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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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制的落实制度

三检制的落实制度

三检制的落实制度三检制的落实制度项目质量过程控制严格采用三检制度,它包括自检、复检、终检。

“三检制”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质检员的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实行对工序严格把关,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一、依据1、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

2、每个工序、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向施工负责人和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鉴证。

3、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其他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正确施工。

4、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中的只要部位是指隐蔽工程、上下道工序衔接的重要部位等。

二、“三检制”制度落实实施1、班组自检项目部在与施工队、操作者签到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检验、质量等级工价、质量奖罚等质量约定,并严格监管实施,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

施工班组、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每道工序时,班组都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检合格时,正确填写质量自检记录通知施工队质检员检验。

2、复检施工队负责人组织各班组对各操作面进行检查,便于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消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质量好的班组实行奖励,施工质量差的班组实行处罚。

3、终检施工队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项目部验收。

项目部质检人员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

项目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进行验收。

专业工程施工检验、应对相关的工程验收资料、现场实习检验。

工程验收资料由受检方提供。

检验合格后检方与受检方办理交接检验单。

工程施工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队伍才接受或隐蔽工程,并对上道工序工程的成品承担保护责任。

如对其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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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中“三检制”体系的运行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中“三检制”体系的运行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中“三检制”体系的运行管理制度我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以“顾客满意,优质高效,改进创新,行业先进”为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管理思路。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按照中水十五局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同时与监理、业主单位沟通交流,并按相关要求实施控制,我项目质量管理的三检制以项目领导核心,总工程师质量分管负责,质量管理部监督、工程技术部实施、施工队配合执行的管理原则。

三检制是质量管理中的质量保障制度,也是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制度,自检、复检、终检的检查顺序是基本检验程序。

项目部专设质量管理部对三检制的运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一、“三检制”机构组成:初检为施工队的班组长;复检为工程技术部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部组织终检;初检合格后报复检人员、复检合格后报终检人员、终检合格后再报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反之整改、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维至。

层层复检合格后再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到下道工序施工。

二、“三检制”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各级职责:三检制中的初检:施工中各个工序的班组长负责施工完毕的自检工作、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返工处理等事项的责任。

传达各级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指示和配合接受项目各方的联合检查的成果落实。

对项目工序不合格的过程及时组织人员改之,为一次验收通过率达到95%以上而努力。

向一线施工人员宣传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十五局的质量管理文件。

项目质量验收的标准。

提高员工的质量施工意识和责任。

三检制中的复检:项目工程技术部的现场技术员负责对工程工序初检合格产品的复检工作,传达监理、业主的工作指令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复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状况。

不定期巡视对过程控制中不达标的项目进行随时技术交底、工艺指导培训、执行规范、规程的操作细节向上级部门或终检人员及时反馈存在的质量隐换和问题,以事前控制的预防服务理念为工作职责。

三检制中的终检:项目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终检工作,经初检、复检后,终检人员全面评价工程的内外质量,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有计划、有目的、有实施、有落实的进行质量培训,监督执行三检制的运行效果。

首件、三检制度

首件、三检制度

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档案质量)的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公司企业标准、硚孝公司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1、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建立,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后续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不得批量生产。

2、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综合评价标准1)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2)湖北省交通局交通局相关文件规定;3)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工程(QXTJ-04合同段)施工设计图纸;4)工程项目招标文件;5)监理计划等相关要求。

3、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办法,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

4、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1)在纵向上,项目部、负责首件工程的初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首件工程的复评,B驻地办负责首件工程的认可,重要分项工程由硚孝公司负责认可。

2)在横向上,项目部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质保质量责任人;B驻地办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重要分项工程请硚孝公司提出终评意见。

3)在深度上,项目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工序的首件的认可和评价,B 驻地办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重要分项工程请项目办认可并提出终评意见。

5、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1)选定项目部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确定的工程内容,在每一个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个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一道工序拟定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方案,该方案须获得B驻地办的认可,重要项目须获得工硚孝公司的认可。

2)评价及认可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将召开首件工程总结会,重要分项工程首件总结会将邀请硚孝公司领导参加。

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标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三检制)编制:审核:审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标项目经理部2015年5月质量检查制度(三检制)一、生产班组对其操作质量负责。

在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应认真进行工序质量自检和上下工序的交接检查,在确认质量符合要求时向工长和质量工程师报验进行专职检查,开展“三检制”活动。

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实行对工序严格把关,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自检”就是“自我把关”和获得需要的有关质量信息。

操作者对自己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由操作者自行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

