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
福建省制浆造纸企业减排行为的管理对策探析

o me t a miit i a u n u i np ci rn na d nsrt nme s rsa d p b cis et n;i rv h o c u p r frp p r kn nep ss n et n or・ l ao e o mp etep  ̄ ys p ot o a ema lge trr e iv sme tt o i e d c mis n;srn te e h oo y sp r frp p r kn ne r e ;fse h w rn s fge n c n u t n t n rae u ee si o t gh n tc n lg u p t o a ema ig e tr i s otrte a ae es o re o s mpi o ic s e o p s o e
造纸工业环境影响评价

造纸⼯业环境影响评价第⼀篇轻⼯纺织化纤类第⼀章造纸项⽬产业政策⿎励类:①单条化学⽊浆30万吨每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浆10万吨每年及以上,化学朱浆10万吨每年及以上的林纸⼀体化⽣产线及相配套的纸及纸板⽣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清洁⽣产⼯艺、以⾮⽊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每年以上的纸浆⽣产线建设。
②⽆元素氯(ECF)和全⽆氯(TCF)化学纸浆漂⽩⼯艺开发及应⽤。
限制类:①新建单条化学⽊浆30万吨每年以下、化学机械⽊浆10万吨每年以下、化学朱浆10万万吨每年以下的⽣产线;新闻纸、铜版纸⽣产线。
②⽆素氯漂⽩⼯艺。
淘汰类:①5.1万吨每年以下的化学⽊浆⽣产线。
②单条3.4万吨每年以下的⾮⽊浆⽣产线。
③单和1万吨每年以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产线。
④幅宽在1.76⽶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每分以下的⽩纸板、箱板纸及⽡楞纸⽣产⽂化纸⽣产线。
⑤幅宽在2⽶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每分以下的⽩纸板、箱板纸及⽡楞纸⽣产。
(⼀)⼯程分析⒈林纸⼀体化项⽬组成内容。
⼀个典型的硫酸盐法(碱法)浆纸⽣产综合企业,应当包括:⑴原料林基地⑵⼯艺⽣产(主体⼯程):制浆车间和造纸车间。
⑶辅助⼯程:碱回收系统、热电站、化学品制备、空压站、机修、⽩⽔回收、堆场及仓库。
⑷公⽤⼯程:给⽔站、污⽔处理站、配电站、消防、场内外运输、油库、办公楼及职⼯⽣活区。
⒉⽣产⼯艺流程与污染物排放分析⑴备料⼯序①⽊材原料:剥⽪、削⽚、筛选等;②⾮⽊原料:切草,⼲、湿法备料;③主要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粉尘、少量废⽔(BOD、SS);⑵蒸煮⼯序:①主要⼯序有加料、蒸煮、除节;②主要污染物:噪声、恶臭(TRS)、⿊液(BOD、COD、SS、⽆机盐等);⑶洗涤、筛选浆⼯序:①主要⼯序有逆流洗涤、筛选浆;②主要污染物:洗涤⽔(稀⿊液)、臭⽓、纤维渣;⑷漂⽩⼯序:①主要⼯序有氧脱⽊素、多段逆流漂⽩;②主要污染物:漂⽩废⽔(BOD、COD、SS、AOX等)送污⽔处理站;⑸抄浆⼯序:①主要⼯序有打浆、磨浆、筛渣等;②主要污染物:少量浆渣、⽩⽔(回收纤维后⽩⽔回⽤);⑹造纸⼯序:①主要⼯序有⽹部成型、压榨脱⽔、烘缸⼲燥、压光、卷纸、切选打包;②主要污染物有噪声、损纸(回⽤)、⽩⽔(送⽩⽔回收系统、回收纤维或涂料后⼤部分⽩⽔回⽤、剩余⽩⽔送污⽔处理站);⑺碱回收系统:①主要⼯序有蒸发站、燃烧(碱回收炉)、苛化、⽯灰回收、污冷凝⽔汽提、除尘系统等;②主要污染物有废⽓(烟⽓、TSP、碱尘、H2S、TRS、NOX、CO、少量⽆机盐等)、废⽔(COD、BOD、SS、油类)⑻⽩⽔回收系统:主要污染物:未回⽤剩余⽩⽔(BOD、COD、SS、短废纤维、涂料、填料等)⑼热电站:主要污染物:废⽓(烟⽓、TSP、SO2、NOX、CO2、焚烧炉尾⽓等)、固体废物(煤灰渣、焚烧炉渣)、冷却系统排⽔、密封废⽔(含油、BOD、COD)、噪声⑽化学品车间。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和法律分析1.案例一:某公司非法倾倒有害物质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倾倒了大量有害物质,导致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包括支付罚款、赔偿受害人损失等。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基于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旨在通过增加违法者的经济负担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2.案例二:某村镇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放污水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村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的过程中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当地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
法院判决该污水处理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因为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
3.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偷排废气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偷排放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严重危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院判决该化工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给违法者以经济上的制裁和打击,同时也可以警示其他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案例四:某矿山开采企业破坏生态案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山体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法院判决该矿山开采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法律分析: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由于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保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生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5•【文号】环办[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制浆造纸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下载。
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前言本指南介绍了制浆造纸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制浆2.2造纸2.3制浆企业2.4造纸企业2.5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2.6废纸制浆牙口造纸企业2.7黑液2.8黑液提取率2.9碱回收率2.10氧脱木素2.11 AOX2.12 二噁英2.13中段废水2.13元素氯漂2.14 ECF2.15 TCF2.16 Fenton氧化法3.监察工作依据3.1政策3.2标准4.现场监察程序4.1监察准备4.2制定方案4.3现场检查4.4视情处理4.5总结归档5.现场监察方法5.1资料检查5.2现场检查5.3现场测算5.4现场访谈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6.1产业政策6.2选址6.3环评制度执行6.4“三同时”制度执行6.5试生产管理7.制浆企业监察要点7.1碱法草浆7.2酸法草浆7.3硫酸盐木浆7.4废纸制浆7.5化机浆8.造纸企业监察要点8.1生产现场8.2污染防治设施8.3环境应急管理8.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9.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监察要点10.环境监察报告10.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10.2现场监察情况10.3处理建议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生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对比表附表2:曝气池经验指标表附表3:碱法草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4:碱法草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5:碱法草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6: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7: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8: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附表9: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附表10:硫酸盐木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1:硫酸盐木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2:硫酸盐木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3:漂白废纸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4:漂白废纸制浆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5:漂白废纸制浆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6:现有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附表17:化机浆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8:化机浆制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9:化机浆制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二: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制治污工艺1.碱法草浆1.1生产工艺1.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2.酸法草浆2.1生产工艺2.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硫酸盐木浆3.1生产工艺3.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4.废纸制浆4.1生产工艺4.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5.化机浆5.1生产工艺5.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6.造纸企业6.1生产工艺6.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环境资源法(14)

修改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
者处臵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 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
