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大学生毕业作品创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书法与篆刻方向)培养方案

书法学专业(书法与篆刻方向)培养方案专业名称:书法学(书法与篆刻)英文名称:Calligraphy(Calligraphy and Seal-Cutting)相关背景学科:美术学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的教学全方位地综合了史学、文学、美术学等多个基础学科的知识,以传统书学、印学、中国画学的实践与理论等专业知识为重点,使学生全面扎实地掌握书法与篆刻的技法,培养出具有完整的学科意识、全面的文化素养、优秀的学术品格、宽阔的文化视野、宽厚的学科知识、扎实的基础技能的精尖应用型人才。
毕业后能够在学校、博物馆、艺术机构等单位从事书法创作、教学、基础研究及艺术品管理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学院“四通”(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人才培养目标,落实构建高等书法教育体系的战略构想,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精与博通相结合、基础与个性相结合,以“固本培源、借古开今”为理念,始终坚持走“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发展传统”的道路,在重视书法传统经典“技”的教学基础上,强调在当代文化语境下对书法学专业的深度梳理,强调“人文内涵”、“历史深度”和“视野广度”,实现书法艺术“道”的开拓,进而不断强化中国美术学院书法学科几十年形成的教学特色和优势。
三、培养要求:本专业按照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安排教学工作和学术研究活动,坚持深入传统,不断探索“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个性、综合与专精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把传统经典同当代艺术潮流与高等教育现状有机地结合起来。
1.要求通过系统学习,全面而扎实地掌握书法篆刻传统技法,把握书法篆刻艺术的本质,具备较强的实践创作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2.要求掌握现代数字化工具的能力,能规范的应用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有较强的综合学习能力;3.要求掌握传统书学、印学、中国画学等理论专业知识,文化视野开阔;4.要求全面掌握书法理论、书法教学方法,能独立的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四、培养模式与教学策略1、培养模式书法与篆刻专业本科属于大众教育阶段,实行的是专业技能教育与人文素养教育并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过程中呈现出突出的社会同步性和跨学科的特点。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一)品德素质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
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文方向)实施细则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文方向)实施细则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文方向)实施细则一、培养目标及规格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胜任文化、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宽阔的文化视野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良好的汉语言文学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原理,能较扎实地掌握汉语和文学的基本知识并具有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文学分析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能阅读和检索古典文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英语Ⅱ(1)(2)、计算机应用基础、语言学概论、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20世纪外国文学专题、汉语专题、中国古代文学专题、中国古代文论选读。
限选课:艺术欣赏、专题写作。
选修课: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选读、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美学专题、汉语修辞学、行政管理学、中国古代文化专题、传播媒体与信息技术、秘书资格证书专题、大学英语Ⅲ(1)(2)、公共关系实务。
集中实践环节:社会实践、毕业论文。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贯彻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精神,摒弃传统封闭的单一式面授教学模式,采用先进的传播手段及多种媒体类型,将以往由教师面授为主的被动式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自学为主的主动式教学模式。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学校提供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个体化的学习;教学单位通过集中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上课堂、网上辅导、网上图书资料查询、CAI课件(含网络版)、电视直播、录音录像(包括VCD等)、电子信箱、电话咨询等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配备合格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四、教学与教学管理(一)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论文实施方案(通用6篇)
论⽂实施⽅案(通⽤6篇)论⽂实施⽅案(通⽤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作能⽆误进⾏,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案,⽅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较⼤的⼯作,⼀般都⽤带“⽂件头”形式下发。
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案呢?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下⾯是⼩编精⼼整理的论⽂实施⽅案(通⽤6 ⼀、毕业论⽂的⽬的 毕业论⽂是培养学⽣综合运⽤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的⼀个重要环节。
它是本专业各个先修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通过毕业论⽂使学⽣在实际的电⼦商务系统管理与⼯程实际中,充分利⽤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开展⼯作,从⽽使学⽣具备从事电⼦商务⼯作的实际能⼒。
毕业论⽂的⽬的具体有: 培养学⽣综合运⽤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电⼦商务系统分析,设计,实施和电⼦商务系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培养学⽣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整理的能⼒;培养和提⾼学⽣的⾃学能⼒和计算机实际应⽤能⼒;培养和提⾼学⽣的⽂献检索及中外⽂资料的收集,阅读能⼒与外⽂资料的翻译能⼒;培养和提⾼学⽣的科技论⽂写作能⼒;培养学⽣的创新意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刻苦钻研的精神。
⼆、毕业论⽂的选题 毕业论⽂作为本专业在校教育的最后⼀个环节,在选题上应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综合性是指从本专业的发展状况出发,充分反映现代管理理论,系统科学⽅法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
