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ISO9001-2015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ISO9001-2015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2.范围

对全公司员工适用。

3.职责

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5.1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

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2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5.3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5.4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5.5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

权合同档案;

5.6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4.定义

本程序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5.2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

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5.3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

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5.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5.程序

5.1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

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5.1.1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5.1.1.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5.1.1.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5.1.1.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5.1.1.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

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

力劳动成果。

5.1.2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全球信息一体化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拓展延伸,作为信息化核心的计算机软件业更是发展迅速。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但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最佳保护方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发展。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 一、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下工夫。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这三大法律特征却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比较弱的。”再者,由于自然人软件开发者的寿命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完成后发表的时间不同,软件保护期限是一个不确定数。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权利。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也要求我们尊重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使用合法软件、遵守相关法律等。 为了惩治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新的罪名,以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保护控制程序

X电子有限公司EICC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知识产权保护控制程序文件编号:EICC-WI-XXX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生效日期:2016-06-1 第 1 页,共 2 页版本:1 1.0 目的 加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制定本文件防范泄密造成公司伤害。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骏业公司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人员及活动。 3.0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可以是公司的,也可能是客户提供的。 3.1各类专利技术、定义为技术秘密的新技术。 3.2申请的各类产标及客人提供的各类商标。公司定义为商业秘密的事项及资料。 3.3著作权:公司及客人提供的各类图纸、软件、电子布线图、教材、录像等。 3.4国家知识产权规定保护的其它保护项。 4.0 职责 4.1 工程部负责专利申请,总经办负责商标申请及技术、商业秘密的认定。 4.2 财务部负责知识产权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4.3 法律顾问负责代表公司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 5.0 作业流程 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的保护 5.1 新产品立项开发阶段,研发人员必须上网检索此类开发是否有专利保护,否则不得立项。 5.2 新产品研发取得成功后,报总经理批准是否申请专利,经总经理批准后,研发部经理提供资料向国家申请专利。取得纸质文件后,移交财务部建档并保管。 5.3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由总经办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总经办向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5.4 公司规定研发部所有从事研发的人员电脑不得上网,研发项目负责人必须同公司签定保密协议,严格控制核心机密图纸、技术外泄。 5.5 另外研发部办公场所加密码锁,任何人进出必须得到公司授权,否则不得内进。研发部人员下班后不得单独在办公室,办公场所由研发部经理负责管理及最后锁门。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1年08月18日00:24IT168 字号:T|T 一直以来,软件企业之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从未平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软件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 近日,全球知名软件厂商之间与专利相关的诉讼频频发生:微软以拥有谷歌Android 操作系统数项专利权为由,向三星的每部Android智能手机收取15美元专利使用费;苹果向HTC、三星以及摩托罗拉等公司发起诉讼,称其侵犯了苹果iOS操作系统多点触控专利权;谷歌正积极收购无线技术开发商InterDigital公司,也正是着眼于其专利技术。此外,为应对日益增多的专利诉讼,谷歌近日还从IBM手中购得了1030项专利。在这一系列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事件背后,是这些软件巨头对软件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利益的争夺。这为我国软件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也为我国加快制定和实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目前,尽管我国软件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相对国际龙头软件企业而言,我国的软件骨干企业仍然相对弱小。但这也给我国软件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它们在企业发展初期就开始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软件企业自身的角度看,首先,加强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政策、资金、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营造软件企业发展的良性环境。其次,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充裕的研发管理经费,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商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商标管理,使公司的商标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3 定义 “商标”、“服务标记”:指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标、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属于公司所有的各种标识。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4.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4.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5 职责 5.1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公司主 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 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商标工作。 5.3 研发部是公司的商标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责是: 5.3.1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5.3.2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 5.3.3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5.3.4 负责商标在公司产品上使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5.3.5 参与商标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5.3.6 协助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5.3.7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5.3.8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与宣传; 5.3.9 负责商标续展、变更、放弃管理。 5.4 财务部 5.4.1 负责商标注册、续展、评估、许可、转让、维权等相关活动的费用申请,对每笔费用登记备案, 并保留相应的票据。 5.5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商标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商标工作。公司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 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6 内容 6.1 商标注册和维护 6.1.1 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的流程 6.1.1.1 名称提出:公司各相关部门或员工如需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注册,需填写《知识产权申 请审批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商标设计图案,交研发 部审查。 6.1.1.2 检索:研发部自行进行商标检索,形成《知识产权检索报告》,或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商 标检索。 6.1.1.3 申请:研发部根据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 6.1.1.4 受理及核准:研发部定期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跟进后续工作。收到商标注册证原件 后进行存档管理。 6.1.2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6.1.3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研发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6.1.4 研发部负责建立《商标管理台账》,对公司持有的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和维护。 6.1.5 对于商标的续展,在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由研发部提前至少6个月,对该商标进行 评估,填写《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确认有必要续展的,通知财务部依法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维持其有效性。 6.1.6 注册商标的变更,由研发部组织对该商标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着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标与商号 第五条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根据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 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完整版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1.目的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使用无效文件,确保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也包括相应的外来文件。 3.组织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年度目标;3.3知识产权部 3.3.1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具体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3.2负责公司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归档、保管、发放、回收、作废、销毁工作。 3.3.3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3.4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受控文件进行年度评审,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3.3.5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记录运行。 3.3.6负责收集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 3.4研发中心 3.4.1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及管理工作; 3.4.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的管理和专利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 3.4.3负责收集行业内最新相关信息。 3.5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与控制。 4.程序概要 4.1文件的分类 4.1.1按文件来源分:内部文件、外来文件。 4.1.2按文件受控状态分: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 5.1.3按文件类别分: a)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c) c)公司内部支持性管理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等); d)外来文件: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 目前,许多的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存在着很多软件被侵权的情况,这与企业本身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软件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那么,如何来保护企业的软件知识产权呢? 一、增强企业的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首先,企业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是否是职务作品,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个人所有; 其次,在软件产品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防止被他人抢先登记。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如他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话,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再次,如果.软件产品符合专利的构成要件的,还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的登记,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一旦“新颖性”遭到破坏,软件将无法申请到专利。 最后,如果软件技术不能获得《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的保护,还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当然,不管是否申请专利,对软件产品中所包含的技术秘密,都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 二、善于利用法律来规范各种关系 首先,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就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来规范这种关系,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问题。 其次,在软件开发中,注意软件开发合同的签订。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对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 最后,.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因条款无法界定导致授权不明引起侵权纠纷。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提高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软件知识产权的水平。当然,软件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软件,以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本 小组成员程晨M201074221 系、年级法学院 类别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科技法 考试日期2010年12月

