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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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及其解释方法

意思表示及其解释方法

意思表⽰及其解释⽅法(⼀)、意思表⽰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的构成要素包括⽬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为。

⽬的意思是指明民事⾏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据以成⽴的基础。

⽬的意思的内容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要素、常素和偶素。

要素是指构成某种意思表⽰所必须具备的意思内容。

要素可以使我们得以区分不同类别的意思表⽰。

常素是指⾏为⼈作出某种意思表⽰通常应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意思要素。

常素的内容可以由法律来确定或推定。

偶素是指并⾮某种类型的意思表⽰必须或当然具有,⽽是基于当事⼈的特别意图所确定的意思表⽰的意思要素。

偶素必须经由当事⼈的特别约定⽅可成为特定意思表⽰的内容。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欲使其⽬的意思发⽣法律上效⼒的意思要素。

效果意思⼜常被称为效⼒意思、法效意思或设⽴法律关系的意图。

具备了法效意思意味着⾏为⼈要有意识地追求设⽴、变更或终⽌某⼀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

表⽰⾏为是指⾏为⼈将其内在的⽬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定⽅式表现于外部,为⾏为相对⼈所了解的⾏为要素。

表⽰⾏为可以采取明⽰或默⽰两种⽅式。

所谓明⽰的⽅式,是指⾏为⼈以语⾔、⽂字或其他直接表意⽅法表⽰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

所谓默⽰的⽅式是指⾏为⼈以使⼈推知的⽅式间接表⽰其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

(⼆)、意思表⽰的解释1、意思表⽰的解释对象关于意思表⽰的解释对象,历来存有争议,于是出现了意思主义理论、表⽰主义理论和折衷主义理论之别。

意思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的解释,重在解释⾏为⼈的内在意思。

意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源⾃德国18世纪的理性法学派,并在19世纪德国的民事法律⾏为学说中居于⽀配地位。

按照这⼀理论,意思表⽰的实质在于⾏为⼈的内⼼意思,法律⾏为本⾝不过是实现⾏为⼈意思⾃治的⼿段。

因此,意思表⽰解释的⽬的仅在于发现或探求⾏为⼈的真意。

在表⽰与意思不⼀致的情况下,法律⾏为应依据对⾏为⼈真意的解释⽽成⽴。

表⽰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的解释,重在解释⾏为⼈所表⽰出来的意思。

论意思表示解释

论意思表示解释

论意思表示解释作者:张驰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06期内容摘要:意思表示解释也称法律行为解释,目的在于探究当事人追求预期的私法效果意。

解释的客体应是表示行为,但要理解和判断表示行为的关键意义,使解释结论具有合理性,则应通过解释的辅助手段充分考察各种构成表示内容的附随现象和事实,并合理运用解释方法。

唯有如此,才能在不破坏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到兼顾当事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解释目的解释客体解释方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当事人所为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及其表示内容究竟为何等往往会形成疑问。

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通过解释意思表示来理解和判断。

这是因为,“解释”就是“理解意义”的意思,而理解意义是判断的前提。

由此说明解释既是法学工作者最重要任务之一,〔1 〕也是法律人必须学习掌握的能力、技巧和艺术,〔2 〕同时还彰显了法律确定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重要性。

但我国民事立法原本对意思表示解释关注较少,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设明文规定,只是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以致实务中因解释不当的误判时常出现。

尽管近来合同立法意识到其重要性,已有所改观,在《合同法》中确定了相应解释规则。

〔3 〕但因有关条款规定过于抽象,理论分析又有所欠缺,仍然会使人们产生认识偏差而影响实务的运作。

因此,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作相应梳理和分析不容忽视。

本文欲在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基本特性的前提下,分析讨论意思表示解释客体及其方法运用,以求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和定位对意思表示解释的准确理解,既关乎其基本属性的认知,也牵涉到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及其运作流程的把握,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但要达到准确理解之境界,首先取决于能否对意思表示解释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所谓意思表示解释,顾名思义即确定意思表示意义和内容。

同样法律行为解释就是明确法律行为意义和内容,而考虑到法律行为内容就是依其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故不妨将法律行为解释称为意思表示解释。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朱庆育:法律行为概念疏证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

