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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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课程考核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籍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含考查,下同),有违反考试规章制度,影响考试秩序和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视情节轻重,分为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两大类。

第四条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类别为:批评教育、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考试作弊处分类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反考试纪律认定第五条在考试开始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1、进入考场后,不服从监考教师指令或未按考场排座系统要求在的座位就坐的;2、对闭卷考试,除主考教师的工具书、计算器等必备文具外,未将与考试相关的教材、笔记、资料、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电子设备等放在位置的;3、桌(墙)面、桌内或座位旁有他人所抄写(摆放)与该门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试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的;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等考生个人信息,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6、未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1、违反考试纪律,经监考教师两次批评教育(警告)仍未及时改正的;2、迟到15分钟后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足半个小时强行离场,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擅自互借文具,经劝阻不改的;4、擅自离开考场或将试(答)卷带出考场,经查实无正当理由的;5、夹带但未实施抄袭的。

第三章考试作弊认定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拒绝或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2、抄袭事先准备的与考试有关资料,或抄袭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相互串通、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故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或交换(接、传)他人答案的;4、违反规定在考场内讨论考试内容的;5、在考场内使用通讯设备收发信息或直接通话的;6、交卷后强行取回试卷修改答案的;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可以因学校而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作弊:如果学生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如抄袭、翻阅资料、传递答案等,通常会有以下处罚:成绩无效、零分、补考、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具体的处罚会视作弊手段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2. 考试迟到:如果学生迟到参加考试,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时间扣分、允许迟到时间内参加考试、禁止参加考试等。

3. 试卷丢失: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将试卷弄丢或忘记带来,学校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处罚。

通常包括:补考、扣分、警告、记过等。

4. 通信工具使用: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电子设备或其他通讯工具,学校一般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没收通讯工具、成绩无效、记过、警告等。

5. 未遵守考场纪律: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不遵守考场纪律,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乱动试卷等,学校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国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应该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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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试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2.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4.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5.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违纪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并经查实;6.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终止考试,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的双方;3.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4.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5.交卷后,有意在试场逗留,向他人说题;6.参与团伙作弊;7.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8.其它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阅卷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方式作弊;2.冒名代替他人考试;3.请他人代考;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5.组织团伙作弊;6.己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7.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8.其它特别严重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严重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阅卷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第四条对扰乱考场纪律、冲击考场秩序的学生,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一、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培训中心安全培训负责人批准考生当期考试成绩作废
1.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2.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4.不按考试要求和程序应试操作的;
5.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6.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培训中心安全培训负责人批准考生当期考试成绩作废:
1.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2.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3.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题信息的;
4.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5.故意损坏考试系统或设备的;
6.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培训中心安全培训负责人批准按照前述规定处理:1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2.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3.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4.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方案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方案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方案引言:学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一些学生因为缺乏自律和诚信,参与违纪行为。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学术诚信,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纪处理方案。

一、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考试违纪规定,并将其公示于学生。

例如,规定要明确什么行为属于考试违纪,如抄袭、通信作弊等。

这些规定应当与教师和学生充分沟通,并得到广泛认可。

二、鼓励诚信文化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

通过教育活动、班会讨论等方式,向学生灌输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减少对分数的过分重视,降低学生对考试成绩的焦虑感。

三、防范措施学校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

例如,加强考场的监考,在考试期间严格监管学生使用的文具和计算工具,以及限制学生携带手机和其他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四、发现违纪行为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违纪行为发现机制。

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当细心观察学生,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学生监考,由学生们共同监督,从而增加监测力度。

五、权威处理学校在发现违纪行为后,应该及时采取权威的处理措施。

首先,学校必须依据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保证严格的程序公正。

其次,学校应该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学生不敢轻易违纪。

六、惩戒措施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方案中必须列明具体的惩戒措施。

例如,对于抄袭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扣分、重做等。

对于通信作弊,可以给予记过、纠察、禁考等处罚。

这些措施既要符合学校的制度规定,也要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

七、教育改造除了惩戒措施外,学校还应该重视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改造。

例如,可以安排违纪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认识错误、反思行为。

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可以采取暂停学籍、退学等措施,给予学生一个重新反省和改正的机会。

八、家校联动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方案需要强调家校合作,实现家长和学校对违纪行为的共同监管。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1. 引言考试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评估和衡量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学生可能会违反考试纪律,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取得好成绩。

