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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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胎盘处理告知、处理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装入盛有福尔马林消毒液的防渗漏袋内并扎紧袋口、袋外贴有床号、姓名标志后置于胎盘专用收集桶内。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床号、姓名、胎盘数量、处置者及交接时间、数量及交接人员双签名。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由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
员将回收胎盘统一暂存在医疗垃圾屋,由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与医疗垃圾处置中心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清点交接及记录。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胎盘处置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胎盘处置应遵循安全、卫生、环保、节约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二、胎盘采集与保存第四条胎盘采集应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胎盘采集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胎盘采集后,应及时将其放入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具备密封、防漏、防腐蚀等性能。

第六条胎盘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送往医院指定的胎盘处置室进行处置。

三、胎盘处置流程第七条胎盘处置室应配备专门的胎盘处置设施,包括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第八条胎盘处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胎盘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胎盘处置流程如下:1. 胎盘采集后,及时送往胎盘处置室。

2. 胎盘处置人员对胎盘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胎盘表面无污染物。

3. 将消毒后的胎盘放入专用容器中,密封后送往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4. 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对胎盘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四、胎盘处置记录第十条胎盘处置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胎盘采集、消毒、处置等环节的信息。

第十一条胎盘处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胎盘采集时间、采集科室、采集人员等信息。

2. 胎盘消毒时间、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等信息。

3. 胎盘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人员等信息。

4. 胎盘处置后的去向。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胎盘处置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胎盘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

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胎盘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规定

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规定

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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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一、胎盘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标志物、胎盘数量、自带签名、送暂存处交接签名。

(二)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室)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产胎儿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死产胎儿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对家属(只限父母)要求领走死产胎儿者必须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死产胎儿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辨别真伪)、老家住址、现住址、死产胎儿性别、出生死亡日期,并签署《承诺书》,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胎盘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胎盘管理制度一、胎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胎盘是母体和胎儿之间的重要连接,胎盘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本医院胎盘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人性化。

二、胎盘管理的程序1. 孕妇首次到医院产检时,医生会详细询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期过程,并安排相关检查。

2. 孕妇进行常规产检时,医生会检查胎儿的心率、胎动等情况,观察有无异常。

3. 如果发现胎儿成长或心率异常,医生会安排进一步检查,如超声检查、NST等。

4. 在分娩过程中,医生会详细记录胎盘的排出情况、娩出时间等,并进行检查。

5. 产妇分娩后,医生会对胎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整性。

6. 如果发现胎盘异常,医生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紧急手术等。

三、胎盘异常的处理1. 孕妇分娩过程中,如果胎盘阻滞或胎盘残留,医生会立即采取刮宫、药物催产等方法来排除胎盘。

2. 如果胎盘部分剥离或胎盘早剥,医生会迅速进行手术治疗,避免出血、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

3. 在胎盘排出后,医生会对胎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胎盘完整性和无异常情况。

4. 如果发现胎盘异常,医生会做好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胎盘管理的安全措施1. 医院设有完备的胎盘管理系统,确保每个孕妇的胎盘排出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

2. 院内设有专业的胎盘检查室,配备先进的检查设备,确保对胎盘进行准确的检查。

3. 医院定期进行胎盘管理方面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4. 医院设有急救团队,随时待命,以应对胎盘异常情况的发生。

五、胎盘管理的注意事项1. 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胎盘排出和管理的安全性。

2. 医生和护士在对孕妇进行检查和操作时,应耐心细致,以避免对孕妇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3. 孕妇在分娩过程中需密切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如按时排尿排便,避免用力过度,保持良好的心态。

4. 医院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和配合,以提高胎盘管理的效果。

病理性废物处置制度

病理性废物处置制度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产妇入院时签署胎盘同意书,如果产妇无传染性疾病,胎盘可自行带回家处理,如产妇不愿带回家处理,可委托医院处理,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