——拉丁语谚⑴导言(一)缘起众所周知,当代德国民法体系是学说汇纂(Pandekten)法学的产物。

弗卢梅(Werner Flume)指出,“学说汇纂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

”⑵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而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所获得的世界性声誉,正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

”⑶就此而言,无论如何强调法律行为概念在德国法系中的地位,皆不为过。

自清末以来,我国民法概念体系及其相应的思维方式即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师法德国,表现之一,是法律行为概念之继受。

起初,法律行为概念在汉语文献中具有高度稳定性,“学者所下定义,基本上均属相同。

”⑷1949年政权更易,情况随之发生剧变。

新政权在废除民国民法之后的三十年间,曾组织过三次民法典编纂活动。

其间,“法律行为”的命运几经浮沉,加诸其上的含义赋值亦游移不定,歧见层出。

1986年,《民法通则》断然放弃“法律行为”语词,而代之以“民事法律行为”,并通过第54条给出立法定义,算是由立法对绵延三十年的概念之争作出了裁断。

如今,“民事法律行为”这一“世界民法立法史上的一个独创”⑸作为法定术语行世已逾二十年。

然而,颇具悖谬意味的是,它非但未因形成“理论上更加完善的概念体系”⑹而深植于学术表达之中,相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科书与各类学术作品不惜背离法定术语,弃“民事法律行为”不用,而重拾“法律行为”之表述。

更有甚者,一些原本采用“民事法律行为”术语的学者,亦改旗易帜,回归至“法律行为”传统。

至少从表面上看,此等现象似乎表明:创造“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举,并不如当初所预想的那么成功。

问题因而在于,一个曾被寄予厚望并由立法推行有年的新概念,为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越来越不见容于学术概念体系?问题事关概念含义之理解。

既称新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定在某些方面改变了既有概念(“法律行为”)的含义,而学者对于新概念的态度,亦必定取决于他对含义改变的认可与否。

(参考)论意思自治原则

(参考)论意思自治原则

论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纪创立的。

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以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规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待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

浅谈意思表示解释在实然层面中的断裂问题作者:刘桢邱洪周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4期[摘要]意思表示解释是实现当事人意思最重要的一步,它的顺利实施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能够顺利的为第三人所接收。

但是,意思表示解释的范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问题,即在当事人的意思并不能与通过解释达成统一。

意思表示解释应然范式在释然层面中发生断裂,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

它是现代性话语下的必然结果。

认识到这种话语的局限性之后,我们应当对意思表示解释有一个更好的、更开放的定位。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断裂;现代性意思表示的解释,似乎只是需要做到将事实完好的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范式来解释。

之后的问题,也只是在此基础之上,做些许的完善罢了。

但是,自从意思表示的解释出现开始,就被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纠缠着。

这些问题并不是偶然的,并不是单单意思表示的解释框架的设计错误问题,它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而剖析这个原因,有助于我们对意思表示解释的重新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实然层面中的断裂在通说之中,意思表示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释当事人所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

在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之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

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将当事人意思曝于阳光之下,而当事人意思是意思表示解释的应有内容。

如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时,应该探求表意人的真实意思”。

①在开始进行意思表示的解释时,是以当事人所做出的文本、言语、符号等等为出发点的。

这些在古典契约理论中曾经都被认为是表意人意思的直接外化形式,其中包含着可以被发现的表意人真实意思。

整个意思表示及解释的过程可以在这种认识之下视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表意人意思——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表意人意思的获知。

然而,将这一连续的统一体置于实然层面之中,就发生了断裂。

人们发现,在表意人——意思表示的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很多“错误”。

论意思表示错误

论意思表示错误

论意思表示错误摘要:法律行为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意思表示的研究在民法理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借鉴吸收域外成熟立法经验,从立法用语精确化,错误形态完备化,错误救济合理化等七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法上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

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立法用语精确化;错误救济合理化一、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意思表示,是指将希望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一般而言,完整的意思表示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一为该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二者合为一体,构成意思表示,因此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内在要件和外在要件。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理想状态即是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自由,然而由于诸多原因。

它的发生原因是由于表意人自己不知或误认而造成,与他人行为无关。

与真意保留、虚假行为相比,它不是表意人故意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为意思表示的同时,表意人对其意思表示的错误并无认识,事后才有所认识。

