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_ 1227-2015 北京市

ICS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227—2015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ing process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5-08-18发布2015-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监测与检测 (6)

6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霞、聂磊、潘涛、张国宁、李国昊、任培芳、闫磊、高喜超、王迪、袁勋、王海林、王敏燕、何万清、高美平

II

引言

为控制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DB11/ 1227—2015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检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整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8264 涂装技术术语

GB/T 15089 机动车类及挂车分类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570 汽车用水性涂料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54-2011和HJ/T 45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DB11/ 1227—2015

2 汽车整车制造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

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3610】

3.2

涂装工序 painting process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流平、烘干、打磨、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所有工序。

3.3

喷漆室 spray booth

进行喷漆操作时能防止漆雾飞散或能捕集漆雾的封闭或半封闭装置。

【涂装技术术语,GB/T 8264-2008,4.50】

3.4

烘干室 drying room

加热、烘烤使车体表面涂料产生聚合、干燥或固化的场所。

3.5

水性涂料 waterborne coatings

以水为主要稀释剂或分散介质,且即用状态下不扣水核算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含)200g/L的涂料。

3.6

底漆 primers

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经过前处理的底材上的涂料。

3.7

中涂漆 intermediate paints

多层涂装时,施涂于底涂层与面层之间的涂料。

3.8

底色漆 base coats

表面需涂装罩光清漆的色漆。

3.9

实色漆 solid base coats

不含金属、珠光等效应颜料的色漆。

DB11/ 1227—2015

3.10

本色面漆 solid base coats without clearcoat

表面不需涂装罩光清漆的实色漆。

3.11

罩光清漆overcoat varnishes

涂于面漆之上形成保护装饰涂层的清漆。

3.12

即用状态 ready for use

原料产品调配好即可用于生产的状态。

3.1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采用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及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15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total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涂装工艺所有工序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喷涂或其它固定设备)清洗(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除以底涂总面积,单位为g/m2。

3.16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 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3.1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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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9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

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20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设施treatment facility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它有效的污染控制设施。

3.21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2

新建污染源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规定的限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

4.1.2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

4.1.3 附录B.1.1的规定自第Ⅱ时段起执行;其他未划分时段的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排气筒高度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 涂料要求

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涂装工序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单位体积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计,g/L)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单位:g/L

涂料种类Ⅰ时段Ⅱ时段

1 底漆50 50

2 中涂漆5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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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颗粒物20 10

4.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3

监控位置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中涂喷漆室

色漆喷漆室

0.5 2.0 5.0 /

罩光喷漆室

修补喷漆室

PVC/密封胶等涂装线0.1 1.0 2.0

打磨生产线/ / / 3.0

4.5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还应遵守表4规定的限值。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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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4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限值

单位:g/m2

4.6 排气筒高度高度要求

排气筒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不应低于15m。

4.7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见附录B。

5 监测与检测

5.1 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

按照GB/T 3186的规定对即用状态涂料取样,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按照表5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5 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

序号涂料类型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 溶剂型涂料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5

2 水性涂料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3986

5.2 排气筒监测

5.2.1 应按DB11/1195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满足GB/T 16157和HJ/T 397规定的采样条件。

5.2.2 排气筒废气的监测采样应按照GB/T 16157、HJ/T 397、HJ 732或HJ 734的规定执行。

5.3 无组织排放监测

DB11/ 1227—2015

5.3.1 涂装作业在封闭涂装车间进行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设在封闭工作间门或窗口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PVC/密封胶等在非封闭涂装车间进行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设在距作业位置1米、距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表面打磨作业在非封闭车间进行的,颗粒物无组织监测点位设在打磨线入口且距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无组织监控点的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4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6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6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5.5 监测工况要求

5.5.1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工况的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的限制。

5.5.2 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应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市和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6.2 任何情况下,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涂装工序)均应遵守本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污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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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A.1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是以每月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按式(A-1)计算。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g/m2)=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每月底涂总面积………………………………………(A-1)

A.2 涂装工序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序每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物料衡算法按式(A-2)计算。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I-O1-O2………………………………(A-2)式中:

I——涂装工序各单元每月使用的各类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如涂料、稀释剂、密封胶、PVC胶、清洗剂等)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量,kg;

O1——每月回收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量(可再利用或进行处理),kg;

O2——每月污染控制设施破坏掉的挥发性有机物量,kg。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设施进、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监督监测数据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如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则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认定依据,否则不做治理认定。

A.3 每月底涂总面积

底涂总面积以每月产量计,按式(A-3)计算。

每月底涂总面积=每月产量(辆/月)×单车底涂面积(m2/辆)…………(A-3)

A.4 单车底涂面积

单车底涂面积按式(A-4)计算。

底涂面积(m2)=2×钢板净重(kg)/(钢板原始厚度(m )×钢板密度(kg/m3))…………(A-4) 或者以企业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的单车涂装面积作为有效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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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B.1 生产工艺要求

B.1.1 使用非水性涂料的涂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应与使用水性涂料涂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收集,应配置独立的密闭收集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B.1.2 密闭排气系统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设施应先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启动,后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关闭。

B.1.3 有机溶剂应密闭输送并储存,其使用和操作应在封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由密闭排气系统导入污染控制设施或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B.1.4 废气燃烧装置应按设计温度运行,并安装燃烧温度连续监控系统。

B.2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并至少保存三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每月车型种类、生产数量及各车型对应的底涂总面积或钢板使用情况;

b) 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名称、购入量、使用量、回收量,原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c) 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等原料的回收方式、回收量(计算方式见附录A)以及处理去处,并提供相关发票记录;

d)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处理装置和净化材料的名称、净化材料使用量和更换日期;燃烧装置的燃烧温度和燃料用量。

e) 污染处理设施使用了吸附剂的,吸附剂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并保存相关的合同和票据。

(完整word版)国际油漆涂装工艺设计

5.7.4喷砂与喷漆 所有挂点均与塔筒一起进行喷砂和涂装处理,只是螺栓孔处加以保护,还有挂点、支撑点的过孔处应仔细清理和刷漆弥补遗漏和不足。 6 涂装工艺及质量控制 风机塔筒的防腐蚀可采用涂装的方法来保护,涂层保护是重要而最有效的防腐蚀方法。风塔在服役期间将承受温差作用、紫外线、酸碱气体、风沙石击的摩擦和撞击,甚至还有海洋盐份的作用,因此涂料的选用及各层涂料配合使用就极其重要。 根据“750kw风机塔架(低温型)技术规范”张北单晶河(一期)塔筒技术交流会和中节能风电公司单晶河项目油漆配套标准方案(国际油漆),以此为基础制定张北单晶河风场34台750KW风机塔架的涂装工艺。 6.1 涂装前表面处理 6.1.1 涂装前表面处理的作用 涂装前表面处理主要赋予涂层以下三方面作用 (1)提高涂层对金属表面的附着力。 (2)提高涂层对金属基体的腐蚀、防护、保护能力。 (3)提高基体表面平整度。 6.1.2钢板表面预处理 本公司对风塔钢板在下料之前采用LQ6930抛丸机除锈,抛丸除锈是叶轮在高速转动时的离心力将钢丝丸沿叶片一定的扇形高速抛出,撞击锈层使其脱落。在除锈同时还使得钢板表面被强化,提高抗疲劳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 钢板表面预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抛丸磨料应无油污、杂物、灰尘,且干燥,其含盐量应低于300us,钢丸颗粒 直径以1.2-1.5㎜为宜。 (2)表面应除去油污、杂物和水份,达到干燥程度。 3)钢材表面经抛丸处理后,应达到ISO 8501-1:1988标准中的Sa2.5级,其文字描述: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表面应无可见油脂和污物,并且没有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4)钢材表面经抛丸处理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ISO 8503《钢材表面粗糙度特征》的中级,范围在35-50um较为合适,并吹净滞留在表面的丸粒、灰尘、杂物等 (5)除锈达到标准后,圆筒上下自由边用胶带贴好,必须立即喷涂环氧富锌底漆InterZinc52,漆层干膜厚度为15um左右。 6.2风塔表面喷砂处理 6.2.1 风塔经前5节已经基本成型,并经过规定的质量检测。钢板虽然经过预处理,但是底漆较薄(15um),仅能保证暂短加工期间不生锈或少生锈,还有产生大量焊缝未经处理。周转施工中可能出现是、程度不同的划伤和破坏底漆的完整性,要求在涂装之前二次处理—喷砂除锈。 整体喷砂除锈在喷砂房中进行,系统由压缩空气,喷砂及通风除尘等设备组成。采用压力式将砂料和压缩空气在混合室中混合,依靠压缩空气的压力,经软管、喷枪高速喷射到塔筒内、外表面达到除锈作用。 压缩机: 2X17m3/min 喷咀: 2号 喷砂室额定压力: 860KPq 砂料: 24# 由于经过预处理,所以大大减轻二次处理的工作量

