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作者:戴雅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21期随着我国总体经济水平的飞速提升,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能为企业带来益处,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许多违规的关联交易当中隐藏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公平现象。
由于关联交易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调节利润,所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各领域的企业均纷纷开始合并,打造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也随之成为了公司转移亏损、财务舞弊的温床。
一、关联交易的利弊探讨( 一)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要作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积极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管理盈余和对利润进行操纵;在公司财务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之下,缺乏大量的运营资金,无法正常运营,或是信用情况不理想,无法筹措资金时,上市企业为了满足股票上市或者是筹资配股的条件,便会采取关联方交易的方式对利润进行操作,管理盈余,进而防止公司因为持续亏损而倒闭。
另一方面则是缔造规模效益,节约交易费用。
关联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交易最大的差异在于其进行交易方式以及环节往往极为简洁直接,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交易成本皆比较低,远远低于常规化的公司交易成本。
因此关联交易的方式有助于对关联方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全面提升经济的整体效益。
最后一点则是纳税的最优化。
在很多时候,关联企业为了能够实现整体税负额的最低化,通常都会借助于各个区域范围见的税率差额实施合理避税,或者凭借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转移利润。
把利润从税负较高的那一方转移至税负比较低的那一方,进而实现纳税的最优化[1]。
( 二) 关联交易的主要弊端关联交易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三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某些公司的大股东会凭借自身的权利,使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而且上市企业为了能够达到某些目的,会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粉饰业绩,虚构实际利润值,通过财务舞弊的行为抬升股票价格。
在实现目标之后,造假的部分被打回原形,利润严重缩减,股票价格也会暴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近年来关联交易问题逐渐成为引发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或子公司,可能会因为特殊的关系而产生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也存在操纵财务报表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风险。
因此,本文将就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从正面的影响角度来看,关联交易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优质的资源,如技术、市场、原材料等等,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有一定的帮助。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增强关联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互信,促进关联公司之间的共同发展。
因此,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能确定是负面影响。
但关联交易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盈利受损,破坏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的财务健康。
尤其是当关联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更可能存在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损害广大股东和市场公正的利益。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内证监会、交易所等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其中包括:规定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允、合理、有利于利益相关方的原则,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及审查等等。
此外,还建立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等制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联交易规范: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措施,提高违规交易成本,使企业依法经营;二、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异常交易;四、提升独立董事的制度和监管力度,防止关联方操纵公司业务决策。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规范管理关联交易对当前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只有全面建立合理、透明、监管周到的关联交易规范机制,才能真正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内部关联交易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益输送、资产流失、税收流失等。
为了规范内部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内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 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接受咨询服务、租赁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研发服务、维修服务、广告服务、代理服务、保险服务等。
3. 提供或接受信贷:包括提供或接受贷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4. 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转让债权、接受捐赠、委托代理等。
三、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2. 财务会计法:如《企业会计准则》等,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3. 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作出规定。
4. 反垄断法:如《反垄断法》等,对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合同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四、内部关联交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 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2)直接或者间接被控制的企业;(3)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合营企业;(5)联营企业;(6)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对关联企业交易与多头授信风险防范的思考

日趋完 善 和现 代 企 业 制度 的迅 速 推 广 , 联 企 业 关 逐渐 盛行 , 有 迅 猛 业 银 行 的风 险 管 理 和 监 管 当
局 的 风险监 管 带来 了 巨大的挑 战 。
股权 融 资的成 本 较 高 , 且 对 融 资 企业 的 要求 较 并 严, 因此 企业集 团更 趋 向于 债务 融资 , 以银 行贷 且
20 08照
安 阳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5 5
对 关 联 企 业 交 易 与 多 头 授信 风 险 防 范 的 思 考
黄 涛 , 、
( 日本 国际 协 力 银 行 , 京 102 ) 北 000
[ 摘
要 ] 文 主要 在 探 讨 关 联 企 业 内 涵 以 及 运 作 特 点 的基 础 上 , 析 其 可 能对 债 权 人 权 益 的 侵 害 与风 险 , 结 合 商 本 分 并
这 种方式 可使 财务 费用 得 到有 效 降 低 , 时也 为 同 关 联交 易创 造 了有利 的条件 。 3 企业 集 团 的 发 展 模 式 : 融 资 促 投 资 , . 以 以
3 目前 对 集 团 客 户 的 授 信 中 由于 关 联 交
易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从 已发生 的并造 成 重大损 失 的许 多案件 中发 现 , 些企业 集 团及关 联 企业往 往 利用相 互担保 , 一 或 者各 自独 立分 别 向同一 银行 或不 同银行 取得 授
1 企业 集 团 内 关 联 企 业 投 资 关 系 复 杂 。企 .
