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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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独董在人员构成的要求

sec独董在人员构成的要求

sec独董在人员构成的要求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其作用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代表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SEC对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SEC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要求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SEC的规定,独立董事不能是公司雇员或与公司直接或间接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也不能是与公司有重大商业关系或经济利益冲突的人员。

此外,独立董事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有执业资格和丰富的经验背景,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责。

其次,SEC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过程提出了要求。

一般来说,独立董事的选举是由公司股东投票决定的。

SEC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背景等,以便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独立性。

此外,SEC要求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时使用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并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SEC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非常高。

根据SEC的规定,独立董事不能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冲突的工作,也不能接受公司以外的报酬或任何其他利益。

此外,独立董事应该独立地行使职责,不能受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SEC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维护。

另外,SEC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也提出了要求。

独立董事应该定期参加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并参与公司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他们应该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无误。

此外,独立董事还应该与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最后,SEC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和报酬信息。

公司应该向股东和公众透明地披露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背景,报告独立董事在上一财年内的任职情况和报酬。

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建立投资者和公众对公司治理的信任。

外部独立董事制度

外部独立董事制度

外部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引入外部独立人士担任公司董事,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在外部独立董事制度下,独立董事被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并且不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以保持其独立性。

他们通常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在公司内部有关系密切的利益相关者。

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能够更加客观地审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并为公司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他们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监督,包括审查财务报告、审议重大投资、监督内部控制等。

此外,独立董事还参与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美国、英国、香港等。

在中国,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也在不断加强对外部独立董事制度的推广和应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规范运作,设立独立董事一职,并对其进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是保障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防止公司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独立董事的定义、角色和责任、选拔和任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进行详细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个人,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公司关联交易无利益关系;二是不受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控制;三是能够独立行使职责,对公司运作状况和决策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要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和道德品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责任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预防公司内部腐败、维护股东权益和提供专业意见。

在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司运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同时,独立董事还要履行公司法定职责,如参与董事会议决策、审议公司重要文件和报告等。

三、选拔和任期独立董事的选拔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应具有高度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一届或多届,但连任期间不得超过两届。

任期届满后,独立董事可以通过重新竞选连任或不再连任来继续履行职责。

四、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权利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提出独立意见、审议公司重大事项、获得公司信息和资料等。

同时,独立董事还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信息,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背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公司内部进行独立监督和决策。

他们的职责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股东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

本文将重点论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角色,并探讨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一、监督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者,其首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

他们必须保证管理层从事正当合规的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忠实履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把控。

二、保护股东权益作为独立董事,他们有责任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

他们应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审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参与重大决策独立董事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融资等。

他们应该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投票权行使其监督和干预权。

独立董事的参与能够保证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公司的决策受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的操纵。

四、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与其他董事一起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他们应负责制定公司治理的政策和流程,并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运作。

独立董事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并保证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独立调查并报告独立董事有责任独立调查公司内部违法或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

他们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或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公司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完整的调查报告。

总结: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角色,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监督、决策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作用。

通过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股东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以及独立调查并报告违法行为等方式,独立董事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是指在股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要遵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层,也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是独立的第三方,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决策提供客观的建议和监督,并维护股东利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独立董事的定义、资格和职责、义务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首先,我们来看独立董事的定义。

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不受公司控制和影响,与公司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利益关联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

独立董事通常是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他们不仅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深刻的理解,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独立的判断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职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的思维能力;其次,具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再次,没有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最后,独立董事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管职务或者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比例。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并提出客观的建议和意见;其次,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业绩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再次,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最后,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三、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义务要求。

首先,独立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内部文件;其次,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不能懈怠或者漠视自己的职责;再次,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利益诱惑;最后,独立董事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 制度

独立董事 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摘要: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三、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和挑战五、独立董事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非执行董事。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决策公正、维护小股东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和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的美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权结构的分散,传统的董事会无法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层,导致公司治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开始探索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的做法。

随后,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公司决策的公正性:独立董事不受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支配,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维护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作为小股东的代表,可以有效地维护小股东的权益,防止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

3.防止利益冲突:独立董事可以避免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

4.提高企业的透明度: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企业披露与独立董事有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足: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往往受到大股东的影响,导致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2.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不足:一些独立董事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往往较低,导致其在维护公司利益方面缺乏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未来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改革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机制,减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影响。

2.加强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提高独立董事的任职门槛,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担任独立董事。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企业治理机制,旨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防止董事滥用权力和公司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引入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法律的规定,以保护股东利益,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规定了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例如与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任职期限:独立董事需要按照一定期限进行选聘,以防止任职时间过长导致独立性减弱。

通常,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独立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的能力,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等提出独立性意见并作出有效的监督。

5.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独立董事的失职或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独立董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目的是为了制约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治理,维护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指由非大股东且不参加公司日常管理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

它本质上属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独立董事制度下,可以使董事会在市场信息披露、资产经营效率提高、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中保持更为独立和超然的地位,因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减少因“内部人控制”造成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从而最终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所谓的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外设立的专门机构,由具备较高素质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并对其负责,这些董事一般具有会计或法律专业知识背景。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其正当性主要来源于它的独立性。

随着我国公司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建立起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但目前独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在我国真正落实,由于受制于《公司法》中董事会成员资格的限制,许多独立董事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这导致公司董事会功能难以得到全面、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率。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普遍存在任期过长、素质偏低的情况,他们极易成为“内部人”,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

《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它也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民主监督的制度和机制的作用。

”但在现实中,独立董事制度被认为是“有名无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约束机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他们普遍存在任期过长、素质偏低的情况,甚至很多独立董事根本不懂法律。

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作。

《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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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总结本文主要内容来自证券相关法规的规定,另外借鉴了沈春晖总结的部分内容,合并一起,做学习之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一条硬性要求,虽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终沦为证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花瓶”,很多学者也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诟病,但是,不可否认要求建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是好的。

本文关注的不是独董制度是否合理,而是从投行实务的角度总结和讨论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第三十九条??1、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在证券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三)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的;(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独董可以,其他都不可以)(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条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证券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令第39号2006年12月1日起实行第十条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①正直诚实,品行良好;②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3.1.8?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创业板)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插播一句】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创业板)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本所同意。

【主板无此规定】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8月16日?证监发[2001]102号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6、除了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外,还有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

1、公务员《公务员法》(2006)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3、国企相关人员(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高管《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2、《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3、关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号上市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4、《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二00七年七月四日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

5、《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证券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三)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四)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宜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应当由独立董事作为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年度会议上提交工作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2.2.7?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容。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2.3.4?董事会应当【主板为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3.2.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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