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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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注意保函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银行应注意保函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银行应注意保函业务中的风险防范2009年12月22日 11:34:28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保函业务是客户利用银行信用为其某事项担保,是银行经常办理的一种保证业务。

具体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出具保函时应选择偿债能力较强的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递交全额保证金或充分有效的反担保,对受益人的信誉情况也应注意提前斟别,同时银行更要注意做好对保函条款的业务性审查和法律形审查等相关基础工作,以免银行在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后,与申请人发生争议无法追偿。

笔者认为,实际中银行应注意做好以下风险把控工作。

一是注意实际出具的保函内容应与出具保函协议书约定的保函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申请银行出具保函时,先与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

银行在出具保函时,应尽可能严格依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客户出具保函,以防止双方发生争议,在银行赔付受益人后款项后向申请人追偿受阻。

为避免实际出具的保函可能与协议约定的保函内容不一致,在出具保函协议中双方可提前约定:如本协议约定的保函与实际出具的保函不一致,则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申请人不得以此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二是注意对受益人名称、保函出具的基础交易或基础合同等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表述。

注意对受益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受益人用全称表述,具有唯一性。

对基础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具体,以明确银行的担保责任范围,规范受益人的索赔范围。

三是注意明确表述保函的有效期。

尤其对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进行明确,有的保函以某事件的发生做为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容易使保函有效期出于不确定状态,甚至无限期延长,增加银行的风险。

四是注意对索赔条件进行明确。

保函中应明确受益人索赔时应确定是基于申请人违背了哪种义务,约定受益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且索赔通知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送达保函确定的索赔地址,否则银行有权拒绝赔付。

保函风险防控措施

保函风险防控措施

保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承诺,如果保函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则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保函业务的风险包括保函申请人违约风险、保函受益人欺诈风险、银行或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等。

为了有效防控保函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保函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行业背景等信息,以降低保函申请人违约风险。

2. 制定严格的保函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审批流程、风险评估、保函条款等,以降低保函业务风险。

3. 加强保函受益人的资信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历史履约记录等信息,以降低保函受益人欺诈风险。

4. 建立健全的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等环节,以全面掌握保函业务风险状况。

5. 加强银行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机制,以提高银行或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6. 加强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文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等,以降低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

7.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保函业务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保函业务风险。

总之,保函业务的风险防控需要银行或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保函业务的风险状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以降低保函业务风险,保障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益。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近年来,随着我行保函业务的迅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但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要求我行采用客户要求的固定格式保函文本,且此种固定格式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我行的风险和责任。

本文围绕几类常见的保函问题开展探讨,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危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以降低我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的风险。

一、银行保函应常见的几类法律问题(一)保证期间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或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

1.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

如我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

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可能导致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

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在保函文本中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

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我行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

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我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在保函中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问题。

有的保函要求银行直接作为主债务人的,常见表述如下:“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

鉴于我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

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我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

(三)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条款载入保函。

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点修订稿

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点修订稿

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浅谈担保公司开展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点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是现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通行做法。

建设工程类履约业务在我国的担保行业中是除融资性担保以外开展较多的一类担保业务,从国家到地方有关招投标的各种规定,都预示着建筑市场会越来越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性招标的范围将越来越广,建筑企业对担保公司信用保函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

保函业务已经从过去的以银行保函为主,逐步向担保公司信用保函和银行保函齐头并进发展,因此担保公司必须重视保函业务的开展。

履约保函是保函受益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约束,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为避免发生受益人索赔造成损失,就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对担保公司来说,能否对工程履约保函的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有效控制,同时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关系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些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保函业务的跟踪管理要对保函项下主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投标人是否有意压价、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查,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

一般的担保企业不但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时间进行调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

进行这样调查的成本会很大,且保函办理的紧迫性要求也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结果不是业务无法开展就是规定无法得到执行。

因此,担保机构是否有能力对这种独立性信用保函项下的风险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和控制,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们不可能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点都了如指掌加以规避,只能采取更加务实和操作性更强的方法进行分析和预测。

(一)来自保函申请人的风险。

履约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的履约行为,所以,申请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