业集 团 的关 联 企 业 主要 是通 过 投 资链 条形 成 的 , 投 资形 式 主要 有三种 : 资 、 股 和参股 。在多 元 全 控 化投 资时 , 团通 常 的 做 法是 每 有 一 个 新 项 目就 集 设 立一 个新 公 司 , 样 既能扩 大集 团规 模 , 这 又能免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2.票 据 是否 循 环贴 现 。 循 环贴现 是 指存人 保 证 金 、开 出银 行 承兑 汇票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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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 兑汇票贴 现 、再 贴 现而形 成 的循 环 ,呈 现 为信用 放
1.建 立 独 立 的 贷 款审 查 机 构 ,保 证 贷款 审批 的独
险 。它 是指在 金融 交 易 中交 易对 手 违约 或信 用 品质 潜
(一 )信 贷 风险 防范 的重点 。
在 变化 而导致 发 生损失 的可能性 。从来 源看 ,信 用风 险
1.贷 款投 向是 否集 中。
可 以分 为交 易对手 风 险 和发行 者 风 险两 种类 型 ,前 者
贷款投 向集 中是指 商 业银 行 在信 贷 投 放 时主 要集
进行 集体 讨论 决策 。对 贷款 项 目,行 长 可 以有 否 决权 ,
3.特 别关 注关 联贷 款 。
不 能有“一 票肯 定权 ”。同时要 根据 其经 营特 点 ,设 立若
其 核心就 是通 过各 种相互 关 联 的关 系来 套取银 行 干独 立于 分行 的贷 款评 审 中心 ,负 责分 行贷 款项 目的
违 约风 险 ,是 指 交易一 方 不愿 或 无 力支付 约 定 款项 而 业 集 团 、特 别是 民营企 业集 团在快 速 发 展 的同 时 ,出现
致 使交 易另 一方遭 受 损失 的可能 性 ,在违 约 的情 况下 , 了一些 新 的 问题 ,如有 的企 业 集 团股 权 关 系错 综 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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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 险及 其 防范
姚 亚 忠 (长春 市商 业银行 吉林 长春 130000)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 ,主要指资产负债 力而使 其 利益 受到 损失 的可能 性 。信贷 业 务操 作 风险
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的授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的授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作者:连育青来源:《新经济》 2014年第3期连育青摘要:本文从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形式及其产生的潜在风险入手,分析了银行对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的授信风险识别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关联分析、强化“三查”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完善内控制度、多方联手监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家族企业隐蔽关联授信风险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呈现出跨区域多元化的集团经营特征。
商业银行根据银行监管部门和自身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显性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对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方面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隐蔽关联识别难,不少隐蔽家族企业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银行的关联管理和授信总量控制,容易产生多头贷款和过度融资的现象,并使潜在的风险逐步积聚和蔓延。
为此,本文从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授信风险入手,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风险防范作一探讨。
一、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授信的潜在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关联形式也在不断演变。
在传统显性关联的基础之上,已经衍生出一些隐蔽关联形式,其实际控制人一般不以出资人的身份出现,不在相关企业任职,不使用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而往往是采用跨区域间接投资、代理持股、裙带人员持股等隐蔽方式控制相关的企业,躲避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经调查,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授信风险已日益成为经济发展较快地区金融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膨胀风险一般来说,银行最关心的是借款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而部分隐蔽家族企业为获取银行的授信,则实际控制人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关联交易来隐瞒问题、粉饰报表,以达到银行的客户准入要求;申请授信时通过选择有利于融资的授信主体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各家银行对隐蔽家族企业集团客户关联关系判断不明,只能依据自身对企业显性情况的掌握程度对其授信,那么自然就容易出现多头或过度授信的情况,一旦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资金链条断裂,就会蔓延到所有的显性、隐蔽关联企业。
论防范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
FUJI F AN
金 融 安 全实 务
论 防 范关 联企 业 的信 贷 风险
口 衷 凤 英
( 州经 贸 学院 慈 山分 院 ,福 建 泉 泉 州 3 2 1 ) 6 4 1 摘 要 : 年 来 , 频 发 生 的 关联 企 业 巨额 贷款 损 失案 件 , 露 出我 国 商业 银 行 对 关 联 企 业 信 贷 风 险控 制机 制 的 漏 近 频 暴 洞。 当前 亟 待 强 化 关联 企 业 信 贷风 险 的控 制 。 文 分析 了 关联 企 业 的信 贷风 险 , 本 并提 出防控 风 险 的 对 策 。
联 企 业 各 成 员 的贷 款 量 不 是 很 大 . 由 于其 从 属企 业 受 但 控 制 企 业 的 支 配 , 属 企 业 以 自己名 义 获 取 的贷 款 往 往 从 被 控 制企 业 挪 用 , 制 企 业通 过 从 属企 业 间接 获 得贷 款 。 控 如 果将 关联 企业 群 体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整 体来 看 待 , 控 则 制 企 业 贷款 量往 往 大 大 超 过 其 应 有 的 授 信 额 度 , 成 过 形 度 融 资 。 旦 其 生产 经 营 出现 问题 或 资 金链 断裂 , 可 能 一 就 给 银 行 贷 款 造成 损 失 。 铁本 ” 司为 例 。 公 司注 册 资 以“ 公 该 本 3 元 , 要运 作 一 个 远 远超 出其 承 载 能力 总投 资 高达 亿 却 16 元 的大 项 目。 2 0 年 开始 。铁本 ” 司 相 继 与 当 0亿 从 02 “ 公 地 6 银 行 建 立 了信 贷关 系 。 至2 0 年2 末 , 述 6 家 截 04 月 上 家 银 行 为 “ 本 ” 其 关 联 企 业 合 计 授 信 余 额 折 合 人 民币 铁 及 4 - 亿 元 , 中贷 款 10 笔 , 计 2 . 元 。 于 “ 本 ” 33 9 其 6多 合 5亿 6 由 铁 过度融资 和经营管理 不善 , 终导致 其资金链 断裂 , 最 为 此 ,家 银 行 共损 失2 多 亿 元 资金 。 6 0
