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政管线类核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最新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试行期二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原《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同时废止。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许可效能和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省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提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许可公示、验线核实和规划条件核实以及许可案卷归档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除乡、村庄外,未经依法编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实施。
第七条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形成审查文件,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文件,对城乡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行政许可。
第八条省住建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并组织本规程实施。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具体实施本规程。
独立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小城镇,由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并具体实施本规程。
法规一书两证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
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11 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4]2656 号)。同时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也从核准、备案、 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投资方向均与内资有所不同。各 部、省、市也制定了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产业指导目录。
批文有效期
持前期准备批文不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2-正式批文 -核准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事、***通知、***建设计划等(部队项目); -其它正式项目批复。 持上述正式批文,可办理全部规划事项。
审批制
指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 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制。项目的市 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 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 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最新)

一、类别与内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熟化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参照划拨方式程序办理。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2)1:500现状地形图(用HB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用地许可的可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需核验原件);(4)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反映实际出让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纸;(5)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1.申请与受理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节建筑工程申报管理第八十七条单位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向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申报表等资料。
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和其他地区重要的建筑,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当附送建筑模型。
建设规模达到省、市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如需对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和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后,按审批要求进行建筑工程位置放线、验线。
经放线、验线后,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按建设工程审核书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八十八条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建设用地的地形图,申报表等资料;(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建设用地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等资料;(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5G基站建设审批事项清单、流程

序号
审批(许可)事 项
审批(许可)部门
1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拟免除)
自然资源部门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拟免除)
3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4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建设(城管、园
5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林)部门(涉路
依附于城市人行道、绿化带等
通过审查查
否
修改方案,
重新提交审查
是
设 计 阶 段
自然资源与规划 部门核发《工程建 设规划许可证》
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
文件,内容体现 5G
住建部门邀请相 关单位进行施工
图审查
基站配套预留内容要 素
否
通过审查
是
住建部门核发《工 程施工许可证》
修改施工图, 重新提交审查
施
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
工
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
阶
件组织施工,做好 5G
段
配套设施同步施工
验
收
完工提交
阶 段
验收材料
为建设 5G 基站配 套预留方案提供 专业咨询 为自然资源与规 划部门组织的设 计方案审查提供
专业咨询
为建设 5G 基站配 套预留方案提供
专业技术支撑
为住建部门组织 施工图审查提供
专业咨询
项目建设单位邀 请相关单位组织
竣工验收
参与竣工验收,对 5G 基站配套预留
交通安全的,公
13
跨越、穿越道路作业许可
安交通管理部门
14
道路占用、挖掘审核
15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为审核联办部 门)
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新建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审批局 审批局 自规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证)
3个工作日 15或7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批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审批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审查
中介服务时间 (15个工作日)
测绘机构测绘成果
备注:总时限53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2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以上阶段时限不含申请人修改文本时间。
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以上阶段时限不含申请人修改文本时间。
建设管理审批(主流程)
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新建城市道路流程总时限)
牵头部门:市审批局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办结时限
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5个工作日
阶 段 立项 时 用地 限 规划 25 许可 个 阶段 工 作 日
审批局 自规局 审批局 审批局
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1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 标方案核准)
第1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第20个工作日
审批局 审批局
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25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
(可与主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规划验收)2020最新详细流程
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需提交纸质版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原件各1份)(深圳市)
企事业单位(测绘单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和房产测绘系统生成的
电子测绘成果。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 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 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 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 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 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 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 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 项目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 审批决定。 7.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 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9.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10.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 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1.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 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 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 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区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 经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计划法定凭证, 是建设单位用地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房地产商售房行为也属非法, 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目: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计划, 维护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计划使用土地正当权益。
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要求, 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同意文件, 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 其建设用地同意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是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计划要求法律凭证, 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法律凭证, 是建设活动中接收监督检验时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建设单位, 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 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目: 确定相关建设活动正当地位, 确保相关建设单位和个人正当权益。
法律后果: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严重影响城市计划, 由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她设施, 对相关责任人员, 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通常程序:1、凡在城市计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 必需持国家同意相关文件, 向城市计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 根据城市计划要求, 初步选定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和界限;3、依据需要, 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具体意见;4、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计划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计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计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该包含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附图和明确具体计划要求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湘政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8日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指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3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按权限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63项报建审批事项,保留32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0项。
(一)保留32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最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政管线
类核发
一、审批对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管线建设的项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
法》。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路径方案图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或批复;
6.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四、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可向我局各规划窗口索取,或至“.cn/网
上办事/材料表格”中下载。
五、受理部门及时间
依据《扬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职责划分实施办法》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
00-12:00,13:30-17:00;
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
00-12:00,13:30-17:00;
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8:
30--11:45,14:15--17:00),冬季8:30--11:45, 13:45--17:0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
至周五9:00-12:00,15:00-18:0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春秋季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
江都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9:
00-12:00,14:30-17:3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春秋季每周一至周
五9:00-12:00,14:00-17:30。
六、办理程序
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举行听证等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七、收费
无。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单
位交费、放线、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规划窗口;
网上办理链
接:.13:9086/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
claration
十、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短信提醒:系统主动向预留手机号码发送项目办件进展;咨询电话: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9;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