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政策演变的特点, 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
首先是演进方式多样化;
第二是尊重农民选择;
第三是试验推广; 第四是产权明晰; 第五是政府在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和完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六是制定土地政策既要适时,又要谨慎。
(一)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流转机制不完善 大量农村土地弃耕;一些劳动力较多的农户却没有足够数量的土 地进行耕种;土地流转机制还缺乏一定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实现规范 化。 (二)土地细碎化导致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 平分土地导致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进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 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使土地机械化等先进的作业方式无法实现,所 以对规模化经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三)农村土地产权模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不确定,产权模糊;承 包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等产权都没有明确界定;抵押权、继 承权、转让权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营权也不能流转。
结语:
通过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政策的演化,进而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 客观评价,从中获得启迪和借鉴,在新形势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 制定正确、合理和持续不断的完善的我国土地制度政策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 的土地制度,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后是把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私人所有 现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公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 经营权。 农民不仅有土地使用权,集体还有土地所有权。如果集体土地被征用, 依法应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农民拥有土地为后一种,指全村 的农民共同拥有村里的土地,土地为集体所有,他并没有特指哪一块地 归哪个农民,而是集体拥有所有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 有权。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农民个人 私有。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尹世尤沈其新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度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
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
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历史小作文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历史小作文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从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到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权分离”到新时代的“三权分置”,党对农村土地政策的适时调整与改革,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确立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长期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广大农民翻身做了主人,但农民的土地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如果不及时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践行党“耕者有其田”的承诺,新生的国家政权就难以巩固。
在这种情况下,对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成为中国共产党当时面临的紧迫任务。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任务、目标及具体办法,强调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根据土地质量好坏和数量多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分得土地的农民,“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随后,全国各地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土地改革,至1952年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完成土改任务。
农村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意义深远而巨大。
首先,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逐渐形成了“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农民对土地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和自由经营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
其次,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
1950-1953年间,我国粮食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棉花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3%,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
建国以来农地制度变迁对当前改革的启示

建国以来农地制度变迁对当前改革的启示作者:陈汉平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4年第10期摘要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而农村土地制度又是其中事关全局的关键。
基于此,通过回顾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动因、特点及其绩效,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农地;制度变迁;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0--31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改革最早是20世纪30年代在苏区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在新解放区继续开展,到1952年土地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0.47亿hm²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1]。
土地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和地主面对面的斗争,从地主手里夺回土地等生产资料,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人私有制。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翻身做了土地主人,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迅速,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
1.2 初级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5):土地农民所有,集体经营为了克服牲畜、耕具等生产资料缺乏,支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中央开始在农村发动集体化。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初级农业合作社仍然保持土地农民所有,农民以自己的土地入股,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使用,农民集中生产劳动,按土地和劳动及其他资产分配。
到1956年4月,农业生产的初级合作化已基本实现,全国建立合作社1 008 000个,入社农户10 6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2]。
总的来说,初级农业合作社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依靠集体力量新修了一批水利设施,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
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

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建国后我国农村有关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总结。
复习时我们应分阶段归类总结,并注意结合有关背景知识,深入理解几次政策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变化产生的影响。
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也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土地改革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人民公社体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一切充分说明要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否则,就会出现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阻碍农业的发展。
一、建国后的土地政策1、1950-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
(1)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2)过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
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4)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1953-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内容:组织个体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3)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原因: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2021年中考历史试题( 农业 农村 农民)(解析版)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农业农村农民》第I卷(选择题)一、选择题1.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实行这项土地政策的依据是A.《中国土地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土地改革法》D.《资政新篇》【答案】A【详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抗日战争胜利后,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1947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选项A符合题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中华民国建立初期;1950年颁布《土地改革法》;太平天国时期编写《资政新篇》;选项BCD不符合题意,故选A。
2.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土地政策。
下图土地政策调整后极大的进步性体现在A.实施土地政策开展大生产运动B.动摇了封建统治和减轻了封建剥削C.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D.有利于发展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答案】C【详解】依据所学可知,1947年,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随后,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经过土地改革,使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翻身后的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人力、物力保障,成为解放战争迅速胜利的可靠保证,所以C项符合题意;综上所述AB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选C。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党在农村实施的土地政策也不尽相同。
下列土地政策中,对地主的态度明显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A.土地革命时期B.全民族抗战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答案】B【详解】A项土地革命时期的政策是打土豪、分田地;B项全民族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C项解放战争时期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D项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所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
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
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
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
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
土地革命的演变
1、大革命时期:(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
(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4)区域:革命根据地(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推行“三光”政策。
(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专题五中国历史上的三农问题
专题五中外历史上的“三农”问题[知识链接]1、三农问题就是指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
农村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
形象比喻为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
农业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种田不赚钱,产业化程度低。
2、解决三农问题实质: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的问题。
【考点归纳】一、中国近代重要的土地政策1. 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原则,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但它并没有真正实行。
2.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平均地权”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
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
“平均地权”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孙中山采用“平均地权”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不是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说明资产阶级不能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
3.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
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4.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5.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二、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各历史时期的土地(农村)政策:1、建国初期:195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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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和调整
⑴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
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
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结果及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⑵第二次:农业合作化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
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
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
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
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
字。
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
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
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
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
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
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
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
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
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
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
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
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
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
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
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
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
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
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
结果: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初步奠定国家工业化基础创造了重要条件。
⑶第三次:人民公社化原因:一些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风。
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
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
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⑷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核心内容: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等等。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