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庭前准备

(完整版)庭前准备
(完整版)庭前准备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

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第11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

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12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

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

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

⑴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

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

第15条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

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

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21条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一、传证人XXX出庭;

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向证人宣布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四、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五、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分别向证人发问。

六、合议庭成员向证人提问。

七、证人退庭。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22条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一、传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

二、要求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鉴定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法庭宣读委托鉴定(勘验、翻译)书。

四、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翻译文本),并作说明。

五、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分别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

六、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提问。

七、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退庭。

第23条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一、法庭宣读书证及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当庭出示物证;当庭播放视听资料。

二、当事人对法庭出示的证据分别发表质证意见。

第24条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第25条审判长征询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宣布由合议庭向当事人调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要求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提问应公正、客观、明确,不得带有倾向性。

第26条审判长宣布休庭: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如案件疑难复杂,或对有些证据需要庭审后再调查核实,无法当庭认证的,可以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程序,待法庭辩论结束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再开庭认证并宣判)。

第27条恢复庭审,法庭认证。

由审判长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合议庭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进行确认。

认证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确认。能当庭确认的,应当庭确认。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告知当事人待合议庭进一步核实后在下次开庭时确认。

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四、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五、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七、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八、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产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28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须进行鉴定、勘验,因而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第五节法庭辩论

第29条审判长宣布: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XXX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3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四、互相辩论。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第31条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第32条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第33条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第34条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第六节当庭调解

第3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第36条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第37条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

第38条宣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第七节宣判

第39条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

决,并说明理由。

第40条恢复庭审。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第41条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第42条宣判长宣读判决。

宣判时,应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判决宣读完毕,书记员宣布:请坐人。

第43条宣判长宣布闭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庭审笔录。

第4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45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庭审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开庭准备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的。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原告(被告) 提供的证人XX,鉴定人XX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进,让众人坐下,敲法锤,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XXX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_____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XXX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XXX担任本案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某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吉利大学XXX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于晓月、黄翔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凉。原告代理人李,被告小鹏,被告代理人周某已到庭。原告提供的证人肖某、梁某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代理人的情况……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大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符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某、黄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某担任本案记录。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 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民事审前预备程序研究 【内容提要】民事审前预备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阻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进展来看,其共同进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预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审前预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特不重要的时期。但我国的民事审前预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预备程序,这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预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 前预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运行的一系列诉讼程序的总称。其结构合理与否直接阻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进展来看,其共同进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预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审前预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特不重要的时期。但在我国,民事审前预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预备程序,现在看来这也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所幸的是,随着司法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进展,民事审前预备程序已开始被关注并逐渐成为热门话题。笔者不揣浅陋,试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预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

上,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预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汲取西方各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出构建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和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有所裨益。 一、国外民事审前预备程序比较研究 (一)国外民事审前预备程序的立法模式 就国外情况来看,各国民诉法都设置了审前预备程序。依照当事人和法官在审前预备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和法院职权主义审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要紧区不是看程序的启动、连续以及终止取决于谁,假如取决于当事人,则为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假如取决于法院,则称法院职权主义审前模式。 1.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 实行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的国家要紧有英、美、法等国。纵观西方各国民事诉讼进展历史,诉讼模式经历了曲折的变化过程,十九世纪中叶往常形成和制定的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其民事审前预备程序也就体现了这一特点,整个审前预备程序结构的重心都置于当事人一方。直到今天,这一诉讼模式一直被坚持和进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英国民事审前预备程序是典型的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它要紧包括以下四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传票令状的送达时期,原告以传票令状通知被告应诉,并要求被告承认送达,将送达收据送回法院。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承认送达或未作防备表示,法院可依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遗产纠纷的。。。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裴立俊 审判长: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普通程序) 第一章 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长:请坐下。 第二章 庭 审 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庭审提纲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原告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发言、提问; (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4、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起立(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_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 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之规定,在本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章 庭前准备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她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它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能够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精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 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 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第3 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 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 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 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 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 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赖以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是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法院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基础。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 20XX年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但对于如何进行证据交换,人民法院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各级法院就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更是林林总总。笔者就此结合铁路法院的审判实践谈谈自己的认识,希望对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及功能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指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明确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及功能对于更系统地组织好、驾驭好这一重要审判阶段具有重要作用。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强化庭审的功能。在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将其需要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于庭审之前相互出示并发表意见,不仅时间更充足,空间更自由,准备更充分,而且有利于法官及当事人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进一步增强庭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严肃性,促使庭审活动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有助于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传统的庭审一方面因为全部证据需要在庭上提交并质证,庭审效率难以提高;另一方面,有些证据必须是在对其他证据质证以后当事人才能发现或者发觉有提交的必要。在审前准备程序中,通过证据交换及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当事人能尽早清楚自己应当提交的证据范围,主动全面收集、整理、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针对对方的提交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能促使双方自行和解。 第三,有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平等性。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等一系列规则的运用,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开始之前就能够了解对方当事人所赖以参与诉讼的主要证据,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自由的空间针对对方的证据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双方当事人能在较平等的地位上参与庭审,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 一、收费收案 1、接洽客户 ①记录客户基本情况,以及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结果 ②记录客户的具体诉请内容,以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③记录客户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源 ④确定下一步与客户接洽时间、地点 2、评估收案风险 ①制作利益冲突检索报告 ②主管合伙人签字 3、创建案件项目 ①确定项目负责人 ②确定客户联络人 4、收集客户材料 ①根据客户已提供的案件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②根据客户的办案需要,列出《补充材料清单》补充收集材料 5、出具《初步法律意见书及法律服务方案》 ①《初步法律意见书及法律服务方案》制作 ②《初步法律意见书及法律服务方案》审核签字 ③《初步法律意见书及法律服务方案》送达客户

