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介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分别设有21个分中心、1个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和1个档案馆。目前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领导班子成员
吴承明
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人,中共党员,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主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工作,分管中心基金运营管理处、综合计划处、人事处、行政处、档案馆。
周维国
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
负责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建、审计稽核、调研宣传、工会、共青团、纪律检查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审计稽核处、调研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编辑部。
蔡立强
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北霸州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征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工作。分管基金征缴处、业务一处。
邱晓禹
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广东中山人,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南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统计师。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工作。分管业务二处、业务三处。
蔡青
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天津市人,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助理讲师。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办公室、教育培训处、监察室。
主要工作职责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分别设有21个分中心、1个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和1个档案馆。目前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管理工作;
5、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及稽核检查;
6、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
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开展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8、负责向参保对象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咨询服务;
9、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宣传工作,受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主办《天津社会保险》杂志。
机关处室职责
1.基金征缴处
1.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管理制度、经办程序,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覆盖面、追缴用人单位历史欠缴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缴费基数核定的管理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及时研究征缴中的问题,向中心领导及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社会保险费咨询服务工作;
6.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举报、投诉,处理基金征缴信访;
7.负责对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一处
1.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统筹项目养老保险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生存检查及参保、转制、破产等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准入、清算工作;
2.组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社会服务机构协调配合,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对记帐、对帐、修改、支付等环节实施组织、推动、管理和控制;
4.编制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支出趋势进行中、长期预测;
5.指导分中心养老保险支付管理工作,检查、协调、解决经办工作中执行政策和操作的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探索社会化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延伸管理服务职能;
7.接受用人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待遇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做好服务工作;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业务二处
1.负责拟定城职、城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付经办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负责医保信息系统中“三目”及有关规定的维护工作;
2.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分中心、医保结算中心的城职、城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业务工作;
3.负责汇总各分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的城职、城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申请,提出拨付意见;
4.负责编制医保基金的预决算方案并监控预决算方案的运行情况;
5.制定医保业务和统计报表,建立医保管理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医保运行情况,预测医保运行趋势,提出经办意见;
6.负责指导各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和诚信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和指导对大额救助医疗费的支付管理工作;
8.协调局医疗保险处和卫生、物价、药监、医院管理协会、医师管理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衔接有关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业务三处
1.负责拟定工伤保险经办规定和组织实施,并对分中心进行指导、检查;
2.负责企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管理。包括企业行业性质的认定和基准费率确定、费率的定期调整工作;
3.对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进行分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业费率调整建议;
4.对大额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支付进行复核;
5.与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6.参加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
7.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分析;
8.为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审计稽核处
1.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制度、操作规程及稽核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稽核监督经办机构自身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经办制度的情况;审计监督经办业务操作、管理质量;健全完善监督经办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促进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机制
3.负责对中心系统内部执行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及处级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落实稽核监督成果;
5.配合信息部门,验收完成和正在开发的稽核监督业务应用程序;
6.负责按中心领导要求,参与组织管理派驻稽核监督人员并指导其开展审计稽核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基金运营管理处
1.负责基金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各项基金核算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及其基金数据信息的维护工作;
3.负责基金核算管理业务需求的编制,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完善系统应用程序的开发和验收工作;
4.负责全系统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调度及其基金收、付业务经办工作;
5.负责基金会计报表编制和基金收支预、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6.负责基金财务分析和日常基金收支情况及资金流量情况的分析工作;
7.负责制定和下发基金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事项的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基金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
8.负责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各级主管和监督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其业务指导;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办公室
1.负责综合业务协调;
2.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会议纪要的整理以及各类专业性会议的统筹安排;
3.负责中心决定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
4.负责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印、保密和文字审核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信息综合、对外联络接待、信访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7.指导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办公室业务工作等项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调研处
1.负责社会保险宣传、调研、课题研究等项工作;
2.负责系统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调研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工作;
3.负责中心有关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天津社会保险》的编辑、出版与发行工作;
5.负责《中国社会保障》天津市通联站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人事处
1.负责拟定系统人事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人事制度建设,指导和实施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处级干部的推荐、考察、聘任、考核、奖惩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系统科级干部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工作;
6.负责系统督导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考评、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岗位管理、人事信息管理;
10.负责人员招聘、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临时工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系统人员医疗费报销审核管理工作;