因此,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以维护公平和公正的考试环境。

2. 作弊行为及处罚作弊行为是学生最常见的违纪行为之一。

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他人作品、传递答案、使用未经许可的材料、与他人合作等。

一旦被发现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给予警告、降低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或记过等。

3. 抄袭作品及处罚抄袭作品是指学生抄写他人的学术或文学作品,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

学校对抄袭行为一般采取警告、降低作业分数或重做作业等处罚措施,以教育学生尊重知识产权和提高学术诚信。

4. 报考舞弊及处罚报考舞弊是指学生通过贿赂、假设身份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

学校一旦发现报考舞弊,将取消该生考试成绩,并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停学、开除学籍等。

5. 使用禁用设备及处罚一些学生会在考试中使用禁用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等。

学校一般会没收该设备,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额外的处罚,例如禁止参加未来一段时间的考试,以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6. 合作作弊及处罚有时学生会与他人合作作弊,分享答案或互相传递信息。

学校对于合作作弊的处罚措施通常是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或降低综合评分。

同时,也会进行教育,引导学生明白个人的努力和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7. 举报违规行为及保护机制学校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的考试环境,鼓励学生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学校设立举报渠道,并规定严格的保护机制,以确保举报者的安全和匿名性。

同时,学校也会对举报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教育与引导除了罚则,学校还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与引导,提高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

学校可以组织讲座、开展课程,向学生传达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并加强对学术规范的培养。

9. 纠正与警示处理考试违纪行为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规学生,更重要的是通过纠正行为、警示其他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范本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范本一、违纪作弊的定义学校考试是学生评价学习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当学生在考试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者篡改考试结果时,即构成违纪作弊行为。

严禁所有学生在考试中以任何形式进行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答题卡互换、传递答案、使用电子设备等。

二、违纪作弊的处理方式1. 发现作弊行为学校将通过监考老师、监控设备、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学生的作弊行为。

一旦作弊行为被发现,将立即停止考试,对涉嫌作弊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相关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作弊工具、涉及篇目的考卷等。

2. 调查取证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涉嫌作弊的学生进行面谈,记录口供,并征求相关证人证言。

同时,对作弊行为的性质、程度、频次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3. 违纪作弊的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学校将对作弊行为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并充分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相互印证关系。

4. 处理措施(1)通报批评对于初犯、性质轻微的作弊行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学生将被警告,并记入相关档案。

(2)降分处理对于作弊行为性质较重、情节较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降分处理。

具体处理幅度根据作弊性质和程度而定。

(3)取消考试成绩对于涉嫌作弊行为确凿、性质恶劣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取消其该科目或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予以零分处理。

(4)暂停或开除学籍对于重犯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作弊行为,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停学籍或者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违纪作弊的申诉任何学生在接到违纪处理通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我校关于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的范本,旨在明确学校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坚决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为进一步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良好考风、学风,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制定本办法。

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纪处理,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注明“违纪”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拒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未按指定座位就座;2、在进入考场时,将考试所需文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并未放到指定地点;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5、提前交卷后在考场内逗留、谈话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听劝阻;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而未停止答卷;7、在考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交谈或互打手势、暗号;8、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后已追回,未造成后果);9、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处理,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在闭卷考试开始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计算器除外)2、利用各种形式传递答案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抄袭或传递考试信息;5、互对答案、交换答卷、草稿纸;6、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在答卷上标记信息;7、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造成不良后果;8、为提高考试成绩而采取其它不正当行为。

三、1、2、3、4、5、四、青树镇初级中学2010年1月18日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理,所考科目成绩全部做废。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协助他人作弊或强迫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不服从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与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制度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学生竞争的加剧,学生考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这一挑战,学校建立健全的考试违纪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制度展开探讨。

第一方面,我们需要了解考试违纪的种类和范围。

一般来说,考试违纪包括作弊、抄袭、旁听、替考等行为。

作弊是指学生在考试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好成绩,而抄袭是指学生在考试或者作业中抄袭他人的答案。

此外,有些学生甚至会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者竟互相通风报信,提前得知考试内容。

这些行为既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也违背了学校的考试纪律。

第二方面,我们应该了解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制度的原则和措施。

一般来说,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是建立在严明纪律和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考试违纪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分别采用相应的纪律措施。

对于一些轻微的考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警告、扣分、补考等纪律处分;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记过、留级、停学等纪律处分;而对于一些极为恶劣的考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等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第三方面,我们应该了解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的执行过程。

