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衡量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第六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记入、更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逐步探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各类专业承包系列独立评价。逐步探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监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章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和企业不良行行为评价3部分组成,3个部分各占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不包括额外奖励分),额外奖励分不超过3分。

第九条信用综合评价总分计算方式:

其中是指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是指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是指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得分。

第十条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是由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缴纳税金总额指标量化评分组成。

(一)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计算方式:

包括缴纳税金总额得分、额外奖励分

=+

(二)企业缴纳税金总额得分的计算方式: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信用评价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国税、地税)。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得分的计算公式:

当时

当时

其中表示企业缴纳税金总额得分的满分值,表示企业缴纳税金总额,表示企业缴纳税金总额得分满分的缴税额标准值,表示对数函数。

(三)额外奖励分得分的计算方式: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超过满分的缴税额标准值的,给予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主要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的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

第十二条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分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社会责任五个信用专项类别,五个信用专项类别在综合评价中各占一定的权重。

第十三条五个信用专项类别分别为:

(一)工程质量管理。主要指遵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工程服务标准的情况,包括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检测及竣工验收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或工程服务质量有关约定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指遵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指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执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标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筑市场管理。主要指遵守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包括资质管理规定情况,建筑业产值报送情况,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资格及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承诺人员到位或场所配备情况等;遵守有关招投标、工程或工程服务的计价、价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担保及收费等方面规定或规范的情况;履行工程合同或工程服务合同约定的工期、价款结算及支付、服务标准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主要指遵守有关税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等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得分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行为的综合量化评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计算方式。

(一)企业良好行为的档次设置

企业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以作出表彰(奖励)的部门的行政级别(或相当级别)予以认定,分别为:C1国家、部级表彰、C2省级表彰、C3市级表彰、C4区级表彰。

(二)企业良好行为的评价得分采用总体控制上限评分法:

:第个信用专项类别的权重

: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在第个信用专项上的良好行为累计得分。

: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在五个信用专项上的良好行为累计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良好行为评价得分的满分值。

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使用五个类别信用专项良好行为得分的加权平均来计算,满分值为E,若平均得分超过满分值,按满分值计算。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得分计算方式。

(一)企业不良行为的档次设置

不良行为分为P1-P6档次。

(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综合评价得分采用修正水桶理论法:

:第个信用类别专项的权重。

: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在第个信用专项上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

:不良行为综合信用得分满分值。

:企业在第个信用专项上不良行信用得分,若企业在第个信用专项不良行为扣分超过满分值,则企业在这个信用专项上不良行信用得分为0分。

:水桶理论调节系数,=10。

第十七条市建设局根据建筑业产业发展或政策引导需要,在信用评价周期开始信用综合评价前,公布信用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和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布设置方案。

信用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包括: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得分、企业良

好行为得分、不良行为得分的分值指标,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五个信用专项类别的权重分配指标,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税金标准值,额外奖励分计算分值,不同良好行为档次的得分值及不同不良行为档次的扣分值。

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布设置方案包括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布名额或比例

第三章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采集

第十八条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与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采集和评价。

第十九条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在厦所属区、在厦经营住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在厦主要管理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承接的工程信息等。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额为企业年度(税款所属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交的国税、地税总额,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在每年2月15日前录入评价系统,经公示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由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主动申报。

第四章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行为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凭书面文件,及时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主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采集纳入评价。

第二十三条厦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由评价实施单位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不良行为档次相关操作标准,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在行政处罚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正式作出后的15日内,将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评价系统,经公示后在评价系统公开。

第二十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作出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程序。

第二十五条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违法犯罪信息、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系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日内,凭处罚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主动申报。

对不按时申报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整改,并按操作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用评价申报信息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评价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对企业申报的主要经济指标、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用信息作实质性核查,进行网上形式核对,主要核对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填报内容、格式及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核对后在评价系统公示公开。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当在“评价系统”上公示和发布,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写明异议受理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自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在评价系统对外公布。

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记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建筑施工企业保存备查,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为3年。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九条市建设局应当每月定时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

市建设局不定期组织对评价系统进行复查核验,保证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价。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条市建设局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第三十二条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对公示期内的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持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

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三十四条对公示期内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三十五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后,发现企业有应当记录而未被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建设局应当对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等级进行重新评定,但不调整其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评定的等级。