除锈涂装作业指导书(全面详细)

除锈涂装作业工艺指导书 目次 1.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涂装作业原则要求--------------------------------------- 4.喷丸除锈作业--------------------------------------------- 5.涂装前表面清洁作业----------------------------------- 6.环境条件-------------------------------------------------- 7.涂装程序------------------------------------------------- 8.涂装作业------------------------------------------------- 9.修补涂装作业------------------------------------------- 10.报验项目-------------------------------------------------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建造中涂装前表面处理、涂装及涂层修补、报检项目等作业内容的工艺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产品(除特殊要求船舶外)、海上设施及其它钢结构的除锈涂装作业。 2.引用标准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CB*3230-85 船体二次除锈评定等级 CB/T3513-93 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CB/T231-98 船舶涂装技术要求 CB/T3718-95 船舶涂装膜厚检测要求 CB*3381-9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3.涂装作业原则要求 3.1建造方针书中应对涂装技术、工序、建造方法、涂装作业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3.2 在保证新产品涂装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减少重复施工、降低劳动强度、充分实施现代化的壳舾涂一体化的作业。 3.3 体现高空作业平地做、场外作业场内做、封闭作业敞开做、水上作业陆地做、仰立作业俯向做的指导思想。 3.4 按阶段,按区域逐步完善的作业方式。 3.5 涂装工艺阶段分为钢材预处理、分段涂装、船台涂装、码头涂装、坞内涂装及舾装件涂装。 3.6 分段涂装和舾装件涂装应尽量避免露天作业。 3.7 船台涂装、码头涂装和坞内涂装严格控制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3.8 涂装作业的表面清理、漆膜检验及报验项目按CB/T3513-93(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中 3.2船舶除锈涂装验收项目(见表 3.8.1)和 5.2表面清理质量要(见表3.8.1)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doc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等 行为的活动情况。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 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因受理责任不对口的协调工

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辖市、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公正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协调解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相关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 第二章投诉及受理 第七条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应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1、操作说明: 1)附件1:主管部门或人员分工:(1)新品和新品前三批期间市场或外贸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品质等相关部门进行原 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经质量总监审核后反馈总经理审批;(2)成熟批量产品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由质量总监负责组织技术、生产、品

