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的形成过程

意思表⽰的形成过程在西⽅社会,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到古希腊的亚⾥⼠多德时已经⽴场鲜明了,即法治——众⼈之治优于⼀⼈之治。
⽽亚⽒的法治理念则构成了西⽅⾃然法思想的源头,⾃这⼀源头出发,⾃然法的思想历经中世纪,“三R”运动,⾄最终通过资产阶级⾰命将这⼀理想贯彻为现实,历时⼆千余年,中间虽有潮起潮落,但却从未间断过。
⾃然法的思想框架也构建了今天世界上绝⼤多数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蓝图,⽐如天赋⼈权、主权在民的思想,⽐如共和治理的思想,⽐如分权制衡的思想,其源流皆可溯⾄古希腊的哲⼈。
然⽽,长于思考的古希腊⼈,在⽴法上却并⽆多⼤建树,将古希腊的法律思想落实为现实层⾯的法律制度的却是古罗马⼈。
现代⼤多数国家法律部门的分类沿袭古罗马公法私法的分类⽅法,⽽古罗马的私法体系则构建了现代民法法系的基础。
民法法系的⼀个重要的特征在于⽤抽象的、类型化的规范来规制⼈的⾏为。
⽐如⼈与⼈之间进⾏买卖,⼀个⼈对另⼀个⼈进⾏⼈⾝伤害,从⽣活层⾯来观察,这是两件风马⽜不相及的事情,但是在民法的抽象中,它们却都有⼀个共同特征,即这两种⾏为的结果都是使⼀⼈对另⼀⼈为“给付”。
当然“给付”这⼀概念是中性的,不包含价值倾向的,我们可以说买卖⼈之间的交付为“给付”,也可以说⼈民向君主的进贡为“给付”,但是当“给付”与⼈的理性结合起来,民法的价值便凸现出来了。
“给付”与理性结合的结果便是理性成了⼈“给付”的起点和原因,交换变成了理性⼈的“平等意思”的交换,于是便产⽣了价值化的概念,如法律⾏为。
当然法律⾏为也是⼀个⽣活事实抽象化的结果。
法律⾏为⼜可以⼀分为⼆,分为单⽅和多⽅法律⾏为。
就单⽅或多⽅法律⾏为⽽⾔,⼜可以⼀分为⼆区分为财产⾏为和⼈⾝⾏为。
财产⾏为⼜可⼀分为⼆拆为负担⾏为和处分⾏为,后者⼜可分为物权和准物权⾏为。
最后形成权的⾏使及社团的设⽴则被分别归⼊到单⽅和多⽅向法律⾏为中去。
法律⾏为的核⼼内容是意思表⽰,那么意思表⽰⼜是怎么形成的呢?在此,笔者试图将意思表⽰的过程进⾏⼀番拆解。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摘要:面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构成要件分析将有效为解决诸如“一房二卖”的民事纠纷提供一条思路,以使类似问题得到妥善而周全的解决。
关键词: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引例甲将房子卖给乙,签定了合同并把房子交付给乙使用但未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子卖给了丙,并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是丙。
这是一起简单的“一房二卖”的案例。
本案中,丙虽然后买,但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是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经过登记生效了,且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人是丙,因此,丙是房子的所有人,取得了对该房屋的物权。
甲与乙之间先前签定的合同是有可能引发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登记,致使该物权变动没有生效。
尽管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乙没有取得对该房屋的物权,但并不影响甲与乙之间债权合同的效力。
对于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当然可以约定生效,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效。
只要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生效时间。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乙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甲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无论甲与乙签定合同的行为,还是甲与丙签定合同的行为,均可视为其意欲与对方形成买卖的法律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与乙的合同,虽然生效,但终因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并未行使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定的登记行为,使得乙不能达到其拥有该座房屋的目的,其权利受到侵害。
那么甲与乙所为的法律行为虽然生效,却仅仅是对当事人产生债权债务上的约束力,只是意味着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并不是“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
要实现这些权利效果还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公示”行为。
现行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其关注点仅仅停留在债权效力,没有进一步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但通过上述案例以及对该案例的分析,生效要件的实际情形并不以“债权效力”为已足。
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作者:杨天钥姜月来源:《学理论·下》2020年第06期摘要:本文系统地论述了以意思表示概念和要素为主的一些基本理论,并且着重分析了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的内容,针对目前学界存在的几种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逐一分析,对比利弊,以典型国家为例来加以系统的阐释,由此引出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意思表示解释原则,每个解释方法适用都对应着我国法律条文内容的约定,因此分析了关于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解释原则,不仅展现了民法中意思表示解释原则内容的完整性,同时也塑造了意思表示内容的框架,使得整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更加明晰,对于我们熟练运用解释原则进行日常案件内容的分析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意思表示;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中主义;解释原则意思表示作为整个民法体系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它的解释原则更是我们所有法律人应该参透并且熟记于心的关键内容,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分析正确与否是关乎能否获得胜利的重要一步。
由此可见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对于法律生活的影响之大,通过本文的分析,能进一步掌握解释原则的内容。
