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一)

浅谈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一)
浅谈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一)

浅谈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位论辫证系统观商品价位

论文摘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将马充思主义商品生产系统肴成是使用价位和价位生产的两个子系统,并运用唯物系统方法,分析了构成现实生产力系统的各种要索在系统结构中的不同作用,指出运用现代系统论对商品价位分析同样符合劳动价位理论的解释,借系统论否定劳动价位论的“否定”,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

一、关于剩余价值源泉的一种系统观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反思。然而,有这么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已经很难适用于对现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分析。其理论逻辑是:现代系统论指出,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各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相应的系统结构,使整体功能大于(注:或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理论逻辑)单个要索功能的代数和.如果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这种观点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按技术构成的要求投人物质资本(相当于不变资本C)与劳动力资本(相当于可变资本V),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盘(C+V+M)超过其投人的价值盆(C+V)的剩余部分(M),就应该是物质资本(或不变资本C)和劳动力资本(或可变资本V)整个系统的产物,也就是说,物质资本和劳动都是剩余价值M的源泉。由此导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以投人不变资本所包含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包括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的代数“加和”,说明商品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只是机械唯物论的分析,断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

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大厦的基石,任何动摇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必然危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个大厦。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对立和论战,都缘起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上述的这种观点,同样是针对劳动价值论的.只是变换了一种方法而已.不过,这种论点不是从“价值”性质(如价值实体是客观的劳动还是主观的效用)或内涵出发,而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特别是借助于“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系统论的观点,说明剩余价值源泉问题,有很大迷惑性,有必要进行理论剖析。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是机械唯物观,而是系统辩证观

以“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构成要素之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断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错误的。众所周知,机械唯物论把事物之间看成是静止的、不变的和孤立的存在,从根本上割裂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和联系。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革命的辩证法,是对以往旧哲学思想的革命.作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创始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就开宗明义地说明,他分析资本主义的方法是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可见,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包含了现代系统科学理论的精髓,因为系统整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联系的方式本身就是辩证法。纵观《资本论》全卷,各卷、篇、章、节联系紧密、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无不闪现着这种辩证法的思想光辉。《资本论》既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又是一部唯物辩证法的力作。劳动价值论是《资本论》的莫基石,更是这种思想和方法论运用的典范.作为一个辩证的逻辑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商品出发,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对价值、剩余价值等范畴逐步展开分析,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是对无偿劳动剥削的秘密。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把这种逻辑分析体系称之为系统方法,但不能否认马克思系统分析的思想。相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恰恰是代表着他那个时代系统分析方法的最高成就。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

不成立的.马克思对商品生产所作的唯物辩证分析的实质就是系统观。马克思是这样认识商品生产过程的,他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一“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如果整个生产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就是说,现实的生产力系统如果按照一般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要素或者是三个子系统,如果按照生产的结果,则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系统或者是两种要素。无论是生产力系统的“三分法”还是“二分法”,马克思都是按照研究的具体目的和需要来划分的,而且系统或要素的划分也不是随意地、主观地把一个系统任惫的区分成不同的组成部分。系统划分还要反映要素的客观属性。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在商品生产的整个系统中始终把劳动力作为能动的、主动的因素或系统,这也是他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体现。由于马克思比他的先辈们更加关注对劳动力及劳动的分析,特别是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使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有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由于有这样一个基础,马克思把他的先辈和同辈们手中还不完善的劳动价值理论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分析价值始终没有离开生产领域,这是不同于其他理论派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研究流通过程或交换过程对价值分析是重要的,但离开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就不可能揭示价值的本质。按照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即“工人把一定蚤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正是从商品生产的角度,马克思科学地证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同样,马克思依据分析剩余价值的需要,按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把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投人的全部预付资本分为两种类型或者两个子系统,即不变资本系统和可变资本系统,并依据再生产劳动力所必播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由生产生活资料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进一步将活劳动分割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个部分,从而把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两个部分。这样,马克思破天荒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指出剩余价值是无偿的劳动价值,彻底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

三、以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来源,实质上混淆了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这两个不同的系统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理论的精翻,是他所处时代系统论思想的代表.所谓“马克思剩余价值来源于活劳动创造不符合现代系统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这种错误观点不仅体现在持这种观点者无视辩证法与系统论的联系,而且更深刻的根源还在于他们混淆了马克思关于统一的商品生产系统是两种不同子系统的区分,把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和价值生产的系统这两者相混淆,只看到两者的统一性方面而忽视了它们的具体差别。