(三)解释先行于错误意思表示有无错误,乃解释问题,应先行处理,是为“解释先行于错误”原则。

也就是说错误存在与否只有在对民事行为解释后才能确定,解释与错误相比具有优先地位。

意思表示只有在通过一定程序解释后才能确立它的客观意思与主观意思,在两者不一致时,法律才有可能对此予以调整救济。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一)以意思表示发生阶段为视角的错误类型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会经历下列过程:意思的形成阶段;决定使用何种符号表示意思的阶段;意思表达阶段;意思运送阶段;意思的受领阶段。

由于以上五个过程的存在都可能发生意思表示错误,因此可以将意思表示错误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1.动机错误指意思表示缘由的错误,即表意人在其意志的形成过程中,对其决定为特定内容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实认识不正确。

2.内容错误指表意人未示其所欲为的表示,但误认其表示的客观意思。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解释理论:理解人类沟通的关键当我们与他人交流时,我们通常会尝试理解对方的意图和感情。

然而,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以及个人经验和感知的干扰,我们有时会对对方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

解释理论,作为理解人类沟通的一种重要框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

解释理论的核心要点包括编码、解码和反馈三个阶段。

在编码阶段,信息发送者将信息以某种形式编码,以便传递给接收者。

在解码阶段,接收者对信息进行解码,以理解其真实意图。

然而,由于存在诸如语言和文化差异、非言语线索缺失等问题,解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反馈环节变得至关重要。

在应用方面,解释理论已被广泛用于社交和职业领域。

例如,在商业谈判中,由于文化和价值观的差异,双方可能对同一句话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解读。

这时,运用解释理论去理解和解释对方的真实意图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在心理咨询中,解释理论也被用于帮助咨询师更好地理解来访者的非言语行为和情感表达,从而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总之,解释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人类沟通本质的重要框架。

通过编码、解码和反馈三个阶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误解和挑战,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减少误解,提高沟通效率。

在社交和职业领域中应用解释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当我们探讨法律行为时,不禁会想起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和决策。

然而,法律行为并非凭空存在,其背后隐含着人的意思表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阐述对这一话题的观点,并通过案例论证来增强说服力,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指个体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图,而法律行为则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或决策,如签订合同、申请专利等。

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

其次,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人们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通过意思表示来表达自己的意图。