12.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和政审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行政处
1.负责系统行政经费及固定资产的更新、调配、维护和管理;
2.负责基本建设及中型以上维护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实施;
3.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系统机关经费的日常核拨、使用和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各类业务报表的印制、保管和分发工作;
6.负责指导社会保险分支机构的经费、固定资产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党委办公室
1.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负责党委会议的安排,会议的记录、会议的纪要等;
3.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日常工作;
4.指导分中心落实好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5.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推动系统文明服务管理和文明窗口建设;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综合计划处
1.负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等收支管理的综合计划,并监督报告实施情况;
3.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拟定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统计业务处理,编制定期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按规定报送和发布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
5.负责拟定临时性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6.分析并反馈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提供政策建议;
7.提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规程建议;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监察室
1.负责系统党纪、政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
2.负责检查社保系统所属各分中心和机关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负责受理社保系统所属各单位和副科级至副处级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社保系统所属各单位和副科级至副处级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负责受理社保系统所属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6.负责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7.负责制定社保系统廉政、勤政和行风建设规划,督促社保系统所属分中心和部门建立廉政、勤政和行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8.负责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教育培训处
1.负责拟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师资力量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行政、专业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与系统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各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工作;
5.负责系统员工培训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的计划、组织、指导、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及预决算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2.组织机关各支部按中心党委教育学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学习社会保险业务知识;
3.加强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机关特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4.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了解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6.配合和机关工会、团支部共同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尽力解决群众困难;
6.组织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搞好机关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文明服务窗口建设;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工会
1.负责系统工会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开展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围绕社会保险的业务工作难点、重点,配合行政部门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5.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做好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教育工作;
6.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群众文化品位,增进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
7.组织、管理群众性文体兴趣协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保系统的文体设施建设;
8.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搞好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9.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各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团委
1.负责研究制定中心系统共青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查系统内青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态,研究青年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行为
3.搞好青年的理论、心智培训,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活动,协助党委在青年中不断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
4.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各团支部工作,建立健全选拔团干部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推荐优秀青年的工作力度;
5.团结带领系统内青年积极投身我市社保经办事业,紧密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系统青年服务文明号和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中心职责
社会保险登记科
1.负责参保资源数据的整合、管理和完善,依据资源数据进行扩面;
2.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负责工伤浮动费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基金征缴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等相关政策、法规、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2.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用人单位欠缴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社会保险征缴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养老保险支付科
1.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
2.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老年人补助的汇总发放工作;
3.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
4.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发放工作;
5.负责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6.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核查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8.负责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计划,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
1.负责办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生育妊娠、生育住院、计划生育妊娠等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及相关待遇的审核;
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联网医疗费的审核;
4.负责对辖区内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数据异常的就医人员进行调查、问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5.依据《医疗保险点定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6.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支付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7.负责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管理和有关业务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工伤保险支付科
1.负责辖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3.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就医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4.进行工伤保险的统计、分析;
5.负责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医保结算中心职责
城职医疗审核科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职工联网住院大额医疗救助医疗费的初步审核工作,进入大额救助人员名册和医疗费用统计、数据资料传递工作;
3.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核实工作。
城乡审核科
1.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生育审核科
1.负责全市市级公务员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门特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所致病因的监督核实工作;
4.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5.负责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工伤审核科
1.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联网住院医疗费的调整支付工作。
档案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档案业务建设;
2.负责统一管理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上交的各类介质档案资料;
3.负责指导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管工作;
4.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档案签订销毁制度,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5.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7.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馆机构设置为六科一室,分别为业务管理科、接收征集科、信息管理科、利用服务科、保管保护科、数字化加工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