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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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榜首

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榜首

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榜首《社会保险法》保障民生安全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过去的5年间,记者每一次对郑功成采访时他都要谈到这部法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进行,而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中国社会法律建设中最重要的支架性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定型至关重要。

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尽可能地平衡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部法律的颁布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按照预期目标走上轨道。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社会保险法》是劳动者的福利法,是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伞。

郑功成表示:早前,效率优先过度的价值取向,扭曲了社会保险制度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

制度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格局,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监管体制中的职责紊乱,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财政责任的模糊,阻碍着新制度的健康成长。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表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试点的探索性阶段,将进入公众所期待的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也就是法制化发展阶段。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出自救集体帮扶2010年9月1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就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救助准备、信息发布、救助款物管理等七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进步而不断变革的。

当前,国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逐步调整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强调受灾人员自救、集体帮扶,是灾害救助的主要措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效,提高国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指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07]110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10.12【实施日期】2007.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指引(暂行)》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110号)广西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加强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行为的管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指引(暂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指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行为的管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广西辖内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保险中介市场,不再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市场:(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的;(三)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依法不予换发的;(四)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五)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六)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七)机构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出市场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许可证注销管理第五条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估)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应按规定向广西保监局报送相关材料,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与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与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与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往来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发文字号】桂保监函[2011]30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与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业
务往来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桂保监函〔2011〕309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
近期,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注销该公司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西保监局拟注销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为避免保险代理公司的注销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与广西吉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建立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应尽快终止代理合同,收回各类单证,结清保费和佣金等。

请各保险公司(含未与其建立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填写调查表(见附件),于2011年10月2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送
我局。

联系人:蒋垂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桂保监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通知(桂保监发〔2013〕8号)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规范广西保险代理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广西保险代理市场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一)人身保险公司自查内容1.是否委托无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2.是否委托无资格人员代理销售保险(重点自查保险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人员);3.保险代理机构和营销员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4.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包括佣金或与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工资支付是否做到“跟人、跟单、跟账户、跟渠道”,是否存在虚列费用、虚列佣金、支付账外手续费等问题);5.是否虚构保险代理业务。

(二)财产保险公司自查内容1.是否委托无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2.是否委托无代理资格人员代理销售保险(重点自查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3.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包括佣金或与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工资支付是否做到“跟人、跟单、跟账户、跟渠道”,是否存在虚列费用、虚列工资绩效、支付账外手续费等问题);4.是否虚构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内容1.业务、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销售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否达到要求,销售佣金或工资绩效支付是否实现“跟人、跟单、跟账户”等);2.是否为保险公司虚构代理业务套取费用(重点自查虚列管理费用、虚列营业费用、虚列人员工资绩效或佣金等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引》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18]1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4.17【实施日期】2018.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引》的通知(桂保监发〔2018〕13号)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为适应监管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依据《保险法》及有关保险监管规定,我局修定了《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7日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引(2018年4月1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管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专属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第二章分支机构建设第四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拟设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同业竞争程度及自身人才储备情况、市场竞争能力和投入产出情况,防止分支机构开业后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定期报告和报表报送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定期报告和报表报送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定期报告和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11]19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定期报告和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桂保监发〔2011〕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为加强非现场监管,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风险状况,各公司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定期向我局报送相关报告、报表。

2010年,多数公司报送工作完成较好,特别是信诚人寿、平安养老等公司,各类报告和报表都基本做到规范、准时报送,但也存在大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普遍晚报、少部分公司如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合众人寿、人民人寿全年未报内部审计报告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工作,提高监管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定期报告、报表报送工作,认真对照需定期向我局报送的报告、报表及报送要求(见附件),深入学习报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报告采写、报送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做到据实报送、规范报送、准时报送。

二、各公司要按照附件要求,将定期报告、报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局。

三、各公司可在广西保监局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最新的《广西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告、报表一览表》,网址:http://。

四、对多次不按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和报表的公司,我局将列为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

此外,我局将加强合并报送相关报告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简化公司报告流程。

附件:广西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表、报告一览表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广西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表、报告一览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车险业务宣传及赠送行为的通知-桂保监发[2012]3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车险业务宣传及赠送行为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车险业务宣传及赠送行为的通知(桂保监发〔2012〕3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近期,个别财产险公司在车险产品销售和宣传过程中以赠送礼品或抽奖销售为由,变相违规开展车险业务,违反了保险监管政策,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

为规范车险业务的宣传和赠送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各保险公司不得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不得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价格方面的简单片面比较。

三、各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广告业务宣传活动,包括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在辖区内实施的活动,都应由省级分公司事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广西保监局备案。

电子邮件发送至****************。

四、禁止各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回扣或者其它利益,包括向客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抽奖销售等。

五、鼓励各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增值服务,但该服务不能与保险产品销售挂钩,必须是在客户投保之后开展的,且必须和防灾防损、理赔服务直接相关,例如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服务、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酒后代驾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等。

六、各保险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必须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反映,不得通过手续费支出、理赔费用支出或直接抵扣保费收入等方式支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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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江南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10]9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江南支
公司开业的批复
(桂保监复〔2010〕96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5•【文号】保监公告[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保监公告〔2009〕1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各监管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需要,不断充实监管队伍力量,吸引优秀人才,中国保监会201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工作开始实施,并将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纳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办法及笔试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国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详见《中国保监会2010年度录用计划表》(附后)。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宜(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等信息将在保监会网站公布,请予关注。

(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金融保险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论证,考查考生的岗位适应性及监管潜能。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三)注意事项1、入围保监会系统面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2、专业科目考试在报考单位所在地举行;3、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桂保监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保监发〔2014〕8号)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规范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促进保险销售模式创新,广西保监局制定了《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清理现有出单服务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总公司或广西分公司应对现有的各类出单服务点进行清理。

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设立的出单服务点仍按原监管政策执行;在车管所、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周边设立的出单点式营销服务部、保险咨询服务点,以及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营业场所内设立的出单服务点,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予以撤销,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新设立保险远程出单点。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总公司或广西分公司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广西保监局报送本公司保险远程出单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具体管理部门和负责人。

三、领取系统用户保险远程出单点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和密码统一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总公司或广西分公司向广西保监局领取。

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各单位应对初始密码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西保监局反映。

联系人:潘奕竹(************)杜鑫(************)2014年2月24日广西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远程出单点管理,促进保险销售模式创新,推动保险业务领域开拓,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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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
【发文字号】桂保监函[2011]30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填报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
的通知
(桂保监函〔2011〕30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为做好保险业参与我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总结分析,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着力争取优化行业发展外部环境,现请各公司填报“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我局(传真号:5568283)。

附件表格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下载。

联系人:陈晓峰
联系电话:5569631
附件: 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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