如果我们把商品生产过程看成是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两个同一、但又是完全不同两个系统,就会清楚地看到那种错误的根源所在。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生产过程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的直接同一过程。如果按商品二因素的不同形成过程来看,商品生产系统可分为使用价值生产系统和价值生产系统。在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中,各要素按技术要求的一定比例投人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的终点生产了产品.在这个投人与产出的系统中,无论是按“三分法”还是按“二分法”,各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职能是不同的,这是由要素的客观属性所决定的.比如,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的作用就是通过劳动资料把劳动的这种作用传递到劳动对象上,使劳动对象的形态或性能发生按生产预期的变化,劳动力的这种职能

是由他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决定的。劳动力和物质要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如果在商品生产系统中改变不同要素的配合比例,或单独增加、减少劳动投人,或单独增加、减少物质要素的投人,抑或同时增加、减少劳动和物质要素,系统投人要素的这种变化,会引起系统结构的变化,也引起要素使用效率的变化,导致产出童发生变化。系统的投人一产出关系的变化,就是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在价值生产系统中,由于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劳动和生产资料各自系统的属性不同,劳动系统直接创造价值,而生产资料既不能创造价值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它的价值转移需要借助活劳动的作用。在使用价值生产中,由于活劳动能把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逐步消灭,同时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而伴随这一生产过程,活劳动同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在新产品中。物化劳动价值的转移和活劳动创造价值是直接的同一过程。物化劳动由于凝固在生产资料中,是不变量;活劳动则是一种主动的、积极因素,是可变的。如果改变该系统的结构,就会影响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影响该系统的劳动投人母或消耗量。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

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

论析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

论析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劳动价值论;知识;知识经济;价值;商品价值;商品效用 【论文摘要】通过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关系,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认识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认识知识经济的作用,认识商品价值与商品效用的关系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0引言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它首当其冲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因此,我们利用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需要联系当代的实际,加以深化和发展,与时俱进,才能继续保持和发挥它的理论生命力。才能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1正确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个“劳动”。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而易见,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脑力劳动又可分为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经营管理型等。在新世纪里,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2深化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早就肯定了生产力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新发展。随着现代劳动中的知识含量比重越来越高,知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见,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密切。 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培养(主体化)和产品生产(客体化)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知识越丰富,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的价值水平也就越高。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主要来源于教育部门,此外也部分地来源于劳动者家庭及其本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劳动力价值应该是整个社会价值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知识转化为活劳动以后,形成更复杂、更高效率的劳动,它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和服务等),也就包含着比简单劳动创造出高得多的倍加的价值。正因如此,社会收人的分配应该向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知识有两种存在形态,即活劳动形态和物化劳动形态。前者主要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后者主要表现为有较高知识含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辅助性用品等。两种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活劳动形态的知识直接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物化劳动形态的知识虽为商品价值的增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条件,但其本身价值则不能增殖,只能转移到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中。活劳动的知识是创造科技含量高的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这种价值创造必须与物化劳动的知识相结合,才能变成现实。 3知识经济的作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1)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使用价值--------具体劳动价值----------------抽象劳动 2)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3)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结阶段。 4)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逻辑线索和基础地位:(1)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比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大贡献是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2)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3)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概括地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揭示资本主义从产生到灭亡的历史规律的基础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石,是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为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和政治主体地位的学说。马克思从“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入手,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异化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罪恶,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

劳动价值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ww.360docs.net/doc/db15240519.html,/) 劳动价值论(Labor theory of value) [编辑] 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对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还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并阐述了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由于他们是把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和阶级结构看作是当时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所以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无所顾忌的,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结构。但是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他们的学生则越来越丢弃他们老师的科学性,把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关系作辩护当成自己的唯一任务了。政治经济学日益走向庸俗化。否定劳动价值理论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它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 [编辑]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创立并完成的,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比较性。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

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2、一、哲理价值:《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重的新理念 《劳动合同法》的哲理价值在于,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人文关怀、实际上强调了价值理性的重要性,从而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重的新理念。 改革开放前,工具理性在我国没有地位;改革开放后,又逐渐出现了工具理性统治一切的局面。虽然哲学界已经开始就过分强调工具理性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出现了许多探讨工具理性(技术理性或科学主义)和价值理性(人文理性或人文主义)关系的论文,科技伦理学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工具理性至上的理念在其他领域仍然没有得到反思,特别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这次对《劳动合 同法》的批评,充分反映了工具理性的强势。 实际上,工具理性有利有弊,既不能过分推崇、搞工具理性至上,也不能过分排斥、否认其积极意义。一方面,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的现实支撑,若不借助工具理性的力量,任何完美的社会和人生理想,都只能是乌托邦。但是,工具理性又有压抑人的个性化思想和生活丰富性以及缺乏批判精神的消极作用。建立在工具理性之上的西方现代化在带给人类社会空前繁荣的物质文明和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社会制度以及价值世界带来巨大的冲击与伤害。另一方面,过分排斥工具理性既影响发展,又可能带来灾难。中国传统文化过分排斥工具理性,导致了中国工业文明

