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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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分析表暂时性差异一览表

永久性差异项目一览表

续表

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一、确认计税基础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二)确认负债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是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由于资产与负债本身就是一对含义相反的概念,因此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在理解上也是相反的。具体确认负债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负债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并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该负债引发的费用不允许抵扣未来的应纳税所得,即“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某项负债引发的收入当前构成部分纳税所得,则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就会出现不等。与资产相似,在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这往往是由于该类负债引发的费用允许抵扣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引起的,所以其计税基础为0,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中。 二、确认暂时性差异 在上述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确认与分析基础上,可引申出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3月1日) 容:以中国商业《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为教材,212页《新企业所得税法》,220页《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会计制度》分五个部分讲: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重点)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 五、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时间: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一)新税法概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两者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统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对新税法具体

化和明析化,在其立法形式、框架结构、条文设置、具体用语等方面与新税法是一致。两者之间对应、协调和补充,构成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体系。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沿革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最早产生于1799年英国,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征。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大约21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此税。我国开征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新中国成立以后,企业所得税发展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79年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纲领性文件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1980—1990年 为了顺应改革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征税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需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涉外所得税制度。 1983年,我国将建国以后实行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简称利改税,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1984年国家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经过两次利改税,实现了对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国务院于198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国私营企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项目:a、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按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 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由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都是期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某一个时期的计税差异将是 这两类差异之和。 (二)暂时性差异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第109号及《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在某些税收管辖权内,暂时性差异还包括与资产和负债无关的出现在当年和以前年度中的某些累计时间性差异之和。这里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是指计税时应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按照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项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帐面金额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如果该经济利益是应税的,则资产的税基就是税法上允许抵扣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在未来期间允许抵扣的金额小于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即税基小于帐面价值,则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反之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 如果该未来经济利益不纳税或是不可抵扣的,如按权责发生制纳税的应收帐款,则该资 产的税基即为其帐面金额,无暂时性差异产生。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例题解析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按照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 加: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2 000 000 – 1 800 000) 加: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额:14 000 000元(64 000 000 – 50 000 000)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减额:600 000元(2 600 000 – 2 000 000) 应纳税所得额:23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23 600 000 * 33%) 借:所得税费用7 788 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通俗解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通俗解释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这对概念建立联系是新会计准则出来以后的事情,账面价值的概念是会计上的概念,早就有,不希奇。计税基础是新概念。计税基础说白了就是税务上用以计税的收入或费用(强调计税用的资产和负债),是地地道道的税务收入和税务费用,我们知道,收入和费用由于会计和税务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天生就有差异,在它俩眼里,收入和费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会计上是收入,税务上认为它不是收入,因为它免税,收入的账面价值是1000,计税基础是0,这就是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收入方面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地方还不算多。资产和费用方面就多了。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最典型的是折旧、摊销、提各种准备。 以折旧为例:2008年12月购入资产100万元,双倍余额法5年折旧,残值不考虑,税务上按直线法5年折旧。2009年应提折旧:40万元,税务上承认提折旧:20万元,这就意味着有20万元折旧费税务上在2009年是不承认的(以后期间还是会承认),但站在2009 年末这个时点上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了,会计上账面价值是100-40=60万元。计税基础是100-20=80万元。产生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之所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由于多提了折旧,多计了折旧费,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可理解成会计多计了费用没得到税务上承认。而所谓的多计少计又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产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计。会计上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快,必须加速折旧,才能与收入配比,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这是会计法允许的,无可厚非,而税务上认为,加速折旧提前减少了税基,过早地多计了费用少交了税,所以它不承认,也无可厚非。如果税务上不承认,造成的结果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后马上使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数字也随着加大,所得税费用数字一加大,企业的净利润就会减少,净利润一减少,收入和费用就没有配比,所以最终结果是税务上打破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为了不使税务上破坏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解决方法是:把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差异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这样既满足了税务的计税需要也满足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所得税会计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什么会这样,不就是会计上提了些费用税务上不承认吗。再如,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会计上是进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上没有,所以形成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开办费,会计上于生产经营的当年一家伙进了管理费用,账面价值在摊销的当年末就一下子变为0,而税务上要分5年摊销,计税基础每年都有余额,到第5年才变为0,前4年都是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到这里可以看出,会计上进费用一个字:“快”,费用不能少计,体现的是谨慎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上进费用则是另一个字:“慢”,体现的是实际发生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和不侵蚀国家税基原则。它们是矛盾的共同体。 有了上面的铺垫,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也是这个道理。如销售产品提质保金,一般企业都会提,有销售就肯定会有维修,所以会提质保金,提了就进了销售费用,而税务上对这个销售费用不承认,它要等实际发生维修时才承认,不允许企业乱提费用,侵蚀国家税基。提费用时会计上借:销售费用100万元(假定提100万元)贷:预计负债100,此时,负债的账面价值是100,税务上根本没有预计负债这个科目,连科目都没有,想想还会有计税基础吗,所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无论什么时候都是0,它永远也不会有余额,除非它承认会计上的预提费用。这就产生了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这一情况。

