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磋商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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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内容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询盘,又称邀请发盘,要约邀请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以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

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

发出询盘的可以是买方,也可是卖方。

询盘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美方来电)拟订购买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及最快交货期。

(二)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称为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卖方提出的,叫“卖方发盘”买方提出的,叫“买方发盘”例如:(我方去电)你9月8日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月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B.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

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C、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D、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1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1

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摘要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一,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一)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二,发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公约》对发盘的定义: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二)发盘的构成要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Duration of Offer)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四)发盘生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2)《公约》的精神(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六)发盘效力的终止相关链接:《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 (1)发价写明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 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四,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接受的含义(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2)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案例分析1: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相关链接:《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一)书面形式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基本内容(一)约首部分(Preamble)(二)基本条款(Body)(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本章小结本章主要讲述了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本章重点:发盘,接受本章难点:《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解释本章思考题1,构成发盘的要件有哪些2,按照《公约》的规定,发盘在什么情况下撤回和撤销3,发盘效力在哪些情况下终止4,分析逾期接受的效力5,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交易磋商与合同的订立

交易磋商与合同的订立

二、种类和基本内容 1、种类 ⑴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指货物买卖的正式合同,它所 包括的条款详细、内容齐全,适用于大宗商品的交易。买 卖合同又分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和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前者由买方制定,后者由卖方制定。 ⑵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是一种简化的合同 形式,但在法律上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一般适用 于中小额商品交易。同样按制订者的不同分为销售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 (3)协议 (4)备忘录 (5) 意向书 (6) 定单和委托订购单 (7)标准合同
第四节 书面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 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加入公约时对该条 款作了保留。) 在外贸实践中,签定书面合同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的证据;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合同履行的依据。
2、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 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 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 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 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四)接受的撤回 接受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因此, 在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随时撤回接受,即 阻止接受生效,但以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 到达发盘人为限。 接受通知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消。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时一般不需重复 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 但有时由于交易磋商延续时间延续的时间较长,双方 交换的函电较多时,受盘人可在表示接受时,将双方最后 商定的各项交易条件一一列出。 3、表示接受的术语: accept, agree, confirm…… (五)签署书面合同 1、询盘和还盘并不是每笔交易磋商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发盘 和接受是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2、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其内容。 发盘人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 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 同的法律责任。(邀约) 3、发盘一般采用的术语: offer, firm offer ,quote, supply, bid……..

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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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1
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前言
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其基本业务程序都 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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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l 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 必要程序。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交 易磋商的基本环节、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成 立的条件、熟悉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其生效。 撤回条件:撤回通知先于发盘或同时到达受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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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2)撤销(revocation) 是指发盘生效以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的效力。 撤销条件: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 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①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 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不成立。B公司的行为是在A公司发盘生效前
发生,属于“交叉发盘(Crossing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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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2、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有效期是对受盘人接受的时间加以限制, 超过了有效期,则发盘人将不受其约束。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期
“广 告项下的商品出售给最先开来L/C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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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1、有效发盘的构成条件
2)表明订约意旨 即明示或暗示地表示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发盘
人就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交的责任。 明示:使用有关术语。
如:offer ,order ,bid,或者明确规定有效期。 默示:根据双方已确定的习惯做法和当事人随后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竞争性磋商的一般流程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竞争性磋商的一般流程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竞争性磋商的一般流程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
竞争性磋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向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并遵守一定程序进行的谈判过程。

下面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的一般流程。

1. 策划和准备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2. 公告发布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3. 符合性审查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对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4. 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审查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

5. 报价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交报价,最终确定最优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与最优供应商商定合同内容,并签署合同。

竞争性磋商的一般流程结束后,供应商开始履行合同,完成项目交付。

总结
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竞争性磋商:一种借助谈判过程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和管理招标过程的机构,通常是政府或企业。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法律规范。

最优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被选为最终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章 磋商程序

第五章 磋商程序

第五章磋商程序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

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竞争性磋商应走这16个程序

竞争性磋商应走这16个程序

竞争性磋商应走这16个程序竞争性磋商是一种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特殊条件下的采购项目。

在进行竞争性磋商时,有一系列的程序需要遵循,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的采购过程。

本文将介绍并详细解释竞争性磋商的16个程序。

1. 制定采购计划在进行竞争性磋商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描述、预算、采购目标和进程安排等信息。

2.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进行竞争性磋商的基础,需要准备详尽、清晰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要求、合同条款和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向潜在供应商发布公告发布公告是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关键步骤。

公告中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内容。

4. 评估供应商资格在报名截止后,需要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经验和实力等方面。

5. 设计竞争性磋商方案竞争性磋商方案是根据具体项目制定的,包括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议价策略等内容。

6. 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在通过资格评估后,需要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参与竞争性磋商。

邀请函中应包含项目的详细信息、磋商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7. 进行磋商会议磋商会议是供应商和采购方进行直接互动的途径。

在磋商会议中,供应商可以就项目的具体要求提问和讨论。

8. 提交初步报价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后需要提交初步报价。

初步报价应包括物价、交付期限和服务条款等信息。

9. 评审初步报价采购方需要评审供应商的初步报价,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筛选。

10. 进行讨价还价在确定初步报价的基础上,供应商和采购方进行讨价还价,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合同。

11. 确定最终报价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供应商和采购方逐步接近,最终确定最终报价。

12. 评审最终报价采购方需要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13. 通知中标供应商采购方需要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其中标的信息和相关事项。

14. 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需要与采购方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采购方的权益。

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

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进出口贸易流程[简答、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1)国际贸易困难大于国内贸易(2)语言不同。

(3)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4)贸易障碍多。

(5)市场调查不易。

(6)贸易对手资信调查不易。

(7)交易技术困难较多。

(8)交易接洽不便。

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1)货币与度量衡制度(2)商业习惯复杂。

(3)海关制度与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4)国际汇兑复杂。

(5)货物的运输。

(6)货物的保险。

3.国际贸易风险大进行国际贸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汇兑风险。

(4)运载风险(5)价格风险。

(6)政治风险。

[单选、多选、简答]1.出口贸易流程以采用CIF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的出口贸易为例,整个出口贸易的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出口贸易前的准备。

(2)交易磋商。

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发盘经对方接受后,双方便建立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的履行我国出口合同目前大多采用FOB、CFB或CIF等贸易术语,以信用证收取货款仍然是出口业务收汇的主要方式。

2.进口贸易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进行市场调查,对进口商品进行调研;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审核进口订货卡片;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核算进口成本。

(2)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一样,进口贸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也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3)进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就进口业务中,按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一般比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和索赔。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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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磋商的一般程序
出口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初步接触:买方和卖方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情况。

2.确定需求:买方确定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并向卖方表达清楚。

3.报价谈判:卖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报价,并进行谈判。

4.协议签订:达成协议后,需要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或保证金等。

5.生产包装:卖方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并包装好产品。

6.验货发货:买方派员到卖方现场进行验货,并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卖方将产品发运。

7.跟单售后:出口贸易后,需要进行跟单和售后服务,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总之,出口磋商的程序要遵守双方商定的国际贸易规定和合同约定,实现交易的公平、合法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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