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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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现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不仅可以直接增加投资,而且有利于解除住房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扩大其他方面的即期消费,对调整需求结构、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供应总量,又能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有利于缓解商品住房市场压力,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增强城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创业,有利于提升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科学合理规划“十二五”期间,各地要紧紧围绕“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以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其中廉租住房45.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61.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限价商品房13万套、棚户区改造(含林区、垦区危房改造)43.9万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豫政办〔2014〕182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省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1•【文号】国土资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监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2012年6月28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继续执行。
请连片特困地区所涉及省(区、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报部扶贫办。
部拟于2012年第四季度召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汇报会。
联系人:秦博66557938/7925(传真)国土资源部2012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发挥国土资源行业优势,推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1ba9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17.png)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征求意见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函》(晋国土资函[2010]6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规划,结合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实际赋存开发情况。
通过进一步开发整合.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态,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我市纳入全省的整合矿区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在确定的整合矿区内明确整合主体、主体矿区范围及关闭名单。
关闭压减矿山比例不得低于全市整合矿区内矿山总数的30%。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f2f8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9.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河南省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豫环文〔2013〕1号)的统一部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被列为需强力推进的重点环保项目之一。
为全面如期完成此项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提升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能力的重要一环,更是产业集聚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2012年以来,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一年内,建成投运18座,新开工41座,新规划33座,初步形成了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产业集聚区而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
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57个需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截止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只有27个,仅占应建总数的17.2%。
未开工的还有67个,占应建总数的42.7%。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01个目前暂时可以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1%,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
在56个无现有污水处理厂可依托的产业集聚区中,目前仅有18个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3997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7f.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关于赋予试点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同时,做好新赋予权限的行使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对本部门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不一致的,以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为准。
《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序号权限部门1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2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3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用房及县(市)法院审判法庭、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看守所及拘留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等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申报4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申报5油料基地、旱作农业、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林木种苗、湿地保护申报6新建水库项目申报7河道治理项目申报8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计划申报9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申报10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1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油茶基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增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动物防疫项目申报1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水运建设项目可研、项目申报13使用省级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报14国防战备公路项目申报1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工业项目、多晶硅及航空领域国家核准项目、内资进口设备项目备案函申报16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17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18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经贸领域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物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19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限额在5000万元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申报21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2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建设项目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并申报23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法人确定24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计划申报2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涉及进口设备限额以上项目、限制类项目申报26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27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由企业自行担保偿还的项目核准或备案28县域商品房备案项目备案29物流项目备案3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投资额度在5000 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省级以上政府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和项目核准31加油站项目备案加气站项目(不含加气母站)备案33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发展和改革34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35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和大桥项目审批36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装机1000千瓦以上)可研、实施方案申报37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可研报告申报38洗选厂项目备案39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复核、核准40城市热力价格审批41县(市)区域内的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42县(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零售价格核准43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核准44省辖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45省授权省辖市级管理的收费标准制定46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47省级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报48煤矿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49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5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51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52创业投资企业审核53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概算调整申报54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申报发展和改革55呈报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审核56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申报57城市供水价格申报58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申报59跨县(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申报60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61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室(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6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申报6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认定申报64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申报65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申报66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申报教育67职业中专设立审核68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69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成果申报70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7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72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73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74科技成果鉴定7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76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业和信息化77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78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申报79煤炭经营资格审核80煤炭调运计划申报81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审查82关闭煤矿和报废许可审核8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核84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审核85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8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核87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办理、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个人标识办理、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证标办理等审核88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审核89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初审9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92使用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9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9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初审95电石、黄磷、铁合金、纯碱、焦化、多晶硅、食品行业(白酒)等工业行业准入初审96农药生产与农药企业核准、更名、迁址申报初审97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98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99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初审100接受国际对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核查101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审核102汽车及零部件投资项目审核103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验收申报10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民族事务10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07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108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的初审109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110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嘉奖奖励的审批公安111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112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113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案件等刑事案件管辖114网吧安全审核网吧安全管理平台建设116互联网单位备案(包括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个人联网用户等)117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118与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公安局间密码通信和国保、网监、技侦等业务部门加密网开通申请119等级机要室升级、达标管理公安120购买使用密码设备(包括商用密码)申请121县(市)公安局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处主任嘉奖、记三等功以上奖励,非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副处级以上的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申报122公安题材影视剧本审核123警衔、入警申报124督察长、副督察长提请任免125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先期审查验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报127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延期申报128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在本辖区提出保安服务核查129加入、恢复、退出国籍受理130台湾居民大陆定居、华侨定居受理131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132技防产品生产初审与封样送检133技防产品封样送检134技防工程的日常管理135公安科研项目申报136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资质初审137普通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138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139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140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及检测业务安141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登记及检测业务142车辆号牌制作14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颁发14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受理、审批、签发14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受理14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147报列不准入境人员工作(国际恐怖分子、台湾注意人物)148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遣送出境的决定14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审批150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151火灾事故调查152办理外国人行政案件153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制定民政15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制定155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及调整有关项目审批156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编制157华侨及港、澳、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158养老服务机构审批159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审核、建设和管理160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发行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16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16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16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民政16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参战参试人员认定165各类救灾款(物)申请166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设立、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的审定167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及个人信息认定168行政区划调整申请169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170福利企业资格审核171外资投入的社会福利机构申办资料报送172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审核173新建、扩建殡仪馆审批174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审批1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检查司法17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17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9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180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181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182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3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184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司法185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6仲裁委员会的设立187律师执业许可初审188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189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初审190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初审191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查19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查193对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提出处罚建议194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审核财政195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196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197会计从业资格证发放198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发放审核199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201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20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20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204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20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206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20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核20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9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审核210跨统筹地区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地审核211中央驻豫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212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2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