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最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最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该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应该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必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
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基层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管理相关规定

XXX卫生院临床合理用血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2、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1.悬浮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5.附注:(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是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输血申请标准操作规程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6.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8. 临床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献血法》有关规定。
9. 确定输血的申请医师交代患者家属到输血科缴纳互助金。
互助金为血液成本费的2倍(420.00元)。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标准操作规程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申请单上必须注明标本采集时间及采集人。
特急输血用血常规管(盖紫色)采集,非急输血用普通管采集(盖红色)。
2. 用药者注明用药情况。
3.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送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字。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部颁标准]核心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施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运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施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运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单独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单》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输血适应症知识

输血适应症----根据《广西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合理用血节约用血考核标准(试行)》(桂卫医【2011】96号)。
一、手术、创伤患者及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1、一般情况:手术及创伤患者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2、急性贫血或休克患者,失血量≥血容量的20%,可考虑输血。
并根据患者的出凝血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
3、手术、创伤患者,Hb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注意:血容量损失<20%,应使用晶体及胶体液,轻度失血<600ml、Hb>100g/L输血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除外),属无指征输血。
二、慢性贫血的输血、红细胞制品输注原则总原则: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急、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洗涤红细胞用于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1. 慢性贫血输血:Hb≤ 60g/L或红细胞压积低于0.20才考虑输血(地贫患儿除外)。
2、慢性贫血患者Hb在60-90g/L的病人,如果合并有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时,可以考虑输血。
注意:慢性贫血输血:Hb>60g/L或红细胞压积>0.30输血的,属无指征输血。
三、冷沉淀输注适应症1、外伤病人有第Ⅷ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第ⅩⅢ因子、纤维蛋白原及纤维结合蛋白缺乏时缺乏时可使用冷沉淀;可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凝血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也可用于大量失血输入库血引起的稀释性凝血功能障碍。
注意: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凝血因子是正常的30%输注冷沉淀的,属目的不明确。
四、新鲜冰冻血浆输注适应症1、手术、创伤输注:用于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及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II、V、VII、IX、X、XI或抗凝血酶III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应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规范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保护和合理应用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以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当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输血科(血库)的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输血申请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患者同意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应该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自身贮血和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和血浆置换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的换血疗法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2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附件1-8---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节器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浓缩红细胞(CRC)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明情况。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及血浆等 免疫原发 生同种免 疫的可能 性增加, 易引起发 热、溶血、 过敏、
输注缺点 致循环超负荷。急性肺水肿 加重患者代谢负担。肝和肾
TA-GVHD 等输血不 良反应
更易产生同种免疫,不良反应多。 成分不浓、不纯和不足一个治疗量,疗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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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血液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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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白细胞的红细胞
* 稀有血型病人输血 * 自身血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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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简易估算: ➢成人60kg体重输2个单位(400
ml),Hb可增10g/L; ➢婴儿输红细胞10ml/kg ,可使
Hb升高30g/L; ➢洗涤红剂量:成年病人输3个单
位洗涤红可提高Hb10g/L
输红细胞疗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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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制品主要用于: * 因反复输血或妊娠已产生抗体引起非溶血性 发热反应的病人 * 器官移植,特别是造血干细胞移植病人 * 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应从第一次输血起就选 用本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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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洗涤红细胞
特点及适应证
§ 将全血或添加剂红细胞用生理盐水洗涤3~6次, 最后加少量生理盐水即制成
§ 该制品通过洗涤已去除98﹪以上的血浆蛋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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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适应症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见于各种原因所致骨髓抑制或衰竭:AA、恶性血液病、大剂量
化疗或放疗后骨髓抑制和骨髓移植后等引起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减少须施行手术或执行侵入性检查时。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出血。 大量输血时稀释性减少。 感染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尤其是G-感染者,Plt降低是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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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七、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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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一、 浓缩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
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 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
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二、 血小板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
或伤口渗血决定。
4.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
上述限制。
三、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蛳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
输血蛳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四、 全血
用于急生大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
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注:
①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机体的组织细胞。贫血及血容量不
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是不一样的。失血达
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
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
足。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光焕发剂。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
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晶体液或并用脱胶体
液扩容,结晶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蛳输血。
②在器官器技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
(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会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
脉血氧会含水量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输出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
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
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③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 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
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
计数更重要。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
所致后果的大小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
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妇女
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小板。
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
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④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大于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
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
上还会有三分之一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
足够的凝血功能。应当注意,休克没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
凝血障碍。FFP的使用,必须达到10~15ml/kg,才有有效。禁止用
FFP作为扩容剂,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