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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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版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遵循“责任到人”的原则,即由主管人员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需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确立有效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做到“情况明了,预防措施得当”。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迅速进行调处,力争在初期阶段化解问题,防止矛盾扩大。

具体要求为:小型矛盾纠纷不得超出村域范围,重大矛盾纠纷不得超出乡镇范围。

四、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联合进行调处。

在此过程中,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确保每件排查出的案件得到有效调处,并对周边人员进行教育。

五、对于上级领导批示或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限时完成调处工作。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且未说明情况,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簿。

调解委员会下属的调解小组亦应设立相应登记簿。

二、各调解小组应每半月或每月将所受理的纠纷情况汇总,并登记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登记簿中。

三、调解人员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若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申请调解,调解人员应聆听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据此进行登记。

五、在登记纠纷情况时,调解人员应严肃认真,尽可能记录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即将激化的纠纷或可以即时调解的简单纠纷,应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先行调解,随后补办登记手续。

七、完成纠纷登记后,应按类别归档保存,以便日后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实施统一收案制度。

工作人员在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时,应首先进行登记,严禁个人私自收案。

二、实施统一委派制度。

对于已登记的非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长综合考虑后统一委派,被委派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主持调解。

三、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对于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必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若所内无法作出决定,应及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4篇)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4篇)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2)是指一套用于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问题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矛盾纠纷排查机构和人员:明确负责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构和人员,如相关政府部门、调解委员会等。

2. 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解决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等。

3.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明确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4. 矛盾纠纷排查原则: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效率等。

5. 矛盾纠纷排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矛盾纠纷排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操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可以提高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率,减少社会矛盾的升级和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和有效的解决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3)引言:矛盾和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在一个复杂多样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____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____、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二是可能触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与纷争;三是可能预示重大治安或灾害事故的苗头与隐患;四是民众普遍关切、反应强烈的热点与难点议题。

2、我们实行定期排查机制,确保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针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我们将及时汇总信息,并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3、调委会需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旨在通过早期干预,防止小问题扩大化,通过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4、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将进行严格的分类、登记和统计,确保情况清晰,底数明确。

5、我们将迅速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纠纷积压,努力实现小事在村内解决,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6、针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我们将及时上报,确保上下沟通顺畅,共同研究调处策略,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7、我们致力于在辖区内实现“四无”目标,即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8、我们将密切关注纠纷重点户和潜在的纠纷苗头,确保及时排查,有效预防。

9、根据排查情况,我们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控制工作制度一、工作频率与要求1. 持续调处与控制: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及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以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调处情况通报: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保持信息透明,促进协作与监督。

3. 报表填报与档案管理:中心需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

同时,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

4. 档案整理: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每年年底前,需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制度(4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

会议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主持。

第三条会议一般采取集中开展的形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分批或分散开展的方式。

第四条会议召开应事先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内容具体。

第三章会议参与人员第五条会议的参与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矛盾纠纷当事人:指与矛盾纠纷直接相关的各方当事人。

(二)职能部门代表:指与矛盾纠纷相关的政府、行政机关或其他专业机构的代表。

(三)社会组织代表:指与矛盾纠纷相关的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的代表。

(四)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指具备独立、公正、中立身份的矛盾纠纷调处专业人员。

第六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邀请相关的人员参与会议。

第七条会议参与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

(二)相关部门或单位代表按照议程依次发言,对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矛盾纠纷当事人依次发言,陈述各自诉求和观点。

(四)会议参与人员就矛盾纠纷进行讨论,提出分析意见和解决方案。

(五)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确定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并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会议决定执行。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真实、客观地记录会议过程和讨论结果,由会议秘书负责。

第五章解决方案执行第十条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会议决定,及时采取行动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加强矛盾纠纷解决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确保解决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审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进行审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⑴日常排查。

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

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

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

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㈣矛盾纠纷调处: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⑴受理。

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

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

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

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二)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二、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1. 背景介绍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解和解决。

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是负责统筹和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2.1 研究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划和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2 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2.3 督促检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4 宣传推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对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了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需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3.1 机构设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由配备有相应专业人员的中层以上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定期进行培训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3.2 工作程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应当遵循“调处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助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3.3 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工作特点管理流程、文书报表、档案管理等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4. 结束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起着重要的统筹、协调和推广作用。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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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
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
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
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
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
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
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
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
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
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
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
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
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
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
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
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
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
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
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
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
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
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
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
防遗失。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
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
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
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
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
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
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
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
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
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
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
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

五、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
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
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
织实施。
3、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
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六、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1、各村、社区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
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
心进行调处。
2、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
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3、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
位,造成越级上访的,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
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写出专门报告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
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各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
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等于
每月28日前上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
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
告机制。
八、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
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民间
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
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
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
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
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
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
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5、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
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理。
6、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
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
7、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九、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1、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
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2、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
诿、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
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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