质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反馈总经理审批; (3)成熟批量产品发生的非批量质量问题由品质部经理负责组织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经质量总监审核 后反馈总经理审批; 2)反馈客户的整改报告和回复邮件尽量利用照片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以达到简明扼要说明问题的效果; 3)对于客户投诉的信息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事业部要第一时间公示相关工人并积极组织工人学习和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品质部负责跟踪验证;客 户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验证分为三次,每次验证时间间隔不超过一 个月,首次验证时间在措施实施后一周内进行。每次验证后组织技术、 生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评审会议,评价整改的各项效果,找出不足进一步修改或出台文件来完善不足的控制和改善并形成评审记录作 为下一步的改进计划并纳入下一步验证内容。 4)公示要求:1.事件公示:责任事业部经理于接到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2.整改措施公示:责任品质部负责人于接到总 经理审批整改措施报告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3.措施跟踪验证结果:责任品质部负责人按照纠正措施进度要求进行验证并于验 证后1小时内将验证结果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4.客户再次反馈:责任事业部经理在收到客户再次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公示于责任生产分厂现场; 5)考核:凡是相关部门违背上述操作要求,将视情况酌情考核责任人1~5分,再次违犯者加倍处罚;品质部负责监督检查,质量总监负责抽查品 质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对于市场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协调费用和罚款的补充要求:(1)时间上必须当月反馈当月发生的协调费用和罚款,过月无效不予处理;(2)对于客户罚款如果客户不能当月提供罚款票据则业务员必须填写公司自 制的《客户罚款单》来处理;(3)反馈处理协调费用票据时必须附加包 括‘问题信息、处理结果和协调费用使用情况’的附件方能转交品质部 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7)补货安排:对于客户投诉批量问题并造成批量报废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空运补货,由质量总监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商应急处理意见报请总经 理批准后将意见反馈外贸部回复客户同时通知VMI仓库挑选产品并回复挑选情况,外贸部负责及时将产品挑选情况反馈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质 量总监、总成事业部等相关部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反馈挑选情况及 时安排生产补货,外贸部负责及时根据网上需求安排最佳补货发货时间 并通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成事业部。 8)客户质量投诉整改培训要求:产品质量投诉整改措施实施验证有效后(1)要形成验证记录,记录内容为验证时间、验证人员、验证产品名称、验证各项措施实施的情况、验证产品数量、验证产品针对客户投诉问题的 改进效果如何、相关部门评价措施效果。(2)品质部负责人将投诉问题 及相应整改措施制作成课件并组织培训相关检验员和相关生产人员,培 训记录要反馈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并在综合部备案。9)客户投诉由市场部各业务处负责考核。 10)成熟产品的投诉考核:由市场部负责发布考核单,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

通用油漆涂装工艺规程

通用涂装工艺规程

一、油漆涂层设计 关于塔机涂料选择和涂层厚度,可遵循的标准有: 国际标准:ISO12944-1998 《色漆和清漆-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国内标准:JB/T 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国外客户会采用ISO标准来考量塔机的防护涂层 1、涂料选择 环氧类底漆和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是目前我公司使用的主要涂料,该类漆的特点如下: 类别涂料名称主要组成性能特点 底漆H-06环氧防锈涂料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为主要 成膜物质,以无毒磷酸盐为 主要防锈颜料 防锈性好, 附着力强 面漆B-04 聚氨酯改性丙烯 酸面漆 以羟基丙烯酸树脂和脂肪 族异氰酸酯为主要成膜物 质,采用耐候性好的着色颜 料 附着力强,硬度高, 装饰性好,保色性优 异。 2、涂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JB/T5000.12-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对于安装在内陆地区的一般产品,在一般环境下使用时,采用 A 类涂装类别,该涂装类别规定底漆厚度:35-60 微米,涂层总厚度:80-120 微米;对于安装在含盐雾的沿海港口,有一定腐蚀性的工业大气等地区作业的塔吊产品,采用 B 类涂装类别,该涂装类别规定底漆厚度:50-100 微米,涂层总厚度:150-220 微米。 国际通行的ISO12944 标准对处于不同腐蚀环境下要达到不同的防腐寿命的涂层总厚度进行了规定如下:

腐蚀环境干膜厚度um 使用寿命 C2低:(大气污染较低,大部分是内陆乡村地带)80 低(2~5年)150 中(5~15 年)200 高(≥15年) C3中:(城市和工业大气,中等的二氧化硫污染,低盐度沿海区域)120 低(2~5年)160 中(5~15 年)200 高(≥15年) C4高:(高盐度工业区域和沿海区域)160 低(2~5年) 200 中(5~15 年) 240 高(含锌)(≥15年)280 高(不含锌)(≥15年) C5-Ⅰ很高(工业):高盐度和恶劣大气 的工业区域 200 低(2~5年) C5-M 很高(海洋):高盐度的沿海和近岸地带280 中(5~15 年)320 高(≥15年) 建筑塔机虽然工作环境具有多样性,但绝大多数多工作在城市和工业大气环 境(包括沿海和内陆区),所面临的腐蚀环境多在C3级以上。可以按 ISO12944-2中C3至C4腐蚀环境来设计防腐涂层; 涂层系统的耐久年限(即从涂装后至腐蚀程度不超过Re3级的时间):如果要 求为2-5年(在ISO12944 标准中属于短期)从上表看出,涂层总干膜厚度应 在120-160微米以上。 推荐塔机涂层系统: A、标准型,用于国内外C3 级腐蚀环境下的短期防护或C2 级及以 下腐蚀环境的中期防护,干膜厚度120微米及以上。 工序使用涂料涂装方式及道数漆膜厚度(μm) 表面处理喷砂或抛丸清洁达Sa2.5 级,去除焊渣,磨平焊缝及尖锐边缘,用溶剂清除表面油污,用清洁压缩空气或干净刷子去除灰尘,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底漆H-06 环氧防锈底漆无空气喷涂1道≥40 面漆B-04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合计:/ / ≥120 B、加强型,用于国内外C4级腐蚀环境下的短期防护或C3级及以 下腐蚀环境的中长期防护,干膜厚度160 微米及以上。 工序使用涂料涂装方式及道数漆膜厚度(μm) 表面处理喷砂或抛丸清洁达Sa2.5 级,去除焊渣,磨平焊缝及尖锐边缘,用溶剂清除表面油污,用清洁压缩空气或干净刷子去除灰尘,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底漆H-06 环氧防锈底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面漆B-04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无空气喷涂2道80 合计:/ / ≥160

喷涂工艺作业指导书

篇一:喷涂油漆工序通用作业指导书 喷涂油漆工序通用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涂工序所遵守的工艺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施工条件、涂装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工序作业者,也可用于管理者对施工者的质量检验。 2 基本要求 2.1 涂装所用的防锈漆、底漆、腻子、二道浆、面漆、稀释剂等,应配套使用。 2.2 各种涂漆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3 对于双组分涂料,应: a)按当日(班)需要量,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比例调配,充分搅拌; b)放置30min~60min(熟化期),以使充分反应,待气泡消失后,才能使用。 2.4尽量缩短原材料储存期: a)做到先来先用; b)凡标签不清、品质不明、包装破损或存期过长的涂料,应经检验鉴定; c)符合标准规定着方可使用。 2.5 开桶前应吃净或擦净桶外壁,严防开桶时灰尘和杂质掉入漆中。 2.6 漆料在开桶前应倒置并用力摇荡,开桶后再搅拌均匀,如有杂质、漆皮等需过滤。 2.7 涂漆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3施工条件 3.1 涂漆施工场地应: a)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干燥、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b)环境温度保持在10oc~35oc,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如在大于该湿度施工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3.2 对在室外烈日曝晒或严寒冰冻状态下的表面,不得进行涂漆作业。 3.3 涂漆用具应清洁。 4 技术要求 4.1 严格遵守喷涂三原则: 4.1.1 喷漆三原则,即喷漆距离、喷枪运动方式和喷雾图样搭接的控制原则。 4.1.2 根据所用喷枪型号,选择适合的喷漆距离,以涂料损失量最小,且不产生流挂为准。 4.1.3 喷涂时: a)喷枪应垂直于喷涂表面,平行运行,并且要求恒速; b)喷枪移动速度一般控制在30 cm/s~60 cm/s。 4.1.4 喷雾图样的的搭接宽度应保持一定,前后搭接程度一般为有效喷雾图样的1/4~1/3。 4.1.5 手工涂刷时,板刷吃漆要饱满,涂刷均匀,板刷做往复涂刷,使涂刷表面均匀、完整。 4.2 在喷涂第二道漆时,应与前道漆纵横交叉,以确保获得均匀、完整的漆膜。 4.3 不同厂家和品种的涂料,不经有关部门许可或实验,不得混用。 4.4 涂料的施工黏度按工艺要求(或按供应厂家要求)调整: a)温度升高黏度减小,反之黏度增大; b)在调配时应按该漆的温度、黏度曲线即使校正,以防引起生产质量问题, c)喷漆人员在喷漆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上防护眼镜、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以防油漆等溅入眼中。 d)油漆配比夏季为油漆:稀料=1:1;冬季为1:0.8-0.6左右。 e)气压调整为0.25-0.4mpa(手工涂刷时不需遵守本规定)。f)喷漆时将喷枪调到3-4左右,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 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 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