担保公司对来自申请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最为重要。

一是因为担保企业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保函的;二是因为在保函的所有当事人中,申请人是保函风险的最直接转嫁方;三是因为申请人一般来说就是投标人或承包方,直接关系着主合同的履行,直接处理着与受益人的关系。

外币保函业务风险点汇总

外币保函业务风险点汇总

19
转开项下保函及反担保均有迟付利息条 款
转开行或申请人迟付产生利息的风险

网点落实客户风险确认函承担客户及转 开行因迟付产生的迟付利息
担保金额 2.2d
2.2e 2.2f 2.3a
有赔付净值条款时'All payments
hereunder shall be made free and
20
clear of, and without deduction for or on account of, any present or future taxes, duties, charges, fees, deductions or withholdings of
涉外保函风险点汇总(2018年版)
问题编 号
问题类型
问题序 号
问题描述
风险提示
接受格式可变动
应对措施 不接受格式可变动
1.
无法确认保函所担保的基础合同是否真实存
基 础 1.1
基础合同 未签订
1
基础合同未签订,且无中标通知书,要 求出具保函
在,可能因基础合同权利义务约定缺失增加 纠纷风险,或可导致申请人以基础合同不存
或全额存单质押业务不受此限;(2)申请
人与被担保人为长期合作伙伴,业务往来至
少两年以上;(3)使用授信开立的,须在
授信批复允许或授信审批部门书面同意的范
围内占用申请人相应授信额度;(4)按照
申请人与被担保人不一致具相应
风险确认函;(6)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
具保函
网点落实客户风险确认函,承诺不以相 关理由抗辩
卖方直接开立保函给业主/买方
被担保人 1.5 非合同当
事方
1.6a

保函种类及保函的风险(最终定稿)

保函种类及保函的风险(最终定稿)

保函种类及保函的风险(最终定稿)第一篇:保函种类及保函的风险保函种类及保函的风险(Guarantee)国际承包工程一般要开五种保函:1.投标保函(tender/bid)bond/Security/Guarantee 投标保函的保证金约占承包商报价总额的1%-5%,其用途是防止投标人中标后反悔不签约或签约后拒不提供履约保函,致使判标作废。

若发生这种情况业主将无条件没收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函:系指承包商为保证签约后圆满履行合同而向业主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在履约期间,业主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以没收这笔保函。

3、预付款保函:按国际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业主应向承包商预付一笔款额,通常合同总额的10-15%,由于是预付,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偿还,通常是由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为保证承包商能如数偿还这项预付款,业主要求承包商的银行出具等额的担保函。

由于付款的偿还是分批扣还,而预付款保函则是一次性开出,如果保函中未曾写明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保函归还金额而相应减少,则很可能出现预付款已大部分偿还,而保函额不减的局面,业主随时可能全额没收保函,而承包商却不拥有全额预付款(因为很可能在业主没收保函时,承包商已经偿还了部分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的另一个风险是保函的生效时间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预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业主已经没收预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

还有一种可能的风险,就是预付款已经扣还完毕,而预付款保函没有及时撤销,让业主有机可乘,留下没收保函之机。

4、维修保函维修保函亦称之为质量担保保证金保函,按国际惯例,通常做法是:施工期间,业主在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时都扣除10%,直至扣款数目达到合同总价的5%,工程临时验收以后,承包商通过其担保银行开出与保留金等额或占其50%的数额的保函,收回业主在施工期间扣留的保留金(retention money)这种保函旨在保证承包商圆满完成维修期内的缺陷维修任务,直至工程最后无保留验收移交。

银行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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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国际担保业务中银⾏使⽤的绝⼤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经开⽴,银⾏将成为第⼀付款⼈,承担很⼤的风险。