所得税参考答案及解析

所得税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 【答案】B 3. 【答案】D 4. 【答案】A 【解析】201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20÷5×3=8万元,计税基础=10-10÷5×3=4万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余额=8-4=4万元。 5. 【答案】B 【解析】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3010-(3010-10)/5×1]-[3010-(3010-10)÷3×1]}×25%=100万元。 6. 【答案】A 【解析】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000-6000)×25%=500万元(要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500万元(借方);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000-3600)×25%=6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600-500=100万元(借方)。 7.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 【答案】D 【解析】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200-160=640万元。 9. 【答案】D 【解析】大海公司当期发生5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0万元,其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即其计税基础为零。 10.

会计税法总结34项暂时性差异和26项非暂时性差异值得.docx

(会计税法总结) 34 项暂时性差异和26 项非暂时性差异(值得背) 暂时性差异一览表 序暂时性差异 号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应收账款、其(1) 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2)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1他应收款、预收入会计 ( 上)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 分期收款销付账款等售商品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能分期确认收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2产 可供出售金融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作纳 3资产税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 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在权益法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4 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5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的比较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不是直接等于企业所直接交纳的所得税,它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变动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具体调增调减的说明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违反各种法律规定的罚款、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永久性差异(+)。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永久性差异——超过扣除标准的招待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薪酬(+)等。 暂时性差异——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的差异(±)、会计摊销与税收摊销的差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所确认收入的差异(-)等。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形成就是当期会计上多扣除了成本费用或者收入,但是税法不允许,可以从会计角度理解为多交了所得税,所以多交的部分就相当于是税务局欠你的钱了,那么属于你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说当期应该多扣除,但是会计上没有扣除,税法给你纳税调减了,会计角度就是少交了所得税,以后代表要多交一部分,所以是你会欠税务局一笔钱。 【财考网-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 (一)产生原因 “差异”是指会计与税法对某些收入、费用由于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口径”与“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由于双方“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由此可见,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确认利润总额与税法确认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它既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二)特点 “计算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这一特点是指会计上与税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的时期是一致的,但在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的口径却是不相同的。如会计上计算2008年的利润总额,税务上确认2008年的纳税所得时,对于2008年企业发生的一项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应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存在分歧。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将其进行扣除,而税法明确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此时就产生了一项会计已扣,而税法不允许扣的永久性差异。 (三)类型 1.永久性差异的减项(又叫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 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收入,收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的,企业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作为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减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国库券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额,所以投资企业取得该项收益时,不再计算交纳所得税。 (3)技术转让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可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 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永久性差异的加项(又叫利润总额的附加调整项目) 凡是会计上不作为收入、收益处理,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或会计上已将其作为税前费用、损失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或虽然可以按标准、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标、超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应作为利润总额的附加调整项目予以考虑。 (1)标准差异 按标准、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标准、超规定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予以加回。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XXXX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XXXX]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而此前纳税人一直使用的是国税发[XXXX]1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中的表式。从XXXX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