以班组质量检查员为主负责填报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记录表。

2、“交接检”是指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

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以班组质量检查员为主负责填报质量交接记录表。

3、“专职检”就是质量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工作进行的检验。

专职检在质量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标准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个部分规定的内容执行。

以质量工程师为主负责填报检验批验收记录。

二、“三检制”的具体要求1、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的检查数量应进行全数检查。

2、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应在工长参加下进行。

由上道工序班组长和班组质量检查员在班组自检基础上,负责向下道工序班组长和班组质量检查员进行交接。

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查,主要由上工序交清。

下工序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上工序质量情况,并确认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并要求相互办理交接手续,填报上、下工序交接检记录表。

质量管理的“三检”和“三不”原则

质量管理的“三检”和“三不”原则

质量管理的“三检”和“三不”原则前言三检制度,即为三级检验制度。

为保证产品质量,一般运用自检互检(一级)、班级检验(二级)、专职检验(三级)而最终确定。

因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说法与含义。

三检制度和三不原则是品质理念中最基本的内容,在平时的品质管理活动中一定要渗透到最基层员工!三不原则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基本要求为:一、不接受不合格品不接受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到前工序。

前道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措施,使品质问题得以及时发现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继续加工造成的浪费。

二、不制造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是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对作业前的检查、确认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到位;对作业中的过程状况随野鸟留意,避免或及早发现异常的发生,减少产生不合格品的概率。

准备充分并在过程中得到确认是不制造不合格的关键。

只有不产生不良品,才能使得不流出和不接受不良品变为可能。

三、不流出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不良品处置并采取防止措施。

本道工序应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会被下道工序或“客户”拒收。

1、三不原则的实施要点一、谁制造谁负责一旦产品设计开发结束,工艺参数流程明确,则产品的质量波动就是制造过程的问题。

每个人的质量责任从接受上道工序合格产品开始,规范作业确保本道工序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是员工最大的任务。

一旦在本道工序发现不良或接到后道工序反馈的不良信息后,员工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调查原因,采取对策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到底。

二、谁制造谁检查产品的生产者,同时出是产品的检查者,产品的检查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

通过检查,确认生产合格,才能确保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

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

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

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二、处罚细则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工程部。

对于初检、复检、终检不到位的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质量隐患,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工程未及时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惯彻“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质量教育。

必须对工人进行“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对工人骨干和符合条件的工人,必须经过全面质量教育,考试合格上岗操作。

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

3、工人质量责任。

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认真听取工长对技术、工艺、质量标准的交底。

4、检验内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案和检验方法。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操作时间、条件、操作人均须写明。

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记,按规定处理。

5、在同一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互相检验,检验出来的质量缺陷,在下道工序前及时解决。

二、检验程序1、自检(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检验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验收。

(3)工长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方可提请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

(4)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须认真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

水利工程三检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三检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及其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是指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施工、竣工质量以及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是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检测报告。

第四条水利工程第三检制管理制度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及其质量管理规定制定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督检查、第三方检测等工作进行规范、监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制度。

第五条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应当具有合法的检测资质,并独立、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测工作,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第六条水利工程第三检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九条水利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独立、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记录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聘监理单位,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验收制度,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

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

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

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二、处罚细则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工程部。

对于初检、复检、终检不到位的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质量隐患,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工程未及时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三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保证“三检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检制”主体第二条“三检制”工作内容包括自检、互检、专检。

第三条每个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根据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编制技术交底书,在工程部长复核、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在相关交底上签字,同时给作业班组下发《施工过程工序“三检”记录表》(附件1)(以下简称记录表)。

、第四条自检工作内容如下:(一)自检工作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

(二)自检工作职责: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班组按照工序技术交底明确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填写记录表,由班组长本人签字。

班组是工序质量控制的主体,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为互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三)自检工作的实施程序如下:1.施工班组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按相应的记录表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自检合格。

2.班组长按相应的记录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个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

在工序完成后逐项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合格后通知技术员(施工管理员)组织互检,同时交接已完成自检签字的记录表。

第五条互检工作内容如下:(一)互检工作责任人:技术员(施工管理员)。

(二)互检工作职责:1.技术员(施工管理员)应为作业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同时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是对自检结果的认可,可保证下道工序作业的有序开展,确保最终质量合格。

(三)互检工作的实施程序:现场技术员(施工管理员)组— 2 —织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对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由技术员负责填写记录表并组织签认,同时向质检工程师申请专检验收。

第六条专检工作内容如下:(一)专检工作责任人:质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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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一、“三检制”程序控制
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

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

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

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
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

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二、处罚细则
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工程部。

对于初检、复检、终检不到位的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
馈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质量隐患,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工程未及时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5、对于工程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6、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工程部质检员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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