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重点修改条文解读--物权编--土地经营权(第341条)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如何,学术界争论已久,在“三权分置”政策提出 之后,形成了“总括权利说”“物权说”“债权说”“两权说”四种主要观 点。从以往的试点改革和立法史来看,立法政策上更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定 性为债权。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方自流转合同生效 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但是自 合同生效时取得,无须登记。从立法本意来看,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 实际情况和登记制度的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合意取得显然是符合我国国 情的。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农村产权 流转(包括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依体系解 释,土地经营权也为因租赁而生的债权;在“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政策目标 之下,《三权分置意见》没有采取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通常做法——“书面合同+登记” 来确认土地经营权;而在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引入“登记制度”,在这 一制度下,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虽然属于债权,但经由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自可明晰市 场主体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使得土地经营权确定化,本条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登记制度的引入为这一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可实行的办法:经由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明晰市场主体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使得土地经营权确定化。第三 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即可查知特定农村土地之上的权利负担,从而作出理性 的商业判断。同时,在土地经营权已经登记的前提之下,金融机构接受市场 主体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担保融资之时,自可在土地经营权上登记抵押权, 其抵押权设定即满足了法定的公示要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才能据以展开。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可以流转的物品是()。
A.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B. 外国大使馆的资产C. 毒品D. 枪支弹药【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本题答案选A。
2. (多选题)以下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条文表述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B.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C.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D.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 (多选题)通过()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A. 招标B. 拍卖C. 协议D. 入股【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多选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条款。
民法典 典权制度

民法典典权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典权制度的概念及内涵1.典权制度的概念2.典权制度的内涵二、典权制度的法律地位1.典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地位2.典权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三、典权制度的法律适用1.典权制度的适用范围2.典权制度的法律责任3.典权制度的救济途径正文(篇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民法典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其中,典权制度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为了取得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收益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典权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典权制度的概念及内涵1.典权制度的概念典权制度是指权利人为了取得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收益的权利。
2.典权制度的内涵典权制度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以出让方式转让使用权,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它是一种土地管理制度,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方式。
在典权制度下,权利人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获取一定的收益。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典权制度的法律地位1.典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典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民法典中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
2.典权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相比之下,其他土地管理制度如租赁制度和承包制度等,都缺乏像典权制度这样灵活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在租赁制度下,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他人,只能在合同期限内进行使用;在承包制度下,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转让给他人,只能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
目录(篇2)一、民法典典权制度概述1.民法典的背景和意义2.典权制度的定义和特点3.典权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二、典权制度的法律规定1.典权的定义和性质2.典权的设立和生效条件3.典权的权利和义务4.典权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三、典权制度的应用场景和案例分析1.典权制度的应用范围2.典权制度的应用案例3.典权制度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正文(篇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产证⼟地使⽤权到期后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九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众所周知,我们在的时候都会接触到40年或者70年产权的房⼦。
很多⼈不清楚产权期限有什么区别。
⼀般产权期限有差异,是由房产的使⽤性质决定的。
那么,到期后怎么办?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跟⼩编⼀起来了解⼀下吧!⼀、什么是⼟地使⽤年限?⼟地使⽤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之⽇开始计算,即国家⾸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相关规定,⼟地使⽤权出让年限按下列⽤途确定:住宅⽤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70年;⼯业⽤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地使⽤年限“缩⽔”的原因?1、开发商的项⽬建造周期过长⼟地使⽤年限的计算⽅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地使⽤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体量过⼤,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更长,有的项⽬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越靠后开发,⼟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最终到达者⼿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的“缩⽔”。
2、资⾦短缺,⼟地闲置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个资⾦实⼒不⾜的开发商,也是令⼈担忧的。
因为资⾦链条的不完善,资⾦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中的项⽬的开发,⼀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
真正开发建成后,⼟地使⽤年限便⼤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个接盘的⼈⼿中房屋的⼟地使⽤年限越来越短。
三、⼟地使⽤年限到期怎么办?《》(2021年1⽉1⽇起实施)中明确规定⼟地使⽤权到期后可以⾃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地使⽤费⽀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置

民法典⼟地出让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置政府出让⼟地使⽤权时,要签订⼟地出让合同,⽽⼟地受让⼈要交纳⼟地出让⾦,并且按⼟地的性质使⽤⼟地,不得改变⼟地的使⽤权,那么民法典⼟地出让合同解除后要怎样处置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地出让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置民法典规定,⼟地出让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如果合同是⼀⽅违约解除的,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条【建设⽤地使⽤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式设⽴建设⽤地使⽤权的,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建设⽤地使⽤权出让合同。
建设⽤地使⽤权出让合同⼀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名称和住所;(⼆)⼟地界址、⾯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的空间;(四)⼟地⽤途、规划条件;(五)建设⽤地使⽤权期限;(六)出让⾦等费⽤及其⽀付⽅式;(七)解决争议的⽅法。