论意思表示的构成

论意思表示的构成
论 意 思 表 示 的 构 成
裴 婷
摘 要:谈及 法律行 为,则意思表 示是其核心 。理 清意思表 示的构成要素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本 文讨 论意思表 示的构成要 素 ,首先 应当明确它的 内涵,进 而逐一 分析 。 关键 词:意思表 示;行 为意思 ;表 示意思 ;效果意思
意 思 表 示 的概 念 要素包括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 在某次 聚会 中,甲作为代表 向众多朋友道述他们的好友 乙现患重病 ( 一 ) 行 为 意 思 在医院治疗 ,资金紧张 ,有意者可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以表赞 同。丙是 当 行为 意思是指行 为人 在 自觉 意识 的支 配 下 去从 事 某 种 行 为。例 地知名富商 ,昕到消息 ,频频点头 以示赞成。此时 ,丙接到 电话有 急事 如 ,身体 受 控 制或 遭 遇 威 胁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的 行 为 ,即 是 缺 乏 行 为 需处理 ,便匆忙在丁递交上来的书面文件上签名其上 ,随后离 席。实际 意 思 。 上 ,该书面文件是丁所在公司推销的 “ 韩国进 口化妆 品 1 0 0套” 的认购 对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我们再熟 悉不过 了 ,本案是说一 个到特里尔 单 ,而丙并不知情。丁所在公司可否向丙请求 支付价金? 市并不熟悉的 A先生 ,当他来 到葡萄酒 拍卖会现场 ,看到所认识的 B先 问题的提 出:上述案例 ,“ 韩国进 口化妆 品 1 0 0套 ” 的认购单 为丁 生 ,便招手 向他表示问候 ,拍 卖师看 到有人举手 ,则 直接 落锤 ,将拍卖 所在公司所提出的要约 ,丙签名其上 ,是否构成 承诺 的意思表示 ?意思 的葡萄酒 拍给 了 A。此 情况 下 ,A先生 招手 只是人 的一 种人 的本 能反 表示是什么?又有何种要素构成? 应 ,并不是 自己有意思地支 配 自己的行 为,因而无行为意 思 ,更 不可能 二 、意 思 表 示 的 构 成 要 素 构成意思表示 ,因而此 买卖合 同并未成立 。在 日常生活 中,我们 也常遇 ( 一) 已有 的认识概述 到 :在他人 胁迫 或者控制情况下去签合 同,履行合 同义务 ,这些 并非当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意思表示的核心 , 所必须 具备的 。它与法 律 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也违背 了其意志 。因而 ,缺乏行为 意思 ,意思表 行 为 的 成立 要 件具 有 相 同 的 意义 。 示 无 法形 成 。 意思表示 由内心意 嗯 和内心 意思 的外 部表示两个要 素构成 。内心 意 ( 二 )表 示意思 思是人 的内心所想 ,是人 的内心 活动,外人难 以揣测 ,是 意思表示 的主 表示 意思是指行 为人从 事法 律行 为必 然产 生一定 的法 律效果 ,例 观要件 ;而 内心意思 的外在表现 ,是让人被外人所洞察 的,因而构成 了 如 :打电话告知对方解除合 同,表意人 明了 自己的行为是有法律上 的意 意思表示 的客观要件 内心意思需要通过言语行动表现 出来 ,使其客观 义 的 。 化 ,而这个过程 由何种要素组成 ?在这一点上 ,学者们有着诸多争议 。 笔者认为 ,表示意 思是 意思 表示 的构成 要素 。行 为人 在 实施某行 ( 二 )有关观点及争议 为 ,应 当了解 、明晰 自己的行为具有何种法律意义 ,并 且知道实施 了这 五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括 以下五个构成要素 : 目的意思 、效果意 项 行 为 需 要 承 担 怎 样 的 法 律 后 果 。 我 们 不 能 只 从 层 面 外 壳 上 去 分 析 判 思 、表示意思 、行为意思 、表示行为 。王利明教授持这种观点 。 断 ,因而欠缺表示意思 ,意思表示无法形成。欠缺表示 意思的经典案例 四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括 四个构成要素 ,但到底为哪 四个 ,备受 即为上述所讲的 “ 特里尔葡萄酒 拍卖案 ” ,此 案 中,A举手 只是跟友人 争议 。德 国通说认为意思表示可分为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 、法 效意思和 打招呼 ,并未形成相应的表示意思 ,意思表示 当然也 不存在。因此我们 表示行为 四个要素 。我 国老一辈学者胡长清先生认为包括 目的意思 、效 可 以知道 ,表示意思更多体现的是一种 意思 自由,即 自己对 自己的意思 果意思 、行为意思和表示行为。 负责 ,对不属于 自己的意思则不 需要 承担相应 的责任 。 三要素说认为意思表示包 括三个构 成要素 ,这 里主要有 三种 观点 : ( 三 ) 效 果 意 思 是认 为包括 目的意思 、效果意思和表示 行为 ,这是三要素 的通说 。二 效果意思 ,是指表意人 所追求 的将 发生一 定法律效力 的 民事 权利 、 是 认为包括效果意思 、表示 意思和表示行为 ,持这 种说 法的主要有郑 玉 义务的内容 ,是基 于动机而产生 的,是人 的内心活动 的结果 。因而效果 波、山本敬三等。三是认为包括行 为意思、表示 意思和表示行 为,史 尚 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必备物或要素 ;是法律行为 的内容之所在 ,也是意思 宽教授 持此观点。三要素说 的共同点在于都认 可表示行 为是意思表示 的 表示 的基础 。欠缺效果意思 ,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 客观要件 ,对主观要件的分析理解 也不尽 相同。 四 、 意 义 三 、意 思 表 示构 成 要 素 分 析 ( 一 ) 是 法 律 行 为 的 基 础 对 于上述 观点,我们首先 了解 到,学者们一致认为 意思表示是 由内 法律行为是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 为成 心 意思 和外部 表示构成 ,争议 点在 于人们 内心 的主观意 思。对大家 的异 立 的基 础 。 议之处 ,该采取 怎样 的标准 ?理论上认为 ,内心意思的划分要 与我们 的 实践 中,判断一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首先应当考虑 :主体是否 具 实际相联 系,要发挥实践作用 。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不能缺少 备相应 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内容是 否合法 。而判断意思表 内 t i ' 意思这个必备要素 。造成对意思表示 的不同划分 ,主要是 学者所站 示是否真实主要考量两个 方面 ,一是效 果意思 的产生是否 自由、自愿 ; 的立场不 同所致 。这里 ,主要指的是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意 思主义认 二是行为意思 、效果意思 、表示 意思、表示行 为是否一致 ,通常我们简 为 ,当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 内心真意两者发生冲突时 ,应根据 以行为人 称就是 内心意思与外在行为是否一致。若 不一致 ,则会影 响法律行为 的 的 内心真意 。外在表示不能脱离 内心的效果意思而独立存在 。因而认为 效 力 。 内心意思应同时具备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和法效 意思三要件 。而后 发展 ( 二) 可以更好地理解 法律行为与事 实行为 形成的表示说 ,则是 为了保 护第 三者交 易安 全 ,维 护其 它人 的合法 权 法律事实行为分为法 律行为与事实行 为两种类型 ,是人们 所共 同实 益 ,主张意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表示行为一个要件 ,不 能因为内心意 思的欠缺 而认 为 施的活动 ,具有相 同的构造 ,只是法律上对它们 的处理不 同。法律行为 不 能构成相应 的意思表示。当然 ,如果 片面地认为纯粹 的意思主义或 表 以意思表示 为必备要 素,依行为人 的意思表示的 内容发生效力 ,重 点在 示 主义就是正确的 ,也是不对 的。现代各 国的 民事 立法采用 折 中主义。 于考察意思 表示 。而事实行 为,则不 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 素的 ,是 以 笔 者认 为 ,应 当着眼于实践 ,法律概念 的 目的在于确定 法律效果 ,单 纯 法律直接规定 而产生 法律 效果 。比如 甲捡 到 了 1 0 0万 ,甲事先 并未 思 的拆分各 要素 而下定义是不 可行 的。首先表意人应 当知道 ,只有 自己才 考 ,但是 甲捡 到 1 0 0 万 ,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 的法律关系 。通过 意 能掌控 自己的行 为,同时能 明确 自己所实施这 行为所 具备 的法律意义 , 思表示这一要素 ,我们能更好地 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 为。( 作者 单位 : 并通过 明示 、默示 的方式去实现某种法律效果。因而 ,意思表示 的主观 南 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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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解释作者:张驰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06期内容摘要:意思表示解释也称法律行为解释,目的在于探究当事人追求预期的私法效果意。