6、办理签约 ①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②与客户签订授权委托书 7、办理收费 ①非一次性收费,创建后期收费任务 ②发票 ③当期收费入账 二、案件调研 1、制作《阅卷笔录》 ①全面认真阅读案件材料,结合案件证据、事实与法律, 制作《阅卷笔录》 ②案件材料无遗漏,法律知识点全面 2、制作《法律数据检索分析报告》 ①法律法规检索 ②案例检索 ③文章检索 ④其他数据检索 3、确定诉讼方案 ①项目组制作《诉讼方案》 ②向主管合伙人提交《诉讼方案》 ③主管合伙人审查《诉讼方案》

④与客户确认《诉讼方案》 三、证据与文书工作 1、编制证据目录 ①根据前期法律意见书、阅卷笔录、检索分析报告、诉讼方案等收齐并整理证据材料,编制证据目录 2、起草起诉状/答辩状 ①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等,起草起诉状/答辩状 ②通知主管合伙人审核 3、制作确定起诉状/答辩状 ①审核意见(签字) ②客户确认 4、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①经客户确认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主管合伙人审核 5、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①经客户确认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主管合伙人审核 四、立案工作 1、办理立案 ①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详细流程)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最新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开庭准备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的。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鉴定人XX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进,让众人坐下,敲法锤,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XXX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 _____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XXX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XXX担任本案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原告你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强化庭审功能,保障诉讼公正,简公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庭前准备亦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围绕复杂案件开庭审理的准备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答、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四部分。

第二条庭前准备的是为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充分的准备,使当事人和法官明确争议的焦点,从而把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集中在焦点问题上来,减少开庭时间与次数,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条主办审判人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的行为性质系一般诉讼行为,不是审理性行为。 第四条为开庭审理所作的准备要达到的合理程度应掌握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从程序实体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法官从程序方面作必要的准备,除法律规定外,不介入实体准备。从而达到既使开庭审理具有效率,又使准备程序不拖沓的效果。 第五条庭前准备应掌握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效率性、效益性三统一,当事人平等,法官中立的原则。 (二)双方当事人应公开、直接、同时参与庭前准备诉讼活动。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或者单独阅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三)坚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前准备中不进行实体审理原则。即在此阶段除法律规定外不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不对证据进行审查,不对案件定性,不认定案件事实,不评价适用法律问题。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实体问题交换意见。 (四)坚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的原则。 (五)建立在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进行为主导,以确定争点为主要内容,法官行使指挥权、监督权、阐明权、制裁权、裁定权、决定权的庭前准备程序。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庭前准备工作细解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庭前准备工作细解 一、重要裁判要点的预备 该类案件审理的主要规范:《合同法》第十二章及总则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所涉及的《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自然人之间: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2、非自然人之间:自成立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含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三)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逾期息或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出年利率24%所得。 相关规定:略。 二、审理要素分解 (一)本金 1、出借金额:用以确定本金及利息。 2、出借日期:用以确定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及利息何时起算。