实践性是指从电⼦商务系统建设和电⼦商务系统管理实践出发,题⽬要有很强的实际背景,从⽽在实际的科研课题研究,⼯程项⽬或产学研结合⼯作中,培养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因此本专业毕业论⽂的选题应以以下⼏个⽅⾯为主: 1、电⼦商务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维护与管理的理论,⽅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
2、电⼦商务中的信息资源管理理论和⽅法的研究与应⽤。
3、电⼦商务中的预测,决策技术与⽅法的研究与应⽤。
4、电⼦商务系统的建模,仿真,优化的理论,技术和⽅法的研究与应⽤。
川师大成都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中青联发[2002]14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针对目前高校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要求,配合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为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提供实证经验,学院决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对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积极作用,是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是我院共青团的重点工作。
第三条本计划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可作为学生评优和综合测评的依据,并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二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简介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联合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江泽民同志“四个统一”的要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内容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主要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展开,通过教授讲学、实际训练、实践体验、分组讨论、主题活动等丰富多彩、卓见成效的方式促进和发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者。
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分别在每年6月第一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当年毕业学生在考试前2周提出书面,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试。
非英语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英语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计算机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Ⅱ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Ⅰ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本科学生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本科阶段就读3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2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学院大学生毕业作品创作实施细则(试行)
毕业作品是体现毕业生专业素养和应用能力的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为培养和提高我院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
识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
生能藉由作品创作,整合所学专业知识及技能。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毕业作品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训练的组成
部分,是衡量合格毕业生的标准。为提高毕业作品质量,我院特成立
毕业作品创作领导小组。
组长:纪金雁
副组长:杜希宙、李玉侠
成员:李英霞、杨子珺、赵章留、王树华、毕业班辅导员。
二、实施过程
1、专科第四学期,本科第六学期开始,筹备本人毕业作品,并
于毕业当年上学期(专科第五学期、本科第七学期)的第三周提交作
品。
2、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成立毕业作品评审委员会,对毕业生提交
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奖项。同时上报参加衡水学院大学生毕业
作品大赛。
三、作品要求:
1、毕业作品要体现专业特点,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
创造性,能够彰显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毕业作品要有实际作品实物,能够突出主题,能以有形形式
进行展示,并附有对毕业作品约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3、毕业作品一般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单独完成;确需由多人
合作完成的,必须明确每个参与者独立完成的部分。
4、毕业作品要具有原创性,作者对该作品具有合法著作权。作
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情况,其作品视为不合格,同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作品形式与展示方式:
(一)作品形式
结合学前教育与心理专业的特点,将毕业作品分为五大类:
1、 制作类:手工作品、幼儿玩教具制作、美术作品、幼儿园
环境布置、(幼儿教育或心理)网页制作等与专业相关的创作。
2、 表演类:能够将某个主题以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幼
儿舞蹈、幼儿音乐、幼儿语言表演、幼儿琴法、心理剧等形式。
3、 文字类:以文字形式将某个主题表现出来。包括案例分析、
咨询报告、幼儿观察记录、成长报告、5.25活动设计、心理剧本、
幼儿园环境设计方案、团体活动设计方案、幼儿教案等。
4、 现场模拟类:模拟课堂、模拟咨询等。
5、 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其他作品。
(二)展示形式
根据作品的类别及特点,制作类作品要求有实物展示;表演类、
现场模拟类作品有相关视频资料进行展示;文字类作品要求制作PPT
并对作品内容进行现场解说;其他作品以相应有形方式加以展示。
五、评选办法:
1、根据专业特点,我院对毕业生作品评选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和
心理专业评审小组。
(1)学前教育专业评审小组:
组长:王树华
组员:安桂玲、李树广、王章峰、杨香香、郑艳芳、郭丽萍、李
永霞、张焕荣、赵晓丽
(2)心理专业评审小组:
组长:赵章留
组员:李英霞、杨子珺、张婷婷、赵亚鹤、刘会娟
2、评审小组对毕业生提交作品按类别进行评审,依据作品是否
体现专业特色,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原创性及作品的难易
程度、展示效果等方面,分别评奖。
3、每个奖项的评定需由该评审小组2/3成员通过方可有效。
4、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学院毕业作品创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本细则自2010年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毕业作品创作领导小
组。
教育学院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