评分 题号得分题号得分 总分:评卷人: 注:1、无评卷人签名试卷无效。 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阅卷,使用红色。用铅笔阅卷无效。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本文从软件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国内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历史沿革,比较分析了不同保护模式之间利弊,以维护我国利益和寻求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为基础,研究我国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利益平衡 Abstract:Starting from the fundamental concept of software,this thesis compares with the different countries protective modes.It researches the software IPRs protective mode i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pursuing for the interest balance between software oblige and the public. The author does more detail research about current methods to protect software. At last, we put forward the thread of setting up our computer software IPRs protective mode and bring forth the legislative suggestion. Key words:Computer Softwa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s); Legal Protective Mode;Interest Balance 引言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

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修订履历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管理,使文件的制定、编号、使用、发行、保存、变更、废止及销毁作业系统化、标准化,确保有关部门能迅速、正确地使用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 3 职责 3.1 体系部: 3.1.1 负责文件编码、保存、变更、移转、销毁、遗失、调阅作业的控制与稽核。 3.1.2 负责文件副本发行、变更、销毁作业的控制与稽核。 3.1.3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原件和电子资料的保管 3.2 制定部门:负责文件原稿制定、变更、废止通知,负责指定文件的分发部门及数量。 3.3 使用部门:负责文件签收、保管、执行、回收,发现不妥之处向制定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3.4 文件管理人员:由使用部门指派,负责依据本程序执行本部门内各项作业及文件管制。 4 术语及定义 4.1 体系文件:按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的、对公司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的流程和职责进行规范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 4.2 技术文件:与产品研发、生产、检验相关的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物料清单等。 4.3 文件:信息及其载体,载体的形式不限; 4.4 附录:有参考价值但不宜放在文件中、可单独受控、变更的信息,如合同、已填写的表单范本等 4.5 原稿文件:文件制订人打印并经审核签名的原始纸质文件(非复印件)由体系部存档 4.6 受控文件:文件的信息和版本受体系部控制的文件 4.7 不受控文件:文件的信息不受体系部控制的文件 4.8 作废文件:文件内容已经失效的文件 4.9 外来文件:与公司运营及产品相关的来自于公司外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规格书/图纸/BOM 清单、业界/行业标准、法令/法规等。 5 程序 5.1 文件分类及编号规则 5.1.1 一级文件(管理手册):简要说明本管理系统如何满足标准要求。 5.1.2 二级文件(程序文件):规定何人于何时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 5.1.3 三级文件(作业规范类文件):相关规章制度,说明如何做。 5.1.4 四级文件(各种原始记录表格类):用以收集传递资讯、控制作业流程或证明作业已符合要求。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兰州交通大学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班级:软件工程1301 姓名:杨健

学号:201311253 指导老师:黎扬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统称为"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二、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二、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明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四、关于软件著作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将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软件作为一种作品。但实际上对于软件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护。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不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均享有著作权。按照WTO规则,协议国之间的版权互相认可。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向他人同时转让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即将所有的财产权让予他人。六、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软件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件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件企业的愿望,它将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存亡。七、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凭、服务信息等。 (三)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四)本公司引进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组织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2.辅助制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范本或合同条款; 3.技术合作、引进与转让时的法律审查;