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流程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铝材管理体系文件 NSL-YX3-006-1 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流程 编制: 审核: 标检: 批准: 2012-02-23发布 2012-03-01实施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工业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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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流程 1.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南山铝材工业型材客户投诉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南山铝材工业型材厂所有的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的处理。 3.职责 3.1售后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的反馈,并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确认。 3.2质量管理部针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会同工艺技术部及问题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确认提出处理方法或措施;推动落实处理方法或措施并跟踪、关注对质量问题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改进情况,直至问题关闭。 4. 程序 4.1 问题反馈 客户出现质量问题后,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问题反馈: 4.1. 1 售后服务部、销售部跟单员如果接到客户的质量问题投诉,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与生产部; 4.1.2 客户直接反馈到售后服务部。 4.2 问题处理 4.2.1售后服务部、销售员从客户处接到质量问题反馈后,如有必要应及时到客户的加工厂或客户公司进行先期问题分析、确认; 4.2.2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确认时如果非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则由客户自行处理;如果是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部、销售员负责填写《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QHSE/R-0211-166-1提交给工业型材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 4.2.3质量管理部接到反馈通知后,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有必要需到客户的加工厂或客户公司对问题进行处理; 4.2.4质量管理部联系生产、工艺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就该问题协商沟通、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并填写《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QHSE/R-0211-166-2,对问题进行处理。 4.2.5如果由质量管理部填写的《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QHSE/R-0211-166-2中,

油漆基础知识与喷涂工艺详解

喷涂技术

第一章 涂料、 涂料、涂装基本知识
(A)涂料、 涂料、涂装的定义 (1)涂料的定义 涂料---以液体或粉末形式存在,通过烘烤、固化,附着在物体表面形成薄膜(包含 不同涂层)。 (2)涂装的目的 (a)免受外来物质侵蚀 涂膜有助于保护基材免 受恶劣环境的侵害,以 免被侵蚀。 (b)色彩赋予(外观) 涂料提供美丽的色彩,具 有立体、光滑、富有光泽 的外观效果 (c)特殊性能 有些涂料还具有绝缘、抗 菌、防热和环保等特殊功能。

总的来说,涂料分为: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涂料溶剂,具有 施工性能方便,涂膜性能优越,成本低的优 势,但是有机溶剂一般具有一定毒性。
水性涂料:在施工性和某些涂膜外观、性能方 面善有一些不足,但由于不含有机溶剂的涂 料,具有无毒、环保优势,目前很多国外厂家 已经使用了水性涂料,清漆仍然使用溶剂型涂 料偏多。
粉末涂料:

B汽车漆的分类( 汽车漆的分类(溶剂型) 溶剂型)
(1)硝基纤维素涂料。它属溶剂挥发型涂料,其特点是施工性能良好,有 一定的装饰性。但保色性、保光性、丰满度以及耐汽油性均差,并易磨损、 老化、失光、粉化迅速。 (2)硝基改性丙烯酸涂料。它属热塑性挥发型涂料。它的特点是施工性能 良好,快干。由于掺入丙烯酸树脂,不但光泽和硬度比硝基纤维素涂料有 所改善,修补性能也好,且漆膜的拉伸性和耐磨性均有提高。但保色性、 保光性、耐汽油性均不理想。 (3)CAB改性丙烯酸涂料。它也属热塑挥发型涂料。其特点是施工性、修 补性良好。由于掺入醋酸丁酯纤维(CAB),增加了耐光性、不泛黄性,并 提高漆膜的流平性及溶剂释放性。但丰满度、耐汽油性、保光性均不理想。 (4)硝基丙烯酸异氰酯涂料。它属双组份涂料。由于交联上异氰酸酯基而 带来突出的漆膜性能的特点,使漆膜提高了光泽度,打磨性能良好,耐 候,但毒性大。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公司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1.0 目的 解决用户在使用本公司产品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提供系统支持,达到用户满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的质量服务过程。 3.0 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对质量信息的收集、识别、整理分析、处理、反馈、报告。 3.2工程部负责对质量问题的技术分析、制定并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 3.3总经办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处理进度、内部或外部责任界定、协调各部门工作。 3.4生产单位负责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4.0 程序 4.1销售部对用户反馈的信息进行收集、识别、整理后根据问题的类型、数量、严重程度等 进行初步分析并答复客户,批量问题或不能解决问题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告。 4.1.1因用户使用操作不当或用户对产品不了解产生的市场质量反馈由销售部负责解释或 联系相关工程技术咨询解释,要求24小时内必须给用户答复。 4.1.2因产品缺陷造成的用户投诉或返修,由销售人员接洽返修,由生产单位或工程部负 责具体返修事宜,个别产品缺陷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跟用户再次联系,在48小时内给用户答复。 4.1.3销售部必须记录用户反馈信息并制定相应质量信息报表;因同种机理导致不良品比例 超过3‰或严重质量问题(如打火、烧机等)必须填写《市场质量异常反馈单》;如客户有要求可填写《质量异常分析改进8D报告》;因同种机理导致不良品超过1%或长期存在引起客户多次投诉或极严重问题(危害人身安全问题)必须填写《质量专题报告》; 各项表格及报告应主送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或部门。从用户投诉开始到报告发出最多不得超过72小时。 4.1.4造成费用损失的要填写《质量事故费用转移单》并发相关部门。 4.1.5对相关部门回复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并回复客户。

