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莆人社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使用效能显著增强,助推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莆田工匠”品牌,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十条措施。
一、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5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支持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将涉及鞋服类、食品加工类、工艺美术类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和涉及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浮30%,着力培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集群,助推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鲁人社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现将《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
第五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技能强市行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65号)、《中共唐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唐才〔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9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1.664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206万人次以上。
二、培训对象培训主要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
三、推进路径职业技能培训各环节有序衔接,压茬推进。
(一)制定培训计划(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唐山市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坚持以产定培、以企定培、以岗定培、以需定培,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匹配培训项目,提高中、高级培训比例,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陕人社办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4〕3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陕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 30日陕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复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省级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市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提升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经商省教育厅同意,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续教育安排和选择第三章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五章组织管理与考核第六章附则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为技工院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含副校长),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而组织和举办的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技工院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技工院校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和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多元化工学结合项目等形式的有机结合。
继续教育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培训项目,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开展。
第二章继续教育安排和选择第五条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第十批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第十批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第十批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的指示精神,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20〕5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5家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紧密围绕我市“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培训、研修、交流、攻关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和推广机制、技术技能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支撑,充分彰显省会担当。
二、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行业、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申请领办或创办。
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VR 等数字产业;航空产业、半导体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一)个人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资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闽人社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为推进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落地,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2.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4月23日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证,根据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4—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部发〔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就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力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统筹管理工作力度,结合培训工作进展和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建立并落实专账资金省级统筹使用工作机制,在本辖区内不同地域进行调剂使用,并向培训任务重、资金出现短缺的地区倾斜,切实解决专账资金结余和使用不平衡问题。
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贯彻落实,加大当地资金调剂使用力度,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各省份要将统筹调剂情况于9月下旬前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二、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同)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
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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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07.17
•【字号】杭人社发[2012]460号
•【施行日期】2012.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2]460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实现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含义和认定范围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
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计划建立15个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至2015年,在全市建成50个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职责任务
(一)进行技术攻关研究。
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的创新舞台。
(二)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提高的交流平台。
(三)建立名师带徒制度。
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四)引领技能研发方向。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发展的前进阵地。
四、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
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
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
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的。
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建立认定组织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对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认定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单位组织申报。
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汇总。
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评估认定。
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六、奖励措施
(一)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万元。
(二)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
(三)对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及浙江省首席技师、杭州市首席技师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
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
(四)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
(五)经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由杭州市公共实训中心优先安排使用相关实训设备及场地。
(六)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宣传推动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对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二)申报单位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工作室领衔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再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四)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申报认定一次。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传岭联系电话:87258538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附件: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