一、意思表示的概述(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把试图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指意思表示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德国有关法学家提倡意思表示五分法,而日本有关法学家却提出不一样的建议,只承认表示行为是必备要素,我国各个法学大家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由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二者构成的,内心意思的要素包括三方面。
一是行为意思:是在行为人意志控制下而产生的行为。
二是效果意思:是指促使其行为的表示的内容发生其预期内的效果。
三是表示意识:是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是具有民法意义上的行为。
表意人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从而进一步发生其相对的表示行为,鉴于此,笔者认为表示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它是行为人在意识控制下而为的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意思表示概念的重新界定

二、 意思表示 的概念及其二重性
本文认为 ,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 内心意思彰显于外部 , 并决定 民事行为存在与民事行为效力 的行 为。 意思表示具有二重性 , 一是意思表示的形式性 , 二是意
思 表 示 的实 质 性 。意 思 表示 的形 式 性 所 探 讨 的是 行 为人 将
21 0 0年第 2期 ( 总第 7 7期)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源自N . 2 1 o2 00
Jun l f el g agA m ns a v a r s t eo o t s n a o ra o i nj n d iirt eC deI tu f li dL w H o i t i n it P ic A
意思表达 于外 的外观 。 究竟法律行 为 中的意 思表示与事 实
行为中行为人 的“ 内心意思表 达于外 ” 有何本 质 区别 使得 法律行为从 “ 为” 行 这类 法律 事实范畴中脱颖而 出 , 成为 了
与事实行为相并列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 、 消灭 的 法律事实 ? 本文认为正是“ 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 个过程 , 定 了 这 决 民事行为存在与 民事行为效 力的发生 , 且为该 民事行 为存
性 作用 , 文 认 为 “ 本 内心 意 思 表 达 于外 ” 个 过 程 对 民事 行 这
民法学界通 常认为 , 意思表示是 指 向外部 表明意欲 发 生 一 定 私 法 上 效 果 之 意 思 的 行 为 ” 。 学 理 上 通 常 认 为 法 J 律行为( 此处指 的法 律行 为是指 私法 意义上 的法 律行为 , 且是一种涉法行为 , 包含 民事法律行为 , 可变更可撤 销的法
意 思 彰 显 于外 部 ” 一 过 程 。 这 一 过 程 是 一 系 列 意 思 表 示 这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构成要件和要素有哪些
在法律和其他领域中,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指达成某种结论或作出某种判断所必需的条件、要求或因素。
构成要件和要素的确定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各种规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要件和要素:
1.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通常指参与某种行为或交易的主体身份等要素。
比如在合同中,参与方的主体要素是签约的双方;在犯罪法中,主体要素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行为或交易的对象或具体情形。
在合同中,客体要素是合同订立的标的物或服务;在刑事犯罪中,客体要素指犯罪行为直接对应的对象。
3. 法定要件
法定要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法定要件可能包括意思表示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4. 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或过程。
在追究责任时,行为要素通常包括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的主体等。
5. 结果要素
结果要素是指某种行为或情形导致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结果要素可能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或损害。
6. 原因要素
原因要素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导火索或因素。
在责任认定中,原因要素可能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诱因。
7. 动机要素
动机要素则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动机或目的。
在刑事案件中,动机要素可能被视为判断行为人心理状态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构成要件和要素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领域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仔细分析和确认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准确判断事实和推断结论。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与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关系摘要: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二者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其构成要素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意思表示不一定真实,或不一定有意思表示。
关键词: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在民法中是个特定的概念,即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
按照《民法总则草案》第126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其构成要素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意思表示不一定真实,或不一定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1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分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其中的前两项为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说明了成立意思表示所应具有的意思内容,而最后一项主要体现了意思表示的客观的构成要素。