涂装工艺流程

XXXX有限公司 VKSOP-A0.038-2018 作业指导书 受控状态:□受控□不受控 文件名称:涂装工艺流程 版本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说明:本文件只供公司内部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该文件据为已有,更不得复印、拷贝。

涂装工艺流程

涂装工艺流程 涂装工艺流程 一、设备进入涂装车间 1 刮灰、打磨。 1.1 刮原子灰的工件表面先用300-400目水,用手磨机打掉焊疤磨平整,用钢丝球打掉铁锈以便原子灰与工件表面的附着力起良好结合。 1.2 将工件表面用天那水把油脂清洁干净。 1.3 原子灰调配,按原厂工艺规定100:2∽3kg。根据冬天、夏天实际气候,可适当增减。调配均匀后开始涂刮。时间为3—6分钟,反则原子灰固化,报废。(材料采用耐高温的原子灰) 1.4 工艺要求用橡皮刀、钢皮刀等工具将焊缝凹凸缺陷刮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刮痕或边角残渣。 1.5 原子灰常规干燥时间25℃一小时,30分钟就可以打磨。 1.6 打磨,按涂层表面质量而定,用360目—400目水砂纸粘在气磨机上,原则上是去高留低,将原子灰部分反复水磨光滑。(特殊情况可用240目砂纸。)1.7 刮二道灰前检查前工序。将缺陷较严重的部位用灰刀(记号笔)做上标记。先将有记号的部位,用刮灰工具进行一次细致的刮涂(刮灰可连续涂刮法进行)1.8 二次打磨:用300-400目水磨砂纸反复细致地水磨至原子灰与车身玻璃钢结合平整光滑。洗净磨灰(原子灰浆)并擦净,晾干或烘烤干。 二、喷中涂漆 2.1 清洁,用吹尘枪吹去车身上的浮尘,水及纤维等,再用粘性抹布擦净车身的每一部位灰尘。 2.2 调配底漆,按照提供方厂家技术参数来定。油漆粘度一般为25秒—30秒。2.3 喷一道以重叠1/2中湿喷,要求漆膜厚度为10——15 um。喷二道以重叠3/4全湿喷,漆膜厚度为15——20 um。两道间隔5分钟,漆膜厚度:30—40 um 三、找缺陷、刮灰、打磨 3.1 细找缺陷、,用记号笔做上记号,用细原子灰或红灰细致将漆膜表面上的针孔、砂痕等细小缺陷刮涂平整。 3.2 刮涂时,原子灰层一定要刮光滑,不能多刮、漏刮,否则费料、费力、费工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投诉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 我站本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4.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号); 6.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 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 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须知: 1、受理 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