解释的客体应是表示行为,但要理解和判断表示行为的关键意义,使解释结论具有合理性,则应通过解释的辅助手段充分考察各种构成表示内容的附随现象和事实,并合理运用解释方法。

唯有如此,才能在不破坏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到兼顾当事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解释目的解释客体解释方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当事人所为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及其表示内容究竟为何等往往会形成疑问。

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通过解释意思表示来理解和判断。

这是因为,“解释”就是“理解意义”的意思,而理解意义是判断的前提。

由此说明解释既是法学工作者最重要任务之一,〔1 〕也是法律人必须学习掌握的能力、技巧和艺术,〔2 〕同时还彰显了法律确定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重要性。

但我国民事立法原本对意思表示解释关注较少,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设明文规定,只是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以致实务中因解释不当的误判时常出现。

尽管近来合同立法意识到其重要性,已有所改观,在《合同法》中确定了相应解释规则。

〔3 〕但因有关条款规定过于抽象,理论分析又有所欠缺,仍然会使人们产生认识偏差而影响实务的运作。

因此,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作相应梳理和分析不容忽视。

本文欲在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基本特性的前提下,分析讨论意思表示解释客体及其方法运用,以求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和定位对意思表示解释的准确理解,既关乎其基本属性的认知,也牵涉到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及其运作流程的把握,其重要性无需多言。

但要达到准确理解之境界,首先取决于能否对意思表示解释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所谓意思表示解释,顾名思义即确定意思表示意义和内容。

