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一、准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既包括原先六号令规定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第四章到第六章),也包括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要求(如法定职责权限、职业道德包括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保守秘密、独立性回避、审计人员交流、聘用外部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包括信息技术胜任能力),还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以及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考评。

因此,国家审计准则不仅仅是六号令的修订发展,不仅仅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行为规范,而且是整体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不仅涉及审计业务执行,而且涉及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廉政作风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计划和档案管理、审计质量考评等内容。而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涉及到各个层级的审计人员(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审计人员)。

因此,学习掌握准则不仅仅是审计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的职责需要,而是审计机关全体人员的职责需要。

二、准则的适用程度

1.准则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

(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三)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遵循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2.关于约束性条款和指导性条款的理解

相关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应当”与“不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可以”

三、准则的几组重要概念

1.审计证据的特性

审计署六号令: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修订后新准则: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

第84至86条。

2.审计取证的方法

审计署六号令: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修订后新准则: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

其中,外部调查包括函证,监盘是检查、观察和询问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重新操作用于内控测试。

新准则取消了审计证据的形式划分说法。

3.审计(调查)报告包括7个要素和8个方面内容。见第122条和123条。

4.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7个事项。见第131条。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关注4个以上方面的因素。见第135条。

6.审计整改需要了解4个事项。见第164条。

7.应当建立5个方面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见第173条。

8.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应分7个层级。见第174条。

9.审计责任的区分共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审计组长(主审)与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承担最终责任等几个方面。

10.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承担了较重的责任。

11.审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包括六个方面:运用职业判断、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编写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

12.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3种类型。

四、执行准则的几个注意事项

1.审计风险重要性,在新准则中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区分,实际运用时应视情况具体确定。没有突出重要性定量评价的要求,而是突出了重要性定性分析的规范性,

2.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3.对外聘人员提供的专业咨询和鉴定证据,对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审机构工作成果拟作为审计证据的,均应进行深入判断。

4.对重要问题,可以围绕标准、事实、影响和原因获得审计证据。对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应采取其他措施或不作出审计结论。对重大违法行为,应重点调查了解行为的状况、动机和原因。这样,体现了第82条“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都是审计证据的理念,有利于将问题查深查透并对问题进行准确定性和恰当裁量处理。

5.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重要性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

6.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格式要简化,质量要保证。不能不认真执行准则,也不能机械地执行准则,要吃透规定性动作,把握实质性要求,实事求是,符合实际。

7.准则第38条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同样,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相关业务文书也可以因时而动,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只要具备相关的要素要求即可。

五、准则的业务文书格式及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直接根据准则条款判断选择),每题1分共10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 B 起施行。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A.2011年6月1日 B. 2011年1月1日 C.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2月1日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 ABD 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A.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B.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C.接受交办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D.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 3.审计机关应当针对 ABCDE 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A.审计质量责任 B.审计质量监控 C.审计职业道德 D.审计业务执行 E.审计人力资源 4.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ABC 。 A.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B.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C.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D.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5.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 ABD 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A.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

讨论 B.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配臵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D.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上述表述 B 。183 A.正确 B.错误 7.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归档工作由 C 审查验收。 A.立卷责任人 B.所在处室领导 C.审计组组长 D.其他审计人员 8.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审计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检查下列事项 ABCD 。 A.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B.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C.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 D.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有a?)191 9.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上述表述B 。 A.正确 B.错误193(多法规部门,少在规定的期限内)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doc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 《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模拟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以法律原文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实行(A)级质量控制。 A. 7 B. 5 C. 4 D. 3 2.审计组长对应审计组成员的「1.作实施(B )。 A.监督 B.督导 C.指导 D.评估 3.审计机关对(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日B>初选审计项1=1 C、自选审计项日 D、年度计划项H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国家审计准则》(D )的,应当说明原因。 A.指导性条款 B.杳证要求 C.实施细则 D.约束性条款 5.(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6.(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7.审计组实行(A )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8.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小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 )。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A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为。 B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C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D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9?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坏境,判断其(A )。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10、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D)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11.国家审计准则屮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原则上应当由(B)审定。 A、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B、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 C、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D、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 12、(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日B.必审项日C、重要项日D、备选项目 13、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 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B) Q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14、审计人员在检查重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人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C )。 A、过程 B、原因 C、坏节 D、后果 1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木要索(B ) A、标题 B、文号 C、被审计单位名称 D、审计项日名称 16、专题报告应当(A ) 17、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和规定(B)个。