第三十六条生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

第七章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局根据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对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十八条评价周期内,在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没有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且营业税和增值税缴税总金额为零的企业,不参与该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运算,也不评定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第三十九条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 BB+,BB-,C四个等级。

A表示信用优秀; BB+表示信用较好;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C表示信用较差。

信用评价机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情况,发布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第四十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企业信誉。

第四十一条招标项目需设置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作为考量投标人企业信誉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当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采用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投标人最近期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必须为BB+及以上级别。

(二)施工招标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增设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求后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0个的,可以增设“投标人最近期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等级”的附加合格条件:

1.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应急建设的工程;

2.达到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项目认定标准的项目;

3.招标控制价在一亿元人民币(不含一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在五亿元人民币(不含五亿元)以上的项目,增设信用等级要求后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0个的,可以增设“投标人最近期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等级”的附加合格条件。

前款已设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须达到A等级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同时增设企业类似工程经验业绩条件。

第四十二条监管职能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监管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监管类别,具体内容为:

(一)绿色监管类别:适用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较低项目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含书面检查方式,下同),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蓝色监管类别:适用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的企业。实行信用引导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项目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三)黄色监管类别:适用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项目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四)红色监管类别:适用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项目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第四十三条专项检查或考评、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上列类别限制。

未评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的企业,监管职能机构可以参照黄色监管类别予以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综合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虚报、谎报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经查实,撤销原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加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实施红

色监管,并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12个月。

第四十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四十六条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管理的信用信息以及信用综合评价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均在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需在其他媒介上发布的,内容应相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的标准体系及其评估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信用、政府信用还是个人信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评估或称信用评级。因为信用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评级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通过信用评级可满足市场主体对客观、公正、真实信用信息的需求。信用评估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科学的专门方法,在调查、分析、比较、测定基础上,对以经济实体为主体的各经济组织的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程度、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或对以有价证券为主要形式部分金融工具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及其信用程度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有偿服务。信用评估是以简明的符号表示评价结果,以鲜明的立场,科学、客观的态度,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提供、创造信息的劳务活动。信用评估所产生的信息是可共享的,具有鉴定信用和评价资信的功能。 1.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素质。主要从企业领导者素质、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员工队伍与建设情况、技术实力与产品开发能力等诸多方面来全面考查和分析企业人文历史、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观念、偿债意愿和信用意识、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 (2)企业经济实力。考核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债务的保障能力,主要从企业的经营规模、投资人权益、资本固定化率等方面来考查分析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能力的强弱。 (3)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评级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评级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考查分析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程度、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偿还即期和预期债务的资产或权益的保障程度等方面。 (4)企业经济效益和营运能力。这是企业信用评级中的重要内容,对评级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重点考查和分析企业资本的营运能力、资本增值能力;客观评价企业履行信用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 (5)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以国家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措施、未来利润预测等内容为基础,结合以上四个方面,对企业发展能力和前景做出专业预测和判断,揭示出企业履行信用的潜在可能性。 2.企业信用评估机构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进而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本会近十年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的实践,借鉴国内重要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建筑市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产值与纳税、履约、与市住建局的诚信评价(下称诚信评价)、获奖及受罚等指标体系,对其信用情况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供有关方参考、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四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在二、三季度进行,以本会在网站上行文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指标体系由产值、纳税、履约、诚信评价、获奖及受处罚共六个部分组成。 1、产值:指申报年前二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市属企业在

外地完成的产值可计入总产值,外驻企业确有证据证明系分 公司完成的产值方可计入。 2、纳税:指申报年前二年在深圳市完成的建筑业纳税总额; 3、履约:指申报年前二年在深圳市竣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 全、工期的履约情况。 4、诚信评价:指深圳市住建局给施工企业评定的诚信等级。 5、获奖:指申报年前二年企业及企业所属重要岗位执业人员获 得的行业内有关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市级以上非企业 自评的各类荣誉。 6、受处罚: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二年 的行政处罚;二是尚在有效期的红色警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指标及标准分值:前五项指标为得分项,满分1000 分,第六项为减分项,标准分 值如下表: 第三章评价工作程序 第七条深圳建筑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企业信用评价的审定机构廉政建设委员会是监督机构。企业评价委员会是评价机构,秘书处企业管理部是日常工作机构。