关于劳动法的感想论文

关于劳动法的感想论文 现在我们是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在这个城市中学习和生活,而毕业后我们必将走上平凡的岗位,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用劳动换取我们生活的所需要的,满足我们生存的最根本需要。所以劳动和我们每个人都有紧密联系。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依靠劳动谋生是人类的一项永恒的要求和必备的手段,但劳动并非自古是以权利而存在的。从“赤裸裸”绝对服从和低贱劳动到给予人文关怀和宪法肯定予以保护的“新装”之劳动权,从一种人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生存行为发展至人类宪法性基本权利,证明了无产者对有产者的胜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人权进步之标志的劳动权,是劳资双方利益趋向平衡,和谐的历史斗争的产物,是人权事业推进的伟大硕果。 对于“劳动”这个即熟悉而又似乎陌生的词语,其使用范围相当广泛。无论在经济学,社会学,还是管理学等领域都具有不同的含义。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生存和发展之需要,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客体或者劳动对象进而产生的有助于生存和发展之需要的脑力和体力的总支出之总和。劳动类型复杂多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样性。其包括自我劳动、雇佣劳动和公益劳动。自我劳动即通过运用劳动力供养自己的劳动,也即自养。雇佣劳动即通过运用劳动力向他人提供劳动,这里包括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属于有偿劳动。公益劳动即为公共利益有偿和无偿的提供劳动的形式。而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将劳动既规定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对于劳动属于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或者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各学者观点不一。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休息权,就业平等权,不受歧视等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这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们有免受这些不平等待遇的权利,但是他们能做什么?面对无良的企业,面对法律的不完备,他们有办法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这让我明白拥有权利是完全不够的,懂得如何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在日常的工作,乃至我们辞职,都是布满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细节问题都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牵系着我们的重大利益。 我们经常强调权利义务的统一,但是统一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前提,因此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既赋予劳动权利又课以劳动义务不仅不能自圆其说而且造成逻辑上的错误。因此劳动应属于一项权利,但若要强调义务,只能说是基于国家特定历史环境的限制,或者人类发展必然客观要求应有的“不言而喻”的生存和发展义务,更倾向于道德义务或者基于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为之的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由于劳动是与劳动者人身紧密结合的,因此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作为法律义务在当劳动者不作为时或者不履行时,不能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不仅有违于人权保护理念而且有强迫劳动之嫌。劳动属于一项义务,是由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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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了解,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怎么样才能迅速的提高认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在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等。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恰恰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开门立法,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一)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一) 内容摘要: 本文从我国现在社会经济中比较突出的劳动争议问题为切入点,引出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文章先从《劳动法》产生的背景说明了劳动法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而后分别从《劳动法》的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和其他一些法律需要补充的地方来分析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文章提出了针对缺陷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劳动法》、缺陷、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涉外劳动关系 序言: 去年年底,温家宝总理帮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一方面我们为总理关心百姓疾苦而感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当前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的争端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媒体不时可以看到相关的报道。在当前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不禁要问,我国不是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吗,为什么类似问题要通过政府以各种规定或命令的政治手段去解决矛盾,而《劳动法》这个本来的主角却会缺席呢?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社会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劳动法》的缺陷,并提出个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 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注释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10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10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10年前艰巨。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因此,《劳动法》存在薄弱环节,其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再加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行《劳动法》的主要缺陷 (一)法律冲突问题 我国《劳动法》和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使得《劳动法》在执行中援引法律存在困惑。 1、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和我国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比如,2004年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炒案引发了许多的社会争论。大致情况是:2004年8月30日,北京市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的劳动合同,而唐晓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 摘要:本文是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述课题。文中在分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当今社会经济的重要现实意义,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价值经济发展意义 参考文献:中国期刊杂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至今,已经过去了一百五十多年,经济社会与人类劳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但由于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因此要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全面把握它的主要观点,了解其重要现实意义,并使它在指导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一)使用价值与价值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分析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人类的抽象劳动则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的凝结则是构成价值的实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二)价值源泉 人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而各种生产资料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却 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三)价值 量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 时间。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四)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的创造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则必须要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于实现,从而使商品的本质形态转化为现象形态。因此,就出现了价格与价值、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甚至出现现象掩盖本质的假象。价值的本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

