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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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各省辖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建设局: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苏政发〔2013〕2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优先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别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方针。
二是统筹协调、同步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应优先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已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或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
三是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范围全面组织,或针对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是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轮规划优化工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其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重视保护和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庄。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of town and village2004-11-11发布 2005-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的通知水国科[2004]517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SL310-2004。
本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4年11月1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
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金葆华陈昌杰李国芳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吕爱华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 水源. 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 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8 水厂总体设计. 239 净水设计. 259.1 基本要求. 259.2 预沉. 259.3 粗滤和慢滤. 26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27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9.7 过滤. 309.8 净水器. 329.9 深度净化. 32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9.11 地下水除氟. 349.12 电渗析. 359.13 消毒. 3710 施工与验收. 3810.1 一般要求. 3810.2 土建工程. 3810.3 材料、设备采购. 3810.4 管道、设备安装. 3910.5 试运行. 4010.6 竣工验收. 4011 运行管理. 4111.1 一般要求. 4111.2 水质检验. 4111.3 水源管理. 4211.4 净水厂管理. 4311.5 泵站管理. 4411.6 输配水管理. 45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6 12.1 一般要求. 46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612.3 引蓄供水工程. 4812.4 分散式供水井. 48规范用词说明. 50条文说明. 51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村镇规划 第五章 村镇给排水工程规划

2)排水沟管的布置
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
主要内容:
确定排水区界, 划分排水区域; 选择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位置; 拟定污水主干管和干管的走向;
充分利用地形,形成重力流,减少管道埋深;
尽量使管线最短、埋深最小和最大面积排除污水; 尽量避免穿越场地、公共绿地等,避免与河道、排洪沟、铁路等障碍 物交叉; 寒冷地区,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并设有防冻措施。
全处理合流制:
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入水体。
特点:投资较大,效果不如分流制。
截流式合流制:
是在直排式合流制的基础上,修建沿河截流干管,并在适当的位置设 置溢流井,在截流主干管(渠)的末端修建污水处理厂。
晴天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截流式合 流制排水系统可以汇集部分雨水至污水处理厂,当雨-污混合水量超过 截流干管输水能力后,其超出部分通过溢流井泄入水体。
常用方法 重力分离、离 心分离、反渗 透、气浮等, 活性污泥法和 生物膜法。
备注 适用于水体容量 大、自净能力强、 污水处理程度要 求不高的地区
生物法:
化学法
混凝法、中和 法、氧化还原 法
适用于工业废水, 处理效果好、费 用高
2)污水处理的程度
级别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三级处理 目的 除去污水中的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 常用方法 物理法
合理评估村镇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做好村镇用水的供需平衡; 合理选择水源,确定取水口位置、取水方式和卫生防护方案;
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和组成;
选择水厂位置,确定水厂规模和水质处理工艺; 合理布置输配水干管和主要供水设施;
确定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程》(CJJ58)
第 3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3.1.4水质信息报告 与公布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记录,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 不完整的扣2分;
的水质信息。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 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 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 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 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程》(CJJ58)
定达标为依据。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பைடு நூலகம்58)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3.2.5安防监控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 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 xx主编单位:xx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批准单位:xx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目录1 总则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2.1 用水量2.2 水质2.3 水压3 给水系统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3.2 常用工艺流程4 水源4.1 水源选择原则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4.3 水源的卫生防护5 取水构筑物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6 设计规模6.1 一般规定6.2 设计流量7 水泵与泵房7.1 水泵选择7.2 泵房布置8 输配水9 调节构筑物10 水厂总体设计11 水的净化11.1 一般规定11.2 自然沉淀11.3 粗滤和慢滤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11.5 混合11.6 絮凝11.7 澄清和沉淀11.8 过滤11.9 一体化净水器11.10 小型净水塔11.11 消毒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12.1 除铁和除锰12.2 除氟12.3 深度净化13 分散式给水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前言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xx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xxxx大帽xx26号,xx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xx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6年5月30日1 总则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xx、扩建和改建的xx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xx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xx,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xx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见第1.0.2条)。
2.规划基本要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
水量之间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提出相应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见第1.0.3、1.0.6、1.0.7条)。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规划期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量总和;二为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总和(见第2.1.2、2.2.1条)。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要求。
水资源不足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地段。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要求,并应按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济综合评价后确定。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PPT优质课件
重要意义
一是,该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以保障人身 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规 范了城镇给水排水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二是,将保证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作为城镇给水排水行业的第一要务, 也是该规范作为城镇给水排水技术法规编写的基础和出发点。 三是,该规范的编制积极借鉴了国际上技术法规的编制模式,和 《住宅建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 规范》的编制经验,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本规范的编写基础,除满足 工艺要求外,条文突出了直接涉及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节 约资源和公众利益等国家需要控制的质量技术要求。 四是,该规范作为全文强制的城镇给水排水行业技术规范,是建立 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重要试点工作。
10
3
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
13
1
建设、安装
4
1
合计
102
32
.
编制过程
七、标准编制过程及意见反馈情况
2010年9月28~29日 、2011年3月28~29日 送审稿定稿会议
——进一步加强条文规定对目标要求的明确 性;
——从“城市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角度加强 条文规定。
——着重对条文强制性理由进行说明,加强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和执行中需要注意事项的 说明。
.
编制过程
七、标准编制过程及意见反馈情况
2011年10月 完成规范报批稿 2012年5月28日,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3号批准,
.
编制背景和要求
落实国家保障民生、节能减排方针政策的要求和体现
城镇给水排水是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生命线工程,与 人们生活密切相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 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要求: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 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 。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完美正规版
2021/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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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3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 、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 服务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水的自然循环 协调发展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遵
应避免直接引用现行标准;对现行标准中已有的强 制性条文要进行归纳,重新提炼和提升,应明确阐 述需要达到的要求和规定。
2021/9/233
16
编制过程
2011年10月 完成规范报批稿 2012年七5、月标28准日编,制住过房程及和意城见乡反建馈设情部况公告第
1413号批准,编号为GB50778-2012,自2012年 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实现城镇给水排水的性能、功能所提出的在 建设活动中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
2021//99//2233
22
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每部分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均
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 城
环保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
镇 给
标理要求 水
。它对该部分所包含各专业
循的基本原则。“保障服务功能”是指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城镇给水排水设 施要保障对公众服务的基本功能,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节约资源”是 指节约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保护环境”是指
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城镇水环境质量;“同水的自然循环和谐发展”是指城镇
给水排水系统作为城镇水的社会循环的基础设施,要减少对水自然循环的影响和冲 击,并使其保持在水自然循环可承受的范围内。
则,制定了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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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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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第1129号
现批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JJ/T24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2016年6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第1130号
现批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32-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4.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2016年6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1131号
现批准《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8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2016年6月6日)
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