2014-2015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2014-2015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3、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4、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5、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7、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10、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11、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3、厦门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14、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15、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17、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18、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19、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 20、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21、厦门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22、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23、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 24、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25、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6、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 27、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 28、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9、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3、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34、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5、厦门纵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6、厦门联发(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37、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38、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40、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41、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42、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43、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44、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45、厦门山国饮艺茶业有限公司 46、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47、厦门市环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9、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 50、厦门华络通信设计有限公司 51、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52、如意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54、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 5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56、厦门福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7、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 58、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9、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60、厦门市装载机有限公司 61、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2、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63、厦门福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64、厦门恒兴彩印有限公司

某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总结

某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总结 20**年,按照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市信用办积极践行创新发展理念,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推进。2月28日召开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下发《2013年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XX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层面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要求。6月5日,再次调整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由汪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6月27日,汪市长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推进会,对“XX市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模式、技术水平、应用成果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归集共享各行各业的严重失信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约束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路树标、积累经验。 (二)健全信用制度,创新工作手段。《XX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XX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XX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办法相继出台,注重体现了联动惩戒的工作思路,对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实施分等级惩戒;首

次提出“信用修复”概念,充分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与追求;同时,也进一步注重依托信用机制推动行政管理创新,不断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决策、市场经营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四文件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信用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连同《XX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XX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构成了我市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为建设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全面整合架构,平台升级有效。一是全面梳理数据项,调整数据目录结构。由原来的线状结构调整为树状结构,以满足不断增加的数据的归集、展现和应用需求;二是全面提升系统架构,扩展为XX市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包含企业库、社团库、个人库、企业信用基准评价、“黄”“黑”名单库、诚信无锡网等板块;三是开发信用信息智能搜索系统,通过智能搜索攫取网上公开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智能和人工甑别相结合的方法,以补充信用数据来源;四是开展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和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信用数据对接工作。截至现在,“诚信无锡”网站访问量已突破72万人次。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了35个成员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全市17万家企业、5800家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的282多万条信息归集入库,其中基础信息260多万条,信用信息28多万条,形成了省市对接、部门交互的共享体系。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信用管理。全力推进“百企示范万企贯标”

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doc

附件1: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序 号 企业名称 一、优秀等级6家 1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 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良好等级138家 1 大庆福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4 大庆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大庆市国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5 大庆鸿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大庆世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6 肇州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大庆市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7 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5 大庆龙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8 肇源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大庆新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9 肇湖县隆盛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7 大庆盛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40 大庆万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8 大庆奥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大庆石化仪表安装有限公司42 大庆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 黑龙江宝创股份有限公司43 林甸县天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金桥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4 林甸县三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2 大庆市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 大庆市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庆市建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6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 大庆市龙凤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 杜尔伯特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15 大庆市龙凤区华驰建筑有限公司48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6 大庆市万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9 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 大庆市力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8 大庆中油红祥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51 大庆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 大庆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 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 大庆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54 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22 大庆市文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5 大庆华联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3 大庆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大庆市大同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7 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 大庆市首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8 大庆市五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6 大庆市鼎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9 黑龙江泓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大庆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 大庆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8 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 大庆市滨海拆除有限公司 29 肇州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62 大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0 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63 大庆市墨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 肇州县预制构件厂64 大庆市瑞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32 肇州县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5 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表-合同履约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 1 -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5.进行项目现场信息采集前,评价人员应查阅参评项目的合同备案信息、投诉情况及项目上轮评价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6.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 (1)查阅施工合同,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补充合同。 (2)随机询问现场农民工,了解人员进出场登记情况,并与农民工花名册核对。 (3)根据评价标准现场查阅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检查“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设置情况(应拍照留存)。 (4)评价人员还应检查上轮评价后的整改情况。 7.召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如实填写《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现场通报检查评价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场在评价表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施工企业整改留存,一份在评价当天交回评价实施单位。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在场监管人员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后,并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二)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 1.按照《评价办法》中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设区市、县(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及时 - 2 -