从用人单位角度浅谈劳动合同法

从用人单位角度浅谈劳动合同法 0813031036 杨建波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较之前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深度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法褒贬不一,但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对推动劳动法学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具有积极的意义。对管理者而言,需面对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全新挑战,并适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从而在法律框架下,维护平稳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并实现用工单位的效益最大化。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一度在特定时间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劳动市场逐步显现出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天然的不平等是普遍认同的事实,尽管在主体地位、人格独立方面劳动者具有平等条件,但用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天然优势决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明确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进行自我保护的依据。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二是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严重。很多用人单位为保证用工的自主权,为保证季节性需求,或为节约用工成本大量短期使用劳动者,到期后很少续约。这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造成劳动者归属感不强,不利于用人单位工作的延续性,提高企业的招聘成本,造成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讲,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市场秩序的稳定,是利用法律的空隙规避劳动权利的行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旧有法律对劳动合同规定不够全面细致。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注重系统性,但对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相对宽泛,且立法时间早,很多规定都处在摸索并接受实践考验过程中,很多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够周详,如试用期的规定,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以及竞业禁止等内容过于笼统,容易造成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及时规范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用工的行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和谐的劳动秩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社会各界的瞩目中缓缓出台。从法理上讲,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渊源,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制度,是劳动法在合同制度的深化,后者更加注重系统性,注重劳动法律关系的全面规范调整。从法律冲突角度看,在合同制度方面,劳动合同法基于后法和特殊法要优先适用,劳动法与之相冲突的内容随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而失效,但在劳动合同法以外,劳动法仍然具备法律效力。两法共同调整劳动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二、劳动合同法的新突破 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着重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1.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用人单位依托其强大资本优势,拥有超越劳动者的权利,这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矫正。劳动合同法通过特定法律制度的设立,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定方面得以体现,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非因劳动者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并通过(三)应订而不订无固定

试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何敏 论文摘要: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观点贯穿于其整个理论体系之中,所以应当从马克思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出发来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内涵。劳动价值论在当今时代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字:劳动价值论;经济改革;现实意义 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提出来的关于解释私有制主导下的工人工资大大低于工人创造的价值原因的理论,创造性地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找到了资本剥削劳动的根源,揭示了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重要指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基。经济现象往往能够带来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变动,经济层面的矛盾往往容易激化为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开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的关键期、机遇期、挑战期,深入研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研究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社会发育成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日益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一方面,为资本主义辩护的庸俗经济学逐渐取代古典经济学而居于统治地位;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客观上要求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迫切需要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批判继承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辨证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构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贡献,但其性质上是为资产阶级统治作辩护,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上偏颇不足。他们不能正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解释价值的转变形态上缺乏说服力,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和它的纯粹形式混淆起来;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它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命运。

浅谈我国《劳动法》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

浅谈我国《劳动法》在现代企业中的重 要性 《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便于用人单位健全自身体制和劳动纪律,树立劳动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以及社会安定团结;合理解决劳动争议。 一、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情况及目前我国现代企业中《劳动法》贯彻现状 (一)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情况 我国《劳动法》的制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起始于1956年。当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后,劳动部也相应地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主要工作失酝酿劳动法草案和收集各国劳动立法资料等,这一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到1958年中途夭折了。第二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始于1979年,1983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一草案,但由于劳动制度的改革刚刚处在创造经验阶段,很多问题人士难以统一,草案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工作再一次半途而废。20世纪90年代我国劳动立法进入辉煌时期,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

事,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登上了一个新台阶。我国《劳动法》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二)目前《劳动法》实施情况 1、我国《劳动法》自实施以来,职业培训事业的迅速发展,使劳动者的就业及再就业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劳动法》的规范下,中国建立了劳动预备制度,对规定的职业制定了职业技能标准,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等。这一系列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了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多种技能的渠道。从而使中国劳动者的素质有了可持续提高的保障,其就业与再就业能力会逐步增强。促进国有企业职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企业过多的观念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自立、自强的观念过渡,据统计“九五”期间,“再就业工程”成就突出,共分流安置下岗和社会人员近50万人。 2、各企业在《劳动法》实施期间,也相应出现了不按法规规定的事情。 比如说用人单位出现了不按规定给付节假日加班工资问题。每逢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三倍工资”等节日加班工资问题就会成为社会各界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劳动法》关于节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与劳动者权益在现实中得不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

