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
论意思表示解释

论意思表示解释作者:张驰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06期内容摘要:意思表示解释也称法律行为解释,目的在于探究当事人追求预期的私法效果意。
解释的客体应是表示行为,但要理解和判断表示行为的关键意义,使解释结论具有合理性,则应通过解释的辅助手段充分考察各种构成表示内容的附随现象和事实,并合理运用解释方法。
唯有如此,才能在不破坏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到兼顾当事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解释目的解释客体解释方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当事人所为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及其表示内容究竟为何等往往会形成疑问。
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通过解释意思表示来理解和判断。
这是因为,“解释”就是“理解意义”的意思,而理解意义是判断的前提。
由此说明解释既是法学工作者最重要任务之一,〔1 〕也是法律人必须学习掌握的能力、技巧和艺术,〔2 〕同时还彰显了法律确定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重要性。
但我国民事立法原本对意思表示解释关注较少,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设明文规定,只是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以致实务中因解释不当的误判时常出现。
尽管近来合同立法意识到其重要性,已有所改观,在《合同法》中确定了相应解释规则。
〔3 〕但因有关条款规定过于抽象,理论分析又有所欠缺,仍然会使人们产生认识偏差而影响实务的运作。
因此,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作相应梳理和分析不容忽视。
本文欲在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基本特性的前提下,分析讨论意思表示解释客体及其方法运用,以求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和定位对意思表示解释的准确理解,既关乎其基本属性的认知,也牵涉到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及其运作流程的把握,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但要达到准确理解之境界,首先取决于能否对意思表示解释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所谓意思表示解释,顾名思义即确定意思表示意义和内容。
同样法律行为解释就是明确法律行为意义和内容,而考虑到法律行为内容就是依其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故不妨将法律行为解释称为意思表示解释。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
——拉丁语谚⑴导言(一)缘起众所周知,当代德国民法体系是学说汇纂(Pandekten)法学的产物。
弗卢梅(Werner Flume)指出,“学说汇纂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
”⑵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而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所获得的世界性声誉,正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
”⑶就此而言,无论如何强调法律行为概念在德国法系中的地位,皆不为过。
自清末以来,我国民法概念体系及其相应的思维方式即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师法德国,表现之一,是法律行为概念之继受。
起初,法律行为概念在汉语文献中具有高度稳定性,“学者所下定义,基本上均属相同。
”⑷1949年政权更易,情况随之发生剧变。
新政权在废除民国民法之后的三十年间,曾组织过三次民法典编纂活动。
其间,“法律行为”的命运几经浮沉,加诸其上的含义赋值亦游移不定,歧见层出。
1986年,《民法通则》断然放弃“法律行为”语词,而代之以“民事法律行为”,并通过第54条给出立法定义,算是由立法对绵延三十年的概念之争作出了裁断。
如今,“民事法律行为”这一“世界民法立法史上的一个独创”⑸作为法定术语行世已逾二十年。
然而,颇具悖谬意味的是,它非但未因形成“理论上更加完善的概念体系”⑹而深植于学术表达之中,相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科书与各类学术作品不惜背离法定术语,弃“民事法律行为”不用,而重拾“法律行为”之表述。
更有甚者,一些原本采用“民事法律行为”术语的学者,亦改旗易帜,回归至“法律行为”传统。
至少从表面上看,此等现象似乎表明:创造“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举,并不如当初所预想的那么成功。
问题因而在于,一个曾被寄予厚望并由立法推行有年的新概念,为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越来越不见容于学术概念体系?问题事关概念含义之理解。
既称新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定在某些方面改变了既有概念(“法律行为”)的含义,而学者对于新概念的态度,亦必定取决于他对含义改变的认可与否。