评估申报214本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本省境内设站单位)审核215本省博士后出站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省内外博士后出站来豫工作)审核216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217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218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219一次性开发四百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审批国土资源220建设项目使用六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2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22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变更、验收和信息备案22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及补划验收22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变更、验收225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226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227开采《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登记(含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闭坑、注销)228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国土资源229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230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或初审23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232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管理23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和年度检查23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23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初审(省发证的矿山)、评审备案省以下发证的矿山)236县(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23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238土地整治项目库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申请239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库报备240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查(含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选址项目用地)241地籍管理统计数据上报242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24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统计上报244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245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246地质环境类规划编制247地质环境类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数据速报248设立省级和国家级地质公园审查249交通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0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环评审批251轻工、机械电子项目环评审批252有色金属、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3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项目环评审批25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环评审批255农业等其他项目环评审批256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审批257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58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5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60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管理261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262排污许可证核发263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26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6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67省内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68放射源转让、返厂、送贮后的备案26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和城乡建设270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27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73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274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27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276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7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27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27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280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281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282权限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8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28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86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初审,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287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二级注册师的注册初审和日常管理288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与日常管理289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运输290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91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执法(国省道除外)292在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3在本行政区域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4在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交通运输295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6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8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9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3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301水路运输企业许可30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303港口经营许可304船员适任考试发证305船舶登记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7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8辖区内库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9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0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1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2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3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4干线公路年度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5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设计的编制与申报316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317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31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与申报321对申请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受理与申报322对申请特殊占用、挖掘、使用、穿跨越国、省道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3更新砍伐国、省道干线公路用地的树木的受理与申报324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5以流动检测方式在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的申报326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7跨省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8跨区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9岸线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30取水许可审批水利331规定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33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3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使用的审批334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治理工程项目的初审335占用省管水库、河道或灌区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的审核336负责本辖区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执行本地的植物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农业337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初审农业338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339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初审340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的初审34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初审342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许可初审。
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工业集聚区为主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水平和规模领先,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前列的产业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对有效促进“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步伐,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大体系”战略部署,着力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
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创建示范基地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推进集约用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实施循环经济,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创新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
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实现示范基地科技进步和整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豫政办 〔201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制定的《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省科技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为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为主线,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为抓手,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和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建设创新平台,丰富发展创新载体,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二、具体目标抓好现有的20项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力争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选择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10项以上。
新培育50家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新建50个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建立由我省企业牵头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新培育4―5名“中原学者”。
新建40个院士工作站和3―5个国际联合实验室。
新培育3―5个省级高新区、5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3―5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达到18%左右。
全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超过2万件,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1.5万件。
三、工作重点(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把解决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攻克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
开发煤制乙二醇、焦炉煤气制乙炔等关键技术,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中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意义《通知》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
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的又一个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坚定决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既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任务,又肩负着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使命,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仍比较淡薄,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土地的现象比较突出,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豫政办〔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豫政办〔2024〕3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5日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开辟低空经济发展新赛道,推动低空消费、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助力现代化河南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扩大低空消费需求为牵引,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航空研发制造能力,着力推动场景应用与产业融合,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构建低空经济产业生态,积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资源和高端生产要素向低空经济领域集聚;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谋划、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撑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良性发展。
2.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顺应低空经济消费场景不断丰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不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注重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加强低空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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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
知
为加快推进2011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根据省委、省政
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
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将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重点工
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严格保护资源的同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
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升产业集聚
区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措施
1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力保障产业集聚区
发展用地。省预留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内省重点项目和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
量高的5 亿元以上新开项目用地;分配各省辖市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
必需的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等重
要配套项目用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
发展用地。通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为全省产业集聚区保障用地12 万亩以
上。
2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执行产业
集聚区工业用地结构比例、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控制标准,努力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划定标准化厂房区,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特别是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适合入住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不得单独供地。对
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继续开展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在2010 年进行33 个产业集聚区试点的基础上,2011
年增加80 个。根据创建标准,优先将产业集聚度较高、集约利用土地效益凸显的产业集聚
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方面的创新点进行总结推
广。继续开展“批而未征”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将腾出的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产业集聚区急需落
地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上项目要优先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
效使用的土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3 .进一步拓宽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审批并联运行模式,进一步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允许在办理林地手续的同时,同步进行用地
预审;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拆迁安置用地的,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对已在征地报批前
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
补偿登记的,征地报批的同时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合并进行。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执行即时
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报批的规定,对重点项目用地报件随到随办、限时办结,保障重点项
目用地及时审批。
4 .依法依规,加强产业集聚区用地的规范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
规划管理。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
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精准对接)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对计划指标配置、建设用地批后使用及项目落地情
况进行全程监管,增强用地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认
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上报批次用地时,当地政府应出具拟安排的每个项目类型、
性质、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相关情况的说明,严禁向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
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产业集
聚区成为依法依规用地的示范区。
三、组织保障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作为2011 年
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细化工作
方案和保障措施,责任到人,领导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及时协调用地保障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单独考核,省厅制定完善考核办法。
2 .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加强与有
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产业集聚区项目有关情况及用地需求动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认真执行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月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国土资源
部门每月月底统计上报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等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进行督办,实
行“一对一”服务,依法依规,限期解决问题,必要时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
3 .做好工作督导和经验推广工作。加强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工作调研和督促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地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总
结推广地方用地保障、集约用地机制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编写简报、召开相
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