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成中法办〔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更好服务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破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破产案件审理中相关程序、事项的简化方式,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以适用本意见:(一)债权人人数少于10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万元的;(二)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三)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四)债务人财产无需变价或易于变价的;(五)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已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移送破产审查的;(六)其他适宜简化审理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经对破产案件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简化审理的,经合议庭研究,可以在审查阶段提交摇号产生管理人的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时,应附《委托函》《清算、破产案件随机指定清算组成员、管理人确认书》原件,及拟裁定受理的合议笔录复印件。
裁定受理时,审理法院应同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我院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符合本指引第一条规定,由我院在作出裁定前开展管理人指定的准备工作,形成的工作资料随案移送审理法院。
审理法院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第三条债务人可直接送达的,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文书、通知。
庭审规则流程注意事项

庭审规则流程注意事项一、庭审前。
1. 了解案件信息。
- 作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要仔细研究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等。
就像准备一场考试,你得把知识点都吃透。
比如说你是原告,你得清楚自己起诉的每一个诉求依据是什么,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是被告,要认真分析原告的起诉内容,找出其中不合理或者证据不足的地方。
2. 确定出庭人员。
- 当事人如果能亲自出庭最好,这样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
如果不能亲自出庭,要委托合适的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近亲属等。
这里要注意委托手续一定要合法合规,得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委托书,签字盖章啥的都不能少。
3. 遵守开庭时间。
- 法院会提前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个可千万要记牢。
最好提前到达法院,就像赶火车一样,留出足够的缓冲时间,避免因为堵车、突发情况等迟到。
如果迟到了,可能会被视为放弃某些诉讼权利,这可就亏大了。
二、庭审中。
1. 法庭纪律。
- 着装。
- 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穿正装,但也要尽量穿着得体。
不要穿拖鞋、短裤或者奇装异服进入法庭。
这是对法庭的尊重,就好比去参加一个正式的聚会,你也不会穿得太随便。
- 保持安静。
- 在法庭里要保持安静,手机最好调为静音或者关机。
不要随意交谈、大声喧哗或者打断别人说话。
法官在讲话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听,这就像在课堂上老师讲课一样,得尊重讲课的人。
- 禁止录音录像。
- 未经法庭允许,不能在法庭内进行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这是为了保护庭审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隐私等。
如果违反了,可能会受到处罚。
2. 庭审流程。
- 宣布开庭。
- 法官会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等情况。
这时候大家要认真听,知道是谁在审理这个案子。
- 当事人陈述。
- 先是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原告要简明扼要地把事情说清楚,就像讲故事一样,但是要突出重点,比如事情的起因、经过、自己受到了什么损害等。
然后是被告进行答辩,被告要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回应,是承认还是否认,并且说出自己的理由。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民事庭审是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了解庭审流程和步骤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庭审的流程和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庭审。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等。
2. 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二、开庭准备阶段1. 准备证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需准备好各自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申请证人传票:当事人如需证人作证,可向法院提出证人传票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传票。
3. 调解准备: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调解材料。
三、开庭阶段1. 法院宣布开庭: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需准时到庭。
2. 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院在开庭时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争议事实、证据。
3. 调查举证: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出示证据等。
4. 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应按照事实和证据讲述案情。
5. 调查核实:法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调查等。
6. 证人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宣读证人证言,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质询的机会。
7. 辩论: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驳斥和反驳。
8. 收集和审查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会收集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评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结案陈述:开庭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四、宣判阶段1. 审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案件审议,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处理民事案件时进行的庭审程序。
下面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一、开庭前准备1.法庭布置:法庭会提前安排庭审场所,并布置庭审桌椅、音响设备、法庭旗帜等。
2.准备案卷:法庭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案卷、诉状、答辩状等。
3.安排庭位:法庭工作人员会安排好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以及书记员、法官等人员的座位。
二、庭审开始1.召唤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要求原告和被告进入法庭。
2.确定身份:法庭工作人员会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记录在案。
3.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庭工作人员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认争议事实和证据:法庭工作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盘问当事人:法庭会对原告、被告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6.确认举证责任:法庭会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提供证据。
7.举证:根据法庭确认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会按照规定提供希望使用的证据。
8.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会进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提问和辩论。
9.辩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会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10.法庭调查: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进行调查,例如调查现场、听取证人的陈述等。
11.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法庭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例如鉴定、勘验等。
三、庭审结束1.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和辩论结束后,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
2.最后陈述:法庭会给双方当事人最后机会进行陈述,双方可以表达自己对庭审程序的看法。
3.法庭裁决: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宣布裁决,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审理意见。
