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特别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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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心得体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心得体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使我对有关妇女保障权益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恋者全面协调发展,依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就汇报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优势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更进一步扩大的拓展。

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

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经济发展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

然而在文学语言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非常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人格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能平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知识女性来看,社会变革平等对我们弊病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

从发挥作用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所,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

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不该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

与现代社会制度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愈来愈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尽心职能的职责。

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交叉学科,需要有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

可以树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同男人平等的思想,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在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实现自己的解放和发展。

劳动法中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劳动法中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劳动法中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意识觉醒,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女性劳动者在享受平等待遇和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职场歧视、孕产假制度以及性别工资差距等方面探讨劳动法中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

职场歧视是影响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大问题。

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劳动者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但实际上,女性在职场中往往面临着招聘歧视、晋升歧视等问题。

例如,在某些行业中,某些职位似乎只适合男性,女性只能被安排担任次要岗位。

这种职场歧视不只是对女性的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为解决职场歧视,劳动法应该加强对歧视行为的惩罚,同时提升对女性劳动者的意识教育。

例如,可以加大对歧视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威慑企业和个人对女性的歧视。

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意识教育,提高其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孕产假制度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方面。

女性在孕育新生命时需要充分的休息和照顾,但许多企业对孕产妇的关心不够,甚至存在辞退或降职的情况。

劳动法应该对孕产假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确保女性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照顾。

此外,也应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对于侵犯女性孕产妇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

与孕产假相似,哺乳假制度也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环节。

母乳喂养对于新生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但由于工作压力和繁忙的岗位安排,很多女性在哺乳期间往往无法得到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母乳喂养。

劳动法应该规定女性在工作期间有合理的时间和场所来进行哺乳。

在职场中建立母婴室和提供哺乳假等措施,将有力地保护女性的权益。

性别工资差距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尽管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但她们的工资依然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女性在职场晋升和薪资升迁上存在障碍。

劳动法应该加强对性别工资差距现象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女性能够获得公平的薪资待遇。

除了以上提及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课题也需要关注,例如性骚扰、工作时间灵活度等。

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引言: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的加入不仅丰富了劳动力市场,也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生理特点、生育责任等原因,女性劳动者在职业发展和劳动环境中面临许多特殊的挑战和困境。

因此,对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保障她们的权益和平等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一、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各国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这些法律应涵盖以下方面:1. 平等就业机会保障: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女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并禁止因性别而拒绝雇佣、晋升或解雇女性劳动者。

2. 工资平等:确保女性与男性在同等工作环境中获得相同的薪酬。

工资差距是目前女性面临的一大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以消除薪酬差异。

3. 孕产假和产假:女性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应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利。

这些休假期应该由雇主支付工资,并确保女性劳动者在返岗后能够获得与其休假前相同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4. 强制病假和带薪假:女性劳动者在遭受严重疾病、需要照顾家庭成员或试管婴儿等特殊情况下,应享有带薪假期,以确保她们能够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二、职场环境保护除了法律保护之外,还要注重改善和营造适宜女性劳动者的职场环境,提高她们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1. 安全和卫生保护: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性骚扰和暴力行为的发生,并提供适当的心理支持和援助。

2. 灵活工作时间:允许女性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灵活的工作时间,以适应她们的家庭责任。

例如,让她们选择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或部分时间工作等。

3. 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提供平等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帮助女性劳动者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从而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

4. 保护孕产期权益:确保女性在孕产期间不会因怀孕或生育而丧失工作机会或受到负面评价。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合理的工作安排,以保护她们的权益。

三、社会支持和意识提高除了法律和职场环境的保护之外,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女性劳动者的支持和意识提高。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_调研报告.doc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_调研报告.doc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_调研报告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

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

据全国总工会今天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且再就业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下降,非公有伟!企业女职工政治,经济。

人身权不!受工!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难等问题突出。

据悉,这是全总女职工部去年深入各省市及部分产业工会得出的结论。

具体情况有: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歧视。

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

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

在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作业的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