(一)目的意思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成立的根基,不具备目的意思表示或目的意思不完备的,或目的意思本身就具有矛盾性的表示行为,就不构成法律行为。
按照传统的理论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以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要素、常素和偶素。
而要素是构成意思表示所必需具备的目的意思内容,大概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要素为特定的法律行为特别内容与一般内容的统一,是理解不同种类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种类的要求的关键。
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有特定种类的要素,民法又允许行为人根据其要素类型的要求具体明确其要素的内容。
要素必须具有意思内容,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强制性的要求,就没有必要要求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加以确认,那么其之外的法律关系和内容也许就没有实际意义。
要素1候晓丹,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效力,当代法学论坛.要求确定明确,是成立具体法律行为的基本条件。
对要素的规定,各国民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要素不完整、不具备,那么意思表示将不会成立,而且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也没有补救的可能性。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 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 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 表示. 表示.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 需要缴纳赠与税, 需要缴纳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 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 女,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来逃避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案例一
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泣告甲曰: 你弟,素好艺术, 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 甲为安慰其母,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 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 (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 其所有权? 其所有权?
练习三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立遗嘱 B.委托授权 C.签约 D.追认无权代理 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 2.下列民事行为中, 下列民事行为中 为有:( 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 答案:1.C 2. C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特征; 义,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种类及法律后果; 种类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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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我国的民法主要包括原则、规则、概念这三个部分,它们组成了民法的庞大体系。
这几部分中的意思表示是民法的核心部分,在整个民法学科中也占有相当大的地位。
这是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体现法律核心价值的部分。
因此,对这部分进行深刻地分析,并弄清其中的结构等是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意思表示的内涵和意义
在讨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意思表示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大部分民法学者都是这样理解的:在他们看来,意思表示指的就是行为人通过外部活动把自己的内在意思表现出来。
我国台湾的大多数学者也都赞成这一说法。
在郑玉波看来,意思表示的意思就是表达意思的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行为活动表达自己的思想。
意思表示一定是受到法律的束缚的。
它通常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即要反映出表意人的内心想法。
表意人也许并不喜欢进行法律行为,但他们都愿意通过这样的法律行为来满足自己权利和义务,所以表意人无论怎样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就是意思表示还包含了某种外在的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若一个人没有用一定的行外来表达他的内心想法,那他的想法就不会被外人所了解,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
二、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的争论
什么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呢?其实就是指的意思表示要具备基本的客观事实。
对它的构成要素,目前的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意思表示由意思和表示这两个要素构成;第二种观点:意思表示有三个要素构成,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第三种观点:意思表示由四个要素构成,分别是:动机意思、表示意思和行为意思;第四种观点:意思表示由五种要素构成,即目的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和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但部分学者认为,动机、
目的意思以及行为意思都不能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这是因为没有区分的必要。
所以从心理过程的角度来分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该指的就是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