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旧申报表从XXXX年实行至今已近8年,在此其间,经历了众多的财税制度变革,如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重大变革,以及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申报表在某些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的重大调整,基于以上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部分变化可以看出,税法体现了对会计制度变革持积极积尊重的态度,为了便利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整,尽量与会计制度靠拢,而不是单纯只为了税收目的而背离会计制度越来越远。 从报表的栏次来看,新的年度申报表总表进行了简化,从旧申报表的80栏简化到了35栏,如“收入总额”就从14讣蚧栏,在简化栏次的同时核算的工作量并没有减轻,一些细化的内容体现在了附表内。本文侧重以所得税申报最为关键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从计提依据、归集范围、调整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探求新旧申报表的重大变化,以图为纳税人真报新表提供一些帮助,也为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填报口径变化方面了解税源的增减变动提供一些 参考。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收入总额项目的变化分析 (1)新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又分为“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处

第十九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会计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知识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详细描述: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要充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谨慎考虑。 注4: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时建立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基础上,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注5:2.税法规定企业正常的经营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连续五年内税前弥补,将来可以少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注6:准则规定不论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都是不要求折现的。 例题: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资产、负债项目的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是()。 A.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C.因非同一控制下免税改组的企业合并初始确认的商誉 D.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确认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下列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不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有()。 A.企业发生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C.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正确答案:B,C 解析:选项B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选项C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商誉。 3.下列关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叙述中,正确的有()。 A.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当某项交易同时具有“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两个特征时,该项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D.当某项交易同时具有“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两个特征时,该项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正确答案:A,C 解析: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予确认:①该

论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悄然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顺应了世界趋势,更加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必将促使我国的税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再分配功能。分析了新旧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并从微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外资企业;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比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所得税法;二是将原来的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修改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四是内资和外资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同时还对老企业规定了五年的过渡期。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2)适用税率的变化。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 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趋于公平,可以避免“假外资”企业造成的国家税源流失(3)应税收入的变化。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为纳税人取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新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充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后,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构成发生了变化,所得税申报表也必将发生变化, (4) 税收优惠政策有改变。新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并将税收优惠原则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同时用间接优惠替代直接优惠,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具体项目挂钩,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具体而言:第一,扩大。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确保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对环保的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投资额的可抵扣比例达到70%,优惠力度相当大。第二,替代。①现行税法对于安置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直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税法用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样既给予了企业优惠政策,又保障了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的权益;②新税法改变了对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直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取而代之为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经济特

会计税法暂时性差异一览表

序号暂时性差异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1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照合同约定 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分期收款 销售商品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 能分期确认收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 量。 2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作纳税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4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在权益法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存货(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7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8商誉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比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注会会计-第95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3),所得税费用及列报(1)

第95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3),所得税费用及列报 (1) 第四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变动金额、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前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此处指的是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购买日后符合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对购买日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教材例20-20】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8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会计准则规定与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假定购买日及未来期间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购买日确认的商誉为50万元。 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事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0 000 贷:商誉500 000 所得税费用250 000 假定,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750 000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四、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2×18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9年6月20日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从 2×19年7月1日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17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原

常见的非暂时性差异有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常见的非暂时性差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税法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在以后年度不能扣除,因此超过部分形成了非暂时性差异。 注意: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别。 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超额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是准予扣除的,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的金额,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造成暂时性差异。 (2)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60%,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要以60%发生额为限,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对于超出部分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超出部分的金额,就形成了一项非暂时性的差异。 注意:与广告支出的对比。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可见,超过当期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额部分在未来期间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就会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形成了一项非暂时性的差异 (3)研发支出费用化部分加计7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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