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标题:深度解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作为我国保安员从业的核心依据,对保安员的素质要求、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保安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指导文件。
今天,我们将对这一标准进行深度剖析,从多个角度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文件。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1 保安行业发展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安行业的职责和作用日益凸显,保安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升。
1.2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意义: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保安员的培训、选拔和考核,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2.1 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规范。
2.2 必备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法规、安防知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必备知识和技能要求。
2.3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根据保安员的实际工作职责和技能水平,对职业技能进行了等级划分和规范。
三、深度解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3.1 职业素养:在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于保安员的职业素养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要求保安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这旨在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3.2 必备知识和技能:标准明确了保安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安防知识以及应急处置技能,这些都是保安员必备的职业技能,对于保安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出台是对保安行业的一次提升和规范,但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需求和安全形势。
保安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总结回顾通过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全面解读,我们对保安员的素质要求、技能要求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保安行业的形势和发展方向,对于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19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2019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维护和秩序管理的重要力量,其职业素养和素质要求十分关键。
2019年国家颁布了新的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对保安员的从业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更新。
本文将深入解读2019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分析。
2. 背景介绍2019年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出台,是对过去多年来保安员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回应。
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对保安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9年的职业资格标准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其内涵和涵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了解。
3. 职业素养要求2019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从多个方面对保安员的职业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在职业道德方面,标准要求保安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忠诚职守,严守纪律,成为社会的责任角色。
在技能技术方面,标准要求保安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心理素养和安全防范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安防设备和应急处理技能,保证工作需求的顺利进行。
4. 从业要求调整2019年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在从业要求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加强了保安员的从业资格审核和管理。
标准要求保安员要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才能从事保安员的工作。
此举意在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也为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资深的保安员从业人员,我对2019年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出台表示赞成和支持。
新标准的实施,能够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整个行业,也有利于提高保安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标准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提升保安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形象,为整个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6. 总结2019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出台,对保安员行业的发展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深入解读和全面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新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启示和收获。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说明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和保安服务实际需要,在原2007年版《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基础上组织重新修订,形成《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汪捷、石小迎、李伟清、范煜、者美杰、张莹、马冀、王龙天、孙廷华、郭太生、顾岩、仲艳平、柳雪莲。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杨奇、张少军、陈蕾、刘威、池世才、袁鹤、吴淑香。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市公安局、中国保安协会、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河南警察学院、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防技术职业培训中心、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北京振远押运护卫中心、北京伟之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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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保安行业的职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基本资格和培训要求:
- 规定保安从业者的基本资格、培训和认证要求,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工作职责和责任:
- 描述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准则。
3. 安全规定:
- 包括关于使用安全装备、应对紧急情况、保护客户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规定。
4. 行为准则:
- 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标准,包括对客户和公众的礼貌、专业操守、保密要求等。
5. 培训课程和考核标准:
- 确定保安从业者需要接受的培训课程,以及培训后的考核标准。
6. 装备要求:
- 规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装备和工具的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7. 法规和法律遵从:
- 强调保安人员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8. 客户服务标准:
- 对保安在服务客户时的标准和期望进行规范,包括沟通能力、处理投诉的程序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般性的概念,实际的国家职业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规、地区性差异和行业需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