第二节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
四、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1.抗辩事由概述 2 .案例 3.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王某承包了一片洼地,这片洼地处于县城排 污区,与县医院排污口之间是一片储存污水的坑, 王某向渔政部门申请后,将洼地改造成4个鱼塘。 后来建设局告诉王某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就建设了鱼塘,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罚款。王某 仍然购进鱼苗放入鱼塘,同年底,鱼开始死亡, 此后越来越多。王某委托环境监测站对附近医院 的排污口进行化验,结论是严重超标。王某以医 院超标排污引起鱼群死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 偿。 问题: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
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危险物质
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
县环保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 案件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应 予纠正。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并 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2年1月31日针对国家环 境保护局有关请示给予的答复:“因环境污染 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 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 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 之间的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造纸厂废纸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造纸厂废纸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项目概述废纸造纸项目是在现有的造纸厂基础上,引进废纸回收再利用技术,利用废纸进行造纸生产。
主要包括废纸回收设备的引进、废纸的收购和加工、造纸生产线的改造等工作。
二、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废纸回收设备和造纸生产线的改造会引发一定的粉尘和废气排放。
为了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方将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和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水环境影响:废纸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其中可能含有有机物、油脂等污染物。
项目方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废纸回收设备和造纸生产线的改造可能会引发噪声污染。
项目方将采取噪声隔离、降噪等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噪声干扰。
4.固体废弃物影响:废纸造纸项目将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渣、废纸灰等。
项目方将建设合适的垃圾处理设施,实施垃圾分类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生态系统影响:废纸造纸项目对周边生态系统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森林资源的消耗和水资源的利用。
为了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项目方将采用先进的造纸技术,提高纸张利用率,同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水资源保护。
三、环境保护措施1.采取先进的防尘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包括封闭设备、加装除尘器等措施,确保粉尘排放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2.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废水处理设施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方法,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采取噪声隔离、降噪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隔音设施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4.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实施垃圾分类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废纸渣、废纸灰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储存,再利用或进行合理处置。
5.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森林资源。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引言保护环境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新《环境保护法》在过去的几年中陆续出台,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对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1.1 环境标准的提高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一大影响是环境标准的提高。
根据新法的要求,企业需要符合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才能得到环保审批。
这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投资成本和运营难度。
1.2 环境监管的加强新《环境保护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将更加严密地监测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并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这将迫使企业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
1.3 对企业形象的影响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企业的环境形象越来越受到关注。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使得企业的环保形象成为了公众评判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
不符合环保法规的企业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给企业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对策分析2.1 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了符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企业需要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平。
企业可以引入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环保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环保技术,降低环保成本。
2.2 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环保责任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环境监测和检测机制,确保企业的环境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2.3 积极应对舆论压力,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面对舆论的负面压力,企业需要积极回应,制定合理的沟通策略,增强对外信息的透明度。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公益环保组织的合作,参与公益活动,展示企业的环保态度和行动,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十月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1 制浆指将木材或其他非木材纤维原料转化为纤维物质的工艺过程。
这项任务可通过机械的、加热的、化学的或上述综合的方法加以完成。
2.2 造纸指将制浆所得纸浆通过一系列工序加工成成品纸或纸板的工艺过程。
2.3 制浆企业指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以及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 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2.4 造纸企业指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以及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 20%及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
2.5 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指除制浆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2.6 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指自产废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 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2.7 黑液主要来自碱法制浆产生的蒸煮废液,呈黑色,具有高浓度和难降解的特性,大约有 30%-35%的无机物,65%-70%的有机物。
2.8 黑液提取率是制浆生产过程溶解性固形物提取率(特征工艺指标)的简称,指洗涤过程所提取黑液中的溶解性固形物占制浆(漂白工艺之前)工艺过程所产生的全部溶解性固形物的质量百分比。
2.9 碱回收率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芒硝还原所得的碱)占本期制浆过程所用总碱量的质量百分比。
2.10 氧脱木素氧脱木素是处于蒸煮和漂白之间的一个工艺加工阶段,指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利用氧气和碱对中浓度或高浓度纸浆进行单段或多段氧碱处理,以进一步除去残留在纸浆中的木素,是蒸煮的延续,该技术已经成为先进漂白纸浆厂固有的漂白段。
该技术具有环境污染少、纸浆得率高、漂白费用低等特点。
2.11 AOX全称为可吸收有机卤化物不包括氟化物,只指氯化物、溴化物和碘化物,是造纸行业水体污染的典型代表污染物,该类污染物主要来自含氯漂白工艺。
环境法案例思考题
2016年环境法案例思考题案例1:2007年10月,在南京某居住小区里,王某将其在一楼的住宅改为饭店,并在该地区工商所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