内部审计准则及手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 号——审计打算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2 号——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内部操纵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8 号——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9 号——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治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操纵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操纵自我评估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治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治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讲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公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性服务准则、信息的安全性服务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1]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de6801130.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9版) 2019年6月1日

目录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

国家审计新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新准则解读 孙宝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涉及面广、内容多,为便于引导学习、扩大宣传和促进贯彻落实,2010年11月15日我曾在审计署视频培训会上作过解读,主要是对新准则的内容作了一些概括和提示。现将此解读提纲稍加整理,刊登出来,仅供参考。解读采用我认为易于简化和记忆的“四六句”、顺口溜形式,更可能词不达意,或以偏概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着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精神,对新准则先作三个层面的概括,然后再作较具体的解读。 ——从新旧准则关系角度概括:新准则八号令,全部条目二百整;所有规范成一本,廿八规定变废品。 上段概括的意思是: (1)“新准则”,即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之所以称之为新,是与以往国家审计准则相对而言的。过去十多年来,审计署曾先后数次颁布过若干审计准则,而这是最新版本。“八号令”,是本次颁布审计准则审计长令的序号。特别要指出的是,2004年曾有审计长六号令,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通常简称“六号令”,代指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这里则可以用“八号令”代指新准则。 (2)“六号令”内容正好一百条,也常用“一百条”代指“六号令”。而新准则条目数正好扩大一倍,为二百条。为便于对比和记忆,也可以把新准则简称“二百条”。 (3)按常规做法,审计准则可分为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审计人员培训准则等等,而业务准则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我们过去的审计准则不完全这样分类,但是分开来的。“六号令”将质量控制问题集中在一起,但并未明确与其他准则的关系,更没有明确废止其他审计准则或相关规定。“六号令”在施行过程中,感觉倒有一大便利,相关问题统统在一个规定中便可找到。在这个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八号令”将所有审计准则全部集结为一本,便于学习,更便于掌握和实际使用。 (4)新准则是在总结继承过去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附件同时废止了以往相关的二十八项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所以,在此特别强调了“廿八规定变废品”。以后工作中要注意克服惯性,不再使用已经废止的准则,而是完全彻底实施新准则。 ——从新准则地位和特征角度概括:承接法规更细化,理论实践融一体;所有规范全包括,各种业务均适用;中外经验相贯通,三类审计互兼容。 上段概括的意思是: (1)审计必须依法进行,即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但法律法规要求比较总括,还需要承接这些法律法规,作出更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这就是新的审计准则。新准则是依法制定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广义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2)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用于指导审计实践。近些年审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新准则中得到了较好体现,如“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准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审计准则的科学性。作为行为规范和职业标准,新准则也更具实用性。特别是与以

自考审计准则名词解释(一)

1 1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2.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3.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5.审计业务约定书: 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6.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7.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聘请的专家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9.监控: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的过程,包括定期选取已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 10.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11.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 12.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13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14.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 15.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或压力、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 16.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18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 19.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20.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21.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22.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23.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24.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25.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26.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27.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8. 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31.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2.设立验资: 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33.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 的审验 34. 被审验单位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5. 商业银行: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6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37. 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 38. 小型被审计单位,是指资产总额或营业额较小,职工人数较少,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于少数个人,并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单位:(一)收入来源单一;(二)会计记录简单;(三)内部控制有限,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 39、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 40、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41、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 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等相关的活动。 42、对控制的监督是指被审计单位评价内部控制在一段时间内运行有效性的过程,该过程包括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以及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3、服务机构,是指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为被审计单位记录交易和处理相关数据,或为其执行交易并履行受托责任的机构。 44、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45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46、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47、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 48、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49、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50、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 51、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52、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53、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54、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 55、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全部项目实施与样本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的可能性 56、非抽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与样本规模无关的因素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错误结论的可能性。 57、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58、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准则完整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doc78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 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 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 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审计准则解读(2017)

