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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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

勘察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

勘察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1.勘察外业及内业工作质量承诺本项目工程勘察各单项产品合格率100%,报告整体水平达优良品级以上,争创省、市优秀勘察工程。

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精心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符合规范及业主要求。

若设计总体单位、施工图审查部门对工程勘察成果资料进行评审,其结果达不到技术要求和审查不能通过时,我单位将无条件进行补勘,并至合格为止。

2.质量保证措施2.1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⑴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专业总工、行政管理负责人及土工试验室,内、外业质量检查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专业总工任组长、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统辖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外业组设立由班组长、质检人员、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外业班组长任组长。

切实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确保技术服务质量的有效运行机制。

⑵严格执行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我公司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严格按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勘察成果质量有充分的保证。

成立QC小组对勘察实行全体成员、全过程的控制。

⑶把好勘察大纲编制、审查、实施关勘察大纲分初步勘察大纲、详细勘察大纲,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设计书,是开展岩土工程勘测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和确保工程勘测质量及工期的关键。

因此,把好勘察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关尤为重要。

在充分领会业主需要和勘测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为依据,认真编制、仔细审查勘察大纲。

力求勘察大纲的内容完整、方法先进、手段齐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在现场勘测期间,严格按照勘测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2 外业质量保证措施(1) 技术交底外业工作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及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勘察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1月6日经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2002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程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程勘察成果的质量管理第四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建设⼯程勘察成果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程质量,维护建设⼯程有关各⽅及⼯程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法律(1)条国务院⾏政法规(1)条第⼆条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程勘察是指岩⼟⼯程与⼯程地质勘察、⽔⽂地质勘察与凿井⼯程、⼯程测量与地理信息系统⼯程等。

第三条⼯程勘察单位要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质量全⾯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勘察⼯程提供必要的客观条件和技术保障,并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国家⿎励⼯程勘察单位采⽤先进适⽤的勘察技术和管理⽅法,在继续推⾏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套适合勘察⼯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提⾼。

国家对优秀勘察成果和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个⼈,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内的建设⼯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作。

⽔利、交通、铁道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所属部门建设⼯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程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程勘察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任务。

禁⽌⼯程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任务。

禁⽌⼯程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任务。

⼯程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他包所承揽的勘察任务。

第七条⼯程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勘察合同的要求进⾏勘察⼯作,并建⽴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项⽬负责⼈(技术负责⼈)、审核⼈,以及与勘察作业有关⼈员的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勘察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我院各项工程地质勘察任务,规范各机台、编录人员及测量人员的作业行为,特制订如下细则:一、 野 外 编 录在岩土工程地质勘探中,野外编录和资料整理是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的重要环节。

资料正确与否对建筑物的施工安全和正常使用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

因此需仔细认真、严肃负责;绝不允许工作马虎、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

㈠地质编录人员的职责1、地质编录人员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切实把好质量关。

2、接到勘探任务书后,地质编录人员须仔细研读。

理解并掌握本单项工程及其各钻孔的具体技术要求,使技术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3、地质编录人员应按每个钻孔对机长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口头及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①钻孔施工目的、设计孔深、孔径; ②标贯、动探的现场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等要求; ③样品采取的数量和要求(含岩、土、水样)。

4、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地质编录人员必须按具体的技术要求,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①钻孔孔径、回次进尺、采取率和现场测试、取样、报表填写、岩芯牌及岩芯摆放等钻探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钻孔孔深的检查:地质编录人员应在钻进过程中随时对钻孔深度进行核查,对终孔的深度必须进行校正。

5、钻孔的野外验收。

机台钻进过程中,地质编录人员应到现场旁站,随时对机台钻探质量进行检查和及时校正。

每个钻孔终孔必须经地质编录人员同意,必要时报请甲方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质编录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名,具体验收内容按甲方单位钻探技术要求和《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钻孔终孔验收表》进行,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6、野外样品的收集:每个钻孔在终孔现场, 地质编录人员应对样品和报表上的样品记录及送样单三者之间进行相互核对,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点名称)、孔号、里程、样品包装、样品编号、取样深度及(地下水位)、野外定名、日期等,做到相互对应、准确无误。

7、地质编录人员应对所编钻孔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到:①分层准确;②分层不漏样和原位测试; ③地层描述与现场测试相对应; ④岩芯照片应标识齐全、清晰。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承 揽勘 察业 务 ;不得 转包 或 者违法 分包 所承 揽 的 勘 察业 务 。 第 七条 工 程勘察 企 业应 当健 全勘 察质 量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建设
工 程勘 察活 动 的 , 须遵 守本 办法 。 必 本 办法 所称 建设 工程 勘察 ,是指 根据 建设 工 程 的要 求 , 明 、 析 、 价建 设 场 地 的地 质地 理 查 分 评
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 真实、 可靠原始资料的, 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 责令改 正 ; 成损失 的 , 法承 担赔偿 责任 。 造 依
第二十 四条 违反本 办法 规定 .工程勘 察 企 业 未按 照工 程建设 强制 性标 准进行勘 察 、弄虚 作
备的完好 。 钻探、 取样的机具设备、 原位测试 、 室内 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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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标 准化 与技术经济
建设 工程勘 察质量管理办 法
【 本刊讯】 建设部对《 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办法) 的决定》 已于 20 年 l 3 07 O月 0日
经建设部第 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4 现予发布 , 发布之 日 自 起施行。现全文刊登如下: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 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 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好现场踏勘 、 调查 , 照要求编写《 按 勘察纲要》并 , 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第十 三条 工 程 勘察 企 业 的 法定 代 表 人 、 项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 件 的活动 。 第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 当按照有关建设工 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 合同进行勘察工作 , 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合建设[2014]19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合建设[2014]19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正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合建设〔2014〕1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市场监管,杜绝恶性无序竞争,确保工程勘察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工程勘察市场(一)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勘察项目招标时应认真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不得迫使工程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

