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汇总【精编版】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4. 企业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5. 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危险废物吗?6. 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7. 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危险废物吗?8. 生产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危险废物吗?9. 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是危险废物吗?10. 废旧保温棉是危废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1. 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危废吗?12. 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13. 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危险废物吗?14. 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15. 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6.“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17. 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膏和废弃包装桶是危废吗?18.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危废吗?19. 不饱和聚脂树脂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是危废吗?20. 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以上问题的权威答复: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
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代码是900-047-49。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引言危险废物名录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编码和命名的一份清单,旨在帮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
根据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中国环境保护部每年都会发布危险废物名录的最新版本。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内容,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变动进行解读。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主要内容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包含了包括废油、废电子电器、废塑料等在内的3000多种危险废物。
每一种危险废物在名录中都有所对应的编码和命名,方便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识别和操作。
除了危险废物的编码和命名外,名录中还包含了危险废物的性质、分类标准、处理要求等详细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环节至关重要,有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变动解读新增危险废物分类2021版的危险废物名录新增了一些危险废物的分类,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和产业的发展。
例如,随着电子消费品的普及,废弃的电子电器逐渐增多,因此新增了与电子废弃物相关的危险废物分类。
这一变动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创新,也提醒我们要加强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与管理。
废物处理要求的调整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对于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要求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某种废弃溶剂,由于存在重新利用的可能性,处理要求由强制处理改为可选择性处理。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对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视,通过有效的处理和再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物编码的更新为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部分废物编码进行了更新。
这一变动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避免因编码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不便。
危险废物管理的意义和挑战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合理、科学地管理危险废物,可以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危废名录2021年版解读

危废名录2021年版解读危险废物名录是由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文件,用于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管理。
根据你的问题,我将对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解读。
首先,危险废物名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名录中列出了各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代码和特性描述,以便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正确识别和分类这些废物。
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名录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可能会有一些更新和调整。
这些更新可能涉及到新出现的危险废物类型、废物特性的更详细描述、废物代码的调整等。
具体的更新内容可以通过查阅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名录来获取。
危险废物名录的解读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废物的分类,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有害物质、易燃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了解这些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废物的特性和处理方法。
2. 危险废物的代码,每种危险废物都有一个独特的代码,用于标识和识别该废物。
了解这些代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准确地进行废物的记录和报告。
3. 危险废物的特性描述,名录中对每种危险废物都有详细的特性描述,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等。
这些描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废物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法。
4. 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名录中还包含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这些要求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合规操作,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总结起来,危险废物名录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正确识别、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了解和遵守名录中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预防事故和减少危害。
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参考最新的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解读。
5第五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及《通则》、《技术规范》的修订

一
修订必要性、原则和方法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的原则
一、修订的方法
二
修订的工作过程
二、修订的工作过程
三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否 是
固体废物鉴别 否
是
危险废物名录 是
否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否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否
是
危险废物名录 是
能否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是
否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是 否
排除
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否
是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GB5085.7
MEE
修订后
5.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
5.1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
5085.与4和G其B 50他85.物5鉴别质不混再具合有危,混合后的固体 废物经鉴
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别废物不与放再射具性废有物混危合,险混特性的,不 属于危险废物
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5.3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 合后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2021版与2016版变化之处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Q1:如何理解《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 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指的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纳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这一类?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
废水来源符合《名录》中所描述的工艺来源,该废水处理污泥即属于该类危险废物。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废水中包含《名录》中所描述工艺的废水,但是不应认定属于名录所述污泥: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特征污染物满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17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特征污染物不明确或缺乏专门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Q2:如何理解《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一、前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导和管理废物分类、处置、运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前几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重要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以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规范相关行业的操作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内容解读1. 废水处理底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废水处理底渣被列为危险废物之一。
废水处理底渣是指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物或固体废物,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
对于废水处理底渣的处理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2. 电子废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大量的电子废物产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旧电器、废旧电池等。