4.宣布庭审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以上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庭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庭审程序的进行。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为强化庭审功能,保障诉讼公正,简公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庭前准备亦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围绕复杂案件开庭审理的准备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主要包括送达、诉答、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四部分。
第二条庭前准备的是为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充分的准备,使当事人和法官明确争议的焦点,从而把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集中在焦点问题上来,减少开庭时间与次数,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条主办审判人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的行为性质系一般诉讼行为,不是审理性行为。
第四条为开庭审理所作的准备要达到的合理程度应掌握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从程序实体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法官从程序方面作必要的准备,除法律规定外,不介入实体准备。
从而达到既使开庭审理具有效率,又使准备程序不拖沓的效果。
第五条庭前准备应掌握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效率性、效益性三统一,当事人平等,法官中立的原则。
(二)双方当事人应公开、直接、同时参与庭前准备诉讼活动。
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或者单独阅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三)坚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前准备中不进行实体审理原则。
即在此阶段除法律规定外不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不对证据进行审查,不对案件定性,不认定案件事实,不评价适用法律问题。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以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为标题,写一篇文章如下:一、立案阶段1. 原告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登记:法院对起诉状进行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3. 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要求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准备阶段1. 审理准备:法院组织法官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案件材料,制定审理计划。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材料,同时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备案。
三、开庭前准备1. 传票送达: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通知当事人准时出庭。
2. 法庭准备:法院安排庭室、庭务人员、证据显示设备等,确保开庭的正常进行。
四、开庭流程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2. 调解环节:法院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3. 举证辩论:原告先进行证言陈述,出示证据;被告进行答辩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
4. 询问阶段: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5. 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就案件争议进行观点交锋。
6. 报告陈述: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最后陈述。
7. 结案意见:法官宣布庭审终结,宣布将择期宣判,并告知当事人。
五、开庭后的程序1. 判决宣读:法官在择期宣判时,对判决结果进行宣读。
2. 诉讼费用: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3. 裁判文书: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制作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六、上诉阶段1. 上诉申请:不服判决结果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并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2. 上诉受理:上级法院对上诉状进行受理,并进行审查。
3. 再审程序:上级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再审程序。
4. 再审判决: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最终判决。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和步骤是一场诉讼的重要环节,它是整个诉讼程序的起点,决定了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公正性。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阶段1. 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前由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会见,交换庭审准备材料,确认争议焦点,并约定庭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2. 送达庭审通知:法院负责将庭审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
3. 召集证人:法院负责传唤证人出庭参加庭审,并通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
4. 庭审备忘录:庭审前法庭应当制作本案庭审备忘录,按照庭审程序规定的内容列清庭审程序与庭审重点事项,提高庭审效率。
5. 庭审场所布置:法庭负责对庭审场所进行布置,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二、庭审过程1. 公开庭审:民事案件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需要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2. 庭审记录:庭审应当记载在案。
法院应当制作庭审记录,庭审记录应当有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
3. 法庭宣布:法庭在宜人的声调下,宣布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告知在场人员有关规定。
4. 证人出庭:证人应当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当提出书面或者口头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证词材料。
5. 当事人陈述: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磨合的事实予以说明并陈述其诉讼请求理由。
6. 法官提问:法官或者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合理的问题,了解事实、理由和证据。
7. 证据呈递: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呈递证据。
8. 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事实和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三、庭审结论1. 校对庭审笔录:法庭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宣读本案的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参阅和校对。
2. 结案时间:庭审结束时,法庭应当宣布结束庭审的时间,并告知有关时间依法进行结案。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民事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诉讼时,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经过一系列法律步骤解决争议的过程。
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对于每个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提供的证据。
2. 受理案件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受理。
受理时,法院会核对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要求交纳适当的案件受理费用。
3. 发出传票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参与诉讼。
传票中会包含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审理阶段1. 开庭审理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也会对双方进行质证和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 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举证是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质证是指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追问。
3. 调解和和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调解是指由法院调解员主持,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和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快速解决纠纷。
三、判决阶段1. 审判如果诉讼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
