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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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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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管[2007]3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33号)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来的《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按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引进项目同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意见、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在小李集办事处薛行村附近设立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可行,但该集中区需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发建设。

《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将作为该集中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你单位在该集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以下要求:1、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要引导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梯级利用,形成生态产业链,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集中区环境管理体系,将集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实施布局调整,优化产业定位按报告书提出的调整方案实施布局调整,其中:中部为精细化工区,重点发展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南部为新领域精细化工区,重点引进新领域精细化工类的企业;北部为表面处理和电镀小区,其用地规模近期控制在10ha、远期控制在20 ha以内,限于为县经济开发区机械行业相配套的电镀企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95]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1995.05.09
【实施日期】1995.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95]56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苏浒新(1995)5号文及《江苏省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收悉。

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该开发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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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苏环管[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号)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泰环计〔2005〕38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3.53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鉴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开发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机械(不含电镀)、轻工、建材(不含水泥)、食品、纺织等轻污染的产业。

禁止建设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属“POPS公约”清单内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苏环管[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52号)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环计[2005]02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42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苏环管[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68号)镇江新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镇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新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各园区产业结构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排放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园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并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资料翔实,选用的预测模型正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可作为开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政府即将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核定分配港闸开发区的排放指标,并督促实施。

开发区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在扩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时,需对处理厂的规模和尾水排放方式作进一步论证,以确保不对不游芦泾港水厂取水口和下游南通港水厂取水口的水质产生威胁。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关于自行车总厂含铬、氰废水限期治理的建议。

同时,开发区应按南通市环保局的要求,尽快搬迁磷肥厂或根治其含砷废水,以保护南通港水厂的水源水质。

五、开发区应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

生活垃圾经中转站集中后由南通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六、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3号)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批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徐州工业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的要求,并按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环管[2003]23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238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泰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是在现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提升和扩展的,规划面积为16.9平方公里。

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书》提出的园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点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园区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应注重以下要求,并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园区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对园区实施环境管理。

将园区建设成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关于园区的总体布局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区内现有居住区和民宅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迁出,并做好安置工作,保证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区内行政区、商服区与化工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

园区边界处设500米左右的安全卫生防护隔离带,其中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

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建筑物。

园区与泰兴市主城区要保持4公里以上的间隔。

(三)关于园区环保基础没施建设园区实行集中供热,要及时扩建和完善热电厂及其供热管网,园区内企业所用蒸汽应由园区热电厂提供,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

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因生产工艺必须建的导热油炉、高压蒸汽锅炉,其所用燃料必须为低硫燃料油或燃料气等清洁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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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2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34号)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二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
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二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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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二期规划范围为:北至恒山路,南、西均至金沙江路,东至规划路,
总占地面积37.14k㎡。
二、原则同意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
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二期总体规划,并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二期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
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
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
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
区二期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二)优化开发区二期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二期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
目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
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二期产业定位:纺织服装、机械加工、食品和农产品
加工、新型建材(不含水泥)、轻工、信息产业及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
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其中印染企业的引进应严格执行《印染行业准入条
件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要求,必须选用最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及回
用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印染企业废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0%;在尾
水接入区域截污导流工程之前,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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