电子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卤化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预防、研究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危害和化学危害。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废物,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能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发布,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应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
些废 物数 量 、 含有 的 危 险 组 分 或 浓 度 尚未 达 到 需 要 严 格 管理的水平 [ 5 ] 而 被 严 格 管 理 。一 些 还 可 利 用 的 危 险
2 应 用管 理 中存 在 的 问题
2 . 1 豁 免 制 度 不 健 全 ,缺 乏 灵 活 性
《 名录》对 家庭 E t 常生 活 中产 生 的废 药品及 其包装 物、废杀虫剂 和消毒剂 及其 包装物、废油漆 和溶 剂及其
1 名录现 状
1 . 1 名 录 的 产 生
包装 物、电子类 等危险废物 ,实施 “ 豁免 ”制度 ,可 以
空间布局 ;三是加 强立法 ,明确责任 ;四是明确危险废 物分类优先原则 ;五是 坚持动 态修 订的原 则,及 时修订 《 名
录》 。 【 关键词 】危 险废 物 ;名 录 ;修 订 ;建 议
中图 分 类 号 :X 8 2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3—2 8 8 X( 2 0 1 4 ) 0 3— 0 1 0 5— 0 2
废物一旦符合名录 ,就被严格管理 ,给监管 带来压力 的 同时 ,还造成 了资源 浪 费。例如 我 国产 生 量 比较 大 的 H W3 4 废 酸和 H W3 5废碱类危 险废物 ,即使酸性 或碱性 比较弱 ,也要 按照危险废物严格管理 ;有些 危险废物仍 有利用价值 ,还 可 作 为企业 的原 料或 辅 助料 继续 深 加
1 9 9 0年 3月 ,我 国签署 了 《 控制 危 险废 物越 境转 移及其处置 巴塞尔 公约 》 ( 以下简 称 《 巴塞 尔公 约 》 )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3年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医疗、科研等活动中排放或产生的,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潜在危险的固体、液体、气体或混合物。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按照来源:生产过程废物、服务业废物、建筑垃圾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水和烟气等。
按照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感染性等。
按照处理方式:可回收、可利用再制造、回收利用、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和填埋等。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 按废物种类分类1) 固体废物(1)常规工业废物:金属废料、塑料、玻璃等;(2)危险化学废物:废弃油漆、溶剂、酸、碱、废弃药品等;(3)医疗废物:医用棉签、注射器、废弃药品等;(4)电子电器废物:电子计算机、电视等;(5)建筑垃圾:水泥、砖块、钢筋等;(6)农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
2) 液体废物(1)工业废水:废水和加工废水;(2)医疗废水:医院废水;(3)家庭废水:洗衣、洗澡、厨房排水;(4)危险化学废液:废弃油漆、溶剂、酸、碱、废弃药品等。
3) 气体废物(1)工业废气:烟尘、硫酸、氮氧化物、有机物等;(2)生活废气:汽车尾气、燃料燃烧排放物等。
2. 按危害程度分类1) 一类废物:对人和环境的直接危害较大,如有毒、有害、爆炸等;2) 二类废物:对人和环境的危害较小,但在长期使用和排放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3) 三类废物:对人和环境影响不大。
四、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要注释如下:1. 文档介绍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体内容。
2. 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汇总 - 2021年版环评分类管理目录的常见问题
近期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关于2021年版名录问题的汇总
(截至2021年1月29日)
1.利用本厂产生的危废进行化学反应生成絮凝剂归类为化工还是危废综合利用(本厂)
利用本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赤泥溶液和本厂的废铁屑、经提纯的废盐酸等进行反应,生成氯化亚铁溶液。
赤泥溶液(主要成分氢氧化三铁)+盐酸(本厂废酸浓缩)+氯酸钠+液碱+废铁屑(本厂)经反应釜反应生成氯化亚铁成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本项目可参考“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有关要求编制环评报告。
供参考。
2.化纤废料造粒项目环评类别
有一项目以服装厂边角料、绞边丝和废布料为原料经过分拣、破碎、热融、挤出、切粒、包装等工序生产化纤颗粒产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该项目属于“85非金属废料与碎屑加工处理”,没有水洗工艺,应该是豁免;但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套用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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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汇总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因此,《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3.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
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
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 列入《名录》豁免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5.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其具体含义如下: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均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
需要强调,除“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情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6.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是不是意味着其不属于危险废物了?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名录》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用括号注明的“不包括…”的废物,均属于未列入《名录》的废物。
对于这些废物,若不能通过工艺分析等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则需进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7. 对于满足利用或处置豁免的危险废物,如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预处理,预处理环节是否豁免?另外,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答:《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预处理环节不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
另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不是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
因此,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确定其危险废物属性。
8. 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
《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
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9. 大修渣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如果作为原料做砖或铺路,铝灰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料生产铝酸钙,是否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进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该情形下,利用企业是否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答: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满足《名录》规定的相应豁免条件,并确保风险可控情况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进行定向利用时,企业可以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10. 根据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渣不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予以判定。
11. 外墙涂料是否属于900-255-12类废物,即“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答:900-255-12是指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外墙涂料不属于颜料,因此废弃的外墙涂料不属于900-255-12类废物。
此外,废弃的外墙涂料的属性应根据其外墙涂料的组成成分,明确是否属于水性涂料,属于水性涂料的不属于900-299-12类废物。
12. 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清洗墨辊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否属于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类废物?答: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清洗墨辊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的900-299-12类废物。
13. 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答: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的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
14. 900-047-49是否包括企业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括。
15. 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
今后,拟逐渐推行并统一为按产生源分类。
2016年版《名录》中,该废物归在HW21项下,属于按物质组成归类;新《名录》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
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名录》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因此,新《名录》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16. 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答:不锈钢炼钢除尘灰中以含锌为主,因此应归为HW23。
17.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答:含有或沾染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不属于《名录》中的废物,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予以认定。
18. 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答: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名录》中的221-002-35类废物。
19. 关于《名录》豁免清单中900-249-08“废铁质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是否可以理解为废油桶倒置没有油流出即可?另外,铁质废油漆桶是否可以参照执行?答:废油桶倒置没有油流出可视为满足“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的条件,但是对其“金属冶炼”利用过程实施豁免还应满足“经打包压块后”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