浅析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难点
浅析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难点1. 引言1.1 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环,涉及到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各种交易。
管理好关联交易对于维护商业银行的信誉、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难点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并推动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监管合规的挑战以及内部监管和管理的困难等方面,希望通过对这些难点的深度剖析,为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提供启示和建议,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实现更好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
2. 正文2.1 概述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声誉。
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关联方(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对银行的经营稳定和客户利益造成风险;关联交易也有利于拓展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银行盈利能力。
有效管理关联交易,既要避免潜在风险,又要实现经营效益,是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当今金融市场,关联交易愈发普遍且复杂,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信贷、资金融通、担保、投资、委托理财等多个方面。
商业银行在进行关联交易管理时,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的交易流程和准确的信息披露。
要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面临着复杂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合规监管等诸多难点,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2.2 难点一: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关联交易的复杂性是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难点。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来达到资金流动、资金使用效果最优化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种在不影响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效调整内部资金流动,实现银行内部资金的全面有效的管理方式。
但是,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主要是因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监控能力不够,导致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容易发生金融风险。
二、管理水平不高。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管理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管理不够细致,容易发生违规风险。
三、管理效率低。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效率低,主要表现在管理流程不够高效,审核流程复杂,管理手段不够完善,容易引起资金流动不畅,降低关联交易的经济效益。
以上是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对策:
一、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风险的监控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二、提高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应该完善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违规风险的发生。
三、提高管理效率。
商业银行应该改进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简化审核流程,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关联交易的经济效益。
总之,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和管理效率低等,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等。
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违规因素与规范对策
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违规因素与规范对策一、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对市场的影响自2007年以来,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率高、风险低等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行购买。
但是,在理财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关联交易的情况,给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本章将对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对市场的影响进行探讨分析。
二、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是指银行通过与其它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的方式获取利益,并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
在进行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时,如果严重违反了监管规定,将会产生不良后果。
本章将重点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
三、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及其对导致因素的分析为了防止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
本章将主要探讨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及其对导致因素的分析。
四、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规范对策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规范对策旨在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交易行为,便于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本章将对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规范对策进行阐述分析。
五、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提高监管和减少风险的有效方法为了有效提高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减少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进行监管。