(二)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签订“阴阳合同”。

(三)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规范,对勘察质量负责;必须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勘察业务。

(四)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在合肥市承接勘察业务,应按照原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建设〔2008〕179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备案证明。

二、落实工程勘察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要为工程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的勘察依据和资料。

同时,要加强勘察单位的勘察行为监督,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为确保勘察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对勘察作业进行监理。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钻探区队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架构第四条煤矿钻探区队由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整个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七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钻探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第三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职责第九条队长对煤矿钻探区队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条队长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环境和地质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方案。

第十七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擅自进行危险操作。

第五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六章煤矿钻探区队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

钻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钻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钻探公司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钻探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优化钻探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公司顺利高效地开展工作。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钻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活动。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管理制度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钻探公司:指XX钻探公司;2. 员工:指钻探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雇佣工和实习生;3. 管理人员:指钻探公司的领导和主管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结构钻探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部门和岗位: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和决策;2. 技术部:负责研发和应用钻探技术;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5.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6. 业务部:负责市场开拓和客户沟通;7. 生产部:负责钻探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五条职责和权力分配1. 总经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 技术部的职责包括:(1)研发和应用钻探技术;(2)制定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财务部的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2)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4.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包括:(1)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2)制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

5.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

6. 业务部的职责包括:(1)负责市场开拓和客户沟通;(2)跟踪项目进展和客户满意度。

7. 生产部的职责包括:(1)负责钻探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2)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六条职权和责任1. 钻探公司的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地质钻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及措施

地质钻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及措施为了达到甲方要求的钻孔合格率:100%的目标,我项目部建立了项目质量管理网络系统,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1、提高岩矿心采取率的措施:
(1)根据地层地质条件,正确选择取心方法和工具。

(2)认真检查、妥善保管,准备好各类取心工具。

(3)根据地质情况,合理选择钻进参数。

(4)钻进回次进尺不得大于岩心管的长度。

(5)避免人为的使岩心破碎,严格防止岩、矿心上下顺序颠倒。

2、预防钻孔弯曲的措施:
(1)设备要完善、稳固。

(2)开孔时要严格认真测量好钻机立轴倾角及方位角。

(3)钻进中压力参数要合理。

(4)扩孔时要附加导正器。

3、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措施:要及时观测水位及其它相应测试项目,水位观测基准点必须一致,读数要准确、避免人为误差。

4、降低孔深误差的措施:
(1)现场使用的量尺须刻度准确、清楚并经校正。

(2)停机时丈量机上余尺,基准点要一致,丈量要准确并及时记录。

(3)加减钻具必须用钢卷尺丈量尺寸。

(4)校正孔深丈量钻具必须用钢卷尺,并边丈量边记录于班报表上。

5、做好原始记录的措施:记录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当班的各项记录,机长要每天校对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正,无误后签字。

6、提高封孔质量的措施:
(1)封孔前必须准确掌握封闭段孔深及隔离塞位置,要架桥材料合理,固定牢靠。

(2)循环液为泥浆的钻孔要认真洗孔。

(3)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水灰比应小于0.50。

(4)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泵送法或导管注入法。

建设部令(第163号)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第九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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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石油工业生产需要,为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经济节能、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地质钻探工程的质量,实现科学管理,增强管理效能,特制定此钻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每项地质钻探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此钻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体系
1. 质量管理目标:注重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建立一套先进、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钻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必须严格按质量要求实施,最终达到标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质量管理职责:
(1)质量管理部门将负责钻探工程的质量检验、监管和监督工作。

(2)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将参与钻探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3)工程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施工。

三、质量管理工作
1. 质量控制:
(1)对钻探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和审查,保证各项工作符合规范。

(2)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质量。

(3)实现每个工期按照质量是否合格,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质量检验:
(1)工程检验人员要根据工程和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进度监测、工程验收和数据分析。

(2)实行不定时抽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各项重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整改。

3. 质量监督:
(1)加强对工程设备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设备和施工人员的作业符合
质量标准。

(2)要加强质量监督,并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与评估,包括施工前、施工中、
施工后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四、质量安全保证
1. 安全措施:
(1)建立安全标准和工作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
安全。

(2)在施工现场设置物料储存仓、燃料储存仓等,并制订相应的安全规则来加
强施工的安全管理。

2. 安全技术:
(1)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进行专业的 layout 指导,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采取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做好各项工作。

五、总结与评估
1. 工程总结:
对每个钻探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确保后续的钻探作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

2. 工程评估:
对钻探工程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工程的工艺、施工、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针对当前市场形势,制定适当的策略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和需求。

六、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属单位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
2. 对当前技术和管理方法进行不断的更新和改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3. 钻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不得违反、改变。

如有违规,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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