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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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学术会议的管理,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学术会议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健发20133号)和《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卫健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备原则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3. 符合学术规范,确保会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

4. 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会议经费。

三、报备范围1. 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包括全国性、区域性、专题性等。

2. 医院与外部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

3. 医院邀请外部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的活动。

四、报备程序1. 提前报备:举办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将报备材料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准备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地址;(2)会议名称、时间及地点;(3)会议组织单位;(4)会议内容及安排;(5)会议参会人数;(6)会议的主要主持人及讲者;(7)会议的报酬经费来源;(8)会议的宣传活动安排;(9)其他有关事项。

3. 审批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核准决定,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术会议的报备、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学术会议的报备程序,确保学术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医院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医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层次和质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讲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外请专家讲座由医务部科教科统一管理,科室申请并具体承办。

第二条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必须是国内或国外著名的、对本院科学术发展有帮助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申请程序:对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邀请,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报医务部科教科审核后由院办公会讨论和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承办科室需在会前一周张贴通知,会中做好讲座记录,拍摄讲座照片,会后整理讲座材料及效果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医务部科教科,方可报销讲座经费。

第四条来访费用:所有来访费用,包括可能的旅费、住宿、餐饮、交通、讲课费等,原则上由申请科室承担,支出项目从重点专科、科主任基金或课题经费(课题经费须有此类预算)条目中列支。

第五条接待工作:专家到访前应提前2周由申请科室书面报告接待程序,交医务部科教科。

承办科室负责协调和安排专家活动,包括接待、交通和餐饮等;科教科负责来访专家学者的讲学活动安排。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医务部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
*****医院聘请院外专家
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保证各种学术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是指组织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讲座,外派学者访问或讲学及非邀请性学术往来等。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程序第三条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及院内各教学系、部(室)组织的研讨会,由组织单位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组织单位可按规定收取必要的学术会费,学院可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我院科技人员应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出席会议者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由所在系(处)领导签字,经科技处审核,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的由所在系(处)签字,科技处和外事办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批。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由学院领导批准,原则上申请外事经费,学院视财务给予适当补贴。

2、参加与立项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凭会议通知经科技处签署意见,学院领导审批经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的专家(院内、国内、国外)讲座,由组织单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说明专家情况(姓名、技术职称、研究方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批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访问学者结束访问后向科技处提供访问期间学术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等情况。

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非邀请性学术往来,原则上由对口单位组织接待,也可申请科技处及学院协助接待,事后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学术讲座付酬办法如下:1、外请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院士,1000元/次;教授,500元/次;副教授,300元/次。

2、院内学者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教授,100元/次;副教授,80元/次;讲师,60元/次。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H市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研究氛围,规范学会学术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会章程和学会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是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学会的各类学术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各类学术活动紧紧围绕当前经济金融领域出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调研和应用对策研究,推进学术活动创新,为H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括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学术活动原则上按照学会工作计划执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工作需要经学会主要领导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

由学会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学术活动,第一主办方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另一主办方积极配合。

由学会主办、会员单位承办的学术活动,通过协商和分工共同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应遵守民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和H市民政厅、H市社科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受H市金融学会委托承办各类学术活动的单位,应按照约定做好工作。

第八条学术活动的材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

第二章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第九条学术活动计划由学会秘书处提出初步意向,经征求有关副会长和会员单位意见并报会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学术活动计划以年度计划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制订一届任期内学术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提倡和鼓励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包括举办经济金融专题研讨、学术报告会、培训等活动。

学会将根据需要共同举办或积极参与这些活动。

第十二条提倡和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加强横向交流,联合举办学术活动。

第三章学术活动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筹备阶段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细节,明确经费来源,确定专人负责,议程设置合理,确保学术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巩固我校宣传思想阵地,现将学校2023年制定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学术机构、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等)。

第二条举办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团结、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第四条举办者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审批制度。

(一)属于学术类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报主管校长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的,由学工部、团委负责管理,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报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境外人员主讲,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在报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主讲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

