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精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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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8篇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8篇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8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XXXX医疗保险局乙方(定点药店):XXXX药店鉴于甲方是负责管理XXXX医疗保险事务的法定机构,乙方是经甲方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双方遵循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提供哪些服务?乙方应提供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社保卡刷卡服务、医疗用品销售等。

乙方应确保所售药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2. 乙方是否需要提供上门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和参保人员的需要,提供上门配送服务。

上门配送服务应遵守甲方关于配送服务的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二、服务要求1. 乙方如何确保药品质量?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乙方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药品的追溯性。

2. 乙方如何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乙方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乙方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隐私?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的隐私安全。

乙方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三、费用结算1. 如何确定服务费用?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费用。

2. 如何进行费用结算?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票据和凭证,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同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书面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2.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2)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解除原因。

乙方如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协议的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与顾客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药店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定点零售药店:指依法获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以销售药品为主要业务的零售药店。

2. 顾客:指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三、服务内容1. 药品销售:定点零售药店应确保销售的药品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药品分类、标识和包装。

2. 药品咨询: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师或药学硕士,提供药品咨询服务,解答顾客关于药品的疑问。

3. 药品配送:定点零售药店可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确保药品安全送达顾客指定的地址。

4. 药品回收: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药品回收箱,接收顾客过期或废弃的药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其他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与药品销售相关的服务,如药品检测、用药指导等。

四、顾客权益与义务1. 顾客有权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药品购买,并享受合法合规的药品销售服务。

2. 顾客有权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3. 顾客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购买。

4. 顾客有义务妥善保存购买的药品,遵守使用说明,不得滥用或超量使用药品。

5. 顾客有义务妥善处理过期或废弃的药品,按照定点零售药店的要求进行回收。

五、定点零售药店权益与义务1. 定点零售药店有权依法经营,提供合法合规的药品销售服务,并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2. 定点零售药店有权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销售的药品,或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明。

3. 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过期、伪劣或假冒药品。

4. 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药品咨询服务,解答顾客关于药品的疑问。

5. 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妥善处理顾客提供的个人或单位信息,保护顾客的隐私。

六、争议解决1. 定点零售药店与顾客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调解。

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药店方):北京市XX区XX药店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电话:010-XXXXXXXX乙方(服务对象方):北京市XX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电话:010-XXXXXXXX鉴于甲方是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正规定点零售药店,乙方是北京市XX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规范双方在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中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药品零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供应、配送、咨询等。

1.2 乙方同意在甲方处购买药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药品费用。

第二条药品质量与价格2.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应的药品质量证明文件。

2.2 甲方应保证药品价格的合理性,不得高于市场同类药品的合理价格。

第三条订单与配送3.1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药品采购订单,并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3.2 甲方在接到订单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药品的配送服务。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药品交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药品费用。

4.2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药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药品费用,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7.2 双方均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范本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范本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范本 甲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零售药店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保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障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对乙方进行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并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第二章 服务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五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六条 乙方工作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所经营药品质量全权负责,并对参保人员购药进行指导。

第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调剂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调剂准确无误。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持卡购药服务。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对象包括统筹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和异地购药参保人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向参保人员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医疗保障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障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知识培训,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定点资格不得转让、买卖,乙方合并重组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对变更资料审核确认后,变更相关信息。

乙方地址变更时,甲方应先暂停其医疗保障服务并组织现场考察,根据审核、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乙方法定代表人除因上级机关任免、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外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终止,应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点药店资格1.1 甲方承诺其具备提供药品及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其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乙方确认甲方符合乙方定点药店的资格要求,并同意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

第二条药品供应2.1 甲方应保证供应给乙方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且药品来源合法。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药品,并保证药品的供应量满足乙方的需求。

第三条价格与结算3.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药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药品的合理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2 双方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定期进行结算,结算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甲方应保证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并承担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4.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使用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供应药品或供应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药品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药店服务协议书范本

药店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客):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药店,乙方为有购买药品需求的顾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购买药品并接受相关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药品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

2. 乙方在购买药品时,甲方应提供药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

3. 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药品。

二、购买流程1. 乙方在甲方处购买药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甲方进行身份验证。

2. 乙方应根据个人需求,向甲方咨询所需药品,并由甲方提供专业建议。

3. 甲方在确认乙方需求后,应提供相应的药品,并详细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 乙方在确认药品无误后,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有权拒绝向身份不明或信息不实的顾客提供服务。

2. 乙方有权了解所购药品的相关信息,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

3. 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导正确使用药品,如因乙方未按指导使用药品导致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保人员):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 甲方作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基本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用品;(2)为乙方提供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康复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3)为乙方提供医疗保险理赔服务;(4)其他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服务。

2.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第二条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2)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3)负责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4)负责医疗保险理赔服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5)其他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2)配合甲方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病情资料等;(3)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服务费用;(4)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他人利益;(5)其他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等。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

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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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服务行为,维护参
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以下简称
甲方)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庆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庆
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庆阳市
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关于39种特殊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方综合考核、全面评估、媒体公示,最终
确定乙方为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供
庆阳市参保人员自由选择购药及业务咨询。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
各项法律、法规。
第三条乙方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
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优价
廉,安全有效。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调整
信息。
第五条 乙方须在药店醒目位置悬挂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监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标志牌,以方便
参保患者辨认购药。
第六条乙方必须坚持合理收费,相关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谈
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配备一名具有药师资格人员,做好本单位
特殊药品用药服务工作,衔接协调有关事宜。
第七条乙方要保证特殊药品供应,争取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从事药品经营、调剂人员必须持有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及体检健
康证明。
第八条乙方必须对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将特殊药品按规定存储并
分类存放,所有药品必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包装完好、表面
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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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备案医生开具的处方(以
下简称外配处方)和健康保障部门的使用审批表到乙方购药,乙
方需要查验其相关资料信息是否相符,准确无误后再予以调剂。
第十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购药时,乙方要严格按照处方
药品管理规定认真调剂、规范登记。因调剂不当或漏登、错登出
现差错事故或引起矛盾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
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位或剂量有异议时,要告知参保
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予以调剂。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
完成时,应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并积极联系其他特殊药品定点药店
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定点服务行为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进行检查,在日常检查及考核期间,乙
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经核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甲方有权
对乙方做出约谈批评、限时整改、违约罚款、诚信扣分、取消资
格等处理。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后6个月内不得准入,涉嫌违法的,
按有关法规处理:
(一)违反价格政策,抬高相关药品零售价格,抽查同类同款药
品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
(二)不能严格管理票据、印章,有不据实开具税票、为外来票
据加盖机构印章行为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相关药
品危害参保人员健康;不按规定环境存(储)放药品的。
(四)不能严格遵守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差错事故的。
(五)服务期内被卫生、药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处罚,在网络上
公开发布处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引发不良反应的。
(七)与医务人员或药品供应商串通,进行暗箱操作、开单提成、
收取回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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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定点药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
(九)药品进购、销售、库存未能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的。
(十)乙方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在主管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未在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
(十一)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其它政策规定的。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持证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等证件被吊销或已过有效期限,自吊销或到期之日起终止协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文件形式进行补充,效
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
月31日。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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