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判决生效判决宣告后,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判决生效的时间和方式。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解决争议。
四、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以解决和调整各方争议的一种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一些诉讼注意事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依法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案件。
3. 调解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案件终结;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裁定开庭审理。
4. 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通知诉讼各方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判决或裁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决。
判决或裁决书是法院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判决或裁决: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二、诉讼注意事项1. 权利保护意识:在诉讼程序中,当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事实证据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4. 聘请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5. 日期和期限的注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需要注意起诉时效、应诉期限等法定期限,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6. 诚信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诉讼道德。
7.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准备材料
民事诉讼程序准备材料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准备好合适的材料起到关键作用,帮助我们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顺利解决纠纷。
下面是一份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民事诉讼程序准备材料清单。
一、起诉状:起诉状是诉讼的起点,它应该详细陈述事实、阐明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确保起诉状的编写规范、内容准确是首要任务。
二、证据:1.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要着重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人证言:如有目击者或相关人士存在,采集证人的证言有助于进一步确认事件真相。
3. 鉴定意见:依法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要准备好相关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
4. 询问笔录、调解协议等其他可能的证据:进行实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包括询问笔录、调解协议等,一并准备以备参考。
三、诉讼费用:合理准备好应缴纳的诉讼费用,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准时缴纳。
四、法律依据:查找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法条便于案件的辩护和举证。
五、律师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需要准备律师委托书,明确律师代理权。
六、人民调解书(如有):如果曾经尝试过人民调解,要准备好相应的人民调解书作为证据。
七、财产保全申请书(如有):如需要保全被诉财产,要准备好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八、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准备好充分的材料是胜诉的基础,但也要注意材料清晰、有序,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整理材料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遗漏和重复,杜绝虚假和伪造。
同时,要关注法律法规的变更和最新解释,确保材料的合规性和时效性。
总之,民事诉讼程序准备材料是诉讼成功的重要保障。
合理规划、精心准备,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胜诉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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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试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强化庭审功能,保障诉讼公正,简公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庭前准备亦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围绕复杂案件开庭审理的准备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主要包括送达、诉答、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四部分。
第二条庭前准备的是为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充分的准备,使当事人和法官明确争议的焦点,从而把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集中在焦点问题上来,减少开庭时间与次数,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条主办审判人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的行为性质系一般诉讼行为,不是审理性行为。
第四条为开庭审理所作的准备要达到的合理程度应掌握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从程序实体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法官从程序方面作必要的准备,除法律规定外,不介入实体准备。
从而达到既使开庭审理具有效率,又使准备程序不拖沓的效果。
第五条庭前准备应掌握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效率性、效益性三统一,当事人平等,法官中立的原则。
(二)双方当事人应公开、直接、同时参与庭前准备诉讼活动。
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或者单独阅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三)坚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前准备中不进行实体审理原则。
即在此阶段除法律规定外不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不对证据进行审查,不对案件定性,不认定案件事实,不评价适用法律问题。
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实体问题交换意见。
(四)坚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的原则。
(五)建立在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进行为主导,以确定争点为主要内容,法官行使指挥权、监督权、阐明权、制裁权、裁定权、决定权的庭前准备程序。
第六条为有利于开庭审理的集中和高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应作好充分的实体性准备。
实体性准备的内容为:
(一)竭尽周全地提出诉讼请求。
包括: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的民事争议,凡能够并愿意请求法院解决的;被告欲反诉并能够提出的;当事人欲对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欲变更或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的。
(二)全面落实并进行举证。
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全面收集和整理诉讼证据;当事人应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将各自欲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相互交换。
(三)修正诉讼当事人。
包括:修正在诉状中错列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向法院申请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确定本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根据。
包括:本案纠纷的法律定性、适用法律的选择、有关法律法意的理解。
第七条法院在庭前准备中的诉讼权利。
(一)法院对当事人的庭前准备活动享有指挥权和监督权。
即指法院根据法律对当事人的庭前准备活动的程式规定而进行有关指令、要求、协调、督察和督促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院有权依法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行使制裁权。
(三)法院具有裁定权及决定权。
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对此有依法作出裁定进行保全的权利;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等,应当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追加或通知必要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
(四)法院具有阐明权。
即法院有权介绍诉讼规则。
指导当事人举证,宣传庭审改革及对有关事项加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当事人依法进行适度引导。
(五)法院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
下列证据由法院调查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确认效力有一定难度的;
4.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