3、如果为传染性胎盘,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科室制定胎盘、死胎、死婴处理流程及签署相关同意书,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四、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 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存放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设施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供热设施、设备、场所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供热系统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供热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小组成员职责:1. 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3. 成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本部门、班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 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十条供热设施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防火巡查与检查第十三条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防火巡查内容包括:1. 供热设施运行情况;2. 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3.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4.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第十八条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遗骸和产后婴儿遗骸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胎盘、胎儿和婴儿产后遗骸的管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卫生部关于产后胎盘治疗的复函》(卫政发[2022]123号)和《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弃婴遗骸处理办法》(卫办医检发[2022]60号)卫生部办公厅印发。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置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胎盘所有权的,由医院作为医疗废物处理;3、产妇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传染病,有可能造成胎盘传染病传播的,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胎盘进行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的管理和处置1、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2.胎儿遗骸和婴儿遗骸由监护人处理。

监护人不能自行处理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后,可以委托医院或者殡仪部门处理处理,费用由监护人承担;3.需要进行医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患者自愿将妇产科(包括门诊部和住院部)诱发的胎儿尸体交由我院治疗,应签署婴儿(胎儿)遗体治疗知情同意书。

屠体数量应在部门登记簿和专职人员回收登记簿上注明,及时送殡仪馆冷藏保存,然后集中火化或深埋处理。

附:1、产妇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置流程2.榆林市第一医院婴儿遗骸和胎儿遗骸治疗知情同意书3。

玉林市第一医院胎盘治疗知情同意书4。

处置胎儿和婴儿遗体的授权书。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5、对需要行病理检查的胎盘,应及时送检,并告知产妇。
6、感染性胎盘不得由产妇自行处理,应及时告知产妇,由医院按规定处理。
医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盘处置管理制度
1、胎盘的处置权由产妇自行决定。
2、在产妇明确胎盘的处置方法后,应有书面的胎盘处置意见,助产士按照产妇的意愿处理胎盘。
3、产妇分娩后,助产士将每一个胎盘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并注明产妇姓名、床号及住院号。委托医院产科处置者统一按照医院病理性废物处置,并建立胎盘交接登记本。
4、胎盘要求自行处置者,应及时将胎盘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走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

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篇: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最终版)省农垦总医院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产后分娩胎盘处理的管理,特制定产后分娩胎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在产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应及时向其宣教胎盘处理相关规定,并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同意书归入病历保存。

二、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院进行处置。

三、根据临床检查结果,不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产妇可自行带走。

若检测发现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和产妇放弃胎盘或者捐献胎盘的,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做好相应的交接记录。

胎盘收归医院处置。

四、产妇放弃胎盘委托医院处置的,均由产科负责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行处置,应由两名以上本院医护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销毁,销毁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并封口,按病理性垃圾处理。

五、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六、产妇捐献胎盘的,医院应协助产妇及家属联系正规的胎盘库,完成捐献工作。

七、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

八、医院指定产科护士长进行胎盘专项管理,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双方共同签字,登记内容应包括产妇姓名,胎盘是否有污染,交接事件,处置方法,最终取向以及经办人等事项。

登记材料保存三年九、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并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签字。

十、手术室剖宫产所娩出的胎盘由产科负责处置,手术室不得存放胎盘,手术室护士长负责监督管理胎盘,及时交接给产科,总务科负责回收胎盘,集中按医疗废物处理,感控科负责感染性胎盘消毒及处置监督指导,医务科负责医院胎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

手术室胎盘管理制度

手术室胎盘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
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手术室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住院医师要协助每位在我院住院分娩的产妇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例保存。

3、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査,该产妇无传染性疾病的,其胎盘可根据产妇或家属意愿自行带走或由医院处理。

4、对于经实验室检査,该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病毒携带者的,其胎盘具有疾病传染性,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必须由医院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行处置,不得自行带回家处置。

由当班医生向产妇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5、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科内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6、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科室和个人负责
制订日期: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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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制度
Ⅰ目的
规范胎盘、死胎、死婴管理工作,。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妇产科。

Ⅲ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应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名称、胎盘的去向,并签订《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部)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并规范记录。

(二)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患者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应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胎、死婴的处理: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后死胎及死婴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
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产妇患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死胎应交医院集中处理,不得由家属带走。

(五)家属委托医院处理遗体的,应签署《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六)后勤保障科建立《死胎、死婴遗体处理登记本》,内容包括:死胎性别、来源、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或住址、交接日期、遗体去向,遗体处理经办人签名,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Ⅳ参考依据
1.《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卫通〔2009〕10号)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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