(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 (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3)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 (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 (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 (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 (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投诉人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 2、现场勘查和处理 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缺陷,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涉及存在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难以界定等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内容、数量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工程原设计单位确定,开发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原则上投诉处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技术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除进行检测外,必要时委托工程质量鉴定,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结案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将书面处理结果经投诉人确认后报我站。据此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束,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料予以备案归档; 4、注意事项 (1)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群体投诉应当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投诉的标准处理程序。 2、范围: 售后产品在各部门的质量纠纷引起的顾客投诉。 3、责任: 销售部、物料部、质量部、生产部、检验部。 4、程序: 4.1、用户投诉处理人须由质量部或企业相关部门授权人担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对用户意见进行评价,负责用户意见处理过程的全部管理工作。 4.2、所有用户意见需及时转到用户投诉处理人手中,其他人不得擅自处理。4.3、收到用户投诉后填写用户投诉登记表,用户投诉处理人须立即查明投诉原因,并对此进行评价,确定问题的性质和类别,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用户投诉处理单。 4.4、用户投诉的分类 A类:无临床意义的质量问题,如改换包装后的误解、外包装轻微破损、原箱短少。 B类:不会对用户造成危及或伤害,但可能引起麻烦或导致销售量下降的问题,如未知的不良反应、稳定性下降等。 C类:可能存在危及或伤害用户健康的质量缺陷,如严重过敏、计量差错、误贴标签等。 4.5、用户投诉类别不同,其处理方法不同,但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均应以书面形式报质管部。 A类投诉:须立即答复或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B类投诉:须向用户简要说明已收到投诉,详细答复请稍候一段时间,经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质管部负责人批 准。 C类投诉:首先向用户简要说明已收到投诉,尽快答复解决。同时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报告。必要时做出紧急回收决定。 4.6、对用户做出答复时,处理意见应明确,语言文字或语气应和缓,须使用户明白且易于接受为原则。 4.7、用户投诉处理人须对用户投诉进行年度总结,总结应包括的内容有接收日期,产品名称、批号,投诉原因,采取的措施等。 4.8、用户投诉的记录、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须归档,所有档案资料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5、附表: 客户投诉登记表 REC-QA-027-01 退货登记表 REC-QA-040-01

喷涂工艺说明书

静电喷涂操作作业指导书 一、高压静电粉末喷涂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一般性能、结构。 2、开机前,按规定检查工作条件是否满足喷粉的要求,检查空气压力。 压力表是否在0.6Mpa左右;检查高压静电发生控制箱接地是否可靠。 3、打开总电源,电源指示灯亮。 4、高压静电喷涂工作电压缓慢调至在50KV-80KV左右,一般控制在60-70KV间,严禁将静电调至过高。 5、枪嘴不要过分接近工件,更不能接触等地电位导体。喷粉枪与工作距离一般调节至15- 30cm之间。根据具体喷涂质量,修正各工艺参数,禁操作者用静电喷粉头去拨动工件。 6、注意喷室内应无过量粉雾和积粉。若发现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检查和处理。 7、工作结束或等待时,将高压静电发生器电压电压调节至“0”,关闭控制电源,关闭压力阀,清扫工作场地,将喷枪用压缩空气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待清扫完喷室积粉后,再依次关风机电源、总电源。 二、静电粉末喷涂的原理及工艺流程: 1、原理: 工件通过输送链进入喷粉房的喷枪位置准备喷涂作业。高压静电发生器通过喷枪枪口的电极针向工件方向的空间释放高压静电(负极),该高压静电使从。枪口喷出的粉末和压缩空气的混合物以及电极周围空气电离(带负电荷)。工件经过挂具通过输送链接地(接地极形成正极),这样就在喷枪和工件之间形成一个电场,末在电场力和压缩空气压力的双重推动下到达工件表面(运送载体为压缩空气),靠静电吸附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均匀连继的涂层。 粉末喷涂的过程可人为的分为下面三个过程: 第一阶段:粉末在静电电场力的作用下均匀的吸附于工件表面上,成一层均匀的连续的覆盖层,这一阶段的粉末基本上被工件吸附。 第二阶段:粉末在静电电场作用下继续飞向工件表面,由于已覆盖上的粉末所带电荷与新的粉末电荷相同而产生排拆作用,但静电电场力比排斥力大,因而粉将继续吸附,涂层不断增厚,但有部份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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