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近年来,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

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

部分公有制企业因经济困难,不能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甚至取消了检查。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

在非公和国有企业中,都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

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部分企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上夜班。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招工避开女工生育年龄段,或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则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

在产假待遇上,一些国有企业因效益不好未参加生育保险,也无力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

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女性劳动保护案例研究

女性劳动保护案例研究

女性劳动保护案例研究一、案例背景及问题描述随着社会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女性在职场中所面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我们将针对几个女性劳动保护案例展开研究,以揭示这一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1.1 案例一:孕期工伤待遇欠缺某公司员工小红怀孕后遭雇主辞退,但被辞退前她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了流产。

然而,由于缺乏对孕期工伤的明确规定和相关法律保护机制,在追求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小红遭遇重重困难。

1.2 案例二:加班超负荷导致身体损害某电子公司里的年轻女性员工小花,在为公司承担大量加班的同时,她的身体状况不断恶化。

尽管小花多次向公司提出减轻工作负荷的请求,但没有得到积极响应和调整。

二、分析与讨论2.1 孕期工伤待遇欠缺问题随着女性在职场中所占比例的逐渐增加,孕期工伤待遇的缺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对孕期工伤的保护还不完善,造成了许多孕妇在受到工作相关伤害时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和就业保障。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建议:2.1.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孕期工伤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明确雇主应负有的责任,并规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同时,建议加大对雇主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力度,以提高雇主依法履责意识。

2.1.2 推动企业责任落实政府应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员工劳动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防护装备、福利措施等。

同时,企业也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倡导自觉关注和照顾孕晚期员工,并提供灵活适应员工特殊需求的岗位安排。

2.2 加班超负荷导致身体损害问题许多女性在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加班超负荷的问题,长期以往会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女性员工的权益和保障其身体健康非常重要。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建议:2.2.1 强化劳动监管政府部门应建立更严格的劳动监管机制,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权益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内容,也
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探索。

女性农民工作为劳动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化建设的生力军,其劳动权益理应
受到尊重和保护。

近年来,尽管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被越来
越多的学者所关注,但无论是研究题域还是问题的把握都存在盲点。

主要的不足:一是较多借助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及女权主义等理论分析框架,缺少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分析视角,弱化了女性农民工劳动
权益保障的现实解释力;二是较多关注一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甚少
从城镇化视角考察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劳动境况,难以真实反映女性农
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状况。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在梳理
经典作家关于劳动和劳动权益论述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建国以来中
国共产党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探索与实践。

本文认为,
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继承、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观,在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作为卓著。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把女性农民带入了劳动力市场,也改变了传统女性
农民的劳动形态。

女性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不仅表现在劳动关系下的个体或集体领域,还表现在特殊劳动保护,土地权益
等领域。

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强化劳动保护的性别意识。

一方面,要重视和尊重女性农民工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劳动主体地位,以尊重劳动、保障劳动权为要旨,促进性别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另一方面,要从女性农民工的劳动特质出发,
持续探索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完善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策略。

2019年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范文资料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

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

据全国总工会今天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且再就业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下降,非公有伟!企业女职工政治,经济。

人身权不!受工!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难等问题突出。

据悉,这是全总女职工部去年深入各省市及部分产业工会得出的结论。

具体情况有: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歧视。

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

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

在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作业的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

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近年来,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

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

部分公有制企业因经济困难,不能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甚至取消了检查。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

在非公和国有企业中,都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

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部分企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上夜班。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招工避开女工生育年龄段,或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则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

在产假待遇上,一些国有企业因效益不好未参加生育保险,也无力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

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究

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究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素质的增强,“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素有“半边天”的称谓,那么如何保障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呢?其中,劳动权益作为女性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更应该引起社会和国家的关注。

对于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做了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在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时,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立法散乱于各个规定中,法律责任不确定性,追究主体和承担主体不明确,这就影响了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施行效果。

