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表内外风险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试行)

银行表内外风险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试行)
银行表内外风险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试行)

xx银行表内外风险资产拨备提取试行办法

为了提高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客观真实核算经营业绩,实现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各类表内外风险资产提取拨备。

二、提取范围

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①表内贷款和垫款(含抵押、质押、保证贷款、贴现、信用卡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等);②表外风险资产风险敞口(含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项目的风险敞口部分);③非银资管(含产业基金等);④直销银行。

三、提取标准

1、表内贷款和垫款

对表内贷款和垫款进行十级分类并按照比例提取拨备,即将贷款分为正常+、正常、正常-、关注+、关注、关注-、次级+、次级-、可疑类、损失类,对应比例依次为正常+:0.75%,正常:1.5%,正常-:1.75%,关注+:2%,关注:2.5%,关注-:3%,次级+:25%,次级-:30%,可疑:50%,损失:100%。

2、表外风险资产风险敞口

对表外风险资产风险敞口进行五级分类并按照比例提取拨备,即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对应比例为1%、2%、25%、50%和100%。

3、非银资管(含产业基金等)

按照“穿透原则”对非银资管(含产业基金等)进行五级分类并按照比例提取拨备,即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对应比例为1%、2%、25%、50%和100%。

4、直销银行

对直销银行资产端融资余额进行五级分类并按照比例提取拨备,即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对应比例为1%、2%、25%、50%和100%。

四、相关说明

分支机构风险资产提取拨备由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 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 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 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 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 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 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幼儿园里面有很多教育技术设备,那么对于这些设备该如何管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 的一篇“幼儿园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 友!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 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0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计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按计量复杂程度从低级到高级排序):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高级计量法。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使用更高级的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初次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必须事先向银监会申请使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或高级计量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银监会审查不符合高级计量法资格标准的,应采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不符合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资格标准的,应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第二章基本指标法 第六条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应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

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总收入中不扣除各项损失准备和营业费用,但应扣除银行账户上“持有至到期日”和“可供出售”证券实现的损益、非正常项目收入和保险业务收入(总收入计量参考规则见附录一)。基本指标法关于总收入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标准法和标准法替代形式,也适用于标准法和标准法替代形式中各业务条线总收入的定义。 第八条基本指标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银行前三年中各年正的总收入之和乘以15%的算术平均值。如某年的总收入为负值或零就不纳入分子中,分母(即年份数)也做相应的调整(即分母可为1,2或3)。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指标法需要的监管资本=前三年中所有收入为正的年份总收入之和乘以15%/相应总收入为正的年份数。 第三章标准法 第一节资格标准 第九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银监会在审批标准法申请时,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是否满足以下资格标准: (一)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及制度。 (二)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必须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该管理系统必须有完备的书面制度相配套,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

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 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加之现行制度不规范性,导致企业中高估资产、虚增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价值与实际相背离。为此,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使企业避免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全面贯彻谨慎性原则,不仅将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难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施范围由股份制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而且还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本文拟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探讨,并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提取、会计处理等作一比较,以便理解和运用。 一、资产减值的一般规定和职业判断问题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实的必然要求,也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中比较重大的改进措施之一。新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是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制度中还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的实

际情况及各种迹象,合理地判断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或成本,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项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此时就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具体要求。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在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如折旧政策、投资核算方法等)的选择以外,在资产减值的提取上也给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检查情况和各项减值条件进行具体的判断,尤其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新的会计业务不断出现,使得会计处理方法变得更加灵活和多变,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风险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使得会计职业判断与企业经营成败直接关联。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就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可能由此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所以,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加强对会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会计相关的经济、财政、管理、贸易、金融、计算机、网络等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不断锻炼、不断提高,成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职业修养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问题 新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还规定了多种计量标准,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

灵通投资集团 关于期末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 1目的 1.1为了能准确计量公司持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2防止虚增公司资产。 2 期末存货计量原则 2.1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存货成本计量 2.2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计提范围 3.1期末持有原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材料等。 3.2在产品 3.3半成品 3.4产成品。 4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4.1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逐一确认法)存货跌价准备。使用于单价较大的存货 4.2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用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5存在下列情形的必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5.2 企业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5.3 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库存材料不能适应新产品的需要。 5.4 企业库存产品过时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形成滞销或市场价格下跌。 5.5 有保质期的材料或产品以达到或临近保质期。 5.6库存过多,年消耗不足库存总额20%的材料,外购半成品。 5.7库存产成品入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 6计提的标准 6.1 5.1按市场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 6.2 5.2 按成本价与销售价的差额计提 6.3 5.3 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价的差额计提 6.4 5.4 按产品成本与市场价的差额计提 6.5 5.5 全额计提 6.6 5.6 按库存总额的10%计提 6.7 库存产成品入库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计提,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按20%计提,超过两年不满三年的,按50%计提,超过三年的100%计提。 7.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7.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7.2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受托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两种偏向: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夸大当年利润或少报当年亏损,不提或者少提按规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调节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预计损失数,也就是所谓计提秘密准备。这两种偏向的结果都使报表不实、会计信息虚假。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年终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审计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正确性。一、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比如请专家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进行鉴定等。以下就审计中几个关键概念的把握阐述笔者的观点。1.关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对减值准备计提数进行审计认定的前提,只要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其差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应提金额。可收回金