饭店营业后排出的油烟废气、废水和风机噪声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周边业主正常的生活,多次受到大家指责,但王某以工商登记注册为由置之不理,不作任何改进。
2007年11月25号,楼上住户李某新买一床蚕丝被晒在外面,被王某饭店排出的油烟废气熏坏,李某要王某赔偿,王某认为不是他故意所为,而是自然风向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愿赔偿。
李某投诉到某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帮助维权。
媒体联系该区工商所了解到,该饭店开业未经环评,排污未申报。
但该区工商所所长认为,给予饭店注册登记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饭店的污染投诉问题是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不属工商所管辖。
媒体认为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就以上报道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工商所长的回答对否为什么2、王某说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王某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3、王某应承担哪些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4、对此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案例2: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2000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2、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3: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环境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环境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为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地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了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该事件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恶化,许多居民出现身体不适。
经检测,泄漏物质中含有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健康。
三、法律分析(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作为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1. 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某化工厂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某化工厂停业、关闭,并处以罚款。
(三)刑事责任1. 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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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 作者:齐洪波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3年第16期
摘 要:造纸企业的违法行为集中在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领域,且主要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本文拟就上述两个方面对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作出分析,以期造纸企业明了违法行为的后果。
关键词:造纸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齐洪波(1981-),男,河北沧州人,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金融市场、货币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6--02 引子 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在督查的53个地市中,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制浆造纸企业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集中,环境违法企业比例都超过50%,安徽省宣城市虽然违法问题比例未超过50%,但7家在生产的企业有4家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个别企业偷排未经处理废水。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核准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定义务;在其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之前,其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环保部门应依据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如果建设单位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停止建设的决定,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办手续”是对违反环评规定的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即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根据“补办手续”的要求而报送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后,依法可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
(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9月1日生效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根据《立法法》第79条关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在《水污染防治法》或者《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之后发生,或者虽然该违法行为在之前发生但一直延续至《水污染防治法》或者《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之后,对该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水污染防治法》或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报批环评且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 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造纸工业是一个污水排放量非常巨大的行业。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统计,2008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241.7亿吨,在统计的39个工业行业中,其中造纸业废水排放占总量的18.9%,废水排放量居第一位。而按废水中最重要的化学需氧量 (COD) 指标排序,则造纸业COD总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的32.8%,排在第一。造纸业的经济贡献率占2.4%,而化学需氧量污染贡献率却占32.8%,故造纸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一)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法律责任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二)违反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等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或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并逾期不改正的。行政法律责任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政法律责任为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按月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指违法行为实施前最近一个缴费时段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所确定的月度排污费数额。对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指根据违法行为实施前最近一个缴费时段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所确定的季度排污费数额,计算出的月平均应缴排污费数额。对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过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指环保部门根据其实施超过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前一个月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参照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月排污费数额。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废水超标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法律责任为限期治理和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确定如上所述。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五)偷排水污染物的行为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上述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六)违反限期淘汰制度的行为 2010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造纸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18个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涉及造纸企业279家。
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行为。行政法律责任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情节严重需责令停业、关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目,则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七)违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预案制度的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并责令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