、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1)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人身权:是否如实反映客观事实;(3)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可以未经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民事权利的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为债务人)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了解其利弊P39-40) 7、合同的订立 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8、合同履行的原则

兰州大学法律基础教案

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任课教师:陈晓琴大学本科高校讲师从教21 年担任04 级四班和五班英语教学和04 级四、五、六三个班政治课教学 曾经有数篇论文发表于不同刊物上,今年拟发表的论文有两篇。 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是结合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在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高职生思想发展实际和塑造人格的需要开设的。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基本内容包括:法理知识、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其特色是:时代感突出,针对性强,系统扼要,有一定深度,能满足高职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需要。 难点:宪法行政法 重点: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导言:第一周 重点: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周和第二周)目标:法的本质及产生 法的作用和创制 法的实施 重点: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第三周和第四周)目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重点:我国的宪法法律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第三章—————我国的行政法(第五周) 目标: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活动的方式及行政监督治安管理出发条例 重点:行政活动方式 第四章—————民法(第六、七、八周)目标:民法概述与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 重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五章—————经济法(第九、十周) 目标:经济法概述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和劳动法 重点:税法和劳动法 第六章 --------- 刑法(第十一周和十二周) 目标:刑法概述 犯罪与刑罚 重点:正当防卫 第七章 --------- 诉讼法(十三、十四、十五周) 目标: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非诉讼途径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高职).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法律基础知识英文名称——basic legal knowledge 学分:2分总学时:36学时 开课专业:五年制高职一年级各专业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法律基础知识是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重要课程,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预修课程:无 三、课程内容、要求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宪法2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宪法最高法地位的表现。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第二章行政法4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本章内容以讲授为主,结合案例讨论,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真正认识与理解行政法是什么,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掌握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基本知识,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提高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活动的方式 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四节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第三章民法8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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