同样法律行为解释就是明确法律行为意义和内容,而考虑到法律行为内容就是依其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故不妨将法律行为解释称为意思表示解释。

〔4 〕意思表示之所以需要解释,根本原因在于语言文字具有多义性,不同的文字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使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被掩盖或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同理解。

〔5 〕当然,其中也不排除表意人自身文化水平所限、法律知识欠缺,甚至是出于规避法律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不适当的文字词句,以致真意不明等情况发生。

但无论何种原因所致,一旦某项意思表示在理解上发生疑问,就需要对该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具体言之,意思表示解释的任务主要在于解决如下问题:〔6 〕一是明确有无意思表示存在,亦即行为人所用言语、文字或举动是否属于具有表示力的行为。

如对他人赠与的要约,相对人仅回答以“感谢盛情”,就需要解释是辞谢还是拜受。

二是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如何,如究竟表示的属于何种类型的契约,是有名还是无名契约,若是有名又需明确属于何种有名契约;若是无名则需明确是纯粹无名还是混合契约抑或准混合契约。

三是明确意思表示是否合理或有漏洞。

如德国民法界所讨论的以旧菜单点菜一例,就涉及该旧菜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依旧菜单点菜后,契约双方互相的表示是否合致?在契约成立与不成立两种情形下应如何解决?〔7 〕此例讨论不仅表明了意思表示解释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而且凸显了有关解释任务对于衡量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因不同了解立场所生的不同认知危险的重要性。

四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意义的特殊关系,若在当事人之间的表示用于特别意义的特殊关系,应以特别意思以为解释,如遗嘱人特用“马一匹”之语表示“金一千元”而立遗嘱,则应解释为遗赠“金一千元”而非“马一匹”。

归纳之,意思表示解释的任务,就是使那些暧昧或不完全的表示得以明了和完全,使那些不符合法律构成无法或难以适用的表示能进行法律适用。

〔8 〕当然,在意思表示解释时,可以仅是完成一项任务,也可是同时完成数项任务,关键是通过对意思表示的解释,使表示内容得以清晰和确定并在实践中合理运用。

需强调的是,尽管意思表示解释任务的完成需涉及不同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找出该意思表示究竟具有何种意义,亦即探究当事人于意思表示中所表示的真意,〔9 〕这可谓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所在。

对此,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或地区的民事立法均清晰地表明了这一态度。

〔10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定位意思表示解释的基本定位无疑将直接决定解释客体和方法的适用,而要达到准确定位的目的,关键在于明确意思表示解释自身特性及其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或区别。

具体地说,尚需明确以下三个问题:1.关于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的区别对于法学工作者而言,解释对象主要是法律和意思表示。

〔11 〕尽管意思表示解释的思考方法与法律解释相似,需要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因素,本诸经验法则和诚信原则为判断,并详为论证,落实于个案的检验。

〔12 〕但两者仍属不同事物有着本质差异。

一方面,作为抽象概括规范的法律系以不特定多数人为调整对象,而意思表示通常系对特定人为之。

这意味着意思表示解释须顾及相对人独特理解的可能性和当事人依该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契约)所欲实现的私法效果,而解释法律则不能进行类似顾及,否则法律可能因个体不同理解发生不同意义而失去普遍约束力。

同时,正因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在规范对象上的差异也使两者在解释方法运用等方面有所不一,有的只能用于意思表示解释而不能用于法律解释。

如前述基于特定人间而有特别意义的特别关系时,依其特别意思而为解释的做法;〔13 〕有的只能用于法律解释而不能用于意思表示解释或者应谨慎适用。

如现代法律通常旨在达到某一个目的,这就决定法律目的是最重要的解释标准;而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往往各自所追求的目的不同,此时目的有时就不能直接决定法律行为内容,或者作为解释标准时就需谨慎适用。

又如法律是整个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法律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中即可产生体系解释标准;而意思表示往往不处在更为广泛的关系之中,至少不处在另一方当事人可资识别的某种关系中,故无法形成系统角度的解释标准,至多在合同的整体关系中(即上下条款之间)具有意义。

再如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若被解释为无效相关秩序会遭严重破坏,而法律行为仅局限特定当事人,即使无效也并非不可承受。

