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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阐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合同成立1. 定义:合同成立是指当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合同即为成立。

2. 合同要素: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a. 合法的合同目的;b. 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c. 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d. 依法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生效1. 定义: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或事件发生后,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2. 合同生效方式:a. 即时生效:当合同成立后,即刻生效,无需任何附加条件或事件的发生。

b. 条件生效:当合同成立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或事件的发生,合同开始生效。

c. 期限生效:当合同成立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开始生效。

d. 法定生效:当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合同开始生效。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1.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只有合同成立后,才能让合同生效。

2.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可以是同一时间,也可以是不同时间。

3. 合同成立后,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即时生效。

五、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证明1. 合同成立的证明:a. 书面形式:双方签署的合同书是合同成立的最直接证明。

b. 电子形式: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平台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约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签署,也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2. 合同生效的证明:a. 合同生效的证明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或事件的发生,由一方或双方提供书面或口头的通知作为证明。

b. 在法定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作为合同生效的证明。

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1. 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生效后,双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协议名称: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探讨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的相关问题。

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协议将从合同的定义、成立要素、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或口头协议。

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要素1. 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各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商品、服务、权利等。

3. 有偿性:合同一般要求各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交换条件,即有一定的对价。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形式: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某些特定合同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1. 合同的成立:合同在符合上述成立要素的基础上,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

2. 合同的履行能力:合同各方在成立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法定代表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3.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必须完整清晰,不得存在模糊、不明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5. 合同的履行条件: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支付一定的订金等。

五、合同生效的方式1. 即时生效:合同可以规定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立即生效。

2. 条件生效:合同可以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生效,例如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支付一定的订金等。

3. 延迟生效:合同可以规定在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后生效。

4. 逐步生效:合同可以规定在不同阶段或特定条件下逐步生效。

六、合同生效后的权利和义务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探讨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问题,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要素、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方式等。

通过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详细分析,旨在为协议撰写专家提供相关的参考和指导。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合同的成立要素1. 相互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明确表达达成协议的意愿。

2. 定义合同标的: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

3. 条件合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确定合同的主体: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的主体。

四、合同的成立过程1. 协商:当事人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意愿,并就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讨论和商议。

2. 签订: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同意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3. 形成效力: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还需要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生效的条件1.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日期,也可以约定某一事件发生后生效。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可能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如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履行一定的前提条件等。

3. 合同生效方式: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生效。

六、合同生效的方式1. 书面形式:当事人通过签署合同文本并交换合同文本的方式使合同生效。

2. 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使合同生效,但口头合同的证明可能存在困难。

3. 默示形式:当事人通过行为默示达成合意,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合同仍然生效。

七、合同生效的后果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享有法律保护,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立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进行浅谈。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并表达意思表示时,合同关系即产生。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合意:当事人之间必须就合同的所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

2. 定性: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即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定价: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式,以便明确交易的经济利益。

4. 定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交易的标的物或者确定标的物的方式,以便明确交易的对象。

5. 合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来表达。

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可能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书面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签署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日期和签字。

对于口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合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完整性: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条款,确保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规定。

3. 无效性: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无效,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

4. 表达意思: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合同的意思表示,确保合同的内容得到有效传达。

5. 生效条件:合同可能规定特定的生效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方可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协议生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当这些条件和时间满足时,合同即可生效。

2. 履行生效: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合同即可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建立法律关系
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需要遵
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规定合同的成
立和生效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解释。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需要包括以下要素,合意、标的、形式、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的生效则取决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例如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电子合同等。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对
这些要素和条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提供专
业的建议和指导。

我会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定制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范本,并在范本中详细说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以及相关
的法律条款和解释。

我会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语气,确保客户对
合同的理解和满意,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服务。

总之,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客户的合同起草过程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若干问题研究(下).doc

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若干问题研究(下).doc

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若干问题研究(下) -四、合同的效力所谓“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上之力,是因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法律责任。

通过对合同成立及生效要件的满足,这种权利义务产生的效力就毫无疑问是得到法律承认和支持,并与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因为权利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范畴,“权利为主观化的法律,法律为客观化的权利。

”[9] 故合同的效力必定是法律上之力,而非道德上之力,系为法律效力。

有鉴于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该条宣告了法国民法典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对合同神圣的信仰。

它把个人缔结的合同的效力提升到“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高度,将合同的效力推向了巅峰。

合同在其当事人之间取得了相当于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在当事人之外的世人面前树起了合同神圣不可侵犯的庄严形象。

这种精神和产生的效果,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需又是欠缺的。

现实中,“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在极力提倡中又不断遭受来自各方的蹂躏,违约者不以违约为耻,受害者也似乎忘却法律的追究。

故将合同的效力视为合同的法律效力,对树立契约神圣,弘扬诚信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生效与合同的效力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然此种评价的依据就是看当事人达成的合意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只肯承认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效力,并对合同订立中的弱者予以保护,受害者予以救济,违约者进行制裁,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合意的干预和渗透,从而使发生效力的合同符合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及其追求的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已成立的合同,根据其生效要件满足程度的不同,将合同的效力分成以下类型:①合同有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完全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合同在生效时起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的效力。