额,《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本文为叙述方便,也将其简称为“使用价值”。对于如何处理可收回金额中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提出的一些主张,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可收回金额时的参考:(l)“如果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任何一项超过其帐面金额,资产没有减值,因而没有必要估计其他金额”。(2)“如果没有理由相信资产的使用价值远远超过其销售净价,则资产的销售净价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3)“有时候不可能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同时,除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外,“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也是可收回金额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应收款项、委托贷款、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不宜用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表述,而以“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表述为宜。对于可收回金额与应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根据《制度》规定和会计惯例,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短期投资以市价作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2)存货以可变现净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使用价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何瑛李多顺【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和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和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6.1 概述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建设银行为加强信贷经营管理,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而设置的一项基础工作。 6.1.1定义 6.1.1.1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是指由建设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6.1.1.2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用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1.2分类范围 建设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均纳入风险分类的范

围。具体包括: 1.表内本外币贷款: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保理预付款、账户透支、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政策性住房“大委托”贷款、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信用卡透支、买入企业返售证券、买入票据等,下同)。 2.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账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6.1.3分类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信贷经营人员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充分估计客户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2.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信贷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3.重要性原则。分类人员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4.及时性原则。分类人员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录入、更新客户信息,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6.2 分类程序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分类准备及初分、信贷讨论、分类认定、分

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销 (1)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销管理办法 1.1为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核销程序,合理计提与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工厂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实施细则》,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所称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3本管理办法所称可变现净值是指工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1.3.1工厂估计可变现净值时,应以实际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因素。 1.3.2估计费用包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 1.3.3存货估计售价,应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如果当月存货价格变动较大,应以当月存货平均销售价格或资产负债表日最近几次销售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的基础。 1.4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本部。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范围 2.1存货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合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未来无回升希望的。 2.1.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的。 2.1.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已低于帐面成本的。 2.1.4因提供的商品、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逐渐下跌的。 2.1.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的。 2.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2.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2.2.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2.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批程序 3.1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供应部;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车间;产成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销处。 3.2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12月中旬,对存货逐项进行清查,对符合计提跌价准备条件的存货填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最终移交财务部门。 3.3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批程序: 3.3.1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申请表》,详细分析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3.2财务部门审核。 3.3.3总会计师审批。 3.3.4厂长办公会审批。 3.3.5财务部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财务部门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通过年度财务报告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 4.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核销

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

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 摘要: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构建风险管理的整体机制。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营造风险管理的执行文化氛围;实施以内部评级为主的风险计量方法,注重风险缓释技术的应用;创建风险计量模型,构筑信息数据平台;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风险管理市场机制;发挥监管当局作用,强化外部监督。 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最新翻译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即BaselⅡ第三稿),新协议将在2006年底取代现行的1988年协议。但就中国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基础和水平而言,还远远达不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因此,中国银监会明确表态,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年后,中国仍将执行1988年的协议。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是未来几年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三大支柱”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新资本协议总体框架共分三部分,即所谓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第三支柱为市场约束。与1988年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吸收了近几年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定义、风险计量、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质量 新资本协议吸纳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概念的同时,将操作风险列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方法更趋科学,促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覆盖信贷决策和审批、贷款定价、信贷授权、风险敞口限额(包括地区、行业和客户)、资本和资源配置等领域,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实现有质量、有内涵的发展。 (二)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增加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在风险控制和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加权风险计量均鼓励和允许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评级系统、评级模型和评级技术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既强化了银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又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三)注重模型化和定量化计量,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密度 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采用内部评级法(IRB),对操作风险的计量采取内部测评方法,这些风险测评技术均以定量化的、更为严密的模型为依托,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 (四)强调监管当局及时干预,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作用 新资本协议把监管当局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支柱,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及早干预和防止银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强化了监管当局的职责,硬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使监管当局能够更加主动地发挥作用。 (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更加强调市场约束 新资本协议把信息透明和市场约束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大支柱,要求银行应当向社会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包括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资本充足率水平等。银行应具有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披露政策,该政策应概括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目的和战略,并规定披露的频率及方式。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外部监管的可行性、及时性。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会计分录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会计分录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风险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导公司会计核算的依据,凡涉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这些资产发生损失时有关会计处理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八项。 第三章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第四条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是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统称应收款项(下同)。 第五条公司的应收款项按下列账龄分析的比例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公司与合并报表子公司之间以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新纳入合并范围和退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以及其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具体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如下: 1、因债务人单位破产、撤消,依照《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裁决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2、债务人为自然人,因死亡后本人或继承人已无法资产清偿债务并取得法律证明后被确认为无法追偿的部分。 3、因债务人不按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的规定偿还债务,经资产保全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尽力催讨无效而未收回的债权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部分。 对公司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九条公司的预付帐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十条上列年限中规定的“以上”不含本数。计算年限时按债权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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