如发现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部门要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第七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和讲座报酬 等,均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第八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实行期次化管理,原则上各分团委 每学期举办讲座应不少于2期(次)。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讲座举办情况予以表彰,评选“精勤 讲堂优秀学术讲座”;不定期编辑《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演讲 录》,不断扩大“精勤讲堂”的社会影响。
第二条 “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 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 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 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 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 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 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 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讲座题 目
讲座 内容 简介
讲座 效果 反馈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以一张A4纸张为限,),由“精勤讲堂”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一
周内填报、盖章,一份随有关讲座的讲稿、音像资料和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单位档案保
存;一份交校团委保存。
------------------------------------------------------------------------------------------------------------------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 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 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 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 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 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 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 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 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 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 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 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 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 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 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校与国际、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提升科研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为学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凡我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⒈学术会议: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⒉学术访问、科学考察;⒊学术沙龙、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⒋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

第五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科技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校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等事项。

学校科技处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⒈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我校参加的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等级;⒉审批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的申请,或我校以团体成员形式加入上述学术团体的具体事宜;⒊推荐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⒋制定学校年度学术活动计划;⒌协助校内各二级单位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协调工作;⒍其他重要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⒈每年定期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⒉每年定期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挂靠本单位的学术团体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资料;⒊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术讲座、本单位的学术沙龙活动的组织与开展;⒋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申请参加国外各类学术会议活动的审核;⒌配合学校科技处做好其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

6.负责二级单位及下属科室主(承)办学术活动的具体会务工作。

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规范管理学校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强该环节审核工作,根据《XX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鼓励学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追踪学科前沿,活跃学术气氛,提升实践能力,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学术活动形式第三条研究生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学术交流活动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课题研究,并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和创新学术论坛等活动。

旨在巩固专业知识,提升学术素养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自主创业和参与团队创业等活动。

旨在强化专业技能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激发创新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学术活动学分认定第六条研究生学术活动总学分为2个学分,是必修学分。

研究生须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学分认定(一)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主讲人参加读书报告会、学术报告会、创新论坛等活动4次,且每次主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另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创新论坛或其他学术活动10次及以上,可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主讲人参加学术报告会、创新论坛等活动2次,且每次主讲时间不少于15分钟,另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创新论坛或其他学术活动10次及以上,可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4次,另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6次及以上,可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2次,另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创新论坛或其他活动6次及以上,可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

第八条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一)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且为团队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可取得2个学术活动学分。

公开课管理办法

程系公开课(或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一、制定原则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本着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为规范对公开课及讲座的管理,根据教务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要求和申请开设条件:1、作为教研室主任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应面向全系教师开设一次公开课。

2、个人申请开设公开课的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可供其他教师借鉴参考。

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也可专为全系新教师开设公开示范课。

(2)原则上应有中级任职资格,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对所教课程有很深的理解,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近两年未出现有违教学纪律的严重事件。

3、个人申请开设讲座的条件:(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对所开设讲座的领域有较深的理解,有一定的见解,对教学和科研有一定促进作用,有一定技术含量,或能解决教职工与学生的实际困惑。

(2)参加校外培训的老师可以为学生或老师开设一次讲座。

(3)在省市级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奖或本人获奖的教师可以为学生和老师至少开设一次讲座。

4、学院或系根据具体需求,指定题目或内容,聘任某优秀教师为学生和教师开设讲座(或公开课)。

三、公开课(或讲座)开设流程1、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系公开课(或讲座)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教师应在开设前一周将有关资料报系办及教务处,并于开设前张贴海报。

四、待遇和工作考核1、系学术委员会对公开课(或讲座)进行听课。

2、作为教研室考核的一项内容,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的公开课(或讲座)应认真组织,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教师期终考核(个人考核奖)的一项内容,教研室无课教师应参加本教研室老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

4、专任教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根据教务处规定进行核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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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讲座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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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
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
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
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
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 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
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
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 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
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
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
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参加学术讲座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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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
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
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
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
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
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
正常工作。
参加学术讲座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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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讲座结束后承办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六条 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具体办法由各系自定。
第七条 学术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第八条 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情况
交宣传部,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需形成讲座报道,新闻报道交宣传部,在
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第九条 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工作
1.院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等由承
办部门在讲座完成后交学院办公室建立讲座档案。
2.系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等由举办系保管,
但照片、总结、附件1、应交一份到学院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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