第五百六⼗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在⼀定期限内不履⾏债务则合同⾃动解除,债务⼈在该期限内未履⾏债务的,合同⾃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当事⼈均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为的效⼒。
当事⼈⼀⽅未通知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时解除。
第五百六⼗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可以请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对债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让⼟地后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合同解除后,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土地委托代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委托代管是指土地权利人因故无法亲自行使土地权利,将其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的行为。
土地委托代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土地管理范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土地委托代管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土地委托代管的适用范围1.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因故无法亲自行使土地权利,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例如,土地所有权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亲自管理土地。
2.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因故无法亲自行使土地使用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例如,土地使用权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亲自管理土地。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故无法亲自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亲自管理土地。
4. 土地租赁权人土地租赁权人因故无法亲自行使土地租赁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例如,土地租赁权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亲自管理土地。
三、土地委托代管的法律程序1. 委托合同土地委托代管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2)委托事项;(3)委托期限;(4)委托费用;(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2. 登记备案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委托合同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备案。
3. 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委托合同公告,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委托代管的法律责任1. 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2)委托人应当保证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权利;(3)委托人应当承担因委托代管土地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受托人的责任(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权利;(2)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土地权利证明文件;(3)受托人不得擅自处分土地权利;(4)受托人应当承担因代管土地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物权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物权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一、问题的提出:续期期限和收费悬而未决如所周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构建的对土地进行利用的他物权。
就本文所探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公民对土地之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的永久性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的有限性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
换言之,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之后,房屋所有权能否继续存在?此时又应当如何贯彻房地一体主义?成为法律上一大难题。
由于房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财产,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屋也是安身立命之本,并可能是其终身的积蓄,因而,在《物权法》制定时,这一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物权法》第149条专门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该规则在立法上首次区分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
该规定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居住权和基本人权,保障了老百姓的基本民生,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该规则成为《物权法》的重大亮点。
与此同时,在《物权法》制定时,由于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应当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在物权法立法时争议较大,所以立法者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将其留给《物权法》实施过程中来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但上述问题很快就成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自2009年青岛出现首例住宅用地到期事件以来便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2016年初的温州“20年住宅用地期限到期”事件更凸显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在这一背景下,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保护意见》”)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该意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针对各类财产权的保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作出的重大宣示和庄严承诺,《产权保护意见》关于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的规定,对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中完善上述物权法的自动续期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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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
一、引言
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深入探讨。
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基本规定
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性质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利用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享有、转让、抵押、租赁等权益的权利。
它属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中间权益。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限制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法律方式取得,主要包括出让、划拨、出租、租赁等。
同时,土地使用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土地用途的限定和土地使用年限等。
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操作。
2.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按照土地
用途规定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遵守法律法规等。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与纠纷解决
1.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土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侵犯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也加强土地管理,建立
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2.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
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
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公正、公平
解决纠纷,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使用权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1.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随着国家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兴起,土地使用
权的交易也越来越活跃。
未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将进一步规范,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土地使用权的绿色发展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未来土地使用权将更加注
重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结论
土地使用权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深入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规定和保护,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也要关注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和土地使用权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