3:出借方式(转账、票据、存款、现金等):不同出借方式将导致法官认定出借事实的难度,也会影响法官的心证标准和当事人被分配的相应举证义务,系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的难点。 (二)利息、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1、利息的计算标准:用以确定利息(该事实认定的原则:以书面约定为准;书面约定无法确定的,看是否存在交易习惯;无交易习惯的,认定为无息借贷)。 2、罚息(或表现为利息+违约金):用以确定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3、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等。 (三)担保 1、担保方式:人保、物保或兼有,其中,物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 2、担保主体:个人亦或是单位,如系单位的,被担保人与该单位系何关系? 3、保证期间:是否有专门约定,如无,则按照债权到期半年计。 (四)还款 1、还款时间:将影响本金及利息的计算和诉讼时效的认定,也涉及是否存在预扣利息的事实。 2、还款数额:将影响本金及利息的计算。 3、还款性质:需审查当事人在还款当时是否明确归还性质;未明确的,按照先归还到期利息超出部分再归还本金的顺序进行认定。 (五)权利义务主体 1、适格原告:一般为出借人或持有借条借据之人,亦可能为转移债权的受让人(其中,出借人主体可能涉及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2、适格被告:一般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亦可能包含上述债务人之配偶(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系审理难点)。 3、第三人:原告为受让债权且被告就债权事实提出异议的,为查明事实,法院一般应追加原债权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需着重掌握的审理技巧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内容摘要」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 「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正当化 以审前证据交换为中心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是这几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新热点。正如实证研究显示的,在诉讼程序中明确区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在实务界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尤其是最近开展的“大立案”改革,更是展现了将这一区分在制度上稳定下来的前景。①同时我们也看到,关于审前准备程序,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实务中也有一些做法不尽合理。本文从审前准备程序的一般原理出发,对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几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作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构建提出了若干思路。 一、为什么需要“审前准备程序” 当我们开始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讨论时,实际上就隐含了这样一个判断,即将民事诉讼程序划分为审前和审理阶段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为什么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准备阶段?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诉讼形态中都存在这样的两个划分阶段。一个可以举出的例子是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开庭审理之前也有一个“审理前的准备”,但这并不构成上述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因为,在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中,“由于开庭审理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法官办案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开庭之外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以及背对背或面对面的反复调解等活动上,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案件的处理都结束在注意阶段。……既然开庭审理本身实际上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从而被置于无足轻重的位置,以开庭作为前提,只是为这种审理作准备的程序自然也失去了重要性。”②这也就是说,在我国传统的“调解型”或者“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中,并没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创新机制的制度设计.doc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创新机制的制度设 计-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概指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享有独立的程序地位。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不存在程序法意义上的效力,在失范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任由“摆布”。传统的审判方式中,法官为做到开庭时心中有数,不惜一切在庭前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以此为由与当事人广泛接触,极易失去中立性和公正性。为克服此弊端,很多地方进行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改革,曾被认为是根治法官先入为主的妙方,但对庭前准备的过度弱化,使得诉讼从案件立案到庭审之间内产生了程序上的断层,只要是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庭审质量就得不到保证,一些案件重复开庭,与诉讼效益相悖。实践证明,实行“一步到庭”也不是解决立法缺陷、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的出路。 举证时限制度是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的瓶颈,失却举证时限制度,整个庭前准备程序即失去意义。法律不是哲学,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在公平对待当事人的前提下,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世界两大法系的庭前准备程序都建立了举证时限制度,要求当

事人必须在庭前准备阶段对诉辩观点进行充分的举证,法庭审理阶段不得再提供新的证据及事实。就连曾经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德国,也于1977年颁布了《审判程序简易化促进方案》,以实现一庭终结的目标,确立了集中审理的基本原则。在WTO规则附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中规定,如果诉讼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自行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提供必要的信息,一成员可授权司法部门基于向其出示的信息,包括由于未得到必要信息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诉,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初步或终局裁决。这与民事诉讼日益勃兴的辩论主义是并行不悖的。创新庭前准备程序,力求使其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根本上就是通过庭前准备,保证将来庭审中一方当事人能够就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主张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论,以防庭审过程中的证据突袭。关于举证时限制度,我国目前较为明显地存在立法滞后和改革超前的矛盾。为解决这种立法滞后和改革超前的矛盾,只能在现行法律背景下,研究实行相对的举证时限制度,这是我们依法创新庭前准备程序机制的关键环节。 基于以上分析,创新庭前准备程序机制的基本思路是:设定具有程序效力的庭前准备程序,遵循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时限,加强法官职能化分工,给当事人在庭前调解创造行为空间。遵循此思路确定创新机制的内涵,即建立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规则、效力规则、内容规则、程序规则和方式规则,使机制创新具备深厚的法律底蕴和极强的可操作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