审计准则解读(2017) 一、单选题 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获取一项或多项其他书面声明,以支持与财务报表或者一项或多项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应要求管理层提供。其中的其他书面声明不包括()。 A、关于财务报表的额外书面声明 B、关于提供注册会计师信息的额外书面声明 C、关于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 D、关于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其他书面声明包括:1.关于财务报表的额外书面声明;2.关于提供注册会计师信息的额外书面声明;3.关于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其他书面声明可能是对关于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的补充,但不构成其组成部分(不能代替要求的书面声明)。 2、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 A、保留意见 B、无法表示意见 C、全部责任 D、部分责任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A、充分性 B、恰当性 C、适当性 D、合理性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4、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适用时,通过说明下列事项,不属于进一步描述注册会计师在集团审计业务中的责任的是()。 A、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B、注册会计师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C、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D、说明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审计准则解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

审计准则解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无论其他信息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 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一份单独的文件,也可能是服务于相同目的的系列文件组合。 第二条本准则以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为背景。因此,本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目标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条中描述的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为背景来理解。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本准则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超过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第三条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阅读和考虑其他信息,是由于如果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或者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可能表明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两者均会损害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可信性。此类重大错报也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第四条本准则也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遵循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即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在明知的情况下与以下信息发生关联: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且这种遗漏或含糊其辞会产生误导。 第五条其他信息中,某些金额或其他项目旨在与财务报表中的金额或其他项目相一致,或者对其进行概括,或者为其提供更详细的信息;针对某些金额或其他项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已经了解到一些情况。 第六条无论在审计报告日之前还是之后获取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除适用的报告责任外)均适用。 第七条本准则不适用于: (一)财务信息初步公告; (二)证券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设定的责任,不构成对其他信息的鉴证。本准则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第九条法律法规可能就其他信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超出本准则范围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定义 第十条年度报告,是指管理层或治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一般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的、旨在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实体经营情况和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反映于财务报表)信息的一个文件或系列文件组合。 一份年度报告包含或随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通常包括实体的发展,未来前景、风险和不确定事项,治理层声明,以及包含治理事项的报告等信息。 1.年度报告通常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然而,当所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时,年度报告也可以涵盖与财务报表相同的期间。 2.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以下一项或多项文件可能构成年度报告: (1)董事会报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的声明; (3)公司治理情况说明;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

国有企业审计准则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实施日期:1999-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四章审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解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报告》之变化(一)

解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报告》之 变化(一) [摘要] 为了加深大家对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部分修订内容的理解,本文对新旧准则进行了对比,就准则名称、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内容、审计报告类型、审计报告日期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变化 一、准则名称解读 准则名称由原来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改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一个准则分成了两个新准则。名称上增加了主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其责任,同时把审计报告分成了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部分。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解读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之间,新增加了一章“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如何进行财务报表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做了明文规定。该章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审计报告基本内容解读 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引言段和审计意见段之间另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两段。原来在引言段中提及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被分别在上述两新增段落中进行具体表述,加以强调。其中:

《国家审计准则》试题.doc

《国家审计准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指导性条款( )。 A、应当 B、不得 C、可以 D、需要 2.()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 A、独立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公正性 5、审计机关对(),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目 B、初选审计项目 C、自选审计项目 D、年度计划项目 6.审计组实行()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7、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8.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 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9、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 10、()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目 B、必审项目 C、重要项目 D、备选项目 1K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A 、 B 、 C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主 题突出、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15、 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 A 、 30 B 、 28 C 、 20 16、 新准则于()起施行。 A 、2011 年 1 月 1 日 B 、 C 、2011年3月1日 17、 审计机关应当对其( D 、 定性准确、建议适 当。 内容精炼、 定性准确、 格式规范、 )个。 D 、26 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内容精炼 反映及时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6月1日 )实行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制度, 12、 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大违法 行为的高发领域和()。 A 、过程 B 、原因 C 、环节 D 、后果 13.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A 、标题 B 、文号 C 、被审计单位名称 D 、审计项目名称 14. 专题报告应当( 考核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A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 B 、业务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 B 、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 C 、下级审计机关 18.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对其( ) 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 A 、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 B 、 业务部门、派出机构 C 、 业务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 D 、 业务部门 19.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征求( )。 A 、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B 、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2020版全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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