由此诸如合宪解释等法律解释规则,在解释法律行为时并不适用或不明显适用。

〔14 〕另一方面,在民法实务中为适用法律以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不仅应明确所适用法律的意义,以定逻辑上的大前提,而且需明确受适用的法律行为意义,以定逻辑上的小前提。

前者为法律解释问题,后者为意思表示解释问题。

〔15 〕法律解释是一种寻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欠缺进行漏洞或价值补充,其目的在于探究立法的意图。

意思表示解释仅是为了探究当事人的真意,是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明确适用何种法律的前提。

也就是说,只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具体意义,才能决定其为有效还是无效等,进而明确应适用何种法律。

因此,虽然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解释对于法律人同样重要,且都是为了正确理解客体而为解释,但仍不能混淆。

2.关于意思表示解释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之争毋庸置疑,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是,当事人因对法律行为内容理解不一而引发争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即需对意思表示内容进行解释和判断。

当然在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也会提出各自不同解释,但最终作为判决事实依据的,是法院的解释即审理该案件法官的解释,亦即意思表示的解释主体应是法院(法官),而非当事人。

〔16 〕那么,法官对意思表示解释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对此,学界始终存在争论。

〔17 〕的确,解释意思表示时,需涉及对当事人使用文字、言语或举动以及有无特定交易惯例存在等探究,这就容易使人将之归为事实认定问题,但仅依证据确定此种事实,仍不足以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唯有在此基础上以合理判断才能决定行为内容,明确其意义,这意味着意思表示解释本身在于判断,即作出法律上的评价,故其本质上应属于法律问题。

〔18 〕也正是基于意思表示解释常常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认定与法律评价交错一起的现象,他域实务中均将其作为第三审上诉的理由,〔19 〕而不单纯将之归为事实认定问题。

同样,我国大陆的实务基本上也持如此态度,认为意思表示解释既不是任何人均有权实施,也不是孤立的事实认定问题。

譬如,实践中经常出现将加工之实以买卖之名来表示、借投资之名表示借贷之实等现象,由此形成了法律行为名与实不符的较为复杂问题。

此处所言的“名”是指法律行为的名称,“实”应指法律行为的内容。

通常法律行为的名与实与任何事物的名与实相同,应是一种约定俗成。

一定的名总是反映具体的实,一定的实也总是通过具体的名表现出来。

虽然对事物命名,可视具体事物的特性而有所区别,但一经命名,尤其是该命名被社会公认后,那么事物的名与实就融汇一体,两者相依而密不可分。

这意味着在常态下法律行为的名与实是对应一致的。

但当名与实不相一致时,就会存在究竟是以名来定实还是以实定名的认定问题。

无疑,首选的方式是应以行为内容确定其效力。

因名与实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两者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内容而非形式。

故可不必拘泥于名称。

但若对法律行为的内容认定也发生困难时,即当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容既可认定为此类性质又可认定为彼类性质时,通过法律行为的形式探究行为内容就有必要。

〔20 〕显然,这种探究决不是任由当事人自己解释的结果,而是法律赋予法官解释权的体现;这种探究也不是简单以法律行为的名称决定行为内容的事实认定,而是法官根据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对表示内容的法律评价。

当然,若对意思表示解释不加相应限制,则必将形成司法专横,有碍公正审理。

为此,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客体,规定意思表示解释原则和方法,理应是法官判明和探究当事人真意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关于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关系比较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可见,各自对于解释规则的体例安排和具体做法并不相同,如法国立法无意思表示解释,仅有合同解释,而且其对合同解释的规定共涉及九条,较为细致的区分各种解释方法;〔21 〕瑞士债务法的规定与法国接近,仅规定了合同解释且解释方法较为简单;〔22 〕又如德国立法则区分意思表示解释和合同解释且体现了不同的解释方法;〔23 〕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虽仅规定意思表示解释且较为单一,但实务中却已将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解释准据。

〔24 〕他域立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规定模式及其解释方法多寡等方面。

对于规定模式是采单一制还是双轨制,主要是受制于不同的立法体系,如法国或瑞士在其民法中本身就无总则,或无包含统帅各类追求私法效果的法律行为制度,由此当然导致其仅有合同解释而无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

对于解释方法是作抽象还是具体规定关键源自于不同的理解,通常认为对合同解释更需运用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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