企业信用评价总结报告

2011年度企业信用 评价总结报告 **** 二0一二年八月 诚信经营结硕果和谐金岭拔头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总结报告 ****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境内,隶属郑州市磴槽企业集团,2000年3月建矿,2004年正式投产,2005年经过技术改造后,年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2010年9月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使我矿走上了联合发展之路。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井田面积6.3平方公里,地质储量3534万吨,可采储量2600万吨,服务年限33年,为六证齐全生产矿井,现有职工2300余人。 2011年在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安全生产,生产原煤56万吨,实现产值5.37亿元,上缴利税1.63亿元。 ****自2011年,结合煤炭生产企业评价标准,对煤炭产量、煤炭销量、中高级职称管技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采煤机械化程度、原煤生产人员劳动效率、科技投入比例、企业年人均工资、百万吨死亡率、采区回采率、到期贷款偿还率、销售合同履约率、采购合同履约率、商品煤合格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共计18项等进行了评价。于2011年10月27日被评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级信用企业,这既是社会对我矿多年来实施诚信经营发展的肯定,同时又激励企业进一步找准位置,在市场大潮中,坚定自我,继续朝着诚信化道路迈进。 取得AA级诚信企业一年来,我矿继续加大诚信经营、诚信管理,实现诚信发展,一年来,开展诚信建设所做的工作如下:

一、加快诚信建设推介诚信应用 1、推广诚信道德,树立诚信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炭经济形势的好转,一些人追求工作利益化,一切想钱看,认为企业也在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的发展与自己命运无关,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少数员工不按章办事,服务不规范等,对此,年初全矿启动了以“强化诚信意识,打造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品牌”为重点的诚信教育与实践工程。首先是强化理论灌输,进行观念引导。我矿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把《行动成功教育》、《钢铁团队训练》、《六星级心态》、《中华传统文化与企业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等纳入员工诚信思想教育课题,与此同时,他们还把工作标准、岗位规范等内容列入员工学习计划,使员工在学习过程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举一反三,既清楚了什么是诚信,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是开展座谈、讨论、承诺活动。公司以“树诚信美德,做诚信员工”为主题组织员工进行座谈,要求员工认真对照诚信标准查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诚信行为,深入剖析由于自身的不诚信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及损失,并逐一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员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诚信标准,向企业做出了书面诚信承诺。通过一系列教育,员工们的诚信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进一步明确了日常工作生活中哪些是诚信行为,哪些是不诚信行为,企业中“诚信为本”“信用至上”的良好风气初步形成。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6年版)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

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容和本评价标准,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3)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施工企业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并上传加盖建设和施工企业电子印章的《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报告》和《中止合同协议》;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核实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上一级监管部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中止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不变,但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分值;恢复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即纳入信用评价分值。 6. 施工企业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终止考核评价即完工登记申请: (1)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 (2)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的。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格式范文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格式范文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格式范文提要: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概念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是对企业的资金信用、经济效益、经济管理能力和企业发展前景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公平地评估后写的书面材料。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格式范文 一、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格式 1.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概念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是对企业的资金信用、经济效益、经济管理能力和企业发展前景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公平地评估后写的书面材料。 2.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结构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由标题、企业概况、对企业的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总评价、评估报告的各类附表及说明、落款组成。 (1)标题。在“信用评估报告”的前面加上企业名称。 (2)企业概况。简略、概括地反映企业的全貌。 (3)对企业的评估。包括企业资金信用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经营管理能力评估、企业创新能力评估。 (4)企业信用状况总评估。是对企业信用全面评估分

