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考核积分是评价中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
它既能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业、素质、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又能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为了规范考核积分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本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具体规定如下: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生根据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方面的成绩获得相应的学业积分。
具体计分方式如下:1. 期末考试成绩(满分50分)期末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习的综合能力表现之一,按照百分制转换得分计算。
具体计分方式如下:90-100分:50分80-89分:40分70-79分:30分60-69分:20分60分以下:0分2. 作业质量(满分30分)作业是学生在课后巩固知识的重要方式,作业质量直接反映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根据作业完成情况,分配相应的积分。
综合评判作业质量:满分30分3. 平时表现(满分20分)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发言、课堂纪律、作业主动性、对教学内容的实际运用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教师的评估,分配相应的积分。
二、素质表现(满分50分)素质表现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通过参与各项规定的校内外活动,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获得相应的素质积分。
具体计分方式如下:1. 学科竞赛(满分20分)学科竞赛是提高学生学科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能够锻炼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分配相应的积分。
2. 社会实践(满分15分)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社会,提升自我素质。
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表现,分配相应的积分。
3. 志愿服务(满分15分)志愿服务是培养学生爱心和责任感的重要载体,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社区,展现自身素质。
根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贡献,分配相应的积分。
三、日常积极表现(满分30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也是评价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学生通过遵守纪律、热心助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获得相应的积分。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学分认定方案供范文

学分认定方案供范文
首先,学分是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业成果的量化表示。
学分通常是按照学时来计算的,每个学时对应一定的学分。
学分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学生所学课程的难度和完成程度,以便进行绩点和学业成绩的计算,并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进行跟踪和评估。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确认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归属,以便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准确地计算到其学历和学位中。
学分认定的主要原则是公平公正、依据规定和透明度。
学分认定应该建立在学分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以确保每位学生在不同学科领域所学获得的学分都能得到公正认定。
学分认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申报: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所修课程的申报材料,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信息。
2.学分计算:学校根据学分计算规则对学生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规则可以包括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学科分类、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区别等。
4.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分计算和学分审核的结果,对学生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通常会以学分认定单或学分认定证书的形式向学生提供。
5.学分转移:在一些情况下,学生可能需要将所修课程的学分转移到其他学校或学位中。
学分转移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的认可后方可进行。
综上所述,学分认定方案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历学位的计算具有重要意义,它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建立在学分计算规则基础上,并通过课程申报、学分计算、学分审核、学分认定等具体步骤来进行。
学分认定的结果应该准确反映学生所学课程的学业成果,以便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学阶段,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完成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对《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中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二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根据必修课程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并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直接相关。
第三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认定。
学分的获取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等方式取得课程学分的过程;学分的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表达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二)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三)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参加必修课程的考试,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其列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四)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学生的学习态度积极、上课准时、积极主动参加课外学习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
第五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该采取研究性学习和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进行,鼓励学生多角度的学习和思考。
第六条对于学生在中学必修课程中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学分奖励。
第二章学分获取的办法第一节课程学分的获取第七条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以及参加考试等方式可以获取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对课程学习过程中,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等课堂活动,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根据作业的质量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获得相应的学分。
XXX中学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X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背景XXX中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著名学校,目前拥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其中包括许多优秀的学生。
在学生自主学习、学分认定方面,学校一直在积极探索并尝试增加学生的学习体验和认定学生努力学习的成果。
针对学生自主学习和学分认定的需要,学校制定了以下的学分认定方案。
学分认定方案1. 学分认定方式学校采取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评定学分、考试认定学分以及实践认证学分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2. 学分认定总分值学生需要完成基础课程和扩展课程的学习,基础课程得分上限为25个学分,扩展课程得分上限为10个学分。
总计35个学分的认定方案。
3. 基础课程基础课程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等主干课程,学生需完成课程指定学习内容和任务,学生自主完成后由教师进行审核。
基础课程的基础学分为15个,需完成指定学练内容和任务,学生完成学习内容和任务后,能否获得3-5个基础学分视教师评定。
若学生未完成指定学练内容和任务,则将不得到评分。
4. 扩展课程扩展课程包含诸如物理、化学、历史等相关学科课程。
学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并进行学习考核和考试认定。
扩展课程的基础学分为5个,需完成课程认证和指定任务,学生完成和通过课程考核后即考试认定。
学生的考试认定需获得3-5个扩展学分,视情况由教师掌握并进行评定。
5. 实践认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艺术表演、体育竞技等方式获得的成绩也可以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学校制定了一定的实践认证标准和要求,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并取得相关实践证书或荣誉,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实践认证学分最高为5个学分。
学分认定规则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教师的审核、考试认定以及实践认证等途径获得相应的学分。
如果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也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认证和实践认证,学生将不得到相应的学分认定。
此外,学生需要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表现良好,才能获得更多的学分认定。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信息技术学分认定成绩册高一年级2012年上学期高中信息技术学分认定方案新的高中课程标准无论从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理念、教育的价值取向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它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实施,实施的主要环节是管理,新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管理就是学生评价的学分管理制。
学分认定的目的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功能——学分认定,其目的是:通过学分认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表现,以及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
不仅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的情况,更要了解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目标不仅仅是一个要求所有学生达到的同一标准,还应包括学生个人的初始状态及个人的努力程度。
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改进教学。
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在知识、技能、行为、态度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到原因,努力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通过学分认定,让学生在充分展示自己数学学习能力,关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数学学习成功的乐趣与喜悦,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
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评价,学生对自己的知识、技能、态度、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有一个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得以发扬与改进。
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维度原则。
评价内容要包含新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并依托数学的知识体系,兼顾教育教学实际。
2、多元化原则。
充分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变过去单纯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为教师、学生本人、学生之间和家长各方面的互动评价,实现评价对象的多元参与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3、发展性原则。
遵循学生发展为本的发展性评价思想,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重视学生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使评价的结果反过来进一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学分认定说明
学分认定说明1.学生学分经学校学分委员会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员汇总并录入成绩形成电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存档。