效果意思就是指的表意人内心的想法表达出来后产生了法律效力,包括内心的效果表达和表达方式产生的效果。
但是内心的效果意思是没有办法看出来的,通常情况下效果意思就是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这是联络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的方式,而表示行为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产生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孙维飞博士对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价值、表示认识、内部效果意思、外部效果意思这五个方面要素构成。
而且法效意思是不能够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笔者赞同孙博士的观点。
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分析
本文分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意思表示时,要排除主体要素,不考虑行为能力。
通常来说,一个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价值、表示认识、外部效果意思、内部效果意思等五要素构成。
(一)行为意思
行为意思是指表意人自觉从事某种行为,行为是人自由得以表现的形式。
只有在理性为基础的意志之上人的举止,才能称之为行为。
因此比如在睡眠、无理性的状态中之所为的行为,虽然可能很大的影响力,但也不称谓为行为。
它要求意思表示必须在行为人自觉意识下完成的,例如身体受到了直接的强制,或者失去知觉而为的行为,该表示是缺乏行为意思。
但是,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之下,当事人的身体并没有受到绝对的限制,仍然是有行动的自由,此刻所作的表示,法律上还是认为具有行为意思。
下面对这几种情形各举一具有说明效果的例子。
某人身處拍卖会的现场,但并不想参加竞拍。
在竞拍的过程中,由于为了跟后面的朋友打招呼,于是高举手臂,拍卖师见状落槌。
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这个动作只是反射动作,是欠缺行为意思,
遂构不成意思表示,拍卖师落槌不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成立。
又比如某人被他人强拉手臂强制在合同书上签字,即直接身体强制。
因缺乏行为意思,某人的行为不能构成意思表示。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直接身体强制与精神强制是不同的。
精神强制,是指某人对他人施以一定的危害行为相要胁,以致让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并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对此种精神强制的处理方式是,受强制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并不是意思表示不成立。
(二)表示价值
所谓表示价值,即客观上,从第三人视角看,是否为受法律拘束力的表示。
表示价值是社会对某一动作的解释,把该行为解释为订立合同,进入法律领域,进行交易等,形成法律关系的价值。
意思表示必须通过相对人理解的方式表现出来,使人们能够在客观上认识到某种法律效果意思的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优先于社会规范认为应有的表示价值。
这里可以举个例子加以说明,例如有两个好朋友演戏买卖白菜,在第三人看来,两个好朋友买卖白菜是受法律拘束力的,客观上有表示价值的行为,但两个好朋友作为当事人,他们合意只是在演戏,并不是真正的进入法律领域,进行实质的交易,这个时候,我们应当认为两个好朋友的合意优先于第三人即社会规范认为应有的表示价值。
(三)表示认识
表示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的表示价值。
:意思表示效力的来源其实本质上还是行为人的意思,体现在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即表示认识。
例如行为人的某一行为有表示价值的外观而实际上缺乏表示认识,意思表示是不能够成立的。
欠缺表示认识的经典案例就是是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
此案的大致情况是:某人在河边散步的时候遇到了一群人,这些人与一位男士似乎正在进行热烈的交谈。
某人在这些人中发现了一个朋友,便走到该群人中并向这位朋友举手致意。
此时他并不知道自己置身于一个葡萄酒拍卖会,他举手的行为意味着较新近的最高价格加价100马克。
恰逢在此人举手后没有其他人再出
更高的价格,拍卖师落下了拍卖槌。
在此例中,此人本意只是举手臂想向朋友打招呼,并没有参与竞拍的意思,因此是欠缺表示认识的,不能构成意思表示。
从这个角度说,表示认识是意思表示成立不可缺的要件。
(四)外部的效果意思
外部的效果意思,是外部显示出来的效果意思。
通常来说,表意人是目的意思的具体内容,从而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愿,此时的效果意思还在于表意人的内心,是表意人心理活动的过程。
因此,即使行为人内心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愿难以为相对人所认知,其行为也无从成立。
因此,这种内心的意愿还是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表示于外,足以为相对人所认知,法律行为才可能成立。
因此,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应依据表示出的意思赋予其法律的效果,即外部的效果意思。
例如,甲写信给乙,欲以200万元购买A屋。
那么,写信欲以200万元购买屋的内容就是外部的效果意思。
欠缺客观上的外部效果意思,意思表示时不能成立的。
再如甲内心意欲书立遗嘱,捐助财产设立财团法人,但为表示与外部,没有产生效果意思,自无意思表示可言。
(五)内部的效果意思
内部的效果意思,即目的意思。
是指表意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所想达到的目的。
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特征要素。
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无法律效果意思而仅仅只是为目的意思表达的情况。
如某人想邀请朋友聚餐,并许下承诺席间会相赠礼品。
在许诺实现之前,表意人仅有目的意思而并没有法效意思,其一般并无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因此使得被邀请者取得法律上的请求权。
又如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意思表示中的目的意思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内部的效果意思,其实是表意人希望发生被法律认可效果的内心意愿,是特定权利义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效果。
意思表示最核心的是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效果意思作为其内心意愿,应该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所表达的意思是体现民法效果的
意思,行为人的内心意愿是期望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