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罐区危险化学品的卸车、储存、传送过程管理,其它罐区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三、职责

1、XX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X车间负责罐区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及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2、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各级部门应加强对罐区的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XX部每日对罐区巡检一次,监督检查罐区的安全管理情况;罐区管辖单位每2小时巡检一次,负责检查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有无泄漏情况,罐区围堰墙体是否完好无损,基础有无沉降,罐区的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可燃气体报警仪、静电接地导出报警仪、灭火器等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器材是否齐备完好;保卫人员应对罐区进行24小时昼夜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索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数量及证明材料进行记录、存档。

四、管理内容

1、罐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熟练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器材,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卫制度和物料卸车、传送操作制度。

3、XX部应编制罐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车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有总结、评价。

4、X车间员工应熟悉罐区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确保罐区发生事故后能按预案内容进行处置。

5、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罐区。

(2)罐区防火堤内、卸车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施。人员进入罐区必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办证、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6、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须佩戴有效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外来机动车辆卸完物料后,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卸车时必须使用静电接地导出报警仪。

7、罐区防火防爆管理

(1)罐区防火防爆严格执行公司的生产厂区的防火管理规定。

(2)罐区设置周知牌、安全警示、罐区进出口、卸车作业区、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3)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4)罐区设置报警器、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

(5)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8、罐区设备设施管理

(1)罐区内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2)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泵的管理

(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的运行记录,严格格执行泵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泵及泵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10、管道的管理

(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道沟内积水。

(2)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并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11、防雷防静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

(2)罐区应有必要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设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静电连接与接地。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仓库、生产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仓库、生产车间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

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记录。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01-94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 理制度正式版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 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

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储罐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以及储罐的使用、维护和工艺要求制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 3、[ 职责 ] 3.1 技术中心负责储罐设备的设计、安装、改造、修理、更新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保管。 3.2储运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储罐进行现场管理、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实施。 3.3 安环部负责对常压储罐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4、[ 管理内容 ] 4.1储罐的安装 4.1.1由储运部门运营计划或工艺要求、提高产品的品质、扩大产品的品种和吞吐量填写《安装立项单》,报技术中心部门。 4.1.2 技术中心部接到立项申请后,负责组织设计,审核,安装和验收。施工过程严格按照《AQ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4.2使用前调试验收 4.2.1使用前,技术中心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安环部门及监理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必须进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2.2竣工验收 A、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4.1.12 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设备到达公司后,仓库和动力设备部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开箱后按装箱单清点,收集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维修卡等)、附件及备件。并校对随机备件。 B、在提货或验收时,若发现设备有破损、缺件等情况由设备管理人员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检查、取证、提出索赔。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

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 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 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其他罐区可遵照执行。 3责任部门 主管部门: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装置、水喷淋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事故柜、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装置,并负责危化品充装登记、签证等工作。 相关部门:动力处生产部合成车间 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设备动力部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保卫部负责罐区消防设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 罐区管辖单位合成车间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4程序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4.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4.1.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2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4.2.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4.2.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4.2.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2.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4.3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4.3.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4.3.2铁路机车进入罐区装卸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3.3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危化品生产公司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生产公司 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仓库(和罐区)基本安全条件、储存、出入库和装卸、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职责:本制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仓库(和罐区)人员管理要求 3.1仓库(和罐区)保管人员应经培训教育和考核,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及方法。 3.2仓库装卸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懂得装卸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3.3无关人员不得出入仓库(和罐区)。 4、仓库(和罐区)设施基本安全要求 4.1仓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条件,包括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 4.2仓库(和罐区)应有必要的避雷设施,并且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潮、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仓库通风良好。 4.3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和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类型,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 4.4危险品库房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明火采暖、电热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4.5严禁在危险品库房内设置休息室和员工宿舍。 4.6仓库(和罐区)应根据库存的物资特性,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 4.7储存甲、乙、丙类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5、仓库(和罐区)储存管理 5.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方式、方法、数量必须符合国家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编号:SY-AQ-04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illing liquid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

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罐区危险化学品的卸车、储存、传送过程管理,其它罐区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三、职责 1、XX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X车间负责罐区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及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2、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各级部门应加强对罐区的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XX部每日对罐区巡检一次,监督检查罐区的安全管理情况;罐区管辖单位每2小时巡检一次,负责检查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有无泄漏情况,罐区围堰墙体是否完好无损,基础有无沉降,罐区的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可燃气体报警仪、静电接地导出报警仪、灭火器等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器材是否齐备完好;保卫人员应对罐区进行24小时昼夜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索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数量及证明材料进行记录、存档。 四、管理内容 1、罐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熟练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器材,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卫制度和物料卸车、传送操作制度。 3、XX部应编制罐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车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有总结、评价。 4、X车间员工应熟悉罐区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确保罐区发生事故后能按预案内容进行处置。 5、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罐区。 (2)罐区防火堤内、卸车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施。人员进入罐区必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办证、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6、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免受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开展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2.2 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禁烟检查、防火检查及消防灭火等工作。 2.3 仓库、罐区所属单位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案的编制演练等工作。 3 管理流程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组织管理 4.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罐区主要负责人当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 仓库、罐区应当全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洪(汛)、防雷等工作。 4.1.3 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4.1.4 仓库、罐区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5 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储罐区的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

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4.2 储存管理 4.2.1 库房、库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4.2.2 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4.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4 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按作业规程进行处理。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 4.2.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此类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票证,在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备好充足的消防器材后方能作业。作业结束后,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6 库房、罐区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罐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2.7 库区和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3 安全设施 4.3.1 库房、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配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障消防供水管线畅通;装设消防通讯、报警设施。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 4.3.2 储罐的安全设施 1. 罐内的液位、温度、压力应有精确计量仪器。 2. 根据罐内物料性质不同,设有安全阀、阻火器、水封(氮封)等安全附件。 3. 根据罐内的物料性质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者冷冻装置。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53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 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 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2.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3.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5.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罐区管理规定

罐区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罐区管理制度为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保护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罐区范围是指:低温液体储罐区。 3一般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2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区。 3.4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4巡回检查 4.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5防火防爆 5.1罐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6.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6.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 6.3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等齐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

7.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电气装置 8.1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2罐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9防雷、防静电 9.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 9.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3罐区作业人员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4罐区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 版)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

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受受控状 分发编号文 EOG/YP 3 30 009-2014 件编号: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版)(D 日012015年月28 日01发布日期:2015年月28 实施日期: 1 目的为规范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2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职责3 调度中心3.1 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3.1.1 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3.1.2 3.1.3 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厂内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2.2 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 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管理部 3.2.1 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 引用文件 4.1 《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 《废物管理规定》 4.3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 《安全标志》 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 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 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 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 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 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 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 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 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 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 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 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 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5.3.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 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3.3 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 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 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 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5.3.7 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 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57580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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