浅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甘细文 (政法系11法学学号:1140202008) [摘要]:本文是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述课题。文中在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当今社会经济的重要现实意义,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价值商品经济发展当代意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以19世纪英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模本的,近一个世纪之后,劳动在内涵与形态上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发展的眼光看世间万物,不断创新和完善理论,并在实践中检验理论。任何不加分析的肯定和否定都不是马克思主义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态度。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在否定中获得突破,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乃至世界发展进步的源泉和不竭动力。 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来,对马克思主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其中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等。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似乎更为感兴趣吧。它包含了当代经济学的价值规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学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掌握基本价值规律原理是是十分必要的。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剩余价值实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具有俩重性,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即价值增殖过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着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马克思之前,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商品的二要素,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卫李嘉图甚至已经认识到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劳动价值论(精品)

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创立并完成的,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比较性。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 资本论 以商品作为分析起点 关于以商品作为分析起点的原因,马克思这样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的逻辑固然要以资本作为中心范畴,但决不能把资本作为逻辑起点。因为资本本身就需要论证和说明。“资本,如果没有雇用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资本就会成为不可理解的具体。因此,要揭示资本这个具体丰富的许多规定的全部内容,科学的方法就是按照商品—货币—资本这样的上升路线,从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商品出发,才能在后面的上升过程中把构成资本总体的各个环节和内部结构复制出来。 使用价值及其特点

关于使用价值,马克思是先从有用物的质和量的角度来讲的。他这样写道:“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 劳动价值论 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然后他用到了“使用价值”这个词:“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关于使用价值的特点,马克思这样写道:“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的量的规定性为前提,如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的物质承担者。[5]” 从这里,我们可以总结出使用价值的几个特点:首先,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本身的属性;其次,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第三,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量的规定性为前提;第四,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第五,使用价值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

浅谈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落实

2014届 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本科专业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落实

附件2 电大开放教育___2014___届___法学____专业(本科)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 说明:1. 答辩小组应填写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均应签名并盖章。答辨小组不应少于3人。 2. 此表附于封面之后。 3. 此表由分校、工作站自行复制。

目录 一、《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落实情况 (1) 1、企业单位纳入了法律保障围 (1)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更加明确 (1) 3、劳动者有权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2)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更为规 (2) 二、《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实施存在的问题 (3) 1、劳动合同长期化仍得不到落实 (3) 2、频繁使用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3) 3、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运用难 (4) (1)招聘管理方面 (4) (2)培训管理方面 (4) (3)薪酬管理方面 (4) 4、工会维权难 (4) 三、对《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落实的思考 (5) 1、强化法制意识 (5) 2、严格执法 (5) 3、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素质, 完善企业法律度 (5) 4、加强监督劳动维权保护 (6) 参考文献 (6)

浅谈《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落实摘要:《劳动合同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为用人单位的目的进行劳动,听从用人单位的命令和指派,用人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劳动者劳动,并在法律允许的围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奖励和处罚。《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为了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化和制度化,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落实情况 1、企业单位纳入了法律保障围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单位不在法律调解围,劳动关系很不稳定,劳动者被侵权的现象时有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只能对照相关的主体处理。《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增加了的适用围,将企业单位纳入劳动法律规,对于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更加明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没有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也没有关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一旦有侵权行

劳动价值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我最喜欢的马原 这学期我们上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上了几次课以后我才发现传说中的很枯燥难懂的马原课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尤其是老师上课的形式很丰富,有趣味问答,精彩的视频,还有特别接地气、特别有创造力的同学展示,我们在愉快的课堂中慢慢接受了晦涩的马克思原理知识。而在老师讲过的所有知识中,我最感兴趣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因为我将来想做一个有经济头脑的人。现在,我想把我刚学到的知识辑录下来,做一个总结。 一、绪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出发点。马克思以他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本立论基础,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及其市场经济活动,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劳动价值理论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以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 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问题的方针。 二、基本原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告诉我们,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凝结在商品价值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格变动的终极原因,由此可以伸引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本质的四个重要经济原理。(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的源泉,人的抽象劳动时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者一定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凝结则是构成价值的实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二)价值源泉 人的生产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劳动是指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非体力劳动。各种生产资料不是形成价值的源泉和实体,却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三)价值量 形成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生产一个单位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四)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的创造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价值转化为价格是在市场中流通过程中实现的。从生产价格的变动来看,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引起的.因为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变动,都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决定和引起的,而且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一般是比较缓慢的.所以,生产价格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是以商品价值变动为基础的。 三、资本论理论 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论》就是论资本,而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没有剩余价值就不存在资本,而没有资本也就不能带来剩余价值。《资本论》是研究资本家如何榨取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和分配问题。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和核心内容,是马克思最伟大的贡献之一。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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