本章将依次探讨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提高监管和减少风险的有效方法。
接下来,将通过列举5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某银行违规开展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事件在某银行营业部工作的某市民在2016年11月15日,购买了该银行发行的“新疆天马红枣富利”理财产品。
但是,据当地媒体报道,该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此事件,该银行已被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分析:该银行开展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违反了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监管规定。
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追责,有助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规范化。
案例二:某银行存在掩盖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事件据某市民反映,某银行在2016年6月出售的某款银行理财产品中,涉及到关联交易成分,但银行未对此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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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条件等,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正常的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的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以及为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根据此标准,我国当前很多关联交易都是非正常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应特别予以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复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设备、人事、购销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生产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例如韩国某一大企业集团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经营、财务危机,结果殃及其在我国的很多子公司,使这些公司失去了生产经营的支柱,陷入困境。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生产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多在国外,相互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高度的国际性。一旦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动荡,企业也必将受到牵连。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国内外资企业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进出口业务十分困难,从而陷入困境。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及外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其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销售、采购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例如,很多外资企业的设备、技术都是从国外母公司引进的,在价格决定上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投资方可以人为调控价格。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很多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蒙蔽贷款银行。一是在普通的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借款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借款企业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二是关联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目前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明确批准、授权的担保的效力,目前还是予以确认的。而除此之外的担保,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很多银行出于竞争等方面的需要,往往还要办理该种担保贷款,这类贷款也呈不断增长趋势。但其中有很多关联担保手续不完备,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法律效力存在缺陷,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对外资企业的关联担保而言,由于担保人多在国外,因此担保的法律效力还要受国外法律的约束。例如,目前大多数国家对本国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出具对外担保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有些公司在未经本国主管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为我国的银行提供担保,这样,既使将来保证人有支付能力,其对外支付款项也将受到重重限制。另外,在国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为实现债权,往往要进行跨国诉讼,花费大量的费用。 (五)投资方利用关联交易抽逃资金,将风险转移给银行 在借款企业建成投产并取得银行贷款后,投资方有时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高额利润,就会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向投资方转移资产、资金,违背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资本真实性原则,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把风险留给了贷款银行。投资方提前收回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设备、技术及其他资产;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商品,低价购买原材料;收取不合理的房地产使用租金、商标权使用费、社区管理费、技术使用费、管理费等;低价购买甚至无偿占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等。例如,某外资企业在资本金到位并取得借款后,又以高价向韩国投资方购买机器设备。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该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又通过与投资方“高进低出”的来料加工贸易,向母国转移资金、利润。投资方很快就收回了投资,而该外资企业看上去经营很红火,但实际偿债能力十分有限。 (六)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