论默示意思表示的认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与经济活动的逐步频繁 , 作 为意思表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 缄默制度在经济活动中得 到了更加广泛的使用。但 由于我国对缄默制度认识的匮乏与法 律规定的不完善, 民商事纠纷频频 的发生 , 导致 对我国经济的持 续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活动中缄默 的认 定具有了现实上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因为在客户与电子商务运营商建立联系时往往通过客户注册个人信息成为运营商会员来实现这相当于客户成了运营商的特定客户而运营上发出要约邀请相当于前面所讲的商人主动提出为他人服务处理事物的情形
聊城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O 年第 2 O9 期
论默示意思表示的认定
张 昕
102) 009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北京
意思说与表示说 存在 比 都 较明显的缺陷。意思说过于保护
表意人, 对意思表示受领人 的利益未 能加 以同等的保护。而表
示说劂恰恰相反, 过于保护意思表示受领人 , 未充分保 障表意人 的利益 。这都对法律交易的安全, 效率带来了负面影 响。而效 力说则不同于意思说与表示说 , 它综合考虑 了意思本 身与意思 的表达两个要素, 认为意思表示 的法律后果既不单纯得取决于 意思 , 也不单纯得取决于表示 , 而是二者共 同作用的结果。效力 说认为 , 将意思本身与意思的表达相分离 , 只根据其中一个来确 定法律交易行为的效力是不对的, 应将二者看为一个统一实体 , 通过整体来确定法律交易行为的效力。 ] , [ 因此 法律交易的意思 应只能从获得法律承认 的表示范 围内推 出表意人 的意思。所
以, 意思表示的效力只能从体现这种规定性的表示而来 , 也就是 表达形式 , 那么该意思无法被他人所感知 , 同样也构不成意思表 说 , 法律交易行为的生效与否只能看该意思 的表示是否符合法 示。因此 , 意思本身与意思的表达分别作为主观与客观要素 , 共 律的规定 , 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形式。因此 , 意思表示应作为 同构成了—个完整的意思表示。 “ 效力 表示 ’ - 解 。 铼埋 那么 , 这就产生了—个重要问题 , 意思本身与意思的表示在 目前民商法 中对缄默的效力认定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交易的 法律交易中的地位如何?也就是说 , 在法律交易 中, 意思本身与 法律后果一般采取了效力说 , 即以意思表示一元主义为基础 , 通 意思的表达二者之间究竟哪—个更为重要?在确定法律交易的 过规定性表示对缄默的效力进行认定。 J , _但是 由于民法与商法 3
论意思表示错误

论意思表示错误摘要:法律行为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意思表示的研究在民法理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借鉴吸收域外成熟立法经验,从立法用语精确化,错误形态完备化,错误救济合理化等七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法上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
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立法用语精确化;错误救济合理化一、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意思表示,是指将希望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一般而言,完整的意思表示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一为该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二者合为一体,构成意思表示,因此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内在要件和外在要件。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理想状态即是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自由,然而由于诸多原因。
它的发生原因是由于表意人自己不知或误认而造成,与他人行为无关。
与真意保留、虚假行为相比,它不是表意人故意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为意思表示的同时,表意人对其意思表示的错误并无认识,事后才有所认识。
(三)解释先行于错误意思表示有无错误,乃解释问题,应先行处理,是为“解释先行于错误”原则。
也就是说错误存在与否只有在对民事行为解释后才能确定,解释与错误相比具有优先地位。
意思表示只有在通过一定程序解释后才能确立它的客观意思与主观意思,在两者不一致时,法律才有可能对此予以调整救济。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一)以意思表示发生阶段为视角的错误类型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会经历下列过程:意思的形成阶段;决定使用何种符号表示意思的阶段;意思表达阶段;意思运送阶段;意思的受领阶段。
由于以上五个过程的存在都可能发生意思表示错误,因此可以将意思表示错误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1.动机错误指意思表示缘由的错误,即表意人在其意志的形成过程中,对其决定为特定内容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实认识不正确。
2.内容错误指表意人未示其所欲为的表示,但误认其表示的客观意思。