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制约了女性权益保障的实现。

那么,如何提高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实施效果,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关键词:女性劳动权益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制度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Security System ofWomen’s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Abstract:Recently, with the continual improvement of economy and people’s quality, the ideology that men and women are equal has gradually won popular support. The female, a special working community, enjoys the title “half of the sky”. Then how can we guarantee women’s statu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society and country should place more emphasis on the labor right, one important aspect of women’s right. Our country’s laws and regulation, such as Constitution,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Labor Law have set related rules and have formed a completely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However, there exist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using these laws to protect women’s labor rights. For example, the legislation scatters over many laws and regulation, which contributes to the uncertainty of legal liability, the investigated subject and the born subject, thus having an influence on the effect of carrying out laws and regulation in real life. Therefore, it is worth our deep thought about how to enhance the effect of carrying out these laws and regulation.Key words: women’s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ocial security system目录一、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现状探究 (2)(一)我国在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方面的进步 (2)(二)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 (3)二、国外对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所采取的措施 (4)(一)美国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 (4)(二)日本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 (5)(三)德国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 (6)三、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一)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实施效果 (6)(二)立法散乱于各个规定中,且法律责任不明确 (6)(三)特殊性保护某种程度上成为女性入职的障碍 (7)(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7)四、关于完善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 (7)(一)从立法主体看,国家进一步完善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8)(二)从执法主体看,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三)从守法主体看,企业要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9)(四)从监督主体看,发挥工会、妇联、公民等各方力量的作用 (9)参考文献 (10)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究在当今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各方面权利都得到了实现和保障,例如,女性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女性受教育权、女性就业权等。

中国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案例分析

中国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案例分析一、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尽管现代社会追求男女平等,但女性在工作场所仍然面临许多独特的问题和困扰。

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和创造一个健康、公正的工作环境,中国劳动法对女性劳动者进行了特殊劳动保护。

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一.1 妇产假福利案例:王某 vs. 公司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她怀孕并即将生育孩子时向公司提出了请妇产假。

然而,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并要求她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王某认为自己享有合法的妇产假权利,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

经过调解后,该案最终得以解决。

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女性员工享有妊娠期及产前8周、产后6周共计14周的妇产假;对于多胞胎或高龄分娩等特殊情况,妇产假的休假期数还会相应延长。

因此,公司对王某的拒绝属于劳动法违规行为。

一.2 禁止夜间工作案例:李某 vs. 工厂李某是一名在工厂工作的女性劳动者,按照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每周需要进行夜间加班。

然而,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夜间工作。

李某提出了她的顾虑,并要求调整工作时间以适应她即将到来的孕期。

然而,工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并坚持要求李某继续进行夜间加班。

李某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解决了该问题,在仲裁过程中,司法机构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女性员工不能从事夜间工作,并判决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二、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除对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外,中国劳动法也对其他特殊群体给予了关注和保护。

二.1 青少年劳动保护案例:张某 vs. 餐饮公司张某是一名未成年人,被一家餐饮公司雇佣为服务员。

然而,这家公司却让他长时间从事超时工作,并无视其未成年人特殊的劳动保护需求。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青少年在工作时间、工资和安全保障方面享有特殊权益。

张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出要求获得合理的休息和报酬。

经过调查和仲裁,该公司被处以相应罚款,并加强对未成年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女职工的劳动力参与度不断增加。

然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一直受到关注。

本报告旨在调查研究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保护她们的权益。

二、调查设计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面对面的访谈方式收集数据。

调查对象为在某工业园区内就业的女职工,共计调查了300名女职工。

问卷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劳动合同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职业健康与安全、性别歧视与骚扰等。

三、调查结果1. 劳动合同与工资待遇:43%的女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绝大部分是临时工或劳务工。

另外,有24%的职工薪酬待遇不透明,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超过60%的女职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其中有26%的职工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

而且,只有15%的女职工能够享受带薪年假。

3. 职业健康与安全:虽然女职工在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危险和有害因素,但只有38%的女职工接受过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此外,约1/4的女职工表示自己经常遭受工作压力过大的困扰。