②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为无效合同。

论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精品文档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王鑫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了解合同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明确它们的联系与区别,对于解释合同法及我国经济的稳定,安全发展有重大的作用。

先对两者的概念进行阐述: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定理过程的完结。

合同定理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

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合意。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时虽然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法律则利用依靠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后天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

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1)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1)内容提要:作者在深入考察了世界各主要国家民法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态度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就合意与债权合意在交易中的地位、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法律对法律行为本质的认识等因素对合同成立生效区分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考察,探讨了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合同的不成立与被撤销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国《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理基础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合同成立,生效,意思表示,撤销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即双方当事人完成合意的客观状态。

合同是否成立意味着合同在客观上是否存在。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效力的发生[1].随着《合同法》的出台及我国民法学界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深入探讨,应当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学界的共识。

[2]学者们普遍认为,合同的存在与否是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前提,也是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

但衡诸各主要民法典,鲜见对之进行严格区分者;我国学者的论述亦多从区分无效与不成立的意义着手来立论,对合同的撤销与不成立的关系、合同成立与生效之关系在民法体系中受哪些因素制约等问题探讨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外主要民法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态度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民法体系的宏观视角上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缘由及意义等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合同成立生效的区分与合意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

市场经济之下,“你给则我与” 为基本规则,加之任何人不得处分他人之权益,因此,需要通过双方的合意各自让渡自己的利益才能获得他人的对待给付,从而完成交易。

由于现代交易往往要求合意的完成与其实际的履行在时空上相分离,这就需要法律对合意赋予法律拘束力,从而维系信用,使合意目的的实现获得了法律上之力。

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合同,其最根本之点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意。

在合意未与实际的履行相分离并获得独立法律地位的情况下,讨论合同成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问题。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协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础,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后,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意思表示应当明确、具体,并且表达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合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要求当事人之间在合同条款、价格、数量等方面达成一致。

3.合法性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应当是合法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能力当事人在成立合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事实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些特定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特定形式。

当事人在成立合同时应当符合合同形式的要求。

三、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具备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的生效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履行条件合同的生效可能受到一定的履行条件的限制。

例如,当事人可能约定某些条件在满足后合同才生效,或者合同的生效可能取决于某些外部因素的发生。

2.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可以即时生效,也可以约定在未来某个具体时间生效。

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时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生效方式合同的生效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逐步生效的。

