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4.12.08

•【字号】豫司文[2004]274号

•【施行日期】2004.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4]274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2004年12月6日厅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4年12月8日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试行)》(豫司办[2004]30号)和《关于厅机关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几个问题的意见》(豫司办[2004]17号),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应诉、刑罚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学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全面把握法条要义,是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内在要求。因此,各单位要在近期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开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司法考试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执法工作领域较多、任务较重的单位,还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对直接负责执法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理解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

需要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张福森部长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方面的《决定》;

(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关于厅机关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几个问题的意见》、《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

(四)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与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管理方面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通过以上四个专题的学习,一是要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具体目标、主要

任务和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律依据,准确把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时限、监督职责和责任制度,为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明确各项执法活动的具体职责、程序规则和质量要求,检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地进行。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和严格执法工作

规范执法工作,关键是抓制度、抓落实、抓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关于厅机关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几个问题的意见》和《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的要求,切实发挥行政事务受理厅的职能。做好行政事务受理厅的工作,发挥行政事务受理厅统一接收、统一送达、统一监管的作用,是进一步整合职能、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厅办公室要加快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确保2005年元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年底前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相关表格、内部审核规范、内部审核程序的修订工作,从2005年元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的所有行政管理事项必须通过行政事务受理厅办理;其它处室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单位需要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等行政事务,从2005年元月1日起全部通过行政事务受理厅开始办理。

(二)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局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根据现行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按《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行政申诉、行政处罚案件,由有关业务处室局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需要听证的由法制处负责受理并主持听证;行政复议案件,由法制处受理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由行政事务受理厅接收材料后送

法制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业务处室局办理,法制处配合;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制处负责立案,有关业务处室局承办,法制处审核。

各处室局要进一步明确在上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在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呈报审批和制发法律文书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涉及行政许可、复议、应诉、申诉、赔偿等各类行政文书的格式文本。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禁止敷衍、推诿。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要树立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程序规定,特别要高度重视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办文程序、文书格式、文档收集保存等事项,防止执法行为出现重大程序性问题。

要注意把握行政申请文书与信访、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等材料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规范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厅办公室(行政事务受理厅、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处室局对接到的信函要及时拆阅登记、审查处置,并判断是否属于行政申请文书,避免遗漏和延误行政事务办理工作。厅办公室(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处室局收到的信函中的行政申请文书,应于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行政事务受理厅办理。厅办公室还要注意当事人从互联网传来的文档,应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查阅。对于属于行政事务申请的,应于当日转送行政事务受理厅,并保存申请文档的内容。

要严格实行执法行为的办文签章制度,每一个交接环节都要有时间、办理人员等交接记录,以保全执法行为的原始证据。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厅机关各处室局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并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掌握各自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条件、程序、时限、文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处室局职能,就行政申请事项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提出意见;收集整理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