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摘要: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变更、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与传统民法在立法模式、类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合同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效力完善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意思表示瑕疵类型、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规制的建议几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有利于司法实务。
一、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概述(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是德国民法制度中的基本概念,是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1](P90)。
笔者认为,意思表示主要包括如下内涵:(1)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活动;(2)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欲达到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3)意思表示行为通过一定方式来开展;(4)对外表示要达到他人能知晓的程度。
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主观要件)和表示行为(客观要件)两部分构成:1、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是表示行为,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的欲达到某种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从而使他人能够知晓其内心意思的活动。
如发送要约函、在合同书上签字等活动就是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因为只有内心意思而无外部表示行为,则不能将内心意思客观化,该内心意思根本无法为他人所知晓,也就无法构成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是内心意思,所谓内心意思,是指当事人追求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效果)的内心意志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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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的构成

裴 婷
摘 要:谈及 法律行 为,则意思表 示是其核心 。理 清意思表 示的构成要素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本 文讨 论意思表 示的构成要 素 ,首先 应当明确它的 内涵,进 而逐一 分析 。 关键 词:意思表 示;行 为意思 ;表 示意思 ;效果意思
意 思 表 示 的概 念 要素包括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 在某次 聚会 中,甲作为代表 向众多朋友道述他们的好友 乙现患重病 ( 一 ) 行 为 意 思 在医院治疗 ,资金紧张 ,有意者可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以表赞 同。丙是 当 行为 意思是指行 为人 在 自觉 意识 的支 配 下 去从 事 某 种 行 为。例 地知名富商 ,昕到消息 ,频频点头 以示赞成。此时 ,丙接到 电话有 急事 如 ,身体 受 控 制或 遭 遇 威 胁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的 行 为 ,即 是 缺 乏 行 为 需处理 ,便匆忙在丁递交上来的书面文件上签名其上 ,随后离 席。实际 意 思 。 上 ,该书面文件是丁所在公司推销的 “ 韩国进 口化妆 品 1 0 0套” 的认购 对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我们再熟 悉不过 了 ,本案是说一 个到特里尔 单 ,而丙并不知情。丁所在公司可否向丙请求 支付价金? 市并不熟悉的 A先生 ,当他来 到葡萄酒 拍卖会现场 ,看到所认识的 B先 问题的提 出:上述案例 ,“ 韩国进 口化妆 品 1 0 0套 ” 的认购单 为丁 生 ,便招手 向他表示问候 ,拍 卖师看 到有人举手 ,则 直接 落锤 ,将拍卖 所在公司所提出的要约 ,丙签名其上 ,是否构成 承诺 的意思表示 ?意思 的葡萄酒 拍给 了 A。此 情况 下 ,A先生 招手 只是人 的一 种人 的本 能反 表示是什么?又有何种要素构成? 应 ,并不是 自己有意思地支 配 自己的行 为,因而无行为意 思 ,更 不可能 二 、意 思 表 示 的 构 成 要 素 构成意思表示 ,因而此 买卖合 同并未成立 。在 日常生活 中,我们 也常遇 ( 一) 已有 的认识概述 到 :在他人 胁迫 或者控制情况下去签合 同,履行合 同义务 ,这些 并非当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意思表示的核心 , 所必须 具备的 。它与法 律 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也违背 了其意志 。因而 ,缺乏行为 意思 ,意思表 行 为 的 成立 要 件具 有 相 同 的 意义 。 示 无 法形 成 。 意思表示 由内心意 嗯 和内心 意思 的外 部表示两个要 素构成 。内心 意 ( 二 )表 示意思 思是人 的内心所想 ,是人 的内心 活动,外人难 以揣测 ,是 意思表示 的主 表示 意思是指行 为人从 事法 律行 为必 然产 生一定 的法 律效果 ,例 观要件 ;而 内心意思 的外在表现 ,是让人被外人所洞察 的,因而构成 了 如 :打电话告知对方解除合 同,表意人 明了 自己的行为是有法律上 的意 意思表示 的客观要件 内心意思需要通过言语行动表现 出来 ,使其客观 义 的 。 