因此,为降低风险,银⾏在开⽴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额、受益⼈、委托⼈、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应要求委托⼈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定数量的保证⾦,银⾏在保证⾦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向境外受益⼈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开⽴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国内的银⾏做国内业务时⼤多采⽤的是从属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在保函中对受益⼈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条件的限制,保留有⼀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定的条件得到满⾜之后,担保银⾏才予以受理、付款。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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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
一、保函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保函经办人、业务部门对保函办理流程、办理时间未及时了解,保函基础资料在发起阶段、流程审批阶段积压较长时间,导致公司总部办理银行收到保函资料后时间紧促,无法按照各单位要求时间完成办理。

2保函业务负责人对保函基础资料审核不严,导致保函办理过程中往返修改,增加沟通时间,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例如,基础资料不齐全(缺少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具说明等),保函开具说明内容填写随意(保函类别填写错误、到期日未填写、工程项目与合同中名称不一致等)。

3需在项目当地转开的农民工工资保函,存在不与当地转开行沟通,或者沟通不到位现象,导致公司总部银行办理完成后无法在当地银行办理转开业务,最终无法完成办理。

4负责保函的业务部门未能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导致信息传递滞后。

例如,在收到投标保函办理资料后,公司总部已安排银行进行办理,在办理完成并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保函负责人后,被告知开标日期已推迟或已取消投标,保函作废。

5存在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收到人社局通知时才开始办理和履约保函在工程已完工业主催促时才开始办理的现象,存在一定风险。

6对于保函办理银行提出需要反馈的问题,存在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现象,导致保函办理出现间接性中断,或者因反馈不到位导致因同一问题反复沟通,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7对于银行法审提出的意见,未认真分析具体原因及存在的风险,以业主单位不同意为由,要求银行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办理,反复与银行协商,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二、保函业务工作要点
1加强各级总部与基层项目、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同,做好招标文件、合同交底工作,对保函开具的合同条款、资料、时效等要求进行明确。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保函基础资料和发起保函办理流程,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
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总部财务部门沟通;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选择公司总部银行进行办理,并负责与办理银行、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沟通。

2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中关于保函的条款要求第一时间准备办理基础资料,及时提交办理流程并跟进流程审批进展,不积压、不拖延,确保银行办理保函时间富余,避免因保函提交不及时导致业主单位、人社局等扣压付款、罚款等情况。

3财务云保函流程中的保函基础资料务必准备细致、齐全,保函信息要填写准确。

保函要素和基础资料是办理保函的直接依据,应在财务云保函流程中将保函办理需求直接体现(例如办理银行要求、格式要求、时限要求、是否转开等),避免增加沟通时间;如审批过程中有变动,需及时退回修改。

4保函基础资料按照公司总部各银行要求提供,减少因资料问题降低保函办理效率;保函业务办理资料清单,见下图。

对于保函文本,可与业主友好协商,尽量采用银行文本格式,减少银行法审、沟通所需时间,可极大缩短保函办理时间。

5需在项目当地转开的农民工工资保函,涉及公司总部银行和项目当地转开行依次办理,较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办理流程复杂、耗时长。

项目保函经办人员应预留保函办理时间,并提前在项目当地咨询可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转开业务的银行及相关办理流程,留存银行联系方式。

6各单位应时刻关注公司总部公章外出动态,需紧急办理的保函务必提前关注公司总部公章动态,合理筹划、安排,加强沟通,避免因公章外出导致无法办理紧急业务。

7为节约信贷资源,中交股份所属单位之间互不出具保函,均以行政担保代替。

行政担保需以公文形式向公司总部请示,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办理。

8各单位申请办理银行保函,需预留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如因文件格式与银行不符或超出办理银行审批权限,需增加相应的评审及上报审批时间。

因预留时间不足并经努力无法按要求时间提供的,产生的后果由申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保函风险事项清单
1开办保函必须选择国内商业银行。

2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不得开具敞口保函。

3不得出现无条件索赔条款字样。

4保函文本中的索偿材料,必须包括保函正本。

5保函失效条款中应约定保函失效后于几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退回银行,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银行,均不影响保函失效。

6对违约惩罚严厉的保函必须量力而行,规避风险。

7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工程竣工日期之后的两个月,超出的期限应以质量保函形式开具。

8我方作为总包单位全额对业主出具保函时,分包方或者合作单位应向总包单位出具对应金额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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