当学校发现学生存在考试违纪行为时,首先应该进行事实调查,采集证据,确保定罪的准确性。

然后,学校应该将调查结果通知相关的学生和家长,并安排听证会,听取学生和家长的申辩。

在听证会结束后,学校应该根据证据和申辩,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一般需要在学校内部报备,并存档作为学生的不良记录。

第四方面,我们应该了解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试违纪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一方面,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考试违纪处理机构,负责处理考试违纪案件。

这个机构应该由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组成,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另一方面,学校应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考试违纪监督检查,对考试违纪处理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违纪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学校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处罚规定概述:学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和个人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学校对于考试违纪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

本文将从违纪类型、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引导措施、社会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违纪类型:1.作弊:指考试过程中使用禁止工具或方式获取他人答案或替代他人完成试卷的行为。

2.抄袭:指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文章或其他个人作业。

3.通信传递:指利用通信工具或暗号传递信息、答案等与他人共享或传输。

4.迟到早退:指考试开始后到场或在考试结束前离场。

5.弄湿或破坏试卷:指故意弄湿或破坏试卷导致不可读或影响评分的行为。

二、处罚程序:1.考试监考:监考老师有权对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并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

2.录像监控:一些学校在考场内安装了摄像设备,用于监控考试过程,对疑似作弊行为进行取证。

3.听证会:对于涉嫌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申辩和相关证据。

4.处理决定:学校根据听证会结果及其他证据,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三、处罚种类:1.警告:对于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可能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扣分:学校有权对违纪者在考试成绩上进行扣分处理;3.补考或重考:若违纪情节严重,学校可能要求违纪者参加补考或重考;4.停考:对于重大违纪行为,学校可能停止违纪者在该科目的考试资格;5.开除学籍: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开除学籍,终止学生在该校学习资格。

四、引导措施:1.教育指导:学校会对被处罚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考试道德观念;2.心理辅导: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学生心理负担,学校会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度过困难时期;3.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4.课程培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有关考试技巧和道德的课程培训,提升学生的考试意识和法规意识。

五、社会影响:1.教育公平: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严惩,有助于保障教育公平,维护考试的公正性;2.职业操守:考试违纪行为的惩罚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意识,塑造学生的道德品质;3.社会认可:学校对于考试违纪的严惩措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提升了学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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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诚信和诚实品行,加强校风、学
风和考风建设,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峡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规和作弊两种。对于考试违纪的学
生视其违纪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
学籍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
第四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对于此类违规的学
生,给予警告处分。在校期间,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考试开始后,未将书包、书本、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除外)
或擅自传、接物品的;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
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四)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
(五)不在规定位置答题的;
(六)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
第五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对于此类违规的学
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校期间,第二次有此
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不带考试证,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迟到超过考试入场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打手势,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
(五)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对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在考试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
弊。此类作弊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在校期间,
第二次有此类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
加考试的;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和
身体上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交卷后再返回修改或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五)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
内容的。
第七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学生考试作弊。对
于此类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在
校期间,第二次有此类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擅自调换座位的;
(二)索要或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试后以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的;
(四)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五)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七)其他较严重的作弊行为。
第八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学生考试作弊。对
于此类作弊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的作弊行为。
第九条 对于初次考试违纪的学生,对其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并且平时表现较好
的,可减轻处理。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若有
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若其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无效,成绩记为“0”分。
(一)故意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学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考试违纪者的处理程序: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时或有第二次第四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时,应及时予以
制止,停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中,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
应予暂扣。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或
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管
理部。
(二)违纪学生应写出书面认识,填写《三峡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
表》,将拟给予的处分种类告知学生,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须有学生本人的委托授权
书)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作好记录,结束时,拟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
字。报学院讨论后签署对学生违纪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对考试违纪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学生归口管理部
门查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对考试违纪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学生归口管理部门
查证,学院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给予学生处分的文件应及时交由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签收,受处分学
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收的,学院应在处分文件上注明告知受处分学生的时间、地点和拒
收事由,并由两名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名。处分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交的在校内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满30天视同送达。
第十三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依据事实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三峡大学学生申诉处理管理
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期限为3—10个
月。
第十五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察。留校察看期满,
学生可提出解除留校察看申请,由学生归口管理部门对其一年的表现签署意见报教学管
理部;在留校察期间表现优秀者,学生可提前申请解除留校察看,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期限不能超过给予留校察看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学生考试违纪的证据材料、学生检查书、
有关调查材料、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记录、处分送达记录等材料,学院应及时
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业余学生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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