化 ,而这个过程 由何种要素组成 ?在这一点上 ,学者们有着诸多争议 。 笔者认为 ,表示意 思是 意思 表示 的构成 要素 。行 为人 在 实施某行 ( 二 )有关观点及争议 为 ,应 当了解 、明晰 自己的行为具有何种法律意义 ,并 且知道实施 了这 五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括 以下五个构成要素 : 目的意思 、效果意 项 行 为 需 要 承 担 怎 样 的 法 律 后 果 。 我 们 不 能 只 从 层 面 外 壳 上 去 分 析 判 思 、表示意思 、行为意思 、表示行为 。王利明教授持这种观点 。 断 ,因而欠缺表示意思 ,意思表示无法形成。欠缺表示 意思的经典案例 四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括 四个构成要素 ,但到底为哪 四个 ,备受 即为上述所讲的 “ 特里尔葡萄酒 拍卖案 ” ,此 案 中,A举手 只是跟友人 争议 。德 国通说认为意思表示可分为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 、法 效意思和 打招呼 ,并未形成相应的表示意思 ,意思表示 当然也 不存在。因此我们 表示行为 四个要素 。我 国老一辈学者胡长清先生认为包括 目的意思 、效 可 以知道 ,表示意思更多体现的是一种 意思 自由,即 自己对 自己的意思 果意思 、行为意思和表示行为。 负责 ,对不属于 自己的意思则不 需要 承担相应 的责任 。 三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 括三个构 成要素 ,这 里主要有 三种 观点 : ( 三 ) 效 果 意 思 是认 为包括 目的意思 、效果意思和表示 行为 ,这是三要素 的通说 。二 效果意思 ,是指表意人 所追求 的将 发生一 定法律效力 的 民事 权利 、 是 认为包括效果意思 、表示 意思和表示行为 ,持这 种说 法的主要有郑 玉 义务的内容 ,是基 于动机而产生 的,是人 的内心活动 的结果 。因而效果 波、山本敬三等。三是认为包括行 为意思、表示 意思和表示行 为,史 尚 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必备物或要素 ;是法律行为 的内容之所在 ,也是意思 宽教授 持此观点。三要素说 的共同点在于都认 可表示行 为是意思表示 的 表示 的基础 。欠缺效果意思 ,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 客观要件 ,对主观要件的分析理解 也不尽 相同。 四 、 意 义 三 、意 思 表 示构 成 要 素 分 析 ( 一 ) 是 法 律 行 为 的 基 础 对 于上述 观点,我们首先 了解 到,学者们一致认为 意思表示是 由内 法律行为是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 为成 心 意思 和外部 表示构成 ,争议 点在 于人们 内心 的主观意 思。对大家 的异 立 的基 础 。 议之处 ,该采取 怎样 的标准 ?理论上认为 ,内心意思的划分要 与我们 的 实践 中,判断一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首先应当考虑 :主体是否 具 实际相联 系,要发挥实践作用 。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不能缺少 备相应 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内容是 否合法 。而判断意思表 内 t i ' 意思这个必备要素 。造成对意思表示 的不同划分 ,主要是 学者所站 示是否真实主要考量两个 方面 ,一是效 果意思 的产生是否 自由、自愿 ; 的立场不 同所致 。这里 ,主要指的是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意 思主义认 二是行为意思 、效果意思 、表示 意思、表示行 为是否一致 ,通常我们简 为 ,当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 内心真意两者发生冲突时 ,应根据 以行为人 称就是 内心意思与外在行为是否一致。若 不一致 ,则会影 响法律行为 的 的 内心真意 。外在表示不能脱离 内心的效果意思而独立存在 。因而认为 效 力 。 内心意思应同时具备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和法效 意思三要件 。而后 发展 ( 二) 可以更好地理解 法律行为与事 实行为 形成的表示说 ,则是 为了保 护第 三者交 易安 全 ,维 护其 它人 的合法 权 法律事实行为分为法 律行为与事实行 为两种类型 ,是人们 所共 同实 益 ,主张意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表示行为一个要件 ,不 能因为内心意 思的欠缺 而认 为 施的活动 ,具有相 同的构造 ,只是法律上对它们 的处理不 同。法律行为 不 能构成相应 的意思表示。当然 ,如果 片面地认为纯粹 的意思主义或 表 以意思表示 为必备要 素,依行为人 的意思表示的 内容发生效力 ,重 点在 示 主义就是正确的 ,也是不对 的。现代各 国的 民事 立法采用 折 中主义。 于考察意思 表示 。而事实行 为,则不 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 素的 ,是 以 笔 者认 为 ,应 当着眼于实践 ,法律概念 的 目的在于确定 法律效果 ,单 纯 法律直接规定 而产生 法律 效果 。比如 甲捡 到 了 1 0 0万 ,甲事先 并未 思 的拆分各 要素 而下定义是不 可行 的。首先表意人应 当知道 ,只有 自己才 考 ,但是 甲捡 到 1 0 0 万 ,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 的法律关系 。通过 意 能掌控 自己的行 为,同时能 明确 自己所实施这 行为所 具备 的法律意义 , 思表示这一要素 ,我们能更好地 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 为。( 作者 单位 : 并通过 明示 、默示 的方式去实现某种法律效果。因而 ,意思表示 的主观 南 昌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