4. 性别歧视与骚扰:35%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曾遭受过性别歧视,其中有12%的女职工遭受过性骚扰。

更令人担忧的是,46%的被调查女职工表示,她们不敢举报性别歧视或性骚扰的行为。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四、政策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1. 强化劳动合同监管,控制临时工和劳务工的比例,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2. 完善薪酬制度,明确工资标准,防止薪酬不透明和拖欠工资的现象。

3. 规范工作时间,减少女职工的加班现象,确保她们的休息权益。

4. 提升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5. 建立举报机制,加大对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打击力度,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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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特别保护研究
一、背景介绍
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在就业、获酬、晋职、晋级、职业评定等方面保障了男女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对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特别保护;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有以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为目的的特殊政策和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等。

二、对女性劳动者进行法律特别保护的必要性
(一)女性劳动者自身生理特点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与男性劳动者相比较而言,女性劳动者在生理上存在一些劣势,如情绪波动较大,生理期时身体和心理均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且在普遍意义上,女性劳动者在体力上逊于男性。

这种特点使女性劳动者面临着多于男性的挑战。

另外,妇女对哺育后代、进行人口再生产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她们所担任的这一特殊社会任务,导致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故而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特殊保护。

(二)历史因素造成了女性劳动者文化、技能等素质欠缺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长期以来,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且受社会主流观念影响,其思想观念开化性偏低,由此导致的女性劳动者文化、技能等素质欠缺。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妇女日益武装的思想和头脑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肯定,更加需要法律对其劳动权益进行特别保护,以鼓励和促进妇女广泛地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实现社会科学有效分工。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实现男女平等更是重中之重。

而如今无论社会思想还是法律措施都不能实现男女劳动者在就业、获得报酬、晋升等各方面真正意义的平等,这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于此而言,利用法律手段对女性劳动者施以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三、现行法律对女性劳动权利特别保护的不足之处
我国现行法律对女性劳动权利特别保护的立法相对比较完备,国家立法与各地方法律法规交相作用。

现实生活中,女性参与社会劳动也日益广泛。

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来看,对女性劳动者某些特别法律保护仅浮于表面,用人单位易钻法律空子,使对女性的法律特别保护措施成为一纸空文。

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往往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

有的公司甚至规定女性在受聘期间不得怀孕生育,或者直接拒绝聘用处于孕期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劳动者。

(二)法律禁止性规定一刀切现象严重。

由于法律规定中隐含的职业性别隔离,全部女性劳动者与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绝缘。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工作范围,使得有能力从事该种工作的女性职工无法参与这些工作。

无疑加重了失业、待业、无业现象。

(三)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或有不妥。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员(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可见高学历女性虽然投入了相当的教育成本,但现实中的收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女性学历越高,工作年龄越少,收益总额越少。

另外,有科学研究表明,女性在50岁左右时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是优于男性的,故而这种退休年龄政策也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对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特别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立法从实际出发,加强可操作性。

法律应从女性劳动者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劳
动特点,兼顾职工与公司双方的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如根据女性劳动者四期的现实需要给予相应的请假权;给予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法律对女性劳动者的特别法律保护措施的企业相应的鼓励措施;在女性劳动权益特别保护的法律文件中,将有关部门等概念具体化。

(二)减少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赋予女性劳动者一定选择权。

社会应消除传统的性别分工意识,承认女性的主体价值,对女性劳动权益进行特别法律保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有法可依,法尽其用。

(三)改进退休年龄政策。

法律的权威性决定了其相对稳定性,这就使其与飞速发展的社会形成错位。

显然,女性日益提高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现行法律的桎梏。

改进退休年龄政策,发挥女性劳动者的社会功用。

(四)加强监督,强效执法,完善司法。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法律实施对女性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抑制企业的趋利避害,企业本位,而侵害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提高劳动政策和社会保障决策中的男女平等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市场上的男女不平等状况,提高女性劳动者在正规部门中的就业率。

在审理有关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案件时,应进一步申辩社会正义,实现情与法的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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