析后作出的结论部分。 (5)附表及说明。这是评估报告的补充部分。 (6)落款。即企业信用评估的署名和年、月、日。署名可在全文末尾,也可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范文 <实例> ××百货商场信用评估报告 一、企业概况 ××百货商场是我市最大的综合性零售商场,始建于1979年5月,地处××市××商业街黄金地段。现拥有7000平方米营业场地,1~3楼为零售营业厅,4楼为博览大厅和办公室。全商场分10个营业部、90个柜组,附设5个维修部,并有4000平方米的仓库和一个货运车队,固定资产总值达380万元,职工808人,主营大小百货、文化用品、家电、针纺、丝绸、服装、烟酒、家具等,设有侨汇专柜,经营近2万个品种,年销售额达8100万元,人均创利税已达万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飞速发展。85年达到商场建立以来的最好水平,商品销Q售总额达7339万元,首次达到人均创利税万元,87年更上一层楼,商品销售总额超过8200万元,比1985年增长11%,1~10月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居全省18家大中型零售企业之首。1985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1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9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1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 厦门卷烟厂 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18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 厦门TDK有限公司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 21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2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23 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24 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 25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27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28 厦门市中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29 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3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32 厦门古龙集团有限公司 33 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 34 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5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36 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37 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 38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39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0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41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2 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 43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44 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5 厦门嘉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46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47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48 福建省五金矿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49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50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51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2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53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54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55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56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57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8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 59 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60 厦门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61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63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66 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 67 钛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司 68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69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0 厦门育哲进出口有限公司 71 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 72 厦门嘉鹭金属工业公司 73 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74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6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77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78 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79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80 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 81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2 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83 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 84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明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86 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87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 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 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 报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常熟市xx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了信用管理相关制度:信用管理岗位制度、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工作,提高ERP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运用水平,完善相关信息,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按照客户的规模,重要程度进行分类。通过走访,向客户直接索取、向政府部门了解、向银行查询等方式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物资资源情况以及财务情况和银行信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信评价指标,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科学的将应收账款持有水平和坏账风险降到最低,提高现金流动速度,实现最大限度的信用销售,制定了对客户授信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用同业比较法、初次限额法、销售预测法等方法对客户进行授信。公司有严格的应收账款预警制度,到期前提示业务员收款,逾期后向客户发出正式的催款函,催收本着维护交易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为出发点,采用内部催收为主的方式。公司经常组织对涉及信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培训,强化企业个管理工作人员的信用管理意识。公司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失信事件,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在职工权益上,尊重和关爱员工,落实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员工收入合理增长,确保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注重培训和激励,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节能环保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保持和恢复生态平衡。向客户提供安全可靠、诚信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上,公开、符合商业道德的开展市场竞争,不以违法、不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 号 子序 号 项 目 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 评价(核 查)单位1 1-1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加 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 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 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 件、合同、营 业执照、参保 证明等)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 配合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 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加5分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加5分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加10分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加5分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1年 信用信息申 报表 市场科、 各区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 同时加分) 加10分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 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 守合同单位 加10分证书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 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 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 1年(从 统一调 整时间 开始计 算) 市、区税务部 门出具的税 票或税务年 度审计报告 2 2-1 工 程 获 奖 国 家 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1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 证书(企业承 接的珠海市 工程项目或 本市企业在 市外承接的 工程项目。同 一事项各等 级奖项得分 可以累加。评 价标准未列 入的项目经 市场科、 建筑业 协会、市 建筑安 全协会2-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 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8分) 2-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 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 2-6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3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6分)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

1.未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和管理网络的,每项扣3分,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2分。 2.。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项扣3分。 3.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4.未按规定于管理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扣3分 5.未参加建筑业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每起扣3分,参会人员未按要求的每人,每起扣2分 6.企业行政许可,年检时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7.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 8.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 9.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每次扣10分 10.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10分 11.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每次扣10分 12.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3.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4.不按规定,擅自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每次扣3分 15.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投诉的,扣5--10分 16.未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不符合《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扣5分 17.发生偷窃,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 18.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扣5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19.未完成标化工地创建考核目标的扣10分 20.外地进义企业管理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扣3分 21.企业对项目部管理部到位,未建立检查台帐或每月对项目部检查次数少于4次的扣5分 22.不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每次扣10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五条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三、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壹级企业4000万,总承包贰级企业3000万,专业承包企业700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三、工程质量方面: 当年度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2、发生亡人事故率未超过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指标。 五、市场行为方面: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 2、企业无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为。 3、年度内新开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完备,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六、队伍管理方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计划外生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共24项评价项目(详见附表1)。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质量安全日常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质量安全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安全考核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

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质量安全考核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原则上同一项目每季度应予以监督检查即评价一次。下列几种情况均应按照附表1内容对可评价情形进行评价: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标准相应内容开展评价工作。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的; (3)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 (4)经监管部门批准应进行其它监督检查。 5.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需停止评价的,由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中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质量评价实施单位核实后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中止评价。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评价实施单位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恢复该项目评价工作。但项目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顿,或者发生群访集访事件导致停工的,评价实施单位应立即按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并在停工整顿期间延续扣分。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哪里可以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哪里可以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有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信用评比活动,如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二十条就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 银行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内部评级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三、商会协会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商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功能。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首先,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只能限于会员企业;其次,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再次,对会员企业评信用等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评级是通过信用评级公司来完成的,自世界上建立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以来,在揭示和防范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及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评级机构都是独立的中介机构,按照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运作,每个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和评级模型,对所评级的各方面都确定了不同的指数,评价结果由市场验证。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级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级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目前,已有相关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规章。 只有不断提高评级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才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级市场。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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