2.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认定根据模块考试成绩、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三部分进行。
其中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占15%,学生只要修满该模块学时数的4/5且学习态度较好就可获得满分。
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占15%,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的成绩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
模块考试成绩占70%,模块学习结束时,举行全面、系统的统一测试。
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60%~74%为合格,75%~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总分合格者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
3.研究性学习此课程安排采用弹性课时制和小组方式,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参与一个课题(学科内或学科外),每课题占5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分为三部分:开题报告20%学分;研究过程(阶段性成果)40%学分;研究成果40%学分;3年合计15学分。
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性学习课时及其性质,由对其学习的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予以审核认定后,报学校审核批准交班主任汇总,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登记、存档。
4.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均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每个学生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参加,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社区服务(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可以利用寒暑假,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高一国防教育2学分、高二劳动实践教育(1)2学分、高三劳动实践教育(2)2学分)。
以上课程的组织、管理、审核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其他部门协助进行,最后由教务处登记录入。
5.我校选修Ⅱ(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分为四个部分:“人文类、科学类、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修习的学分认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作业、作品等综合核计学分(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以及管理规划
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以及管理规划1. 学分鉴定概述1.1 目的学分鉴定旨在确保学生能够达到高中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和评估方式。
通过学分鉴定,我们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质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价。
1.2 范围学分鉴定适用于高中所有学科,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
1.3 对象学分鉴定的对象为高中全体学生。
2. 学分认定2.1 课程学分学生需完成每门课程的规定学时和教学要求,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课程学分是学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基础。
2.2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选修课程,修满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可获得相应的附加学分。
2.3 实践活动学分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可获得实践活动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文体活动等。
2.4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3. 学分管理3.1 学分登记学校将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实时登记。
每位学生都将拥有一份学分档案,记录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情况。
3.2 学分审核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学分审核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学分审核小组。
3.3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学校将设立学分兑换机制,使学生在获取学分的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3.4 学分预警学校将设立学分预警制度,对学分认定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预警。
学校将协助学生分析原因,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确保每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分要求。
4. 实施与监督4.1 政策宣传与培训学校将加大对学分鉴定和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学分认定的标准和流程。
4.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确保学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第五章评价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第一部分:学分认定背景在教育界,学分制度是常见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发展的方法。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规划和个人发展机会。
然而,在一些学校和地区,学分认定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二部分:学分认定方法学分认定方法是学分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学生的学分主要由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两方面的表现来决定。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素养则包括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实践活动等综合评价。
学分认定方法应该是公平、科学的,既要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也要兼顾其综合素养。
第三部分: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应该是明确、公开的。
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将学科成绩、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化,使学生和教师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获取学分和提升学分。
评价标准应该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第四部分:学分认定的执行机构学分认定涉及到学生、教师、学校和相关机构的合作。
学校需要建立学分认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分认定办法,同时也需要监督和评估学分认定的执行情况。
执行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经验,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五部分:学分认定与学生发展学分认定不仅仅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方式,更是为学生提供发展机会的途径。
学分的获取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资源。
学分认定应该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需求,鼓励学生在学术、实践和创新方面的探索与发展。
第六部分:学分认定与个性化教育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个性化教育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
学分认定作为一种评价方式,应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的兴趣、优势和发展需求进行灵活调整,既注重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也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七部分:学分认定的引导作用学分认定不仅仅是一种评价方式,更需要起到引导学生学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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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上饶市教育局关于高中实施新课程的有关要求》及《广丰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我校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一、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江宗义
副主任:年级分管领导
成员:年级负责人、叶汉山、徐灵玲、管存丰、杨贞炉、徐利华、方传
云、吴处火、何军发、祝堂永、林智慧、各科目课程小组长。
二、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
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
两种。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
或完成一项综合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
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
提出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
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
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四、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
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
工作。
五、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
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期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
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七、具体认定细则:
(一)必修课、选修I的学分认定:
1、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认定),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且成绩合格。
2、学分分配:(1)高一学年认定语文、外语、数学必修各8学分;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各4学分;物理、化学必修各6学分;信息技术必修2学分;音乐3学分;体育4学分。
(2)高二学年认定语文、外语、数学必修各2学分;政治必修4学分;历史、地理必修各2学分;生物必修6学分;信息技术必修2学分;美术3学分;通用技术2学分;体育4学分;并开始选修I的学分认定。
(3)高三学年认定通用技术2学分;体育3学分;继续选修I的学分认定。
(4)高中三年选修I获得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
3、具体认定见附表1:
4、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收费10元/科。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
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
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课程(模块)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依程序对其学科学分进行认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学分认定时必需提供完整的学习活动材料: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活动成果;学生自
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记录。
研究性学习15学分分在高中每学年5分,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见附表2:
2、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高一、二两年每年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学分认定时需提供完整的服务活动材料: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各认定至少1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3: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学生学分认定时需提供完整的实践活动材料: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各认定至少2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4:(三)选修II课程(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
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进行认定。
分别在高二上、下,高三上学期各认定至少2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5: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在高中新课改年级起实行。
江西省广丰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