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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机械设备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

然而,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合理使用和管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是一份面向2024年的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机械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一、总则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发展。

二、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1.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 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机械设备真实、合格、安全可靠,并提供使用和维护的必要说明书。

3. 监督部门应对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

三、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1. 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进行。

2.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具备相关证书。

2.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来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3. 机械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并按照维护规程来操作。

4.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五、机械设备的检测与检修1. 机械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2.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

3. 机械设备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进行。

机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机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机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篇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大全安全操作规程目录2007-12-24发布 2009-06-01修订发布2009-06-01实施安全操作总则及事故应急措施一、安全操作总则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

电气、行车、起重、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3、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女工必须正确佩带工作帽(发网);操作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或手持棉纱、敞开衣袖(襟);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戴领带、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等。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定人定岗操作;开动非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不准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及动力源开关。

5、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不得窜岗干扰他人工作;严禁酗酒者上岗;多人操作,应统一由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6、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运动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清理切屑应用专用工具,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溅物的正前方操作;装卸、测量工件或清扫机械、电气设备时,须停电关车;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不准超限使用机电设备。

7、检修机电设备,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的技术措施。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时方准合闸。

8、禁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保持电气设备的干燥绝缘性能。

一切机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保持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非电工作业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

2024年度新修改机械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度新修改机械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总经理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提取标准以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为依据:(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一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机械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机械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机械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丛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业各部门、各生产班组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二条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厂安全员定期巡查; 第三条检查内容:⑴安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厂里发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付厂长负责领导安技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工厂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⑵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安技处组织,厂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⑶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安技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⑷日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对全厂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锅炉、金属焊接,冲压机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及压力容器进行检查,重点区锅炉房、油库、木工房等要重点进行检查,每天厂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安技处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第四条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本厂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厂领导每月组织本厂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第五条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刹车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行车的挂勾、钢丝绳、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接地、避雷器、安全遮挡及明显的警告标志,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水质化验、压力气瓶的安全阀,回火装置、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第三条事故的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三条事故的登记和报告: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第四条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安技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第五条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伤残补助;——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其他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相关部门验收;第七条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劳动局、总工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第八条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处理: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第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第十二条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第一条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第二条新进厂的职工由生产部安排,分别由安技部厂级教育、部门、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第三条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市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劳动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复审期除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为4年,其余2年进行一次,安技部对教育情况登记建卡;第四条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24小时,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8小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按厂的安全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知识,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第五条每年由安技部对主要生产车间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一次时间最少不低于24小时,内容: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结合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础工作本厂安全特点,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第六条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厂级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第七条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心及有关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教育课时为48小时,教育周期为每2年一次;第八条坚持车间每月、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我厂特种设备包括:1、锅炉2、起重机械3、厂内运输机械第二条特种设备管理: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第三条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第五条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第八条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第九条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下:第一条危险作业范围:1、高空作业:指工人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的在高空有固定操作室的如天车除外;2、带电作业;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禁止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第二条审批手续: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班组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交安技处,安技处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管理部门一栏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三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按分工范围通知安技处或保卫处,并补办“危险作业申请表”;第四条安技处、保卫处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中层干部安全值班人员和厂安全员值班人员作为值班的重点检查;第五条作业部门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值班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安技处、保卫处在审批危险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对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把好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劳动保护法则和操作规程制度要求,现场指挥人和检查人要负起责任;电器临时线和安装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电器操作人员: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电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设备处、安技处审核同意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第三条电气管理: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5、保证电器的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设备处、安技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条架接临时电路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使用架接部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设备处审核交安技处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安装部门或电工责任;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使用部门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可拒绝签字;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表敷散临时线;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设备处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机械行业安全员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维修、安装、调试、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与权限1. 安全员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5)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 安全员权限:(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

(2)对安全生产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3)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1. 安全员培训:(1)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安全检查:(1)安全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

(2)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员应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2)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应急演练:(1)安全员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应急演练结束后,安全员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五、奖惩措施1. 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安全员给予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安全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

(2)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安全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械行业安全员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行业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安全员。

三、职责1. 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宣传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参与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2. 安全员的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2)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工作程序1. 安全检查(1)安全员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整改。

2. 隐患排查(1)安全员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督促整改。

3. 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员应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安全员应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车间安全生产的原则、规定和要求,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使用规程等。

3.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车间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制度:规定车间必备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和处理流程,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救助等。

7. 紧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车间紧急预案,明确事故、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程序和组织架构。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9. 安全会议和安全月活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月活动,提高职工对安全的重视和参与度。

10. 安全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车间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加工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加工车间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加工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加工车间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消防设施1. 加工车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2. 加工车间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工作状态。

3. 加工车间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标志,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提高使用效能。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前言工程机械是现代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紧要设备,是建筑工程进程中绕不过去的一道关键性环节。

因此,进行良好的工程机械管理至关紧要,可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保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管理工程机械使用,促进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和牢靠运行,降低设备的损坏和维护和修理等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本制度也旨在保护工程机械的公共资源,落实国家对于节能减排、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

第二章基本原则1. 以资产管理为主导,以成本掌控为核心;2. 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全员参加为前提;3. 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以经济效益为统领;4. 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手段。

第三章工程机械的分类依据其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工程机械分为以下几类:1. 地面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2. 高空作业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3. 深基坑工程机械:旋挖机、钻机等;4. 隧道工程机械:隧道掘进机、爆破设备等;5. 清洁保洁机械:扫地车、清洗车等;6. 其他特种工程机械:气动工具、起吊器材等。

第四章工程机械的管理范围本公司的工程机械管理范围包括:1. 全部经本公司购置、租赁和承包、委托等方式获得的工程机械;2. 在本公司各项目中使用的工程机械,无论是本公司自有还是承包商全部的工程机械。

第五章工程机械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工程机械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工程机械标准包括下列项目:1. 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持有合格证;2. 具有相应的车辆登记证、机器序列号、出厂合格证、设备检验合格证;3. 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售后服务、维护和检验,并领有检测合格证明。

在本公司的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和维护,以达到保障工程安全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六章工程机械的使用1. 工程机械的使用必需在持有驾驶员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下进行。

2024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概述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更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机械制造企业中,鉴于其涉及复杂的机械设备及生产流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2. 目的本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机械制造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整体利益。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1.1 明确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详细界定该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2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管理标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 建立并不断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2.2 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2.3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重点部位管控3.1 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和工艺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

3.2 加强对危险点的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以保障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4. 安全设施保障4.1 配备并妥善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等。

4.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事故统计和分析5.1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实记录与统计,建立事故台账以备查阅。

5.2 定期对事故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1. 人员全员参与1.1 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核心理念。

1.2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2. 个人防护措施2.1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配置与分发。

2.2 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的培训与指导。

3. 职业健康管理3.1 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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