4.办理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相关法律手续; 5.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二)商标管理事务 协助办公室完成商标和LOGO设计、注册、驰名商标申报等; (三)专利及技术创新工作相关事务 2、负责公司专利申请; 2、国内外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共享; 3、协调与技术部相关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设立知识产权部部长主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制度; (二)确保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的支援及资源的提供; (三)审核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报项目; (四)最终确认知识产权成果及奖惩; (五)决策其他重大知识产权事项。 第六条研发、生产、销售、采购各相关业务部门需配备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窗口。 第七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知识产权获取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 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专利权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计算机软件具有“地域性”。计算机软件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因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也只能在国内和相关的著作权协议缔约国内受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也是如

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含表格)

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GB/T 29490-2013) 1.0目的 为保护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充分利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的发展,特制订本程序以加强对公司秘密的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涉密人员、设备、信息、区域的控制。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秘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事项的确定和管理,涉密人员的密级确定、接触权限的确定,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的缺确定、使用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人员的确定,本部门涉密区域的确定; 3.2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并且与新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3行政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实施、检查和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4.0作业流程 4.1涉密人员、区域、设备、信息的确认 4.1.1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涉密人员的范围,并对涉密人员按照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进行确认,同时明确每位涉密人员的接触权限;通过建立《涉密人员台账》,在台账内明确每位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和接触权限;

4.1.2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涉密区域有哪些,并规定外来参访人员在不同的涉密区域内的可活动范围和/或路线;通过建立《涉密区域台账》,在台账内明确每个涉密区域的位置,以及外来参访人员在每个涉密区域内的可活动范围和/或路线; 4.1.3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涉密信息,并对涉密涉密按照绝密、机密、秘密和公开四个等级进行确认,同时明确每项涉密信息的接触权限、保存期限、可直接接触的人员/职位、借阅/查阅审批的权限;通过建立《涉密信息台账》,在台账内明确每项涉密信息的涉密等级、保存期限、可直接接触的人员/职位、借阅/查阅审批的权限信息; 4.1.4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通过建立《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设备台账》,在台账内明确每台/套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的使用目的、使用人员和使用方式; 4.1.5各部门将本部门建立的《涉密人员台账》、《涉密信息台账》、《涉密区域台账》、《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设备台账》报行政部进行汇总,并对各个事业部报送台账内对人员、信息、区域、设备确认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对确认的台账进行汇总管理; 4.1.6各部门每个季度对有变化的台账进行重新报送/或更新台账,并由行政部进行更新; 4.1.7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确认的人员、信息、区域和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 4.2保密的检查 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每个季度进行抽查,对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部门及时整改。

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时间宝贵,小编翻阅了大量材料并进行归纳,目的只有一个,让你1分钟快速了解两者的区别~ 无论是计算机软件专利还是软件著作权,都属于核心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畴。申请成功后都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补贴。但著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所以采用两种不同的保护形式获得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 (一)二者法律依据不同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二)二者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是APP上架的必备品,如果申请高企还可享受最高30%税收减免和最高200万的政府补贴。 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三)保护期限和维护费用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及其它组织的作品,其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 费用方面只会缴纳前期的申请费,后续不会有维护的费用。 一般来说软件专利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20年。 而发明专利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过期不缴纳即视为放弃专利权。

(四)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很高。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相对要低。 (五)下证周期不同 软件著作权可以不用公开就受到保护,并且能够让创作者更快地获得著作权保护,采用加急申请软件著作权6-12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证书,而且是不成功全额退款的。这样的时效性能够帮助著作权人快速抢占市场,拿到政府相应的资助。 软件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发明专利申请时间是1~2年,一般不能采取加急形式。而软件的进步迭代相对来说是较快的,所以在申请的过程中的有可能就会错过软件市场。 但,两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相反,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对一个软件系统最好的知识产权其实是搭建起全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用专利保护想法、软著保护代码、商标保护名字、版权保护LOGO,这样的保护才能全方位的保护你的软件权利,为你带来更长远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道德规范

第10章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道德规范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经验、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具有知识密集和智力密集的特点,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知识产权。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制订并实施了一整套的法律和法规。作为软件工程从业人员,除了掌握有关技术和管理知识外,有必要学习并掌握知识产权中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或本单位开发的软件采取切实的措施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深入,软件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软件工程的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对计算机的依赖越来越强。因此,软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约束也显得尤其重要。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商业秘密、软件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10.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类就其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许多与智力劳动相关的业务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一个法律概念。 10.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最早起源于17世纪的法国,主要创导者是卡普佐夫。1791年法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人德布孚拉首先使用“工业产权”一词来概括精神财产专有权,后来比利时的法学家把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 1883年在法国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首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记录。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一次以公约的形式采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由于该公约的成员国众多,从而该概念便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概念。 1970年4月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工业产权、著作权和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1993年达成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分协议》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起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0.1.2 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按国际惯例,知识产权包括两大部分: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是指涉及工业领域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这里“工业领域”包括工业、农业、采掘业和商业等生产和销售领域。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工业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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