一次性生效指合同在达到生效条件后立即具备法律效力;逐步生效指合同在达到一定条件后逐渐具备法律效力。

4.生效范围合同的生效范围是指合同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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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合同成立与生效 - 内容提要: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合同的依法成立不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暗含该合同具备了一般生效要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拘束力,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参见《合同法》第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是即时生效合同的合理延伸,以合同的依法成立为前提,以附款的满足为生效的临界点。附款合同依法成立后生效以前具有期待效力,当事人具有期待权。期待权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效力,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充分地加以实现。 ﻪ ﻪ 关键词:合同依法成立、合同的生效要件、即时生效合同、附款延期生效合同、期待权ﻭﻪﻭ 自19世纪意思自由主义滥觞以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合同在分配当事人之间成本与报酬、利益与风险时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因此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但不论是合同的自治性还是合同的拘束力,均是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前提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作为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多为学者所论及。目前国内学者也已经普遍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其典型方式为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则指法律赋予合同以强制力。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可以以无效合同为例子,即有的合同虽然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存在,但由于有可能损害国家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不被法律认可其效力。ﻭﻪﻭ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如果仅止于此,它们之间的关系 问题似乎也已经解决了,因为此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虽然是两个范畴,由于是在同一订约过程中出现可以把它们仅视作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即合同成立且同时符合生效要件方可-笔者注)。但是当出现了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和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合同(即所谓的延期生效合同)的时候,由于出现了成立和生效的不同步性从而使这一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这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间的关系有何特殊性、法律该如何保障该类合同按时生效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ﻭﻭ 一、 即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ﻭﻪ 在探讨较为特殊的延期生效合同以前,首先应当认识一般的即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在该类合同中,除非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存在合同自成立时即生合同的效力。而根据《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为:(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以外,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产生合同的效力,对内包括请求力、执行力和保有力,违反合同内容的规定即产生违约责任。这时成立的合同才是法律所认可并给予保护的合同,即《合同法》第8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所称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这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为同一进程的不同侧面而同时存在。借用台湾学者林诚二在论述债务与责任的关系时所用的比喻,即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为:合同的生效为皮,合同的成立为肉,去之皮,肉不存。也就是说,不能生效的合同,即使徒具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ﻭﻪﻭ 而我国有学者在论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对二者作绝对片面的区分, 在讨论合同效力的时候出现了“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无效系指此意”的提法,从而导致了理论上不必要的复杂和混乱。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就是可以强制执行合同内容的法律上的力;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的区别,但是合同效力的产生只能是单一的、完整的和一次性的,要么有效(含可撤销)要么无效;《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无效的判断属于强制性规定,法律对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是否有违第52条(即合同有效无效)的判断是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成立的合同要依法有效才能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所以“依法成立的合同”这一提法中已经包含了对合同已具备一般生效要件的认可,即不存在合同法认为无效的情形。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必须是意思表示一致且满足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 延期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ﻭﻪﻭ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成立与生效以同时为一般原则,已如上述。往昔,罗马法设有“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zipder simultanitot,Simultane entstehung)法律行为之成立必须与其效力同时为之。故当时权利发生原因之事实,非要件全部具备,不发生法律之效果。惟及后由于罗马法之发达,从此原则产生许多例外,经德国法继受后,此一原则贻已失其原意。ﻭﻭ 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可以存在时间上的间隔,其典型形式如《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其中第一类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批准登记为生效要件,是以法律的强行规定为前提;第二类合同则是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将来一定事 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合同最终生效的条件,也就是本文所称的附款合同。ﻪﻭ ﻪ 乍看起来,这两类延期生效合同由于成立与生效的不同步性而与上述的即时生效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比如,(1)需批准方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进行审批时,因为发现合同违反规定而未被批准,同时还发现该合同亦存在《合同法》第52条所列的无效的情形,此时该合同无效的原因究竟是那一个,还是两者皆有。(2)附款合同在成立后至生效以前这段期间内的法律地位如何。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延期生效合同只是即时生效合同的合理延伸,它必须首先完全符合即时生效合同的要求,然后才能经过一定条件的满足发生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不论延期生效合同最终能否生效,它在成立时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时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笔者注)而不存在合同法上所禁止的无效情形。简言之,如果该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的话,它原本应该在成立当时就马上生效。这也应该是《合同法》第8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立法原意,也就是说依法(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笔者注)成立的合同虽然没有立即生效,而须等待法定或约定的特殊要件的满足始能生效,但由于它毕竟具备了一般生效要件因此也应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至于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则涉及到第二个问题,笔者以下详述。ﻭﻪﻭ 三、 附款合同的实质 ﻭﻪ 此处所指的附款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指的两类合同。条件期限,谓法律行为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以确定该法律行为效力之附款(Nebenbestimmung),依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受有限制,而使法律行为惟发生不完全之效力此点与直接依法律之规定 而不生效力,或得撤销者不同。所谓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的附款。所谓期限,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确定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合同在成立之时即已经具备了法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另外附加条件或期限的目的仅在于把合同效力的发生与将来发生的事实联系起来,比如买卖双方约定“本合同自买方申请取得进口许可证后一个月生效”。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法律对当事人的该种意思表示予以认可,并把它视作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该要件满足后始生合同效力。毋庸质疑的是,合同中所附的条件或期限作为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与合同中其他意思表示一样也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的一般生效要件。如果所附的条件或期限有违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就不能达到当事人对该合同效力予以限制的目的。 ﻪ ﻪ 因此笔者认为,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讲,附款合同就是一般生效要件已经满足(合同成立时即已经得到了满足-笔者注)特殊生效要件尚待满足而未生合同效力的合同。而该特殊生效要件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意思表示的承认,并赋之以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效果。 ﻪﻭﻪ 四、 附款合同生效前的效力ﻭﻭ 上文已述及,附款合同要等特殊生效要件(条件或期限)满足时才生合同上的效力,但该合同自其成立(也即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之时即具备了一般生效要件(否则只应被视为单纯的形式上的成立,而无法律上的意义),当事人要取得合同上的权利也只需等待将来事实的发生。虽然发生与否的可能性大小不一,但当事人完全有理由对将来极有可能取得的权利寄以必要的期望,法律也理所当然的应该保护 当事人这种即将取得权利的地位。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本旨就在于保护这种依法成立后尚待生效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依据合同法一般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即使没有生合同的效力(即第一款所指的即时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笔者注)也应该受到保护。而法律保护的根源就在于当事人已经对合同权利的取得享有合理的期待。如果不赋予附款合同中的一般生效要件以相应的效力而任由他人妨碍(如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将造成当事人合理期望的受挫进而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ﻪﻭ 而一般生效要件的这种效力又决不等同于合同的效力,即其并不具有完全的合同约束力,其原因有二:首先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约束力)尚未发生;其次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仅为大小不同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因此该种效力只是一种独特的效力类型,是依据一般生效要件的满足而由法律直接赋予的(参见《合同法》第8条第二款),笔者称此效力为期待效力。由此可见,附款合同在附款得到满足以前有期待效力,在附款得到满足以后始生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依据这种期待效力所享有的权利就相应的成为期待权(Anwartschaft)。 ﻪ ﻪ 五、 期待权的性质及意义

“期待权”一语系德国学说所创设,然何种法律地位,始足构成期待权近年来学者间虽有若干共同之基本认识,但细节方面。仍多争论。所谓期待权者,系指具备了取得权利之部分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权利性质之法律地位。虽然学者对期待权的范围究竟包括多少类型存在分歧,但是都认为基于附条件或期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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